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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规定 (2)

2019-07-10 1页 doc 54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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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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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规定 (2)出差管理规定总则为确保员工出差过程中顺利安全的开展工作,合理有效的节约各项成本,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以明确公司员工出差前的手续办理、相关费用标准等出差相关事项。第1条本公司出差定义:是指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去厦漳泉以外地区临时性办事、调动或工作,称之为“出差”。第2条因公司工作需要派员工出差的,按下表进行派遣、申请、跟踪执行: 事由 派遣单位 申请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借款 购车/船/机票 跟踪人员 国内业务或相关工作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出差当事人 出差当事人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 总经理或董事...
出差管理规定 (2)
出差管理总则为确保员工出差过程中顺利安全的开展工作,合理有效的节约各项成本,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以明确公司员工出差前的手续办理、相关费用等出差相关事项。第1条本公司出差定义:是指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去厦漳泉以外地区临时性办事、调动或工作,称之为“出差”。第2条因公司工作需要派员工出差的,按下表进行派遣、申请、跟踪执行: 事由 派遣单位 申请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借款 购车/船/机票 跟踪人员 国内业务或相关工作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出差当事人 出差当事人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 总经理或董事长 出差当事人附带《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款 出差往返购买的车/船/机票应保存小票票 相关部门主管 国内业务或相关工作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出差当事人 出差当事人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 总经理或董事长 出差当事人附带《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款 出差往返购买的车/船/机票应保存小票 相关部门主管 国内业务或相关工作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出差当事人 出差当事人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 总经理或董事长 出差当事人附带《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款 出差往返购买的车/船/机票应保存小票 出差人所属部门主管 随从出差(如助理及出差协助人员)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出差当事人 出差当事人所属部门经理或主管 总经理或董事长 随从主管附带《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借款 出差往返购买的车/船/机票应保存小票 随从主管 备注:①如目前派遣单位无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者,由分管总经理指定人员;②所有《出差申请单》原稿应递交运营部存档。第3条出差手续办理员工出差应按本规定第三条权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严格按《出差申请单》要求的内容填写完整,经相关权责人批准后交运营部存档,并以此作为出差证明。差旅费预支员工出差申请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出差地点等预估本次出差所需费用(扣除去目的地的长途车/船/机票费用),经批准后,填写《借款单》并附上《出差申请单》复印件向财务借款。第4条运营部接到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后,方可购买往出差目的地长途车/船/机票。至出差地无直达需要中转的,应保留发票。第5条交通工具标准 出差人职务 交通工具级别 备注 汽车 火车 轮船 飞机 董事长 专车(配司机) 软卧以上 二等舱以上 经济舱 选择交通工具时应参考出差距离、出差时间、工作性质、交通安全、经济等因素。因工作要求需要选择乘飞机出差的,应事先征得分管总经理以上人员的批准方可购票。如随上级出差者,交通工具可适当调整。 总监 专车(配司机) 硬卧以上 二等舱以上 经济舱 总经理 卧铺或软座 硬卧 二等舱 经济舱 总经理助理 卧铺或软座 硬卧 二等舱 ----- 部门主管 卧铺或软座 硬座或硬卧 三等舱 ----- 其他工作人员 卧铺或软座 硬座或硬卧 三等舱 ----- 第6条白天乘火车或汽车时间在8小时以内或晚上乘火车或汽车4小时以内的,按本规定第七条标准只能购软座或硬座。白天乘火车或汽车时间在8小时以上或晚上乘火车或汽车4小时以上的,按本规定第七条标准可购卧铺或硬卧。第7条住宿标准 出差人职务 住宿费用最高标准 备注 县级 地区级 省会、直辖市 特区、北京 董事长 100 180 四星级标准 四星级标准 ①此标准是针对出差10天(不含)以内人员,对于出差10天(含)以上人员住宿标准按第十一条执行。②此标准为双人标准房价格。 总监 100 180 四星级标准 四星级标准 总经理 80 120 160 200 总经理助理 60 80 150 200 部门主管 50 80 120 160 其他工作人员 50 70 100 130 第8条对于多人出差同一地点者住宿,应以节约公司资源为依据,双人标准房应住两人,自已租房应根据房间大小至少住两人以上。第九条出差用餐与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标准 出差人职务 用餐与市内交通标准 备注 用餐 市内交通 董事长 按实际报销 按实际报销 ①此标准不含请客费用,如总经理助理以下人员因工作需要请客者,应事先征得分管总经理的许可。②自带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③出差地无公共巴士的,应报备派遣单位处理交通费问。 总监 按实际报销 按实际报销 总经理 30元/天 15元/天 总经理助理 30元/天 15元/天 部门主管 20元/天 按公共巴士标准报销 其他工作人员 20元/天 按公共巴士标准报销 第十条通讯标准与要求(一)、对于出差同一地点超过10天(含)者,应采用购买当地手机卡进行相关业务联络,出差结束回公司交运营部保管,话费标准按实际工作通话费报销;(二)、对于派驻外地超过10天(含)的,应采用购买当地手机卡进行相关业务联络,出差结束回公司交运营部保管,话费标准按不超过300元/月话费报销,未超出部分按实际报销;(三)、对于长途通讯,公司建议并提倡使用:微信、QQ、邮件等进行工作沟通。第十一条随从出差(一)、下级随从主管领导出差时,具体食、宿、通讯、差旅等费用开支由随从主管领导负责安排,随从出差者不用向公司借支,亦不享受以上各项出差补贴;(二)、司机随从主管领导驾车出差时,住宿由随从主管领导负责安排,开车补贴按15元/天、伙食补贴15元/天、通讯费按公司《通讯费用》执行。第十二条自带交通工具出差:自带交通工具出差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出差者,不享受上述规定的交通补贴或报销待遇,只享受上述规定的餐费补贴。第十三条在厦漳泉办事(非本人所属工作地点办事)(一)、在厦漳泉范围内去非本人工作所属地办事或工作者,工作地点如无公司办事处的,享受用餐补贴15元/天,同时享受全额汽车交通费用及出差期间全额通讯费用报销。如工作地点有公司办事处的,应在办事处用餐,只享受汽车交通费用报销,通讯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二)、工作地点之内的不享受额外的餐补、汽车交通费用与通讯费,本职工作地点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出差考勤出差人员在出差地考勤不作具体要求,以完成出差任务为准,按公司正常出勤计算。第十五条出差人应严格按出差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差任务,对于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应报告派遣单位及出差人所属主管,按本规定第三条权限批准后方可延长。第十六条出差人趁出差之际顺路回家办事、省亲的,应报告派遣单位及出差人所属主管,按本规定第三条权限批准后方可回家办事、省亲。回家办事、省亲时间按事假处理,同时绕道差旅费由出差人本人负担。第十七条出差人趁出差休息时间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第十八条出差安全(一)、出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各地方的规定、条例与民俗禁令等。(二)、出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做好防盗、防抢、防暴力伤害、防意外事故。(三)、出差人员出差过程中因违反当地法规与民俗风情而发生的事故与伤害,由出差人自行负责。第十九条出差工作跟踪(一)、出差工作的跟踪包括:①出差人员向派遣部门报告出差任务完成情况、相关任务的处理意见与建议;②派遣部门应不定期跟踪关注出差人员的安全、生活、工作等情况,以协助服务出差人员顺利完成出差任务。(二)、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工作情况及相关开支应详细记录在《出差日记表》,出差连续10天(含)以上时,应每周将《出差日记表》传真一次给派遣部门及运营部。对于出差连续10天(含)以上者,派遣部门应不定期跟踪关注出差人员的安全、生活、工作等情况并将跟踪情况详细在《跟踪出差服务单》。(三)、对于出差期间遇上公司发薪资时,派遣部门及出差人部门主管应确认出差人出差期间的工作情况,并财务出纳是否可以发放当月工资。如连续出差时间超过45天者,出差人应将所发生的费用相关凭证寄回派遣部门,由派谴部门代理与财务结算部分出差人的借支款。第二十条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将《出差日记表》交到派谴单位同时在三日内与财务办理好还款手续。第二十一条出差结束后,派谴单位应将《出差日记表》、《跟踪出差服务单》复印件交运营部存档,原件由派谴单位保存。第二十二条出差期间的各项费用,应收集相应的原始发票,无发票要求商家开具加盖印章的正规收款收据。无原始凭证的,财务有权拒付此项报消款项。第二十三条罚则(1)未按上述规定审批的出差(手续不完整的出差),属无效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事件公司概不负责且出差期间按旷工处理。(2)《出差申请单》未经运营部存档的,属无交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事件公司概不负责且出差期间按旷工处理。(3)超出预估出差时间且未报告与批准者,超出时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事件公司概不负责且超出期间按旷工处理。(4)出差无提供《出差日记表》者,按每缺一日扣5元人民币,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5)对于出差连续10天(含)以上者,派遣部如无提供《跟踪出差服务单》者,按每缺一日扣5元人民币,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6)出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没有到运营部办手续及到财务结算相关借支者,财务有权扣发当月出差人薪资;第二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同副总以上人员讨论协商解决。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15年07月20日起开始正式执行。第二十七条附件(一)《出差申请单》。(二)《出差日记表》。(三)《跟踪出差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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