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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部分技术规格书

2021-11-18 20页 doc 208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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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部分技术规格书牡绥扩能改造工程Ⅰ标段电话交换部分技术规格书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牡绥铁路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电务工区2015年03月•黑龙江1第一篇需求一览表11.设备需求12.服务需求2第二篇总则21.总则说明与评价准则22.技术规格总则23.技术文件和清单(表格)3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35.技术服务与培训36.质量保证期37.包装38.其它特殊情况在签定合同时明确39.其他说明4第三篇技术规范4第一部分工程部分8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一篇需求一览表1.设备需求: 序号 设备类型及型号规格 单位 主要配置要求 备注 数量...
铁路通信部分技术规格书
牡绥扩能改造工程Ⅰ标段电话交换部分技术规格书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牡绥铁路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电务工区2015年03月•黑龙江1第一篇需求一览表11.设备需求12.服务需求2第二篇总则21.总则说明与评价准则22.技术规格总则23.技术文件和清单(表格)3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35.技术服务与培训36.质量保证期37.包装38.其它特殊情况在签定合同时明确39.其他说明4第三篇技术规范4第一部分工程部分8第二部分技术部分第一篇需求一览表1.设备需求: 序号 设备类型及型号规格 单位 主要配置要求 备注 数量 1 GPON设备 套 线路接口:1个GE/FE电口;用户接口:POTS用户128个; 车站综合楼、信号楼 3 2 GPON设备 套 线路接口:1个GE/FE电口;用户接口:POTS用户24个; 车站综合楼、信号楼、站内部分节点 9 3 GPON设备 套 线路接口:1个GE/FE电口;用户接口:POTS用户4个; 区间节点,站内部分节点 14 4 光接入系统网管(扩容或新设) 项 哈尔滨铁路局调度所 1 5 光接入系统网管复示终端 套 牡丹江通信站 1 6 2M数字话机 台 满足本工程接入需求,含与传输设备接入模块; 10KV配电所、变电所、分区所、牵引变电所 6注1:设备之间的光尾纤(含接头)、75Ω同轴电缆(含接头)、RJ45电缆(含接头)、信号、电源配线、设备地线、跳线,所供应设备至其他设备、电缆配电箱、交、直流电源间的配线(包括插头及插座)等均应由供货商提供,所有线缆要求为低烟无卤阻燃型。各类配线长度在工程实施时以现场勘测为准,长度暂按不小于20米估列,实际长度不足部分应免费提供。注2:网管系统需要考虑包含打印机、交换机、电源插座、桌椅(含运转室所需)等辅助设备的配置。注3:工程准备或实施过程中,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业主、招标方组织的优化和可能的设备整合,并按照可能的整合后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以满足工程开通需要。注4:报价应包含本系统联调、与既有系统互联(含扩容)、与数字调度系统互联、临时与过渡工程的相关工作。注5:具体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设备配置及技术标准等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对设备数量及规格进行调整,不足部分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或更换。注6:投标方报价应细化到板件级。各种板件冗余备份板不包括在需求表中。注7:既有系统扩容端口类型及数量,按实际需求配置。投标方应根据工程实施时具体情况免费调整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投标方应提供本系统与既有系统、其他系统互联方案(包括接口、协议等的说明)、主要业务实现方案等。注8:投标方应结合本工程的设备选型结果,考虑本工程与其他工程互联互通的方案,并将方案所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纳入报价中。如此方案在工程实施时有变化,投标方应免费调整方案。注9:设备机架要求带底座,底座高度可调,机架底座在工程实施时,根据机房装修情况并现场勘测后确定;机柜颜色以招标方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为准,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注10:投标方需按照货物需求清单进行单价和总价的报价,并提供板件级成本分析表。备注:1、投标人根据设置原则提出详细设计方案、配置及接入既有中心设备的详细方案(单独报价,纳入总价)。投标人应对所投设备给出分项报价(要求细化到单板)并给出每种设备的分项折扣率,或在报价表中说明总折扣率适用于分项设备。2、以上为工程实用数量,投标人应按照在实用数量的基础上增加关键端口的冗余,并计入总价。3、招标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且无需征得投标人同意。4、以上数量、规格、型号,在合同谈判时可能有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合同为准。5、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要求提供详细清单,单独报价,纳入总价。2.服务需求: 序号 内容 数量(人x周) 地点 备注 1 技术服务 安装培训 4×1 现场 以合同为准 开通、调试培训 4×1 2 设计联络会议 4×1 现场 以合同为准 3 技术培训 6×1 工厂 以合同为准备注:(1)上述各项费用应包括所参加设计联络人员、预验收人员及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食宿、往返火车或飞机票及当地交通等费用,单独报价需纳入总价,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投标设备之间的同轴电缆(含接头)、数据线、电源配线,设备地线,投标设备至交、直流电源间的交、直流电源线(包括插头及插座)等均应由投标人提供。第二篇总则1.总则说明与评价准则1.1本技术规格书可作为投标商制定技术建议书的依据。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者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在投标书中应对本技术规格书作出逐条逐点应答,未应答则视为该条款不满足。*1.2招标采购的设备应设计先进、采用经过验证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并已有供货历史。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应商(厂家)生产该设备的经验方面的资料。对于招标书中提出的所有项目,投标方应说明在最近三年中所生产设备的具体情况(应与招标书提出的设备类型一致或非常相近),投标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且三年内在中国的供货总和不低于300套,投标者应提供在电信运营商、铁路行业的使用记录,并附主要用户名单以作参考。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通过铁道部运输局的检测,且出具检测合格证明。*1.3投标方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由制造商专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以保证本项目货物的售后维修服务。1.4评标及对中标者的选择都应以每个项目的总价格为基础。1.5凡加有“*”号的条款表示重要条款。2.技术规格总则本次所投标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接入网技术要求-吉比特的无源光网络(GPON)第1部分总体要求》(YD/T1949.1-2009)等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光网络要求波长GPON系统的OLT和ONU之间采用GB/T9771规定的单模光纤,上下行可采用单纤双向或双纤双向传输方式,推荐采用单纤双向方式。当采用单纤双向传输方式时,上下行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波长,其中上行应采用1260~1360nm波长(标称1310nm),下行应使用1480~1500nm波长(标称1490nm)。当采用双纤双向传输方式时,上下行应采用相同的1260~1360nm波长(标称1310nm)分别在两根独立的光纤上进行传输。当使用第三波长提供CATV业务时,应采用1540~1560nm波长(标称1550nm)。传输比特率GPON系统应支持下面阅类传输比特率中的一种。1)下行1244.16Mbit/s,上行1244.16Mbit/s。2)下行2488.32Mbit/s,上行1244.16Mbit/s。支持其他传输比特率的GPON系统不在本规格书范用内。需要注意的是,本规格书不排斥更高上行线路速率的实现,投标方可提出实现方案供招标方及业主方参考。传输距离和分路比GPON系统的最大逻辑距离规定为60km。GPON系统最大物理距离和最大分路比应支持类型1),可选支持类型2)。1)OLT和ONU之间的最大物理距离不小于20km,支持的最大分路比至少为1:32。2)OLT和ONU之间的最大物理距离不小于20km,支持的最大分路比至少为1:64。在不考虑光功率预算的条件下,GPONTC层支持的最大分路比应为1:128。GPON系统应支持的最大光纤距离差至少为20km。业务承载能力GPON系统应可以至少接入下列4类业务类型:业务类型1:EthemetJIP业务,包括Ethemet/IP数据业务和IP视频业务。业务类型2:TDM专线业务,主要是El业务(速率为2.048Mbit/s)。业务类型3:VoIP语音业务。业务类型4:CATV业务。接口类型要求根据支持的业务类型的不同,GPON系统应提供相应的网络侧和用户侧接口。GPON设备的用户侧必须支持10/100BASE-T接口、Z接口或Za接口,可选支持GE接口。GE接口GE接口可以是1000BASE-LX、1000BASE-SX、1000BASE-CX和1000BASE-T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各种接口类型均应符合IEEEStd802.3的规定。1000BASE-T接口支持10/100/1000BASE-T自适应功能。10/100BASE-T接口10/100BASE-T接口应符合IEEEStd802.3的规定。Z接口Z接口应符合YD/T1054-2000的规定。Za接口Za接口应符合YD/T1054-2000的规定。业务相关协议要求GPON设备必须支持H.248协议或MGCP协议或SIP协议。H248协议GPON承载VoIP语音业务时,ONU实现H.248协议应符合ITU-TH.248.1的规定。MGCP协议GPON承载VoIP语音业务时,ONU实现MGCP协议应符合IETFRFC3435的规定。SIP协议GPON承载VoIP语音业务时,ONU实现SIP协议应符合YD/T1522.1-2006和YD/T1522.2-2006的规定。功能要求系统功能(1)动态带宽分配(DBA)GPON系统应采用动态带宽分配机制(DBA)来提高系统带宽利用率以及保证业务公平性和QoS,应能根据T-CONT分配带宽授权。建议采用状态报告(SR)方式的DBA机制。GPON系统应同时支持4种T-CONT类型,即,对于每种业务的带宽控制参数,GPON系统应同时支持固定带宽(Fixed)、保证带宽(Assured)和最大带宽(Maximum)控制参数。DBA机制应保证ONU的上行流量不超过SLA中的最大带宽,即使线路上有剩余带宽也不应为ONU分配超过最大带宽的授权。系统应支持对配置带宽的连接接纳控制(CAC)的功能,保证可配置的固定/保证带宽总和不会超过系统总带宽。DBA的最小带宽分配粒度不应大于256kbt/s。DBA的精度应优于±5%。业务QoS(1)基本要求GPON系统应支持基于ITU-TY.1291的QoS机制,在上行和下行方向均应能根据SLA协议保证各类业务的QoS。QoS机制包括业务流分类(Trafficclassification)、优先级标记(Marking)、排队及调度(Queuingandscheduling)、流量整形(Trafficshaping)和流量管制(Trafficpolicing)、拥塞避免(Congestionavoidance)、缓存管理(Buffermanagement)等。SLA协议参数包括不同用户或业务的时延、抖动、保证带宽和最大带宽等。(2)ONU的业务流分类功能ONU应支持基于物理端口、以太网MAC帧封装协议、MAC地址、IP地址、IP包的TOS/DSCP字段和TCP./UDP端口号对上行业务流进行分类。(3)ONU的优先级标记方式ONU应支持上行流分类与优先级标识的映射,应支持以太网PRI字段作为优先级标识,可选使用IP的TOS/DSCP域作为优先级标识。ONU应支持优先级标识的修改功能。(4)ONU的队列调度功能ONU应支持绝对优先级队列调度算法和基于权重的相对优先级队列调度算法,对上行业务流进行本地队列调度,并且每个用户侧接口应至少支持4个优先级队列。对于支持VoIP和El业务的ONU应对该类业务采用严格优先级调度保证带宽需求。(5)ONU的限速功能ONU应支持基于物理端口对上、下行业务流进行限速。ONU认证OLT应支持根据ONU序列号对其合法性进行认证的能力,可选支持同时采用序列号和密码对ONU进行合法性认证,应拒绝非法ONU接入网络获得服务。非法ONU事件应记入系统日志,并应产生相应警告信息。加密功能GPON系统应支持对下行用户数据的加密,上行方向可选支持。光纤保护倒换GPON系统可选支持自动或强制光纤保护倒换功能,具体功能件见YD/T1949.1-2009第10章的规定。ONU的二层转发功能ONU应支持MAC地址的动态学习,MAC地址老化时间应可配置,转发能力应确保上下行业务的线速转发。ONU的VLAN功能ONU应支持IEEEStd802.1Q协议,应支持对VLAN端口的ACCESS和TRUNK连接模式。ONU应支持根据物理端口和以太网封装协议划分VLAN。ONU的帧过滤功能ONU应支持根据物理端口、以太网帧封装协议、源/目的MAC地址、以太网优先级标记(P-bit)对上、下行以太网数据帧进行过滤。ONU支持基于源/目的E地址和TCP/UDP端口号对数据帧进行过滤。ONU应能过滤来自用户的DHCPOFFER/ACK/NAK帧、IP组播数据流和IGMP查询帧。ONU的MAC地址学习数量限制功能ONU应支持限制从每个用户侧端口学习到的MAC地址的数量,且限制的数量应可以灵活配置。当达到MAC地址表深度时,ONU应支持新MAC地址对最旧的MAC地址的覆盖,或者支持忽略新MAC地址直到有MAC地址老化等不同策略。ONU的组播功能ONU设备,应实现IGMPsnooping代理或IGMPproxy,支持IGMP快速离开功能,并应支持针对ONU用户侧端口的可控组播功能,可控组播功能应支持“允许”、“禁止”和“预览”三种组播权限。组播权限控制功能即可控组播功能具体包括:1)在用户端口上启用/禁止组播服务;2)组播权限控制,在用户端口上控制其加入授权的组播组或允许预览的组播组;3)限制用户端口能同时加入的组播组个数;4)根据用户系统总带宽使用情况和用户服务等级合同的规定带宽的使用情况限制用户可同时收看的节目数量;5)对于用户的组播加入/离开活动等信息应计入日志。ONU应支持跨VLAN的组播,当组播业务数据流所在VLAN不同于用户所在VLAN时,组播业务数据能复制到不同的用户VLAN中。VolP相关功能当ONU支持VoIP语音业务时,应支持呼叫处理功能、媒体控制功能、语音处理功能、模拟用户电路功能和语音QoS管理功能,具体见YD/T1358-2005的规定。PON的保护基本原则保护功能架构可提高GPON系统的可靠性,但保护倒换功能的实现是可选的。保护倒换方式保护倒换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a)自动倒换:由故障检测触发,如信号丢失、帧丢失或信号劣化(BER劣化至预定义门限)等:b)强制倒换:由管理事件触发,如光纤重路由、更换光纤等。保护倒换发生后,系统应支持被保护业务的自动返回或人工返回功能。保护倒换配置光纤保护倒换配置主要有两种:主干光纤保护倒换和全光纤保护倒换2种方式。保护倒换性能在主干光纤保护倒换配置下,OLT侧的冗余电路处于冷备份状态,倒换后ONU需重新进行测距,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倒换过程中不能避免信号丢失甚至帧丢失。在全光纤保护倒换配置方式下,OLT和ONU侧的冗余接收机电路可以处于热备份状态,倒换后ONU无需重新进行测距,因此可以实现无缝切换(无帧丢失)。在此配置方式下,不论是倒换过程还是返回过程,上行和下行光通道倒换时间均应小于50ms。全光纤保护倒换配置方式性能同主干光纤保护倒换配置。对PLOAM帧的要求倒换机制通常由PLOAM中的PST消息实现,具体见ITU-TG.983.5的规定。业务性能要求EtherneVIP数据业务性能要求Ethemet/IP数据业务由IEEE802.3规范,并应遵守IEEE802.1D的规定。OLT和ONU的二层交换能力应确保业务的线速转发。其业务性能指标主要包括传输时延、吞吐量和丢包率。IP视频业务性能要求OLT应提供足够的带宽用于同时转发组播和单播IP视频业务。GPON支持组播视频业务时,OLT整机和PON接口板内部均应无组播转发瓶颈,允许OLT整机和PON接口板下的所有用户同时访问相同或不同的组播组。这样,要求PON接口板应提供不小于(4Mbit/s×128×单板PON接口数量)的组播转发能力。VolP语音业务性能要求如果GPON系统支持VoIP语音业务,则应在ONU上实现,并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要求:a)语音编码动态切换时间<60ms。b)应具有80ms缓冲存储能力,以保证不发生语音断续和抖动。c)语音的客观评定一网络条件很好时,PSQM的平均值<1.5;一网络条件较差时(丢包率=1%,抖动=20ms,时延=l00ms),PSQM的平均值<1.8;一网络条件恶劣时(丢包率=5%,抖动=60ms,时延=400ms),PSQM的平均值<2.0。d)语音的主观评定一网络条件很好时,MOS>4.0;一网络条件较差时(丢包率=1%,抖动=2曲时,时延=100ms),MOS>3.5;一网络条件恶劣时(丢包率=5%,抖动=60ms,时延=400ms),MOS>3.0。e)编码率一G.71l,编码率=64kbit/s;一对于G.729a,要求编码率<18kbit/s;一对于G.723.1,要求G.723.1(语音压缩率5.3kbit/s)<12kbit/s;G.723.1(语音压缩率6.3kbit/s)<15kbit/s。f)时延指标VoIP的时延包括编/解码时延、收端输入缓冲时延和内部队列时延等。一采用G.729a编码时,时延<150ms;一采用G.723.1编码时,时延<200ms。3.技术文件和清单(表格)3.1在技术文件中,投标方应提供产品的型号、商标和种类号。3.2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买方有权无偿复制上述文件。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应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3.4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详细列出随机必须提供的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及附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单价。一经双方确认,该项即写进合同。3.5投标者应提供必需的备件及消耗品,投标时列出备件数量计算,供买方参考。3.6除本招标书中技术规格所规定的以外,对于每份合同,卖方应在工程竣工后向买方提供1套文件(包括印刷版或CD光盘版),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或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或故障诊断手册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4.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备品备件的需要量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一年计算,投标人应列出清单和备品备件的单价和总价,并在投标报价标中单列。合同签订时,招标人有权对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五年内的备品备件的承担保证书。投标人有义务予以承供。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投标人应保证能在五年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向工程接收单位提供备品、备件和整机。如投标者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在投标书中明确。5.技术服务与培训5.1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到整套设备的交付使用(包括有关设备的连接)以及技术条款所规定的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卖方应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用户工地进行指导,并且对整个系统的开通负责。5.2卖方应向买方工地派出与所签合同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人员。投标方须承诺派出足够、适宜的技术服务人员,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及开通要求。5.3在质量保证期间,在买方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或设备,以便保证正常运转。5.4投标方应在买方工地提供良好的现场技术培训。投标书应明确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具体事宜待签订货物购销合同后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协商确定。6.质量保证期6.1投标商提供的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从最终系统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或工程使用方将在7天内向供货商提供质量证明书,包括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6.2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商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由于设备设计、原材料、工艺质量等方面有缺陷的设备。6.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投标商没有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去做,买方有权要求赔偿。6.4收到买方要求赔偿的文件后,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投标商应免费更换要求赔偿的设备,并负责将其运送到现场。如果买方自己能克服设备的主要缺陷,则投标商应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6.5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的缺陷而在任一施工现场出现系统故障,投标商应负责更换或修理该设备,并负责买方因停用而产生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故障处理后,保证期重新计算。6.6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商应根据买方需要派技术人员去全部施工现场给予买方人员技术支援以对提供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7.包装卖方须对设备进行结实的包装,并采取防潮、防尘、防蚀、防碰等措施,以便经受大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现场没有任何损坏。8.其它特殊情况在签定合同时明确。9.其他说明如总则与技术规格发生矛盾,则以技术规格为准。第三篇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工程部分1.工程概况1.1铁路概况滨绥铁路牡丹江至绥芬河段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线路西起黑龙江省东南部经济重镇牡丹江市,向东经过铁岭河、磨刀石镇,越过代马沟北山,在转心湖村越岭后,折向东南经柳毛河沟南侧,沿柳毛河沟南侧山坡上向东前进,跨过穆棱河,在康吉村北侧设穆棱站,出站后经湖北沟、枯榆树村,之后经过红房子经营所,折向东南沿301国道前行在既有细磷河站南侧设细磷河站,出站后向东南经过柞木台子村,在绥阳镇中心设绥阳站,出站后跨过301国道,折向东南经红花岭村、宽沟村,最后到达本次设计的终点绥芬河,全线经过牡丹江、穆棱、东宁、绥芬河4个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线路全长138.823km。本工程于2015年9月底建成。2.报价要求2.1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可按招标方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与投标方商定)负责免费修改或更改所供设备和系统的管理软件版本。2.2所供设备应为组装完整并经过严格检验的整机。2.3投标方应根据每站的设备配置提供所需机架(机架应包括电源和其他必要的公共部分),并根据货物采购清单中的设备数量,投标方应提供每站的机架配置图。2.4投标方应分别列出各种设备及其基本单元(机架、单元框、单元盘、公务框、电源盘及附件等)的单价、各站合价及工程总价。2.5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材料、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和技术文件的报价。并提供各安装材料、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和技术文件清单。2.6投标人应提供三2年用的备品备件及消耗材料,并列出详细的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计入总价。2.7技术服务报价要求2.7.1设备安装督导和验收测试投标人代表往返机票费以及到工程所在地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均由投标方负责。投标人代表在工程沿线的有关交通由招标方协助。2.7.2技术培训及联络会议招标方培训人员的往返机票费以及在投标方国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投标方负责。2.8投标方应列出其认为必要的其他选件,这些选件将有利于设备的更好利用。此项费用单独计列,将不作为评标内容。2.9以上所有各项要求均以人民币报价。3.交货期限及地点3.1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1个月,要求投标方提供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交货。3.2交货地点合同指定到站。4.检查测试和验收4.1出厂检查测试4.1.1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及可靠性测试)。所测试的设备应为买方所购买的产品。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况。4.1.2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指标及相关规程),并与买方协商同意后执行。4.1.3出厂测试后,投标方应将测试记录送交买方审定同意后,设备才能出厂。4.1.4投标方须提供一份有关交付安装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工具、软件及技术文件的日程安排,该安排需经买方同意后执行。4.1.5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若发现材料、元器件缺损或性能劣化,均应由投标方无偿补齐或更换,并不得延误工期。4.2现场安装、测试和验收4.2.1安装和系统测试在卖方人员指导下,按卖方所提供的计划进行,由买方人员配合参加。设备安装前,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技术资料、安装规程等。4.2.2投标者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设备安装、调试及开通时间、周期提出详细建议,并列出卖方派出指导安装及调试人数和所需费用。4.2.3对系统测试,投标方应提供系统测试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等,并对测试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系统测试合格后方可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卖方应无偿解决任何设备本身引起的故障。试运行保持正常运行达到6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测试,设备自最终验收测试结束、且全部项目测试合格签字之日起,即进入质量保证期。4.2.4系统测试应有买卖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测试所需仪表全部由卖方解决。4.2.5终验时,投标者须提出测试计划供买方参考,测试应包含如下内容:性能测试;功能测试;模拟故障及自动诊断。5.技术服务及培训5.1技术服务5.1.1安装技术指导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到整套设备的交付使用(包括有关设备的连接)以及技术条款所规定的正常运转,在产品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卖方应派适宜的技术人员到用户工地进行指导,并且对整个系统的开通负有责任5.1.2维护技术支援和系统硬件及软件的修改。5.1.2.1在安装期与运营期内,投标方应免费提供任何由于系统设计、设备制造、程序汇编、安装等缺陷引起的设备更换和软件修改及所需工具。投标时,应在标书中明确供货商提供该项支援的响应时间。5.1.2.2在质量保证期间,在买方发出通知48小时内卖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或设备,以便保证正常运转。5.1.2.3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如果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硬件或软件方面有任何性能或功能的改进,投标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改进的详细情况,并提供以优惠报价,以便买方选择。买方需增订备件时,卖方应以不高于合同单价的价格供货。5.1.3工程设计联络为使合同顺利进行,在合同设备交货前应至少召开两次有关设备安装、测试、系统设计等内容的工程设计联络会议,一次在买方所在地,一次在供货厂家所在地。并要求投标方就工程设计联络的主要内容、人员、时间等提出建议,并就买方人员所需费用列出各项目的单价及总价。买卖双方在经过讨论后将确定的人数、周期、费用等内容订入合同中。5.2培训5.2.1投标方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包括现场培训和工厂培训),要使买方人员完全掌握该项设备的技术,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及日常维护等。技术培训的人员数量、地点和时间见“服务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可按该表提出具体建议并在合同中确定。5.2.2培训教师、教材及器材5.2.2.1投标方提供的培训教师应能用英文或中文书写与讲解,熟悉本专业知识及具有相当的教学经验。5.2.2.2投标方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英文或中文),经买方同意后,方可使用。5.2.2.3培训教材应提供与所供应的设备一致的最新版本,采用标准符号及词汇,并保证每个学员一套。5.2.2.4投标方应提供培训人员实习所需的设备、工具、测试仪表及器材等。6.技术资料6.1基本要求6.1.1投标方应能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提供2套与工程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印刷版和CD光盘版)。6.1.2在技术文件中,投标方应提供产品的型号、商标和种类号。6.1.3技术资料要求用英文或中文书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形和符号。技术资料的清单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6.1.4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设备一致。6.1.5投标者应提供一份包括全套技术文件在内的文件清单,所有技术文件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6.1.6投标者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设备一致。此后,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投标者如需对软硬件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投标者都应提供1份更正的激光盘及4份更正的印刷文件,其内容包括:(1)设备可能受到的影响;(2)修改内容;(3)修改理由;(4)对设备的改进建议。软件每作一次修改,都应将该段程序老版本及新版本的软件清单、流程图及说明交于买方并说明原因。6.1.7买方有权无偿复制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设备的维护管理使用。6.1.8除技术规格所规定的以外,在合同生效以后的60天内,应将工地或设备机房安装前的详细要求和基础图函告买方。6.2提供技术资料的内容投标方应提供工程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最好按照文件的技术说明要求用CD-ROM以外其它技术文件的形式,以及将用何种形式提供这些技术文件及其数量。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设备、材料构成、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2)设备及配件外型结构图、安装图及连接示意图;(3)使用和维修的详细说明及容易发生的故障和维修方法;(4)安装工艺说明及有关图纸;(5)安装件名称、品种及配套说明;(6)测试规程、测试方法、验收标准及说明;(7)其他与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有关技术文件。上述清单和所有文件都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印件。买方有权无偿复制上述文件。7.备品备件7.1要求投标方提供系统维护所需的备件清单。7.2备品备件的需要量,按质量保证期满后2计算。7.3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的计算方法。8.质量保证期8.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从无线列调系统最终验收合格日算起。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将在7天内向投标者签发合格证书,包括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2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由于在设计原材料、工艺质量等方面有缺陷的设备。8.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投标方没有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去做,买方有权要求赔偿。8.4收到买方要求赔偿的文件后,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投标方应免费更换要求赔偿的设备,并负责将其运至施工现场。如果招标人自己能克服设备的主要缺陷,则投标人应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8.5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的缺陷而在任一施工现场出现系统故障,则该有故障的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系统故障恢复之后重新计算。8.6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派技术人员去施工现场给买方人员技术支援以对提供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8.7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已安装的设备存在缺陷,应由投标方赔偿。买方在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要求赔偿的文件都为有效文件。9.包装9.1卖方须对设备进行结实的包装,并采取措施防潮、防尘、防蚀、防碰,以便经受大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现场且没有任何损坏。9.2设备按站包装,备品备件按监控段包装。9.3货物最终到站名称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招标人应根据合同要求,在货物包装上注明货物最终到站名称。10.说明10.1投标方如不能满足或局部不能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或者有更新的技术及更好的方案,可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修改建议或方案并据此报价,供买方参考。10.2投标商应在投标书中明确投标设备技术规格所采用的技术标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1.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光网络要求波长GPON系统的OLT和ONU之间采用GB/T9771规定的单模光纤,上下行可采用单纤双向或双纤双向传输方式,推荐采用单纤双向方式。当采用单纤双向传输方式时,上下行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波长,其中上行应采用1260~1360nm波长(标称1310nm),下行应使用1480~1500nm波长(标称1490nm)。当采用双纤双向传输方式时,上下行应采用相同的1260~1360nm波长(标称1310nm)分别在两根独立的光纤上进行传输。当使用第三波长提供CATV业务时,应采用1540~1560nm波长(标称1550nm)。传输比特率GPON系统应支持下面阅类传输比特率中的一种。1)下行1244.16Mbit/s,上行1244.16Mbit/s。2)下行2488.32Mbit/s,上行1244.16Mbit/s。支持其他传输比特率的GPON系统不在本规格书范用内。需要注意的是,本规格书不排斥更高上行线路速率的实现,投标方可提出实现方案供招标方及业主方参考。传输距离和分路比GPON系统的最大逻辑距离规定为60km。GPON系统最大物理距离和最大分路比应支持类型1),可选支持类型2)。1)OLT和ONU之间的最大物理距离不小于20km,支持的最大分路比至少为1:32。2)OLT和ONU之间的最大物理距离不小于20km,支持的最大分路比至少为1:64。在不考虑光功率预算的条件下,GPONTC层支持的最大分路比应为1:128。GPON系统应支持的最大光纤距离差至少为20km。业务承载能力GPON系统应可以至少接入下列4类业务类型:业务类型1:EthemetJIP业务,包括Ethemet/IP数据业务和IP视频业务。业务类型2:TDM专线业务,主要是El业务(速率为2.048Mbit/s)。业务类型3:VoIP语音业务。业务类型4:CATV业务。接口类型要求根据支持的业务类型的不同,GPON系统应提供相应的网络侧和用户侧接口。GPON设备的用户侧必须支持10/100BASE-T接口、Z接口或Za接口,可选支持GE接口。GE接口GE接口可以是1000BASE-LX、1000BASE-SX、1000BASE-CX和1000BASE-T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各种接口类型均应符合IEEEStd802.3的规定。1000BASE-T接口支持10/100/1000BASE-T自适应功能。10/100BASE-T接口10/100BASE-T接口应符合IEEEStd802.3的规定。Z接口Z接口应符合YD/T1054-2000的规定。Za接口Za接口应符合YD/T1054-2000的规定。业务相关协议要求GPON设备必须支持H.248协议或MGCP协议或SIP协议。H248协议GPON承载VoIP语音业务时,ONU实现H.248协议应符合ITU-TH.248.1的规定。MGCP协议GPON承载VoIP语音业务时,ONU实现MGCP协议应符合IETFRFC3435的规定。SIP协议GPON承载VoIP语音业务时,ONU实现SIP协议应符合YD/T1522.1-2006和YD/T1522.2-2006的规定。功能要求系统功能(1)动态带宽分配(DBA)GPON系统应采用动态带宽分配机制(DBA)来提高系统带宽利用率以及保证业务公平性和QoS,应能根据T-CONT分配带宽授权。建议采用状态报告(SR)方式的DBA机制。GPON系统应同时支持4种T-CONT类型,即,对于每种业务的带宽控制参数,GPON系统应同时支持固定带宽(Fixed)、保证带宽(Assured)和最大带宽(Maximum)控制参数。DBA机制应保证ONU的上行流量不超过SLA中的最大带宽,即使线路上有剩余带宽也不应为ONU分配超过最大带宽的授权。系统应支持对配置带宽的连接接纳控制(CAC)的功能,保证可配置的固定/保证带宽总和不会超过系统总带宽。DBA的最小带宽分配粒度不应大于256kbt/s。DBA的精度应优于±5%。业务QoS(1)基本要求GPON系统应支持基于ITU-TY.1291的QoS机制,在上行和下行方向均应能根据SLA协议保证各类业务的QoS。QoS机制包括业务流分类(Trafficclassification)、优先级标记(Marking)、排队及调度(Queuingandscheduling)、流量整形(Trafficshaping)和流量管制(Trafficpolicing)、拥塞避免(Congestionavoidance)、缓存管理(Buffermanagement)等。SLA协议参数包括不同用户或业务的时延、抖动、保证带宽和最大带宽等。(2)ONU的业务流分类功能ONU应支持基于物理端口、以太网MAC帧封装协议、MAC地址、IP地址、IP包的TOS/DSCP字段和TCP./UDP端口号对上行业务流进行分类。(3)ONU的优先级标记方式ONU应支持上行流分类与优先级标识的映射,应支持以太网PRI字段作为优先级标识,可选使用IP的TOS/DSCP域作为优先级标识。ONU应支持优先级标识的修改功能。(4)ONU的队列调度功能ONU应支持绝对优先级队列调度算法和基于权重的相对优先级队列调度算法,对上行业务流进行本地队列调度,并且每个用户侧接口应至少支持4个优先级队列。对于支持VoIP和El业务的ONU应对该类业务采用严格优先级调度保证带宽需求。(5)ONU的限速功能ONU应支持基于物理端口对上、下行业务流进行限速。ONU认证OLT应支持根据ONU序列号对其合法性进行认证的能力,可选支持同时采用序列号和密码对ONU进行合法性认证,应拒绝非法ONU接入网络获得服务。非法ONU事件应记入系统日志,并应产生相应警告信息。加密功能GPON系统应支持对下行用户数据的加密,上行方向可选支持。光纤保护倒换GPON系统可选支持自动或强制光纤保护倒换功能,具体功能件见YD/T1949.1-2009第10章的规定。ONU的二层转发功能ONU应支持MAC地址的动态学习,MAC地址老化时间应可配置,转发能力应确保上下行业务的线速转发。ONU的VLAN功能ONU应支持IEEEStd802.1Q协议,应支持对VLAN端口的ACCESS和TRUNK连接模式。ONU应支持根据物理端口和以太网封装协议划分VLAN。ONU的帧过滤功能ONU应支持根据物理端口、以太网帧封装协议、源/目的MAC地址、以太网优先级标记(P-bit)对上、下行以太网数据帧进行过滤。ONU支持基于源/目的E地址和TCP/UDP端口号对数据帧进行过滤。ONU应能过滤来自用户的DHCPOFFER/ACK/NAK帧、IP组播数据流和IGMP查询帧。ONU的MAC地址学习数量限制功能ONU应支持限制从每个用户侧端口学习到的MAC地址的数量,且限制的数量应可以灵活配置。当达到MAC地址表深度时,ONU应支持新MAC地址对最旧的MAC地址的覆盖,或者支持忽略新MAC地址直到有MAC地址老化等不同策略。ONU的组播功能ONU设备,应实现IGMPsnooping代理或IGMPproxy,支持IGMP快速离开功能,并应支持针对ONU用户侧端口的可控组播功能,可控组播功能应支持“允许”、“禁止”和“预览”三种组播权限。组播权限控制功能即可控组播功能具体包括:1)在用户端口上启用/禁止组播服务;2)组播权限控制,在用户端口上控制其加入授权的组播组或允许预览的组播组;3)限制用户端口能同时加入的组播组个数;4)根据用户系统总带宽使用情况和用户服务等级合同的规定带宽的使用情况限制用户可同时收看的节目数量;5)对于用户的组播加入/离开活动等信息应计入日志。ONU应支持跨VLAN的组播,当组播业务数据流所在VLAN不同于用户所在VLAN时,组播业务数据能复制到不同的用户VLAN中。VolP相关功能当ONU支持VoIP语音业务时,应支持呼叫处理功能、媒体控制功能、语音处理功能、模拟用户电路功能和语音QoS管理功能,具体见YD/T1358-2005的规定。PON的保护基本原则保护功能架构可提高GPON系统的可靠性,但保护倒换功能的实现是可选的。保护倒换方式保护倒换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a)自动倒换:由故障检测触发,如信号丢失、帧丢失或信号劣化(BER劣化至预定义门限)等:b)强制倒换:由管理事件触发,如光纤重路由、更换光纤等。保护倒换发生后,系统应支持被保护业务的自动返回或人工返回功能。保护倒换配置光纤保护倒换配置主要有两种:主干光纤保护倒换和全光纤保护倒换2种方式。保护倒换性能在主干光纤保护倒换配置下,OLT侧的冗余电路处于冷备份状态,倒换后ONU需重新进行测距,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倒换过程中不能避免信号丢失甚至帧丢失。在全光纤保护倒换配置方式下,OLT和ONU侧的冗余接收机电路可以处于热备份状态,倒换后ONU无需重新进行测距,因此可以实现无缝切换(无帧丢失)。在此配置方式下,不论是倒换过程还是返回过程,上行和下行光通道倒换时间均应小于50ms。全光纤保护倒换配置方式性能同主干光纤保护倒换配置。对PLOAM帧的要求倒换机制通常由PLOAM中的PST消息实现,具体见ITU-TG.983.5的规定。业务性能要求EtherneVIP数据业务性能要求Ethemet/IP数据业务由IEEE802.3规范,并应遵守IEEE802.1D的规定。OLT和ONU的二层交换能力应确保业务的线速转发。其业务性能指标主要包括传输时延、吞吐量和丢包率。IP视频业务性能要求OLT应提供足够的带宽用于同时转发组播和单播IP视频业务。GPON支持组播视频业务时,OLT整机和PON接口板内部均应无组播转发瓶颈,允许OLT整机和PON接口板下的所有用户同时访问相同或不同的组播组。这样,要求PON接口板应提供不小于(4Mbit/s×128×单板PON接口数量)的组播转发能力。VolP语音业务性能要求如果GPON系统支持VoIP语音业务,则应在ONU上实现,并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要求:a)语音编码动态切换时间<60ms。b)应具有80ms缓冲存储能力,以保证不发生语音断续和抖动。c)语音的客观评定一网络条件很好时,PSQM的平均值<1.5;一网络条件较差时(丢包率=1%,抖动=20ms,时延=l00ms),PSQM的平均值<1.8;一网络条件恶劣时(丢包率=5%,抖动=60ms,时延=400ms),PSQM的平均值<2.0。d)语音的主观评定一网络条件很好时,MOS>4.0;一网络条件较差时(丢包率=1%,抖动=2曲时,时延=100ms),MOS>3.5;一网络条件恶劣时(丢包率=5%,抖动=60ms,时延=400ms),MOS>3.0。e)编码率一G.71l,编码率=64kbit/s;一对于G.729a,要求编码率<18kbit/s;一对于G.723.1,要求G.723.1(语音压缩率5.3kbit/s)<12kbit/s;G.723.1(语音压缩率6.3kbit/s)<15kbit/s。f)时延指标VoIP的时延包括编/解码时延、收端输入缓冲时延和内部队列时延等。一采用G.729a编码时,时延<150ms;一采用G.723.1编码时,时延<200ms。操作管理维护要求基本要求a)OLT应能通过其所带的CONSOLE口对其进行带外方式的操作维护,应支持通过SNMPv2c网管系统远程进行操作管理维护,可选支持SNMPV3,可选支持Telnet或Web方式的网管;b)OLT应支持带外管理和带内管理方式,带外访问方式应当提供所有带内访问方式的功能,带外访问方式应当实现访问控制,防止非授权访问;c)OLT对ONU的管理应通过OMCI进行;d)管理系统应具备对设备进行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和方面的功能;e)管理系统建议采用中文界面。配置管理要求a)应能对网络侧和用户侧接口参数进行配置;b)应能对上、下行业务流参数进行配置,如保证带宽、最大带宽和业务优先级等,配置的保证带宽总和不应超过PON最大系统带宽;c)应能对板卡进行配置;d)应能配置VLAN、帧过滤、组播等以太网功能,如禁用/启用、具体参数属性等;e)应能配置PON系统功能,如加密、光纤保护倒换等;f)网络拓扑结构发生变化时应能自动更新,如ONU上线/下线等;g)应能通过网管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h)所有配置操作应记录到日志文件,并支持检索;i)对非法ONU事件应记录到日志文件,并应产生相应警告信息;j)应能对环境监控参数进行配置(可选)。性能管理要求a)网管应能启动性能测量功能,采集和处理测量数据,分析测量结果;b)应能管理应具备对系统性能管理事件的当天和前一天的15min计数以及24h计数功能,统计参数应包括PON接口性能参数、网络侧和用户侧业务接口性能参数等;c)ONU应通过OMCI协议将性能监测数据上报给OLT,OLT应将性能监测数据上报给网元管理系统;d)OLT应能对PON系统带宽的使用情况、各ONU使用带宽情况进行统计;e)应能对组播性能参数进行统计,包括活动主机数、活动组数、从用户接收到的加入消息数、发送到网络的加入消息数、用户成功/未成功加入消息数、从用户接收到的离开消息数、发送到网络的离开消息数、发送到用户的通用查询数、从网络侧接收的通用查询数、从网络侧接收的特定查询数和收到的无效IGMP数量等;f)应能查询历史系统性能记录,并能将查询结果和统计结果保存到外部文件并输出;g)OLT和ONU可测量发射光功率和接收光功率值。故障管理要求a)网管应能对系统的各个部分进行持续的或间断的测试、观察和监测,以发现故障或性能的降低;b)当PON接口物理层性能(如光通道误码率)严重下降时,系统应能产生告警;c)应能通过指示灯和告警信号来指示设备的故障,不同的故障原因对应不同的告警信息;d)应能判定故障发生的时间和故障的位置,故障定位应能定位到电路板;e)故障事件恢复后,系统网管的相应告警信息应能自动清除;f)系统告警日志统计列表应可对故障类型基于故障严重程度、故障原因、时间段进行分级处理;g)应能按照不同等级、不同时间段和产生告警的原因等方式对告警统计进行过滤。安全管理要求a)网管系统应通过定义个人访问权限的方式,提供对于管理员/操作系统访问的安全措施,拒绝非法用户和密码错误用户的登陆访问。不同级别的管理员有不同的权限,确保访问请求的发起者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执行管理操作。敏感信息,或固定用户终端鉴权属性,数据库和配置数据只能由有授权的个人和管理系统进行操作。b)网管系统应记录所有用户的操作,包括用户名、操作时间、操作类型。非法用户登陆应产生安全性告警,未经授权的操作尝试由系统日志记录并产生安全警告提示。c)可选支持管理区域的划分,将不同的资源分配到不同的管理区域,在不同管理区域内对相应资源进行管理操作。电源要求设备应支持直流或交流供电方式,在a)或者b)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直流电压及其波动范围要求:标称电压:—48V;电压波动:在直流输入端子处测试的-48V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57V~—40V。b)交流电压及其波动范围要求:单相220V±10%,频率50Hz±5%,线电压波形畸变率小于5%。在正常情况下,设备的外壳与电源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MΩ。1.2设备的升级扩容所供设备应具有模块化结构,能通过改变业务板的种类、数量及调整软件对设备进行扩容、升级。投标方应描述设备的升级扩容方式。1.3供电、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要求系统应采用分散式供电,并且支持双路-48V供电,双路220V供电,负荷分担,冗余保护。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解决方案。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应满足IEC-801-2,IEC-801-3和IEC-801-4以及铁建设[2007]39号《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铁运[2011]144号文)、《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具体电磁兼容指标、测试方法及测试数据。所供设备应适应本工程电气化铁路的使用环境,具备防铁路电气化干扰的能力。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应包括屏蔽、滤波、其它器材及技术以抑制自我产生的电磁干扰,电磁辐射应不超过可以接受的向外辐射电平。系统设备应全面遵守TB/T3034-2002中有关的电磁兼容规定。系统设备应按照TB/T3034-2002中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对环境的电磁干扰测试和抗环境电磁干扰的测试。应在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电源、机架结构、地线、室外设施及地线设置等方面采取电磁兼容和防雷设计,包括元器件的选用和印刷电路板的设计制作。应采用有效方式防护通信系统电子设备及人身安全。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报告,投标人应提交设备的电磁兼容(EMC)方案,并采取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投标方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强电电缆对通信系统产生的电磁干扰。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因牵引和或配电所与通信设备室相邻而产生的电磁干扰。系统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1.4抗震性能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抗震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具体设备的抗震处理措施。1.5设备工作条件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工作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电源耗电量。并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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