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12〕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
上海市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2-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教产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专业课程改革,经与201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研究,决定2012年在上海高等职业院校机械类(数控加工)、汽车类(汽车维修)(汽车营销)、护理类、经济类(外贸)等专业的在校大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竞赛等级为市级二类竞赛)。
为确保竞赛工作的开展,成立2012年“上海高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企业、专业(课程)指导委员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组织指导实施各类高职竞赛活动,具体见附件。希望各有关学校积极认真组织参赛,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附件:1.2012年上海高职院校机械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实
施细则
2.2012年上海高职院校汽车类(汽车维修、汽车营销)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3.2012年上海高职院校护理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4.2012年上海高职院校经济类专业(外贸)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职业 技能 竞赛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75份)
附件1:
2012年上海高职高专院校机械类专业
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一、竞赛内容
高职院校机械类专业的教学内容和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职业等级标准及相关职业能力的要求,竞赛具体内容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二、竞赛对象
本市高等职业院校的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方向)及相关专业2010级的大学生。为提高院校的教学质量,本次竞赛另行组织各院校教师参加教学能力竞赛(见专业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实施
)。
三、竞赛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高等职业院校自行组织开展,所有符合条件学生都要求参赛,具体办法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实施;决赛每所院校选派4名选手参加,其中2名选手由各院校择优推荐(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各1名),另2名选手从各院校初赛合格的学生中抽取决定(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工各1名)。
四、竞赛承办单位
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
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五、竞赛时间
初赛:2012年9月底前各院校自行完成
决赛:2012年10月底
六、竞赛费用
决赛由上海爱姆意机床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睿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助主要费用,市教委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七、获证和获奖办法
1.初赛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4级证书。
2. 决赛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3级证书。
3. 团体奖和个人奖
团体奖以各院校参加初赛的合格率和该院校决赛选手的前3名的总成绩以及各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的总成绩为依据,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根据参赛院校在竞赛中总体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获奖名额为参赛学校的20%左右,由竞赛组委会组织评定。
个人奖分为四等,特等奖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竞赛项目中获奖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八、竞赛组委会: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本次竞赛活动,决定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印 杰
副主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处长
田蔚风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顾卫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处长
许 涛
委 员: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高职学院院长
何亚飞
上海大学巴士汽车学院副院长
鞠鲁粤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院副院长
胡 宁
上海电机学院高职学院院长
付小刚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副院长
董大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调研员
上海职业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徐国良
李炳伟
秘书长: 徐国良(兼)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宜昌路575号),竞赛的具体工作由竞赛组委会实施。联系电话:62661527,62663726,联系人:张红、庄如蒨。
2012 上海高职高专院校机械类
专业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教学能力竞赛突出教师教学设计能力和教学实施能力的展现和交流,研究和实践工学结合的理实一体化职业教学模式,探索实现学习者个性和职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学习方法。
竞赛采取自由选题方式、参赛院校的教师可根据相关专业的需要,紧紧围绕数控车床等数控设备的教学内容选择相关的教学比赛项目。
二、竞赛对象
本市高等职业院校的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方向)的专业教师。
三、竞赛赛程
形式
内容
初赛
递交教学方案
教学目标、内容、教学
、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课程标准(大纲)和备课笔记(教案)
视频
课程教学及实践操作视频展示
决赛
教学方案
教学方案的提升稿
现场授课
课程教学现场比赛
本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赛程:
参赛院校的教师针对上述范围,以教学方案和授课及实践操作录像视频的教学资料参加初赛;以教学方案和现场授课方式进行决赛,初赛授课视频中的教师与决赛现场课堂教学的教师必须是同一位教师,否则取消决赛资格。凡报名本赛事的每所院校均推选2名教师参加初赛,经评比后选出前12名教师参加决赛。大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一)初赛
1.形式:各院校参赛教师以提交教学方案和授课及实践操作录像视频资料的方式参加初赛。
2.内容:
(1) 教学方案应包括:教学目标、内容、教学计划、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课程标准(大纲)和备课笔记(教案)等。
(2)授课录像视频应展示:45分钟教师的授课、实践操作,学生的参与,教学媒体的运用,资源和环境的选择等教学过程。
3.要求:
(1)教学方案所需课程应围绕专业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文、图、表要清晰美观,外文字母及各种符号要书写正确,体例格式不限,内容编排自定。授课视频录像应能体现45分钟/课时教学设计方案的内容,其中实践操作内容应涵盖30%~50%的教学时间;视频拍摄和编辑应合理,图像和声音应清晰。
(2)教学方案提交电子和纸质文本各一份;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纸质文本用A4纸双面打印,在封面上注明参赛学校名称、参赛项目名称和参赛者,并加盖公章。
(3)授课的教学内容需提交相关
电子文档。
(4)提交授课录像mp4或avi格式的视频文件一份。不须附送其他图片或视频等辅助材料。
(5)教学方案和授课录像视频等资料必须在5月15日前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并予以确认。
4.结果: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参赛院校提交的教学方案和授课录像视频进行评分,计划在5月20日前公布进入决赛12名教师名单。
(二)决赛
1.形式:参加决赛的教师以提交教学方案和现场授课(不安排现场实操环节)的方式进行决赛;每位教师带二名本校学生作为决赛时听课学员。参赛选手通过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2.内容:
(1) 教学方案应包括::教学目标、内容、教学计划、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课程标准(大纲)和备课笔记(教案)等。
(2)现场授课应体现:教学容量恰当、教学组织新颖、教学互动自然、语言表达
、技能操作正确、媒体运用娴熟、资源选择合理等。
3.要求:
(1)教学设计方案根据大赛组委会在决赛现场统一提供的教学用具制定,以45分钟/课时为限。文、图、表要清晰美观,外文字母及各种符号要书写正确,体例格式不限,内容编排自定。
若教学方案与初赛相同则不必重复提交;若教学方案与初赛方案不同则可重新提交。
(2)以30分钟/课时为限进行现场示范性授课,并提交现场授课所用的PPT课件、动画、仿真教学软件以及视频等资料。
进入决赛12名选手需各带二名学生到现场参与决赛,24名学生组成现场教学班,选手可在决赛授课中进行师生教学互动。
(3)教学方案提交word格式电子文本一份。现场授课所用的视频文件应为mp4或avi格式;动画用FLASH软件制作。虚拟仿真教学软件等多媒体教学素材由选手自定。
(4)教学方案和现场授课资料在5月20日前向大赛组委会提交,之后不得更改。
4.结果:决赛采用专家和现场听课学生分别对各参赛选手的教学设计方案和现场授课进行评分,按照总分排名决出本届大赛的团体及个人一、二、三等奖。
四、大赛承办单位:
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
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机械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五、大赛时间
初赛:2012年5月15日 底前各院校自行完成
决赛:2012年5月20日之后
六、竞赛费用
决赛由上海高职院校机械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赞助单位资助主要费用,市教委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七、获证和获奖办法
团体奖以各院校参加初赛的人数和该院校决赛选手的前3名的总成绩作为依据,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个人奖分为四等,特等奖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附件2:
2012年上海高职高专院校汽车类专业
汽车维修、汽车营销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一、竞赛内容
高职院校汽车类专业的教学内容和相关职业等级标准和汽车维修人员职业能力和汽车营销人员职业能力的要求,竞赛具体内容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二、竞赛对象
本市高等职业院校的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2010级的大学生。为提高院校的教学质量,本次竞赛另行组织各院校教师参加教学能力竞赛(专业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实施方案)
三、竞赛方法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高等职业院校自行组织开展,所有符合条件学生都要求参赛,具体办法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实施;汽车维修决赛每所院校选派6名选手参加,其中3名选手由各院校择优推荐,另3名选手从各院校初赛合格的学生中抽取决定。汽车营销职业技能决赛每所院校选派6名选手参加,其中3名选手由各院校择优推荐,另3名选手从各院校初赛合格的学生中抽取决定。
四、竞赛承办单位
汽车维修职业技能竞赛:
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
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上海大学巴士汽车学院
汽车营销职业技能竞赛:
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
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五、竞赛时间
初赛:2012年9月 30日前各院校自行完成
决赛:2012年10月
六、竞赛费用
决赛由上海景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资助主要费用,市教委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七、获证和获奖办法
1.初赛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4级证书。
2. 决赛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3级证书。
3. 团体奖和个人奖
团体奖以各院校参加初赛的合格率和该院校决赛选手的前4名的总成绩和各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的总成绩作为依据,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根据参赛院校在竞赛中总体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获奖名额为参赛学校的20%左右,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定。
个人奖分为四等,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竞赛项目中获奖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八、竞赛组委会: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本次竞赛活动,决定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印 杰
副主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处长
田蔚风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顾卫东
上海市汽车维修协会秘书长
刘晓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处长
许 涛
委 员:
上海大学巴士汽车学院副院长
鞠鲁粤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副院长
蔡 红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汤定国
上海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马德垺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教务长
许文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调研员
徐国良
上海职业教育协会副秘书长
李炳伟
秘书长:
徐国良(兼)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宜昌路575号),竞赛的具体工作由竞赛组委会实施。联系电话:62661527,62663726,联系人:张红、庄如蒨。
2012年上海高职高专院校汽车类
专业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高职高专汽车运行教师的教学能力,落实上海市高职高专汽车专业教学改革工作目标,上海市高职高专汽车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全市教师开展教学能力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大赛。
大赛采取自由选题方式,选手可在汽车维修专业课程中选择范围和课题进行教学设计和实施授课。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赛程,教师以教学设计方案和授课视频资料参加初赛,以现场授课方式的教学设计进行决赛。每所院校均推选3名教师参加初赛,经评比后选出前12名选手参加决赛。
一、竞赛对象
本市高等职业院校的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的专业教师。
二、竞赛赛程
形式
内容
初赛
递交教学方案
教学目标、内容、教学计划、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课程标准(大纲)和备课笔记(教案)
视频
课程教学及实践操作视频展示
决赛
教学方案
教学方案的提升稿
现场授课
课程教学现场比赛
参赛选手以提交教学设计方案和授课录像视频的方式参加初赛。
参赛院校的教师针对上述范围,以教学方案和授课及实践操作录像视频的教学资料参加初赛;以教学方案和现场授课方式进行决赛,初赛授课视频中的教师与决赛现场课堂教学的教师必须是同一位教师,否则取消决赛资格。凡报名本赛事的每所院校均推选2名教师参加初赛,经评比后选出前12名教师参加决赛。大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一)初赛
1.形式:各院校参赛教师以提交教学方案和授课及实践操作录像视频资料的方式参加初赛。
2.内容:
(1) 教学方案应包括:教学目标、内容、教学计划、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课程标准(大纲)和备课笔记(教案)等。
(2)授课录像视频应展示:45分钟教师的授课、实践操作,学生的参与,教学媒体的运用,资源和环境的选择等教学过程。
3.要求:
(1)教学方案所需课程应围绕专业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文、图、表要清晰美观,外文字母及各种符号要书写正确,体例格式不限,内容编排自定。
授课视频录像应能体现45分钟/课时教学设计方案的内容,其中实践操作内容应涵盖30%~50%的教学时间;视频拍摄和编辑应合理,图像和声音应清晰。
(2)教学方案提交电子和纸质文本各一份;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纸质文本用A4纸双面打印,在封面上注明参赛学校名称、参赛项目名称和参赛者,并加盖公章。
(3)授课的教学内容需提交相关PPT电子文档。
(4)提交授课录像mp4或avi格式的视频文件一份。不须附送其他图片或视频等辅助材料。
(5)教学方案和授课录像视频等资料必须在5月15日前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并予以确认。
4.结果: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参赛院校提交的教学方案和授课录像视频进行评分,计划在5月20日前公布进入决赛12名教师名单。
(二)决赛
1.形式:参加决赛的教师以提交教学方案和现场授课(不安排现场实操环节)的方式进行决赛;每位教师带二名本校学生作为决赛时听课学员。
参赛选手通过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2.内容:
(1) 教学方案应包括::教学目标、内容、教学计划、本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课程标准(大纲)和备课笔记(教案)等。
(2)现场授课应体现:教学容量恰当、教学组织新颖、教学互动自然、语言表达规范、技能操作正确、媒体运用娴熟、资源选择合理等。
3.要求:
(1)教学设计方案根据大赛组委会在决赛现场统一提供的教学用具制定,以45分钟/课时为限。文、图、表要清晰美观,外文字母及各种符号要书写正确,体例格式不限,内容编排自定。
若教学方案与初赛相同则不必重复提交;若决赛方案与初赛方案不同则可重新提交。
(2)以30分钟/课时为限进行现场示范性授课,并提交现场授课所用的PPT课件、动画、仿真教学软件以及视频等资料。
进入决赛12名选手需各带二名学生到现场参与决赛,24名学生组成现场教学班,选手可在决赛授课中进行师生教学互动。
(3)教学方案提交word格式电子文本一份。现场授课所用的视频文件应为mp4或avi格式;动画用FLASH软件制作。虚拟仿真教学软件等多媒体教学素材由选手自定。
(4)教学方案和现场授课资料在5月20日前向大赛组委会提交,之后不得更改。
3.获奖办法
(1)决赛采用专家现场听课,并对各教学设计方案进行评分排序,按照专家评分总分排名,决出本届大赛的各个奖项。
团体奖分为二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个人奖分为四等: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三、大赛承办单位
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
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四、技术支持单位
上海景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五、大赛时间
初赛:2012年5月15日底前各院校自行完成
决赛:2012年5月20日之后
六、竞赛费用
决赛由高职院校汽车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赞助单位资助主要费用,市教委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七、获证和获奖办法
团体奖以各院校参加初赛的人数和该院校决赛选手的前3名的总成绩作为依据,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个人奖分为四等;特等奖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附件3:
2012年上海高职院校护理类专业职业技能
竞赛实施细则
2012年上海市高等职业院校护理类职业技能竞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主办,上海市护理学会协办,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上海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承办。
一、竞赛内容
高职院校护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和相关职业技能的要求。
二、竞赛对象
本市高职院校护理专业2009级、2010级大学生。
三、竞赛方法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院校自行组织开展,所有符合条件学生都要求参赛,具体办法由各高职院校按照组委会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决赛分理论测试(30%)和技能操作(70%)两个模块,其中技能操作模块包括心肺复苏、静脉输液、铺备用床三个竞赛项目。
决赛理论测试模块由每所院校从初赛学生中推荐100人参加。决赛技能操作模块每所院校选派4名选手参加,具体选派程序为:从参加理论测试的学生中推荐20人作为技能操作备选对象,其中,2名选手由各院校指定,另2名选手由组委会从余下的18名备选学生中随机抽取,与学校指定的选手共同组成各院校参赛队。每名参赛选手须参加技能操作模块三个项目的比赛。
四、竞赛时间
预赛:2012年3月底前各院校自行完成
决赛:2012年4月14日
五、竞赛费用
决赛由北京华瑞医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助部分费用,市教委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
参赛选手的成绩由理论测试和技能操作两项成绩组成,理论测试占30%,技能操作占70%。本次竞赛设个人全能一、二、三等奖和单项一、二、三等奖。全能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9名;单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竞赛项目中获奖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团体奖
团体奖以参赛院校理论测试所有学生成绩和4名参赛选手在技能操作中的成绩为依据,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各1名。
(三)组织奖
根据参赛院校在竞赛中总体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获奖名额为参赛学校的20%左右,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定。
七、竞赛组委会
主 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印 杰
副主任:
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 张 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处长 田蔚风
上海市护理学会理事长 翁素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处长 许 涛
上海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主任单位负责人 巫向前
委 员: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 王君俏
上海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 张翠娣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唐红梅
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徐一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徐 辉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 沈小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调研员 徐国良
秘书长: 徐国良(兼)
唐红梅(兼)
竞赛具体工作由组委会实施,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周祝公路279号),联系电话33755308、33755438,联系人:徐敏、姚谷芳。
附件4:
2012年上海高职院校经济类专业
(外贸)职业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一、竞赛内容
高职院校经济类专业国际商务单证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职业能力的要求,竞赛具体内容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二、竞赛对象
本市高等职业院校的国际商务及相关专业的大学生。
三、竞赛方法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高等职业院校自行组织开展,所有符合条件学生均可参赛,由学校选拔最终进入决赛的参赛选手;决赛每所院校选派15名选手参加,指导教师2人,领队1人。
四、竞赛承办单位
上海市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五、竞赛时间
初赛:2012年5月底前各院校自行完成
决赛:2012年7月
六、竞赛费用
决赛由上海远恒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资助主要费用,市教委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七、获证和获奖办法
1. 团体奖
团体奖以各院校参加决赛选手的总成绩作为依据,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颁发荣誉证书。
2.组织奖
设院校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3.指导教师奖
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4.个人奖
个人奖分为四等;一等奖(参赛人数5%),二等奖(参赛人数10%),三等奖(参赛人数15%),优秀奖(参赛人数20%)。颁发荣誉证书及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专业证书(根据参赛选手成绩按参赛人数的75%发证)。
八、竞赛组委会: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本次竞赛活动,决定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印 杰
副主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处长
田蔚风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顾卫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处长
许 涛
委 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调研员
徐国良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
姚大伟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校长助理兼高职院院长
胡厚麟
上海远恒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闻 智
上海杉达学院副校长
贾巧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高职院副院长
贺 妍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副院长
蔡 红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系主任
童宏祥
秘书长: 徐国良(兼)
贺 妍(兼)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高职学院(中山西路2230号),竞赛的具体工作由竞赛组委会实施。联系电话:64398747,联系人:苏艺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