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欧盟EU 44 2014法规中生产一致性(COP)要求的理解和执行

欧盟EU 44 2014法规中生产一致性(COP)要求的理解和执行

2022-07-08 8页 doc 20KB 185阅读

用户头像

is_348501

暂无简介

举报
欧盟EU 44 2014法规中生产一致性(COP)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欧盟EU/44/2014法规中生产一致性(COP)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李家国〈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摘要】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和理解新的欧盟法规中关于生产一致性(COP)要求内容,为国内摩托车产品出口欧盟提供一些参考。【期刊名称】摩托车技术【年(卷),期】2018(000)010【总页数】3【关键词】摩托车欧盟认证生产一致性(COP)1前言近些年国内摩托车行业非常重视国外市场,很多企业主要是依靠出口来维持企业的发展。由于销往欧盟的摩托车产品利润较高,欧盟市场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出口目的区。摩托车要出口到欧盟地区,需要满足...
欧盟EU 44 2014法规中生产一致性(COP)要求的理解和执行
欧盟EU/44/2014法规中生产一致性(COP)的理解和执行李家国〈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摘要】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和理解新的欧盟法规中关于生产一致性(COP)要求内容,为国内摩托车产品出口欧盟提供一些参考。【期刊名称】摩托车技术【年(卷),期】2018(000)010【总页数】3【关键词】摩托车欧盟认证生产一致性(COP)1前言近些年国内摩托车行业非常重视国外市场,很多企业主要是依靠出口来维持企业的发展。由于销往欧盟的摩托车产品利润较高,欧盟市场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出口目的区。摩托车要出口到欧盟地区,需要满足所有的欧盟强制性的法规。2014年新发布的欧盟EU/168/2013系列法规取代原来2002/24/EC法规。新的法规在生产一致性(COP)方面增加和细化了很多要求。要想做好欧盟的市场,研究和分析欧盟市场的生产一致性(COP)控制要求是非常重要的。2原2002/24/EC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在2002/24/EC中附件Ⅵ中与产品一致性检查相关的条款中,针对生产一致性要求主要有一下几条要求。a)型式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应确保建立程序保证有效的监控产品质量,拥有必要的检查设备,确保与试验结果有关的数据保留12个月。分析每一种试验的结果从而更好的监控和保证产品特性的一致性。b)签发型式认证证书的权力机关可随时抽查每一生产单元所采用的一致性检查的。进行工厂检查时,检查员应获得试验和产品纪录等。从就标准的条款内容看,这些要求的范围宽泛,但都是性的条款。各成员国及相关的认证机构对条款的理解不同,执行的内容就也有差异。3EU/44/2014法规中生产一致性(COP)要求在新的欧盟法规制定过程中,考虑原法规出现的问题,细化和完善的COP控制要求的内容。3.1初始审查a)在颁发型式认证之前,认证机构应检查制造商是否建立符合要求的安排和程序来进行有效的一致性控制,以确保所生产的车辆,系统,零部件,独立技术单元,部件或装备符合通过型式认证的型号。b)评估指南可参考标准ENISO19011:2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查指南。c)制造商应向认证机构证明其满足上述的要求。认证机构应检查初始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控制安排的符合性:1)初始审查和/或产品一致性控制安排的检查由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进行,或者由其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2)确定初始审查的审查范围。3)初始审查和/或产品一致性控制安排检查可由其它成员国的认证机构进行,或者由该成员国认证机构指派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3.2产品一致性安排a)在根据修订的1958协定附件UNECE法规和法规EU168/2013颁发型式认证证书之前,认证机构应检查制造商是否制定了相应的产品一致性和文件控制计划;针对每项认证,与制造商协商,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相应的测试或相关检查,以确保型式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连续性,测试包括法规EU168/2013和相应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中规定的测试。b)证书持有人应:1)确保满足型式认证产品要求的,能有效控制产品一致性(车辆、系统、零部件、独立技术单元,部件或装备)的程序的存在和实施;2)能使用检测或其它适当的设备对每个型式认证产品进行必要的一致性检查;3)确保测试或检查结果得到有效记录,经与认证机构商定,记录文档应至少保存10年以上;4)对每个型式认证产品的测试或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在考虑工业生产的差异化前提下,以验证并确保产品特征的稳定性。5)确保每个型号的产品,都按法规EU168/2013和其指定和实施法案中规定的,和适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中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测试。6)如任何样品或试验件出现不符合型式认证的情况,应重新抽样并测试。所有步骤应能重现其生产过程以确保其满足型式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c)对于分步型式认证,混合或多阶段型式认证,颁发整车型式认证的机构应向颁发相关系统、零部件或独立技术单元的认证机构索取本附件要求的针对此类产品的生产一致性详细资料。d)如果颁发整车型式认证的机构无法获得上述(c)条要求的信息,并且已书面告知相关制造商和颁发相关系统、零部件或独立技术单元的认证机构,颁发整车型式认证的机构可以要求对生产此类系统、零部件或独立技术单元的生产场所进行附加的生产一致性审查或检查,审查结果应实时发布给相关的认证机构。e)如果出现上述(c)和(d)条的情况,并且签发整车型式认证的机构认为附加审查或检查仍不能满足要求,则制造商应采取整改措施尽快恢复生产一致性,直至相应的整车型式认证机构和签发相关系统、部件或独立技术单元的认证机构满意为止。3.3持续验证安排a)颁发型式认证的机构可采取周期性审查的方式,检查每个生产设施内所实行的生产控制方法的一致性。制造商应允许审查人员进入制造、检验、测试、仓储和发运场所,并提供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文档和记录相关的必须信息。b)每次复审时,测试和检查记录和生产记录,特别是规定的测试或检查记录应对检查人员公开。c)检查人员可将随机抽取的样品在制造商实验室或技术服务机构的实验室内进行物理测试。最小采样数量可根据制造商自己的检查结果来确定。d)当控制水平出现不足时,或者认为有必要验证上述3.2.条所规定测试的有效性时,检查人员可抽取样品送至技术服务机构,按下述和法规EU168/2013所采用的相应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或其授权法案的要求进行物理测试。e)在检查或监督复审期间出现结果不满意时,认证机构应确保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以尽快恢复生产一致性。f)如果法规EU168/2013或其授权法案要求,需满足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的要求,则制造商可等效采用本附件的规定,以满足相应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中的生产一致性要求。3.4产品一致性控制水平不足时所应采取的生产一致性测试要求a)冷起动I型工况排放测试,II型双怠速排放和VII型CO2排放、燃油消耗、能量消耗和续航里程的确定。—车辆应按通过型式认证车型的要求进行生产。—应进行适当的生产一致性检查以验证其满足要求。b)IV型蒸发污染物测试生产一致性要求对于例行的下线检测,制造商可以抽取样车检验其是否满足下述要求。此外,也可以进行本附件规定的完整测试。如果在型式认证期间,制造商已向技术服务机构提交了一个替代测试程序,并已被接受,则在制造商的要求下,可以采用该替代程序。c)VIII型噪声排放测试—噪声排放车辆一致性要求任何量产车辆都应符合型式认证车辆的要求,应装配符合型式认证要求的消声器并且满足法规EU168/2013条款23和附件VI(D)中的相关要求。—为验证上述规定的符合性要求,按要求从型式认证车型生产线上抽取一台样车。按法规EU168/2013附件VI(D)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后,如果车辆的噪声排放水平值即不超过型式认证值3dB(A)以上,也不超过该附件规定的限值1dB(A)以上,即为符合生产一致性的要求。d)最高设计限速、最大扭矩、最大连续额定功率和最大峰值功率生产一致性要求—生产一致性测试时的最高车速测量误差要求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时,测得的最高设计车速与型式认证测试值允许误差为±5%。—生产一致性测试时的最大扭矩、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最大净功率和最大峰值功率测量误差要求。3.5整备质量生产一致性要求L类车辆的整备质量与申报值上下限质量允许有不超过8%的误差,即与申报额定值和法规EU168/2013附件I规定的整备质量边界值的正负误差。4摩托车制造企业的执行根据新的欧盟法规的要求,摩托车要符合COP控制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和实施:a)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根据ISO9000或者16949建立工厂内部的质量体系,制定各种程序文件和记录等,使产品的采购、生产和检验处于受控状态。b)编制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控制计划针对欧盟认证的摩托车产品,编制一份控制计划,内容包括要执行的采购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等,同时包含COP试验的项目、频次等内容。c)执行COP试验工厂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执行相关的试验,如无法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委外进行测试。保留所有的COP试验的原始记录等。参考文献[1]2002/24/ECDirective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relatingtothetype-approvaloftwoorthree-wheelmotorvehiclesandrepealingcouncildirective92/61/eecamendedby2005/30/ec[2](EU)No44/2014SupplementingRegulation(EU)No168/2013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withregardtothevehicleconstructionandgeneralrequirementsfortheapprovaloftwo-orthree-wheelvehiclesandquadricycles
/
本文档为【欧盟EU 44 2014法规中生产一致性(COP)要求的理解和执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