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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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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doc中石化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doc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自1998年3月1日实施。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1995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2号令,此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国办发[2000]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批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1月26...
中石化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doc
中石化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doc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自1998年3月1日实施。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1995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2号令,此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国办发[2000]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批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2 分级 2.1 中国石化所属企业所在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地震或一次死亡50人及以上的地震为?(中国石化)级事件。 2.2 中国石化所属企业所在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低于当地设防标准但造成重大破坏的地震或一次死亡10~49人的地震为?(直属企业)事件。 2.3 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现有机构设置,对事件进行层层。 3 预测与预警 根据破坏性地震的预测与预警,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报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总部机关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临震预报信息: a) 国家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b) 直属企业获取并上报的地方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c) 政府主管部门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预报信息; d) 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件发展趋势报告。 3.2 预测 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以及政府发布的四级预警(红、橙、黄、蓝),结合中国石化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出可能发生灾难的中心区域,对可能发生的地震次生灾害如易燃物引起的火灾、河库溢决造成的灾害、海啸、有毒物质逸散所产生的中毒、污染等问题进行评估,制定出地震次生灾害的应急对策和采取的防震避震措施,并做出如下判断: a) 启动?(中国石化)级应急预案; b) 直属企业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 c) 直属企业采取临震防范措施。 3.3 预警 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预测结果,进行以下预警: a) 符合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发出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 b) 指令直属企业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并通知总部机关相关职能部门进入临震预警状态; c) 指令直属企业采取临震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3.4 预警解除 直属企业应急终止,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宣布临震预警解除。 4 应急报告 4.1 报告程序 4.1.1 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发生?级、?级事件,直属企业在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伽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2小时。 4.1.2 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发生?级事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2 报告内容 4.2.1 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发生?级、?级事件,直属企业应立即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企业名称、地理位置; b) 发生事件、震级; c) 有无人员伤亡; d) 有无重大生产设施破坏; e) 有无火灾、爆炸发生; f) 有无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露); g) 现场物资储备情况; h) 周边居民分布情况,道路交通状况,现场气象状况; i) 已采取的措施; j) 救援请求。 4.2.2 在处理过程中,直属企业应尽快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并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现场状况; b) 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效果; c) 若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对人员的损伤情况; d) 若发生火灾、爆炸对设施和队员的损害损伤情况; e) 人员中毒、伤亡情况; f) 现场应急物资剩余和补给情况; g) 周边居民疏散情况; h) 其它救援要求。 5 应急准备 5.1 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审定应急处置指导; b) 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指挥; c) 随时掌握企业处置情况,当符合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2.1 办公厅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指令; b) 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生产经营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油品销售事业部、建设管理部、物资装备部、思想政治工作部、信息系统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等总部机关职能部门; c) 收集现场情况资料; d) 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抗震救援专家组专家; e) 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联系中国石化内、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f) 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5.2.2 安全环保局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组织生产经营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油品销售事业部、工程建设管理部、物资装备部、思想政治工作部、信息系统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知道方案; b)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c) 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d) 指导现场环境监测; e) 收集企业地震现场余震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f) 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向对口国家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起草。 5.3 生产经营管理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地震的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c) 制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原油调配计划; d) 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4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油田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定应急处置知道方案; c) 制定然气(含LNG、LPG)的调配计划; d) 确定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5 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的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油田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确定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6 炼油事业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跟踪并详细了解炼油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a) 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确定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7 化工事业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化工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确定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8 炼化企业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跟踪并详细了解炼化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a) 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确定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c) 5.9 油品销售事业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油品销售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制定成品油、航空煤油的调配计划; d) 确定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10 工程建设管理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机具及施工力量并待命; b) 确定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11 物资装备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了解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 b) 组织和协调救灾物资、抢险工具、通信器材、医疗器械等并待命; c) 确定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12 思想政治工作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做好事件波及区域员工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的准备; d) 确定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13 信息系统管理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与直属企业网络系统和卫星通信的畅通。 5.14 机关服务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与直属企业的有线电话畅通; b) 做好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在京人员交通、生活等保障工作; c) 确定本部门派完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15 总部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应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 作。 6 应急处置 当符合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中国石化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进行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6.1 应急上报 6.1.1 当发生特大事件时,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6.1.2 当发生重大事件时,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6.2 应急行动 6.2.1 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发企业进行抢险工作; c) 根据现场要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6.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6.2.2.1 办公厅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 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到达制定地点; c) 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材料的起草工作。 6.2.2.2 安全环保局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收集企业地震现场余震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指导现场环境监测; c) 必要时,根据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求援; d)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6.2.3 生产经营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负责落实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原油调配计划;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6.2.4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油田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负责落实天然气(含LPG、LNG)调配计划;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6.2.5 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油田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6.2.6 炼油事业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炼油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6.2.7 化工事业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化工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负责落实石脑油等化工物料调配计划; b)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6.2.8 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炼化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6.2.9 油品销售事业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销售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负责落实成品油、航空煤油的调配计划;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c) 6.2.10 工程建设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机具及施工力量,参与现场抢救工作;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b) 6.2.11 物资装备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和协调中国石化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运往现场; b) 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6.2.12 思想政治工作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销售企业地震现场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开展舆论宣传,做好事件波及区域员工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6.2.13 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确保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与直属企业的网络系统和卫星通信畅通。 6.2.14 机关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确保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与直属企业的有线电话畅通; b) 做好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在京人员交通、生活等保障工作。 6.2.15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总部机关其它职能部门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行动。 6.2.16 现场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b) 迅速做好现场布控工作,将无关人员及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 c) 负责协调现场内、外部的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d) 根据现场的变化、地震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及时修订方案; e) 确定事故现场的警戒区域和范围,协助地方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事故区域进行警戒; f) 指挥医疗救护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助; g) 指挥分配和发放应急物资; h) 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i) 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j) 按照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的对外新闻发布。 6.3 破坏性地震现场救援方案的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破坏性地震现场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紧急避震,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b) 切断危险源,紧急关闭一切生产设施; c) 设定隔离区,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隔离、警戒; d) 应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隔离区,实时监测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 e) 紧急疏散转移隔离区内所有无关人员到安全场所; f) 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现场隔离区,沿逆风方向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视实际情况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g) 以控制泄漏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为处置原则,实施堵漏,回收或处理泄漏物资; h) 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 6.4 破坏性地震引发次生灾害时的抢险原则 当破坏性地震导致传染性疾病传播时,同时启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导致火灾、爆炸时,同时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导致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泄漏时,同时启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应急预案》;导致海难时,同时启动《海难应急预案》;导致海(水)上溢油时,同时启动《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7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 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终止; b) 破坏性地震现场已得到有效处置; c) 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d)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 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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