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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港口水工建筑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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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港口水工建筑定额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总说明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港口水工建筑定额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总说明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时使用。三、本规定对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由统一的人工、材料和船机艘(台)班费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础。四、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及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的建设工程,对于非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也可参照使用。五、本规定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六、本规定与配套定额是港口建设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其相应的配套软件<经交通部审查备案>,是主要的计算工具)。第一章港口建设工程总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及管理第一节总概算的编制及管理一、总则(一)、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构成分别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建设项目总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工程,在技术设计阶段应编制修正概算和修正总概算。概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及施工,正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反映建设内容,合理考虑建设项目的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和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应密切合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要在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上下功夫。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几十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对比,反馈造价信息,从而有效地控制造价。(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以内。如概算超过投资估算,则必须分析原因或修改设计,经修改后仍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时,应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经批准后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是筹措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实施、签订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考核经济合理性的依据。(三)、概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设计单位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工程概算。(四)、使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概算应依据本规定分别编制内币概算和外币概算。使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各项施工取费的计算,同样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使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在计算总概算第二部分的有关费用时,进口设备和材料应按其到岸价格(CIF)乘以当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按照本规定有关费率计算。外汇牌价均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牌价为准。二、概算编制内容(一)、沿海港口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应包括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总概算按其投资构成分为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详见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二)、总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应根据设计对工程项目的划分,套用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综合性港口建设项目,其单项或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1.港口主体工程项目:⑴各种码头、栈(引)桥、引堤、护岸、防波堤、导流堤、灯塔、灯标、水文气象观测站等;⑵港池及航道疏浚;⑶港区堆场、道路、生产仓库、筒仓、货棚、油罐及管道等;⑷翻车机房、廊道、解冻库、卸车设施等;⑸大型土石方及软基加固工程等;⑹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港作车船购置、机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2.辅助生产工程项目⑴机械库、工具库、材料库、车库等;⑵机修厂、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木材干燥室、中心实验室等;⑶港口办公室、作业区办公室、候工室等;⑷港监、船检、外轮理货用房等;⑸航修站、洗仓站等。3.公用设施工程项目⑴交通运输工程:港区内外铁路专用线、公路、桥涵等;⑵给、排水工程:水源设施、净水厂、加压站、清水池、水塔、雨污水泵站、给排水管道、渠道等;⑶动力系统工程:压缩空气站、锅炉间、液体燃料贮运设施等;⑷供电照明工程:电源设施、港外输电线路、港区网络、变(配)电站、车间电力及照明设施等;⑸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包括无线电话)、交换台、长途或地区线路和相应设备、港口导航系统等;⑹自动控制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等;⑺采暖、通风工程等;⑻消防工程:消防站(包括各种消防设施、车辆)等;⑼环保工程:环保监测设备、污水处理厂、绿化等;⑽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等;4.生活福利等服务性工程项目包括:单身宿舍、卫生所、招待所、食堂、浴室等。5.临时工程项目三、概算文件组成(一)、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单项及单位工程的划分;工程总投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各项投资所占比例;存在的主要问等;(二)、建设项目总概算;(三)、建筑工程概算;(四)、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概算;(五)、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概算;(六)、补充(调整)单位估价表;(七)、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八)、概算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汇总表;(九)、概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含软件计算成果文件)。四、概算的编制依据(一)、国家的有关法令及法规;(二)、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条件设计);(三)、本规定及各有关定额和规定;(四)、生产厂家的设备出厂价格;(五)、地方颁布的材料、半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价格或工程所在地基建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六)、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价格。五、概算的审批及管理(一)、建设单位在上报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时上报概算。初步设计概算由主管部门、工程投资方或由工程投资方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审查并负责审批。概算审查时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参加。(二)、审查概算时,设计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向审查部门反映概算的编制情况及存在问题;审查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协调各方意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并调整概算。(三)、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如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应使用已完工程的节余投资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时,可分析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基本预备费内容的因素,可动用基本预备费;属于因人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等内容的因素,可动用物价上涨费。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过部分须经主管部门统一、并经设计单位修改后,报原概算审查部门审批核准。(四)、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总概算,应认真做好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经济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建设项目总概算费用构成示意图建设项目总概算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编制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扫海费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其他预留费用基本预留费物价上涨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第二节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管理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划分的单位工程编制预算。单位工程预算包括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一、预算的作用按预算承包的工程,其预算经审定后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预算是编制工程标底的基础。在设计单位内部,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施工图设计及其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分为之内。如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对施工图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其合理部分应在总概算分为内调剂解决。二、预算编制的责任单位预算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或委托有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具体编制人员应持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三、预算的编制依据(一)、国家有关的法令及法规;(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三)、本规定及有关定额和规定;(四)、地方颁布的材料价格或工程所在地基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五)、工程所在地的材料市场价格。四、文件组成(一)、编制说明: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定额费率的采用;主要施工工艺和使用的主要船机设备;人工及主要材料单价;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必要的说明;(二)、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表;(三)、主要材料汇总表;(四)、单位估价表;(五)、预算文件的电子文档(含软件计算成果文件)。单位估价表和主要工程量计算表,在预算审查时一并送审。五、审定施工图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后,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审定。第二章水工建筑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第一节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一、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的组成水工建筑工程、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临时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和预算。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五部分组成。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组成示意图单位工程概、预算费用(建安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定额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船机使用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夜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倒运费施工辅助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外海工程拖船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利润  税金  专项费用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其主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施工难易程度,划分为两类(详见表2-1)表2-1工程分类表序号工程分类工程名称工程分类标准一类二类一一般水工工程沿海码头≥10000吨级沿海码头<10000吨级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3000吨级河口及长江干线码头<3000吨级对应码头类别的栈(引)桥对应码头类别的栈(引)桥直立式防波堤、挡砂堤斜坡式防波堤、挡砂堤海上孤立建(构)筑物--引堤、海堤、护岸、围堰取水构筑物-水上软基加固-二陆域构筑物工程翻车机房、坑道、廊道、栈桥及筒仓其他三堆场道路工程集装箱及10000吨级以上散货泊位的堆场道路其他货种的堆场道路四大型土石方工程统归为二类五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集装箱、散货(装卸设备成系统)码头;液体危险品码头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其他装卸机械设备安装注:防波堤、引堤兼码头,按工程类别高的确定。二、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一)、定额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船机使用费。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建安工人人工工资单价的基价及各地区单价均为31.30元/工日。注:对下述地区的地区工资单价:①东北、华东按上述工资单价乘以1.04系数。②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工资单价增加3.94元/工日。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当地的市场材料价格计算的费用。材料的价格由供应价格、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进口材料的原价是指材料的外币到岸价(CIF)。进口材料国内接运保管费按照第三章“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3.施工船舶及机械使用费编制概、预算时,计算船舶及机械艘(台)班费用单价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二)、其他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2费率计算。表2-2临时设施费费率(%)序号工程类别专业工程名称一类工程二类工程1一般水工工程1.3921.2532陆域构筑物工程1.3091.1783堆场道路工程1.2151.0944大型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0.3875人力施工-3.3596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4861.3372.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功效降低;在冬季施工需要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在雨季施工需采取防雨、防潮、防冲措施;在夜间施工的夜班津贴、照明及有关设施的折旧、维修、安拆、运输管理所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蒸汽养护混凝土构件的费用以及属于企业管理开支的值班人员野餐津贴和现场一般照明等费用。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3-1、表2-3-2费率计算:表2-3-1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序号工程类别地区专业工程名称一类工程东北地区华北地区长江干线马鞍山及其上游地区华东、中南、西南地区1一般水工工程1.8591.5811.2090.7442陆域构筑物工程1.7451.4841.1350.6983堆场道路工程1.6551.4071.0760.6624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2.4761.9811.4860.990表2-3-2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序号工程类别地区专业工程名称二类工程东北地区华北地区长江干线马鞍山及其上游地区华东、中南、西南地区1一般水工工程1.6741.4231.0880.6702陆域构筑物工程1.5711.3351.0210.6283堆场道路工程1.4901.2660.9680.5964大型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0.9280.7740.6190.3875人力施工1.7681.5031.1490.8846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2.2281.7831.3370.8913.材料二次倒运费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次倒运费。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4费率计算:表2-4材料二次倒运费费率(%)序号工程类别专业工程名称一类工程二类工程1一般水工工程0.3530.3182陆域构筑物工程0.3060.2753堆场道路工程0.3040.2744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0.4950.446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此项费用。4.施工辅助费包括以下三项内容:⑴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⑵检验试验费:指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⑶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5费率计算:表2-5施工辅助费费率(%)序号工程类别专业工程名称一类工程二类工程1一般水工工程1.1161.0042陆域构筑物工程1.0470.9423堆场道路工程1.0110.9104大型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0.3095人力施工-1.3266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7831.6055.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指施工定位承担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船舶及施工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及派出部分施工力量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用。内容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和运杂费,以及船舶、机械在调遣时需要开舱、改装、复原、拆卸、安装的费用。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6费率计算:表2-6施工队伍进退场费费率(%)序号工程类别距离专业工程名称一类工程二类工程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Km)25以内25以外25以内25以外1一般水工工程0.7071.326~4.8610.6361.193~4.3752陆域构筑物工程0.6551.228~4.5030.5901.105~4.0533堆场道路工程0.6101.144~4.1940.5491.029~3.7744大型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0.3091.160~3.8685人力施工-0.541~1.8056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0.9900.990~5.4470.8910.891~4.9026.外海工程拖船费指码头、防波堤、栈(引)桥等工程使用挖泥船、打桩船、起重船、打夯船等大型工程船舶在外海施工时,由于风浪、水流等原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而发生的船舶拖运费。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表2-7费率计算:表2-7外海工程拖船费费率(%)序号工程类别专业工程名称一类工程二类工程1一般水工工程1.1331.0202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0.6040.544陆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此项费用。三、施工取费分类标准及计费规定(一)、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不同的工程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类取费标准:1.一般水工工程包括各种码头、防波堤、海堤、栈引桥、灯塔、取水构筑物、围埝、护岸、水上软基加固等港口水工建筑物及有关的配套设施。在上述单位工程中,对以下三个部分工程另有规定:⑴施打钢桩及制作安装钢拉杆;指码头、引桥、系靠船墩等主体工程中施打的钢板桩、钢管桩以及制作安装钢拉杆;⑵安装大型钢结构指码头、引桥等主体工程中使用的钢桥、钢栈桥、钢梁、钢桁架等;包括以下两个部分:①每榀(根)自重在50吨以上;②每榀(根)自重虽不足50吨,但由于批量大,其钢结构价值占该单位工程造价的1/3以上者;⑶安装橡胶护舷指码头、系靠船墩等主体工程中安装的各种橡胶护舷。2.陆域构筑物工程指港区内的翻车机房、廊道、坑道、陆上软基加固等陆域构筑物及有关的配套设施。3.堆场道路工程指港区内的堆场道路工程。4.大型土石方工程指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开挖或回填的土石方工程量再10000m3以上的无结构要求的工程,如码头后方堆场道路、翻车机房、廊道的陆上开挖,码头和护岸后方、堆场道路结构层以下、翻车机房、突堤码头堤心的回填。但不适用于防波堤、引堤、基床、棱体、倒滤层、护岸、围埝等有结构要求的工程。棱体与码头(或护岸)后方的界线按工程定额规定划分。大型土石方工程应划分为机械施工、人力施工两类。5.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指各种装卸船设备、库场装卸设备、装卸车辆设备、输送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装。(二)、计费规定1.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计费基础为基价定额直接费。本规定中的计费基础适用于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基价定额直接费是指按定额规定的人工、材料、船机艘(台)班基价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其中:⑴水工建筑工程的外购钢桩、大型钢结构、钢拉杆及橡胶护舷,按其基价中确定的购置价格的10%计入计费基础;自制钢桩、大型钢结构及钢拉杆,按其基价的30%计入计费基础。⑵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不参与计算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只计算利润。⑶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设备购置费不参与计算施工取费。⑷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及现浇工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时:①按相应定额中自拌同规格混凝土计算基价(工料机项目、规格不变);②计算市场价时,商品混凝土实际价格进入市场价、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械不计,固定预制厂使用费不计,其余不变。2.关于外海系数:按本规定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适用于内港工程。外海工程在编制概、预算时,按单位工程的人工费乘以1.10系数;船舶及水上施工机械使用费乘以1.25系数。外海工程水上施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⑴防波堤本身;⑵设计有防波堤、在防波堤未建成之前其掩护区水域工程(不包括陆上工程)需要提前施工者;⑶由于风浪影响,水域工程施工期(不包括封冻期)月平均工作日少于15天的工程。3.关于间接费:在孤岛施工的工程按规定的费率乘以1.20系数。孤岛是指远离大陆且无基本的施工条件的岛屿,但不包括崇明岛、海南岛等。四、间接费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一)、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费、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1.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土地使用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额测定费、临时工管理费、施工现场一般照明费、上级管理费等。企业管理费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表2-8-1、表2-8-2费率计算。表2-8-1企业管理费费率(%)序号工程类别距离专业工程名称一类工程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km)25内100内300内500内1000内1000外1一般水工工程8.9199.71210.23710.79111.05811.9182陆域构筑物工程8.5649.3219.82110.34910.60411.4253堆场道路工程8.2578.9879.4719.98010.22611.0184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7.0357.4987.8058.1288.2838.786表2-8-2企业管理费费率(%)序号工程类别距离专业工程名称二类工程施工单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km)25内100内300内500内1000内1000外1一般水工工程8.0278.7419.2149.7119.95210.7272陆域构筑物工程7.7088.3898.8399.3149.54310.2823堆场道路工程7.4318.0898.5238.9829.2039.9164大型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1.5301.7101.8301.9552.0162.2125人力施工8.0978.9059.43910.00210.27411.1516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6.3326.7487.0247.3157.4557.907(二)、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建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计算办法:以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表2-9费率计算:表2-9财务费用费率(%)序号工程类别专业工程名称一类工程二类工程1一般水工工程0.7540.6792陆域构筑物工程0.7080.6373堆场道路工程0.6420.5784大型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0.3115人力施工-0.9006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0.4960.446五、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利润以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间接费之和为基础计算。编制概(预)算时利润按7%计算;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其利润按3%计算。六、税金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率税率={1/[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1(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税率(%)=1/(1-3%-(3%×7%)-(3%×3%))-1=3.41%(二)纳税地点在县城、乡镇的税率(%)=1/(1-3%-(3%×5%)-(3%×3%))-1=3.35%(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税率(%)=1/(1-3%-(3%×1%)-(3%×3%))-1=3.22%七、专项费用指需要独立计算的费用,此项费用应计算税金。八、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表2-10-1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一类工程)费用项目及名称计算基础费率(%)一般水工工程陆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基价定额直接费1.3921.3091.2151.4862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见表2-3-13材料二次搬运费0.3530.3060.3040.4954施工辅助费1.1161.0471.0111.7835施工队伍进退场费25km以内0.7070.6550.6100.990525km外见表2-66外海工程拖船费1.133--0.6047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见表2-8-18财务费用0.7540.7080.6420.496表2-10-2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率汇总表(二类工程)费用项目及名称计算基础费率(%)一般水工工程陆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机械施工人力施工1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基价定额直接费1.2531.1781.0940.3873.3591.3372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见表2-3-23材料二次搬运费0.3180.2750.274--0.4464施工辅助费1.0040.9420.9100.3091.3261.6055施工队伍进退场费25km以内0.6360.5900.5490.309-0.891525km外见表2-66外海工程拖船费1.020----0.5447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基价定额直接费+其它直接费见表2-8-28财务费用0.6790.6370.5780.3110.9000.446九、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表:表2-11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表序号项目说明及计算方式(一)基价定额直接费指按定额规定的工料机基价计算的工料机之和(二)定额直接费指按工程所在地的工料机价格计算的工料机之和(三)其它直接费(一)×其它直接费费率(四)直接工程费(二)+(三)(五)企业管理费[(一)+(三)]×企业管理费费率(六)财务费用[(一)+(三)]×财务费用费率(七)利润[(一)+(三)+(五)+(六)]×利润率(八)税金[(四)+(五)+(六)+(七)]×税率(九)专项费用专项费用=(1+税率)×独立计算的费用(十)单位工程概预算金额(四)+(五)+(六)+(七)+(八)+(九)第二节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系指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包括网络、货板)按设备原价和运杂费计算的费用,其中应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一、设备原价国产和进口设备原价的确定按以下规定:(一)、国产设备国产设备原价系指生产厂家规定的现行出厂价格,非标产品则按生产厂家的实际价格或合同价格(不包括非标设计费)确定。(二)、进口设备进口设备原价按设备的外币到岸价(CIF)确定。二、运杂费运杂费系指国产设备由出厂地点或调拨地点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采购保管保养费和供销部门手续费。国产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包括备品备件)乘以表2-12“国产设备运杂费费率”计算,港作车船和其它交通车辆的运杂费按表2-12乘以0.5系数。表2-12国产设备运杂费费率序号工程所在地费率(占原价%)1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安徽、江苏52浙江、江西、湖北63广东、广西、福建、四川74海南8进口设备国内接运保管费按照第三章“港口建设工程其它费用”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第三节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编制概算时,安装工程费及安装前的基础工程费可按设备原价乘以表2-13和表2-14的安装费和基础费指标计算;如系远征工程,所发生的施工队伍的调遣费,按安装工程费的4%~10%估列。编制预算时,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取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执行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表2-13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指标序号设备类别指标(占原价%)1机加工车间、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车库、装配车间1.72锻工车间3.03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包括管道附件)10.04变电所、配电所11.05仓库有行车2.26无行车1.17锅炉房K型锅炉22.08其他型锅炉44.09囤船2.0注:1.指标中包括安装用水、电、蒸汽、空气、无负荷试运转和枕木消耗费,以及设备的保温、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的费用。2.氧气站设备价中不包括氧气瓶的费用。表2-14设备基础费指标序号设备类别指标(占原价%)1木工车间、修理车间、装配车间、车库0.92机加工车间、锻工车间1.33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配电所、变电所1.54锅炉房、绞车房5.5注:指标中已包括基础本身费用、二次灌浆和枕木费,但不包括基础打桩费用,编制概算时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第四节临时工程费临时工程费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正式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单独编制设计文件的单项临时工程,如:临时码头、构件预制场、滑道、围埝、栈(引)桥、测量定位水上平台以及水上施工安全警戒浮标等;临时设施范围以外的临时供水、供电、道路、通信工程及施工用地场地平整等所发生的费用。临时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由设计定位提出并征求建设定位意见后确定。临时工程应与正式工程一样进行设计,其设计标准应低于永久性工程。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将部分正式工程提前施工以作临时工程使用时,仍应作为正式工程,不得重计临时工程费。临时工程应视其专业性质,套用有关定额和取费标准,并按正式工程一样编制概算和预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如不能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设计时,可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或指标估算。临时工程费应包括按标准计取的设计费,使用时间较长,需要维护保养的临时工程,可根据使用年限和状况估列维修费并列入临时工程费内。凡需要拆除的临时工程,其拆除费应包括在临时工程费用内,并抵扣回收材料的余值。拆除费和回收材料的余值按表2-15“临时工程材料回收和摊销表”计算。第五节其他指按国家和工程建设需要,应计入工程费用的项目及费用。序号项目拆除费占原建设费用或现行指标的%材料回收指标(%)备注使用一年使用二年使用二年以上1一般砖木结构3503520回收系指木材2混合结构10503520回收系指木材3钢筋混凝土结构15---4金属结构(包括临时栈桥)能利用的75新建价值的50%拆除费=安装费-安装材料费不能利用的50金属重量×废钢铁单价5临时木电杆按定额计算705030回收系指木材6临时钢筋混凝土电杆按定额计算907临时木便桥按定额计算503520回收系指木材8架空或地面敷设管道2每安装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15%9地下敷设管道610机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费-安装材料费)×40%70502011临时铁路专用线按定额计算每安拆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5%12临时围埝钢板桩,导梁,拉杆按定额计算每安拆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7%木桩按定额计算30         注:木材回收单价按材料预算价格的50%计算。第三章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土地专用及拆除补偿费指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用地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土地专用及拆迁补偿等费用。(一)、费用内容:1.土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即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有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2.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指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3.征地动迁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的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定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产损失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4.复耕费指临时占用的耕地、渔塘等,待工程竣工后将其复还所发生的费用。(二)、计算办法: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用地(包括水面)数量和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制订的标准计算。二、建设单位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经费两项内容。(一)、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组建的建设单位为保证正常开展管理工作所需的初始费用。1.费用内容:⑴办公和生活临时用房工程费。⑵临时仓库、货场等临时设施工程费。⑶车辆和办公生活设备、检验开办工作的其他费用。2.计算办法:根据设计提出的项目按照有关的定额和计费标准确定,或者根据设计提出的项目参照已完工程的资料估算。(二)、建设单位经费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工作所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1.费用内容:⑴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劳动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法律顾问费、业务招待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验收等费用。⑵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⑶临时设施费,指建设单位所用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摊销或租赁费。2.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的综合为基础乘以表3-1费率计算:表3-1建设单位经费费率序号工程费用总和(万元)费率(%)1<5001.752<10001.583<50001.374<100001.165<300001.026<500000.917≥500000.81三、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系指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按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监理费用以工程费用总计为基础按表3-2规定的标准计算。表3-2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序号总概算工程费用总计M(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1M<5000.2<a2.50<b2500≤M<10000.15<a≤0.202.00<b≤2.5031000≤M<50000.10<a≤0.151.40<b≤2.0045000≤M<100000.08<a≤0.101.20<b≤1.40510000≤M<500000.05<a≤0.080.80<b≤1.20650000≤M<1000000.03<a≤0.050.60<b≤0.807100000≤Ma≤0.03b≤0.60四、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系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以及规定应进行质量监督的生产单位生产的建筑构件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工程费用建安工作量总和为基础,按表3-3规定的标准计算。表3-3工程质量监督费标准序号总概算工程费用建安工作量总和(万元)工程质量监督费费率(%)1≤10000.1002≤100000.0753>100000.050五、定额编制管理费指水运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组织定额的编制和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按期缴纳给水运工程定额站,有定额站统一管理使用。计算办法: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程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总和的0.08%计算。六、联合试运转费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单机重载试车,整个生产运行系统空载或重载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抵扣试车期间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项下开支的调试费及试车费的费用。(一)、费用内容:试运转所需要的原料、燃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船舶和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费,其他费用以及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人工费等。(二)、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中的装卸机械设备购置费为基础:单一的杂货、集装箱码头按0.3%,油码头、散货码头和综合性码头按0.7%计算。七、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生产工具和生产家具的费用。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中的装卸机械设备购置费为基础乘以1.6%~4.0%计算。八、生产职工培训费指工程竣工验收前,生产单位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而安排的提前进港人员的经费和培训人员所需的培训费。(一)、费用内容:提前进港人员和需要培训人员的人工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水电费等属于生产筹备发生的费用和培训人员的实习费等。(二)、计算办法:按设计定员,每人2000元标准计算。九、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指为保证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运行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生活家具和用具的费用。(一)、费用内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活动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职工宿舍及设计文件固定必须建设的医务室、招待所等的家具、用具和器具的购置费。(二)、计算办法:按设计定员,每人1000元标准计算。十、前期工作费指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环境预评估及投资估算,为可行性研究安排的勘察、测量、试验以及在初步设计之前进行设计、方案比选、工程咨询和评估等支付的费用。前期工作费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十一、勘察设计费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费,设计费(包括非标设计费),概算、预算编制费。但不包括临时工程设计费。计算办法: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计算。十二、研究试验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设计要求在施工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及支付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费用内容: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研究试验费按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计算。十三、扫海费指为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在港区水域、航道、锚泊地等扫海需要的费用。计算办法:扫海面积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出,按有关规定计列费用。十四、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其他费包括国内接运保管费、从属费用和技术合作费,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以内币或外币计列。(一)、国内接运保管费指进口设备和材料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制订堆放地点的运杂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如合同规定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还应包括卸船费。计算办法:按进口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和材料原价外币金额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进口设备按0.5%~2%计算;进口材料按2%~5%计算。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二)、从属费用指进口设备和材料的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续费、海关关税、增值税、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品检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承诺费等。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定计算。(三)、技术合作费1.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派出人员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材料监检、培训等的差旅费和生活费用等。2.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差旅费、生活费和接待费用等。3.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软件、专利和技术转让费、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等。4.利用外资贷款建设项目的外方监理费等。上述费用按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十五、其他指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必须在建设项目列支的其他费用,例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水资源费、工程保险费等。第四章预留费用预留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物价上涨费一、基本预备费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一)、费用内容:1.在不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二)、计算办法:以工程费用与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按5%计算。外币部分的基本预备费按外币计列。二、物价上涨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投资增加额。(一)、费用内容:人工费、设备、材料、施工船机价差,建筑安装工程费及港口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的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二)、计算办法:根据合理建设工期和分年度投资(仅限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两部分),不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年投资价格指数计算。计算公式:E=(N)Σ(n=1)Fn[(1+P)n-1]式中:E―――物价上涨费N―――合理建设工期(按施工条件设计确定)n―――施工年度Fn―――第n年的年度投资P―――年投资价格指数年投资价格指数应以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为准。第五章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系指本建设项目投资中分年度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工程贷款利息。国外贷款部分,其利息按外币计列。在编制概算时,建设期贷款利息可根据需付息的分年度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物价上涨费等)按现行利率计算。计算公式:建设期贷款利息=Σ〔本年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年利率港口水工建筑定额总说明一、本定额是在一九九四年《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沿海港口施工的特点以及近年来施工情况的变化修编的,本定额同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号文颁发的《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并列使用。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三、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各章的有关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概算时,需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基价定额直接费后加乘扩大系数:码头、直立式防波堤、直立式护岸等工程1.02~1.05;栈引桥、斜坡式引堤、斜坡式防波堤、斜坡式护岸等工程1.01~1.03。四、本定额各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只列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内,除定额中另有说明外,不得增减。五、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并按常用的工程结构、常规的施工工艺选型制订的,使用时不得调整。本定额中列有多工艺的定额项目,在使用时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使用。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包括了工程本身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按规定摊销的施工用料,并包括了其场内运输和操作消耗,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七、定额中的人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其中包括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工和各种辅助用工以及因受潮汐(水位)影响的工作时间缩短而相应增加的人工。八、定额中的船机规格能力,按合理选型确定,除另有说明外不得调整。定额中所列的294kW(400hp)拖轮,适用于内港或长江干线施工,如在外海施工时,改按441kW(600hp)拖轮计算。如果是在内港挖泥拖到外海抛泥,按在内港施工计算。考虑到拖轮的规格能力,如使用500m3泥驳装泥到外海抛泥时,定额中的拖轮由294kW改为441kW。九、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和其他船机费是指主要材料和主要船机之外的零星材料和小型船机,按占材料费和船机费的百分比表示。十、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驳载超过1km的增运距定额原则上适用于在500km以内的驳载运输,但长江干线运输运距超过60km部分,按增运距定额的方驳、拖轮艘班量乘0.75系数计算。十一、一个建设项目的一般水工建筑工程,其定额直接费小于300万元时,应计列小型工程增加费,按其定额直接费和施工取费之和的5%计算。十二、定额直接费:指按各地区实际材料价格和定额规定的人工、船机艘(台)班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的直接费。基价定额直接费:指按本定额中的基价(按统一取定的工、料、机单价计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船机费的合计价格)计算的直接费。十三、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分为六节:第一节陆上开挖工程;第二节陆上铺填工程;第三节水下挖泥工程;第四节水上抛填工程;第五节水下炸礁工程;第六节砌筑工程。二、本章定额的基本运距,除注明者外,挖泥船挖泥,水下清渣5km;方驳装抛、安放为1km;陆上机械挖运土石方为1km。如运距不足时不作调整;如超过时,按本章各节有关超运距定额调整。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规定,分别见各节说明。“自然方”系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松方”系指自然方经过人力或机械开挖松动过的土方或备料堆置土方;“实方”系指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填筑方。四、本章定额的施工水位以设计规定为准,如设计无规定时,在有潮港中,以建筑物所在地平均高潮位以下1m为界线;在无潮港中,以建筑物所在地施工季节的历年平均水位为分界线。五、定额中水下挖泥和水上基床抛填水深的计算规定如下:挖泥水深=施工水位-挖槽底的设计标高+平均允许超深平均泥层厚度。基床抛填水深=施工水位-基床面的设计标高。六、码头基床抛石和深水独立墩基床抛石定额划分为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编制概算时以综合定额为准,编制预算时以单项定额为准。七、陆上铺填工艺“直接来料铺筑”,系指铺筑材料直接运达铺筑现场,即卸料前都属于材料价范围。水上抛填工艺中:“方驳抛填”系指施工单位使用本单位方驳,并负责装船以及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民船装运抛”系指材料发包给其他运输机构负责装船、运输和抛填,施工单位只需派人指挥抛填和进行水下检查工作,材料单价应包括装船、运输和抛填费用。“外租船”抛填系指租用其他运输机构船只,施工单位负责装船以及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材料单价应计算到工地范围装船码头的材料堆场为准。定额中外租船的费用,按15kw机动艇和50t铁驳计算。八、各类工程项目中土方、石方级别的划分标准:(一)陆上开挖土壤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一)(二)陆上石方开挖水下炸礁岩石级别划分:详见附表(三)(三)水下挖泥土质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二)工程量计算办法一、开挖及回填工程量应根据设计断面进行计算,同时还应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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