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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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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1)14.7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学分绩点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之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第二条 为了推进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分制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学分和学分绩点第三条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每15-17学时计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课程详细学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第四条 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是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一)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以下简称课程成绩)小于60分,课程绩点记为零。(二)...
重庆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细则(1)
14.7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学分绩点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之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第二条 为了推进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分制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学分和学分绩点第三条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每15-17学时计1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课程详细学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规定执行。第四条 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是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一)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以下简称课程成绩)小于60分,课程绩点记为零。(二)课程成绩大于等于60分,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10。(三)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四)按学期结算的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结算的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五)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学生可否提前修读课程、选读辅修专业,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其它奖励的依据。第三章 选课第五条 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才能进行课程修读。第六条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和环节。学生应当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二)限选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方向,分设若干组模块课程,学生应当修读其中一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三)任选课:任选课包括公共任选课和专业任选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需要和基础等实际情况进行选修。第七条 学生选课一般分为预选、正选和退(补、改)选三个阶段。(一)通过预选初步确定上课学生。对于限选课、任选课,1门课程预选人数不足25人,该课程本学期不开出,由教学部会同各学院通知学生在正选阶段改选其它课程。(二)正选是课排定后学生选定修读课程。学生提交正选申请后,由学院审批,审批结果报教学部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三)退(补、改)选是对学生选课的调剂。以上3个阶段,正选为必须阶段。教学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预选和退(补、改)选阶段。第八条 学生经批准已选定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考试等教学环节。学生已选定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第九条 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首先保证必修课、限选课,再选任选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获得学分后才能选修后续课程。第十条 学校采用挂牌上课的相同课程,学生可以通过选课确定上课教师。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试听所选课程,开学后2周内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1次退选或补、改选,逾期不再办理。若不按时办理退选手续,视为已注册修读课程。第十二条 因残疾、特殊疾病不能修读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的学生,由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可申请修读体育与军事理论课程。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可以被认定为《大学体育》和《军事训练》的成绩和学分。学生变更修读课程需要提出申请,填写《课程修读变更》,并将此表送交课程承担单位审查,由课程承担单位签字同意后交教学部审核备案。第十三条 允许学生自修取得学分。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因与其它课程冲突,学生可以申请免听课,采取自修学习方式。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开课后2周内以书面形式向任课教师提出,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学生自修应当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其它应当参加的教学活动和该课程规定的各种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第四章 重修第十四条 学生所修必修课及限选课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应当重修。重修可在下一次开设该门课程时进行。第十五条 任选课考核不合格,可重修此门课程,也可另选其它任选课,如已满足毕业学分要求,也可放弃。第十六条 学生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修。学生的成绩认定,以成绩最好的一次作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第十七条 学生重修应履行相关手续。第五章 免听第十八条 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的学生可申请自学,经过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学部备案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仍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跟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第六章 毕业学分要求第十九条 学生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可以申请毕业。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由学院分阶段对未达到学业要求的学生出具学业警示。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4年12月22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学部负责解释。附件: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附件重庆文理学院学生课程修读变更申请表学号姓名学年学期20  -20  学年第 学期专业变更课程信息考试成绩任课教师开课院(系)审核意见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申 请理 由原因:转专业□  专升本□  留降级□  其它□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学生所在学院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教学部审批意见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学籍管理科办理结果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院教学办公室,一份交教学部、一份学生本人留存);(2)“变更申请”应在免修课程开课学期二周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3)办理流程:申请人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意见→课程承担单位主管领导意见→教学部主管领导审批→学籍管理科办理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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