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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保险明星孙智工程保险采访录

2022-07-10 18页 doc 21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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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大保险明星孙智工程保险采访录自2005年3月起,搜狐理财-频道对2004年第二届“全国十大保险明星”进行了系列访谈和采访,第七期,我们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智,他在2004年10月被评为全国“十大保险明星”;他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坚持走实践与理论相结论的道路,先后出版保险推销学25万字、工程保险18万字和三峡工程保险实践13万字等专着;这一次,我们就以工程保险为主题对孙智进行采访;  以下为采访实录:记者骆祖金:你对保险是如何理解的  孙智:保险是风险管理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保险合同的形式联合众多的各种不同的风险单...
全国十大保险明星孙智工程保险采访录
自2005年3月起,搜狐理财-频道对2004年第二届“全国十大保险明星”进行了系列访谈和采访,第七期,我们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智,他在2004年10月被评为全国“十大保险明星”;他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坚持走实践与理论相结论的道路,先后出版保险推销学25万字、工程保险18万字和三峡工程保险实践13万字等专着;这一次,我们就以工程保险为主题对孙智进行采访;  以下为采访实录:记者骆祖金:你对保险是如何理解的  孙智:保险是风险管理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保险的形式联合众多的各种不同的风险单位,在概率论的基础上计算出收费,并向每一单位收取保险费,建立足够的风险,对任何一个单位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害或经济需要提供经济赔付;简单地讲,保险就是把单独个体无力承担的、巨额的、而且不知道何时发生的灾害性经济损失分散给众多个体去承担的方法;保险由于其在灾害损失补偿方面的特殊功能,已成为现代经济活动和人们生活的重要保障机制,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记者骆祖金:什么是工程保险  孙智:工程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是为工程建设风险转嫁需要而设计的综合性保险;它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各种物质或利益损失提供经济赔偿;工程保险是依据主保险标的名称来定义的,即工程;从它所包括的范围来讲,工程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程保险包括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密切相联的各种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施工设备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设计者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狭义的工程保险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保险及依附在其之上的各种财产保险的总称;具体地讲,它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两大主要险种,还有依附于在两大险种之上的各种附加险种,附加批单或附加条款,如现场清理费保险、交叉责任扩展保险等;  记者骆祖金:工程保险单最显着的特点是什么  孙智: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部分,但它与普通财产保险又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工程建设由于工程种类、施工方法、地理位置、风险种类、风险程度、投资规模、管理结构、使用材料和设备等条件不同,很难用一个统一的保险单模式和保险费率来承保不同的工程;因此,工程保险采取以建筑工程保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保险条款为主条款,通过各种附加保险条款或批单等形式对承保条件进行补充或完善,以便制定出与被保险人风险管理需要和保险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承保条件,使被保险人能支付合理保险费,使保险公司能承担合理风险;所以,工程保险单被称为“量身制衣保险单”,这是工程保险的显着特点;这里需要指出,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主险条款、附加保险条款或批单通常是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批准的,或者是保险市场通用的、约定俗成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性使用;  记者:保险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孙智:保险核心职能就是对风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这一职能决定了保险在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①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工程建设实行业主制管理,使项目业主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单位,成为承担风险的主体,完全靠项目业主自身力量来承担风险,显然是脆弱的;但如果通过保险手段,就能用少量的保险费支出,换取巨大的经济保障,在工程发生风险损失之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增加投资或负债,稳定工程概算的目的;  ②促进工程承包制的完善  工程业主通过承包合同,将工程建设或管理交给施工、监理、制造商等单位,与此同时,工程的部分风险也随着承包合同转嫁给它们;但是,这种分散风险的方式,有时会由于合同纠纷,或者因为承包商的经济能力弱而难以得到实质性的风险转嫁;如果发生风险损失,这些合同承包单位将难以承担,不仅预定利润无法实现,甚至还可能出现亏损或破产,严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致使工程停建或缓建;而通过保险转嫁风险,就能解决这一矛盾;  ③改善工程建设融资条件  工程建设一般要依赖于金融投资,特别是重点工程;金融投资商把投资项目参加保险作为投资的一个必要条件,以确保其投资的安全;保险通过增加工程建设单位的资信来支持工程投资活动,因为金融投资商通常要求为贷款抵押或投资工程投保,否则,不予以贷款;所以,通过保险,不仅为工程建设单位创造良好融资基础,并且增加金融投资者的信心;  ④加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  在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为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往往要采取措施,协助被保险人进行减损和防损;因为保险公司长期与风险打交道,在风险评估和控制方面拥有其他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在进行承保时,引导被保险人更理性地对等待风险;开展风险检验,提出整改建议,等等;  ⑤推动工程技术创新  经济的高速发展,意味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资源的集中;专业化表现在新技术、高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运用;经济资源集中表现在价值方面,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巨额资金的运用,使巨灾损失的机率大增;许多投资者因担心风险而不敢投资,或者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通过保险手段化解风险,从而达到鼓励投资,支持工程建设创新,推动工程建设发展的目的;  记者:以工程合同价承保的工程保险中,包不包括施工机械设备  孙智:有的投保人认为,工程承包合同价中包括了机械设备使用费,因此,误认为施工机械设备已包括在工程保险之中;事实并非如此,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是指机械折旧费、运杂费、装卸费、维修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等,是费用形态,而不是实物形态;在计算工程项目价格时,它以货币价值的形式进入成本,与其他费用和工程物资投入所形成的价值共同构成工程造价;工程发生损失后,保险公司按工程损失部分的造价赔偿,其中包含了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也就是说,对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已承担了保险责任;举例说明,一个业主建造一栋房屋;其工程造价1500万元,这个造价中包括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保险公司以这个造价为保险金额承保;在工程快竣工时发生洪水全损,同时损坏施工机械设备200万元;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最高赔偿1500万元,而不能赔偿200万元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果赔偿200万元的施工机械设备,那么,被保险人只投保1500万元的工程,并按此金额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却承担了1700万元的损失,显然不公平;所以,在以工程合同价承保的工程保险中,其保险财产和保险金额不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若想使施工机械设备得到保险保障,则需要另外安排保险;  记者:为什么要将发生事故后的清除残骸费用作为一个项目投保  孙智:投保人在对工程进行投保时,如果按工程承包合同价或工程造价投保,保险公司将以此金额为限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对承包合同价所包含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而对清除残骸的费用不负责赔偿;因为,在保险公司承保的工程承包合同价或造价之中,不包括不可预料的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残骸的费用;举例说明,某项工程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工程合同价为2000万元,在竣工时发生全损,工程损失2000万元;工程需要原地重建,清除残骸费用200万元;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最高只能赔偿2000万元的工程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赔偿清除残骸的费用,保险公司就承担了2200万元的赔偿责任,而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只承担2000万元的保险金额,并按2000万元的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显然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所以,清除残骸费用应单独列明投保,否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清除残骸费用扩展保险往往容易被投保人所忽视,但它确实是工程损失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对损坏工程建设修复,需要进行残骸或灾害残余物的清除;这笔费用往往是较大的,有时可能高出损坏工程本身的造价;有时工程本身未受损,但清除洪水等灾害形成的淤泥和杂物的费用较大;所以,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不能忽视清除残骸费用扩展保险;  记者:为什么工程保险合同中可以拥有多个被保险人  孙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单位,也就是说,是有权得到保险公司经济补偿的单位;其他财产的被保险人往往只是一个单位,如一般性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但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这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是分不开的;  一个工程建设的完成,是在众多单位的参与下实现的;如,所有者业主、勘探设计者、投资者、工程建设承包商、分承包商、设备制造或供应商、物资生产或供应商、工程监理等等,这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担任不同的角色,在工程建设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对不同的财产或责任拥有不同的利益,承担不同的风险损失责任;可以说,一个工程的完成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单位的利益集中体现;  那么,这些利益关系是如何明确的呢除业主是所有权所确定的利益外,其他各单位是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利益,通过各种合同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单位的利益关系给予确定;这些利益中的很大一部分构成了他们的可保利益,也就是可以纳入保险合同保险范围的利益;各单位为了使自己的风险损失能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根据合同规定,在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范围内通过保险的方式将一部分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围绕一个工程建设由各种合同所形成的各利益单位,都有可能成为被保险人;  针对这个特点,在通常情况下,应避免对一个项目同时开出多张工程保险单,而是要求工程业主、承包商等有关各方使用一份保险单;该保险单中写明与工程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一并作为被保险人,通过工程保险条款及各种附加条款或批单,将各单位对工程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可以保险的财产一并纳入一张保险单之内;这样可以避免各单位的保险相重复,简化办理保险的手续,不但便于管理,也便于共同连带责任的处理,因为有些损失是几个单位的责任或几种风险同时作用的结果;所以说,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使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利益关系也十分复杂,这也就构成了工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是一般普遍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记者:在工程建设中,保险索赔与工程索赔有什么区别  孙智: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按照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造成经济损失,则受损方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赔的行为;  因为保险索赔是以承保的风险事件造成损失为前提,而工程索赔中也包括因风险事件造成损失这一条件,所以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认为保险索赔可以代替工程索赔;其实,它们是有区别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同;保险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定的保险合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是承包商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第二,索赔的对象不同;保险索赔是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工程索赔是签定承包合同的主体之间的相互索赔;  第三,索赔的条件不同;保险索赔的条件是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责任和各种条件,工程索赔的条件是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构成索赔的条件;  第四,索赔事件的性质不同;构成保险索赔的事件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偶然事件;工程索赔中虽然也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但大多数是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是人为的、主观的风险事件;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不能以保险索赔代替工程索赔;举例来讲,暴风、暴雨、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工程等财产损失,按承包合同规定应向业主索赔,但由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工程和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但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打乱原施工计划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承包商应根据承包合同规定进行索赔;因此,被保险人在处理事故索赔时,一定要弄清保险合同所保障的范围;弄清哪些事件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哪些事件造成的损失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索赔;弄清某些事件引起的损失中,哪些由保险公司赔偿,哪些在承包合同项下进行索赔;只有这样,被保险人才能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索赔引起的矛盾;  记者:在工程建设中,被保险人预防事故发生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为何不予承担  孙智:在工程建设中,被保险人为了预防某些风险的发生,会采取一些必要措施,花去不少费用,希望保险公司能给予承担;其理由是: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就会发生风险损失,从而引发保险赔偿,这不仅对被保险人不利,而是对保险公司也不利,为了减少赔款,保险公司应承担预防风险发生的费用;  这个观点看起来有道理,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的经济支付功能在于对被保险人因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不是对风险事故损失的预防;无论是法律还是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避免或减少那些仅仅是预测的、担心的或担忧的、但还尚未实际发生或开始对投保财产起作用的风险所发生的预防费或施救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主要原因在以下方面:  第一,不能违背保险保障的核心功能;保险保障是以风险造成损失为前提,保险的功能是让被保险人在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得到经济补偿,而不是支付风险发生之前的预防措施的费用;也就是说,没有风险造成保险财产实质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火灾造成保险财产烧毁,保险公司应赔偿;而被保险人为预防火灾所花的费用,保险公司就不能承担;离开了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这一点,保险就难以存在;  第二,预防费不在保险保障计算保险费的依据范围之内;保险公司积累赔偿准备金的计算,是以大量已发生损失的记录数据为基础,计算出损失概率,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出的收取保险费的标准;注意:是以已发生的损失为统计范围,不包括人们为预防风险发生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用已发生的损失记录为基础所收取的保险费,只能赔付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承担未发生的风险的预防费;如果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承担,除非在计算保险费时加入预防费因素,但加多少,又无法确定;如果能确定,又何必交给保险公司呢自己使用岂不更方便况且,被保险人确定性的损失不能作为风险予以承保;  第三,可能会形成必然性赔偿,违背保险以偶然性损失为可保风险的原理;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为预防损失所支公司的费用,那么,可能会导致所有的被保险人都以预防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费用,从而使承担意外风险的保险公司去承担必然性的费用;因为,几乎所有的保险财产,都或多或少存在或面对各种风险隐患,按最完善的标准,都有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这样就成为必然;如果每个被保险人都可以少量的保险费支出,在获得偶然的损失赔偿的同时,还可以获得必然的预防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经营下去;  第四,难以确定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对赔偿的损失应可以准确的计算,财产保险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一个工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以其损失财产的修复或重置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就是以该工程原来的设计、建筑材料或实际投入的金额评估损失;但损失预防费就不容易确定;如开挖边坡有塌方的可能,应采取预防措施;可以打锚杆,但打多少是最佳难以确定;也可以浇筑钢筋混凝土;这与工程发生事故后的修复损失的确定相比,其不确定性是很大的;  第五,损失预防费是工程建设中必然会发生的;这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损失预防是工程建设的必然措施;如边坡或隧道开挖,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支护措施本身就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空作业使用安全网和安全带进行安全保护,这也是施工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这些不能构成意外事故,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二是属于工程建设的正常变更;在工程建设中,有许多未曾预见到的因素,从而导致工程变更;在一定限度内的工程变更是允许的一般不超过±20%;特别是土木工程在进行基础处理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如地下水、地质断层、熔岩孔洞等等,工程业主提供的资料,以及承包商在招标前的现场勘察,都不能准确无误地发现,有时工程合同文件中也会出现技术和图纸的缺陷;因此,面对这些状况,必然要采取预防措施,这样就可能会引起原工程设计的变更;如边坡开挖,原设计是不用作护理处理,但开挖后发现地质情况较差,如果不采取措施,很可能会发生塌方损失;根据需要,采取打锚杆予以加固,这属于正常的工程变更,是允许的;在工程概算中,一般在基本预备费里列有专门的费用;这类费用是指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由于技术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地质变化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费用;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等等;所以,不能把工程建设中必需采取预防风险发生的措施,以及正常的工程变更作为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众所周知,保险的原理,就是通过对预期风险损失进行估算,并将这个估算的损失金额分摊给无数个被保险人,使保险购买者均衡地分担了这个损失费用,使众多的被保险人以确定的小额损失替代不确定的巨额损失;如果风险损失的预防费也进行赔偿,就必须将预防费也纳入保险费之中,分摊给每一位被保险人;这样就致使那些风险程度大、风险管理差的被保险人反而能得到预防费,而那些注重风险管理、风险程度小的被保险人反而要承担超出自身风险程度的费用;这不仅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反而助长了被保险人不注重风险管理的心理或行为,因为有保险公司赔偿预防费用;  鉴于以上分析,保险公司对预防事故发生所产生的费用是不予承担的;因此,工程保险条款在被保险人义务中规定,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险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在风险管理上,保险公司实质上是客户的“风险管理顾问”,这在保险法和工程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才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并非不花钱,其风险管理的技术服务也是需要花费的,如,聘请资深专家、专业技术组织参与风险检验,派员进行经常性的工地巡察,使用专业检验设备,等等,都是需要投入的;在美国锅炉保险中,保险费中的相当比例是用于风险检验服务,据估计,在1美元保费中,大约超过22美分用于风险检验服务,占比达20%以上;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的成本还在很大的;  记者:施救费与清除残骸费用有何区别  孙智:施救费是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清除残骸费用,依据保险条款规定,要把握两点:一是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如火灾、自然灾害等;二是清除的是保险财产损坏所形成的残骸,是对保险财产的清除或拆除及支撑;但有一个是例外,那就是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所形成的土石、泥沙、浪渣等覆盖或掩埋了保险财产所发生的清除费用,尽管其不是保险财产所形成的残骸,但不清除将构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或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赔偿清除残骸费用;这一类清除残骸费用具有施救费性质,所以,在发生该费用之前,要看值不值得,如果高于被施救财产价值,就应放弃;  施救费与清除残骸费用有时看起来没什么区别,如上面所述,清除残骸费用就与施救费相同,是对保险财产的施救;但在其它情况下,它们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保险责任条款不同;施救费是包括在工程保险主条款之中的,而清除残骸费用是附加条款,被保险人可以选择附加,也可以不选择附加;  二、收取保险费不同;保险公司承担施救费不收保险费,承担清除残骸费用要收保险费,其办法是将清除残骸费用的最高赔偿限额加入工程保险金额一并收取保险费;  三、保险责任性质不同;施救费是在事故发生时,为减少损失所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其目的是阻止损失扩大蔓延,减少损失;如使用灭火器灭火,将受水灾的物资搬运到安全地带,等等;清除残骸费用是清除损失保险财产的残骸;如,某房屋发生火灾,首先是灭火,将财产抢救到安全区域,所发生的费用是施救费;火灾停止后,在未加保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赔偿烧毁的房屋和灭火费用;如果加保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保险公司除赔偿以上损失外,还要赔偿将房屋残骸清除的费用;  四、发生的时序不同;施救费是在事故发生时,如烈火正在燃烧,而清除残骸费用是在事故停止后,如火灾熄灭之后;  五、赔偿金额项目不同;施救费的赔偿在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也就是说,施救费最高赔偿限额是以被施救的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标准,而清除残骸费用的赔偿是以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标准;  所以,保险公司在对施救费与清除残骸费用进行赔偿时要严格区别,分项计算;  记者:在工程保险理赔中,工程间接费怎么赔偿  孙智: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由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两大部分组成,其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保险费,税金,其他;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以上间接费共同成为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在承保工程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后,保险公司对恢复受损工程费用中的间接费是应该赔偿的;  间接费一般有标准的费率规定;在具体计算时,应根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和工程类别以及承包合同确定的费率进行确定,根据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级别选择相应费率即可计算间接费;在计算间接费时,要注意计算的基础,一般按以下方法掌握:一是土建工程,其间接费=直接费×相应项目间接费率;二是安装工程,其间接费=定额人工费×相应项目间接费率;三是独立土石方工程,其间接费=定额人工费×相应项目间接费率;但在保险理赔时,间接费率的标准要低于规定,因为有些间接费是不会发生的;  在有的工程量清单中,间接费已计入工程量单价之中;如果保险公司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损失项目列明的已计入间接费的单价赔偿,就不应另外再赔偿间接费,因为间接费已包含在单价之中;如,浇筑的混凝土发生损失,每方单价400元,保险公司按此价赔偿后,就不应再赔偿间接费;  记者:在工程保险合同中,为什么有些附加条款要列明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孙智:这主要在扩展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的情况下使用;第一,附加条款所承保的项目或财产的价值不在承保的工程合同价格中;如工地原有建筑物、周围财产、施工用的机器设备、工程图纸及文件,清除残骸的费用、咨询费用、加班费、空运费等等;这些项目和财产要得到保险保障,就必须确定一个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第二,附加条款所承保的项目或财产的价值虽然在承保的工程合同价格中,但由于扩展了保险责任,而这些责任又比较特殊,为了控制此类风险,保险公司一般要确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  以上两种扩展因为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所以要加收保险费;  记者:对损坏工程或财产进行修复的费用中所包含的税费赔不赔  孙智:被保险人在对保险工程或财产进行修复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税费,这是国家在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上的规定;如,对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实际完成投资总额计税;建筑业的计税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值在内;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其计税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施工单位的计税营业额不仅是承包合同价,还包括合同价外的费用等等;  保险公司承保工程或财产时,是以承包合同价为保险金额,这个价值里面包含有税费,而发生损失之后在恢复过程中,税务部门对修复工程的费用要收税,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这部分税费;有的安装在工程上的设备发生损坏,可能还要到国外进口,其中关税部分也是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税费不列入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发生损失后修复所产生的税费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投保工程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它与工程总概算、承包合同价、工程竣工结算价值和决算价值的关系  孙智:保险金额是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赔付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确定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工程造价,发生损失以后,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的比例赔付,被保险人就得不到足额的经济赔偿;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工程造价,将造成被保险人支付多余的保险费,其保险保障也不会增加,因为保险法规定,超出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  工程保险金额的确定与普遍财产保险不同,财产保险只是将企业或单位有形的资产价值作为保险金额,而资金或费用部分是不作为保险金额的;工程保险则不同,一般在投保时并未形成有形的财产,业主或承包商是将用于工程建设各项资金或费用作为保险金额,这样就造成工程保险金额确定的复杂性;  工程投资中的哪些费用是保险金额的构成部分呢在工程保险中,要求被保险工程的保险金额不低于竣工时工程的总价值,它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保险金额为“竣工工程的总价值”,以及“其他税项和费用”的提法往往使人们产生各种理解;有的认为是按工程概算确定保险金额,有的认为是按工程承包合同价确定保险金额,这都有一定的道理,但还不够准确;  确定工程保险金额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在工程竣工时发生损失后进行复原重建所花费的费用项目,就应作为计算保险金额的费用项目;不需要花费的费用项目可以不计入保险金额;简而言之,保险金额就是损失工程重建所需的全部重置成本;这个基本的原则对我们理解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包括那些项目是很有帮助的;  第一,保险金额不等于工程总概算;工程项目的总概算包括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使用的全部费用;除了单项工程的建设费用外,还有独立于单项工程之外的建设费用,它并入建设项目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中,组成工程投资的总造价;如果业主以总概算投保,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概算的真实性;有的为了争取项目,压低概算;有的多列项目,提高概算,超实际投资,所以要了解实际概算情况;二是有些费用可不计入保险金额;这些费用是不在单项工程之中的费用;如,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土地使用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动迁费、土地使用出让金等、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等;这些费用在计算保险金额时,可以从总概算中剔除,因为,工程发生损失后进行恢复重建时,以上费用一般不会再产生;  第二,保险金额不等于工程承包合同价;我们在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总承包方式承包工程,即“交钥匙工程”;在这种承包方式下,业主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某一承包商,由它负责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等,直到工程全部竣工;它实际上是以工程总概算为承包合同价,因此,就不能完全以承包合同价确定保险金额,应按上述第一项中以总概算投保时应扣除的项目扣除后的金额作为保险金额;二是以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价投保;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合同价就可以作为保险金额;一般是以工程量单位造价为承包合同价,保险金额应包括那些摊入工程量计算的单价之中的费用;未摊入的,能明确列出的,恢复重建时不必花费的费用可以剔除;如施工设计费、利润等;三是单项工程部分承包或劳务承包;有的承包合同价不包括业主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等,这些设备和材料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这类承包工程的保险金额=承包合同价+业主提供的设备及材料;  第三,保险金额不等于工程竣工结算价值;竣工结算价值是承包商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总货币收入,是其内部编制工程决算进行成本核算,确定工程实际成本的重要依据;也是业主编制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竣工结算的完成,标志着承包商和业主双方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和经济责任的结束;这里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承包商以总承包方式承包,其结算价值扣除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承包合同索赔款但工程量增加、工程项目增加、工程价格增加等部分不能扣除等;二是承包商是部分承包或只提供劳务的工程竣工结算,如果只以此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就不能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因为它没有包括业主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等价值,所以,应加上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包括工程合同索赔中进入工程实际造价,将来损失后恢复时需投入的部分费用;  第四,保险金额不等于业主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价值;竣工决算价值全面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是整个建设工程从筹建到工程全部竣工的建设费用,它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这里面有许多费用是在保险工程损失后恢复时不会再发生的,如土地使用费、勘察设计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等,以及独立于单项工程之外的业主的其他费用项目;所以,如果是业主以概算投保,在保险期满最后结算保险金额时,就不能完全以工程竣工决算价值为最终保险金额;  总而言之,工程保险金额的确定,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看工程是由谁投保,是业主,还是总承包商,或是承包商;其次要看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是工程总概算,或是总承包合同价“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价,是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价,是部分承包方式,还是劳务承包只提供劳务,设备、材料等全部由业主提供;在以上基础之上,根据前面的分析,剔除一些不必承保的费用项目,有时还应加进部分应列为工程造价的费用如业主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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