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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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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朽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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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社会公共安全——安全防范标准宣传贯彻教材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公安部科技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著宣传贯彻培训教材编委会成员主编刘希清副主编李明甫杨瑾峰编著者李天銮杨国胜朱峰施巨岭李加洪孙兰前言2007年3月21日,由公安部主编、建设部批准、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社会公共安全——安全防范宣传贯彻教材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公安部科技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著宣传贯彻培训教材编委会成员主编刘希清副主编李明甫杨瑾峰编著者李天銮杨国胜朱峰施巨岭李加洪孙兰前言2007年3月21日,由公安部主编、建设部批准、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三项标准,分别以建设部第586号、587号和588号公告的形式颁布,并于2007年8月1日实施。三项标准作为指导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三项分规范,是对总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补充和细化。在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与总规范配套使用。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明确了安防工程设计应遵从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内容。三项分规范在总结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中三个主要子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多年来设计实践的基础上,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对三个主要子系统设计中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如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安装前言设计、线缆敷设与布线设计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内容更加系统、全面、协调,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三项分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保证安防工程的设计质量,从源头把好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关,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为了宣传好、贯彻好三个专项标准,SAC/TC100组织三项分规范编制组编写了这本《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教材》,由三项分规范的主要编写人执笔。三项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教材汇编成一册,有利于读者对照学习和领会。教材内容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三项标准编写的有关背景材料;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分别是对三项标准的条文解释,并提出了三个子系统设计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第五部分有选择地汇编了三个子系统设计的有关图例,供读者参考。前言本书第一部分,由刘希清、施巨岭等编写,第二部分主要由李天銮编写,第三部分主要由杨国胜、李加洪编写,第四部分主要由朱峰编写,第五部分主要由李天銮、杨国胜、朱峰、孙兰编写。全书由刘希清、施巨岭制定编写大纲、组织编写及统稿,由刘希清、李明甫、杨瑾峰最后审核定稿。由于我们的学识和经验有限,加之时间又紧,因而三项标准和《宣传贯彻培训教材》中还存在诸多不完善或不尽人意之处,编制组希望在三项标准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业界社会各界人士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修订时加以补充、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刘希清2008年3月于北京目录第一部分概述第一章立项过程第二章标准起草过程一、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二、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三、第三次编写工作会议四、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五、第五次编写工作会议六、第六次编写工作会议七、第七次编写工作会议(统稿会)八、送审稿审查会议九、报批稿统稿会议第三章标准制定过程中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一、关于标准的名称目录二、关于标准的属性三、与总规范的关系四、关于章节设置第四章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和成熟程度一、三项标准中重点内容确立的依据二、关于“术语”内容的确定三、关于“设备选型与设置”内容的确定四、关于“设计流程与深度”内容的确定第二部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解析第一章总则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目录第二章术语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三章基本规定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四章系统构成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五章系统设计目录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六章设备选型与设置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七章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八章供电、防雷与接地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目录第九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十章监控中心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十一章附录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附录B常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要求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目录第十二章入侵报警系统设计时应注意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探测范围二、探测灵敏度三、系统首次故障时间四、误报警(一)设备故障引起的误报警(二)系统设计、施工不当引起的误报警(三)用户使用不当引起的误报警(四)环境噪扰引起的误报警参考文献第三部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解析第一章总则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目录第二章术语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三章基本规定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四章系统构成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五章系统功能、性能设计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目录第六章设备选型与设置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七章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八章供电、防雷与接地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九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目录第十章监控中心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十一章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十二章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中的注意事项和知识介绍一、系统概念(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不是普通的弱电系统(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区别于一般视频应用系统(三)安防系统中如何合理应用综合布线、宽带应用技术(四)“木桶短板效应”在视频系统中是怎样表现的(五)视频安防系统图像质量的评价规则之一是原始完整性目录(六)视频安防系统中传统的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办法(七)模拟视频和数字视频信号具有不同的图像损伤机理(八)系统视频数据安全性应从哪些方面考虑二、视频信息特征的表示(一)图像分辨率、图像数据格式和清晰度的基本概念(二)常见视频(图片)音频文件格式的命名后缀三、视频信息的前端采集(一)有效观察不等于无盲区覆盖(二)现场遥控跟踪应与实时观察相适应(三)摄像机的光学成像条件是什么四、视音频信息处理与存储(一)H.264与MPEG4的关系(二)高画质、高帧率、低时延与高压缩比、低带宽的矛盾(三)音频技术的安防应用(四)报警预录像与报警联动的关系目录五、知识介绍(一)镜头参数、摄像机成像器件参数和视场的对应关系(二)人眼的视觉特点和计算机视觉特点(三)视频设备互连接口介绍(四)智能视频技术种类、应用场景和效果评估简介(五)图像专业术语和数字视频等资料性介绍(六)数字电视图像质量测试介绍(七)数字显示设备部分关键参数介绍六、本章参考文献第四部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解析第一章总则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二章术语目录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三章基本规定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四章系统构成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五章系统功能、性能设计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目录第六章设备选型与设置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七章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八章供电、防雷与接地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九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目录第十章监控中心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三、思考题第十一章附录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附录B系统防护等级分类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附录C常用识读设备选型要求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目录附录D常用执行设备选型要求一、内容简介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第十二章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的相关知识一、出入口控制系统各部分的主要功能及技术特点(一)各主要部分/设备的主要功能(二)各主要部分/设备的技术特点二、常用设备的基本原理(一)感应式(射频)读卡器(二)指纹识别设备(三)门禁控制器(四)电控锁具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发展趋势(一)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现状(二)识读设备的发展趋势目录(三)出入口控制系统与一卡通(四)从出入口控制系统到安防集成平台第五部分工程设计示例一、示例说明二、系统概述三、系统原理图四、系统平面图五、接线大样图第一章概述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三项标准是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配套标准,且都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该三项标准在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安全防范系统的三个重要子系统,即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工程设计作出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是对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三项标准除在具体内容上各有不同外,章节设置基本保持了一致性。标准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第一章概述三项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共有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帮助读者较好地了解三项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必要对标准编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第一章立项过程1999年5月,公安部科技局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出了“关于立项编制安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函”(公科安[1999]19号),受到建设部的高度重视。1999年6月2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回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组织编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函”(建标标[1999]31号)。该规范已于2004年10月经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考虑到《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指导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总规范,在内容上包括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通用要求,而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各个子系统设计的具体内容涉及较少。为了更有效地指导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使各子系统的设计更具可操作性,公安部科技局于2000年8月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出了“关于申请立项编制《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等四项标准的函”(公科安[2000]16号),申请编制《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和《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技术规范》四个专项规范,作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配套标准。第一章立项过程2000年9月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致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编制《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的函”(建标标[2000]73号),同意公安部科技局的立项申请,并要求公安部科技局积极组织力量,尽快完成四项规范的编制工作。第二章标准起草过程三项标准的编写工作会议是同步进行的,共组织了九次大型编制工作会议。一、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0年10月11~13日在北京召开,原公安部科技局靳秀凤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瑾峰处长、原TC100主任委员黄家齐、秘书长刘希清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初步确定了标准的编写大纲、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并形成以下决议:1.将三项标准名称正式确定为《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鉴于该三项标准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配套标准,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该标准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质量,故其属性应定为强制性标准。第二章标准起草过程3.决定由全国安防标委会(SAC/TC100)作为三项标准主编单位,《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由西安北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主要起草单位;《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和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为主要起草单位;《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由北京艾克塞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起草单位;会议还确定了其他参编单位、主笔人、编制组成员和编制进度。二、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1年3月27~29日在上海召开。原公安部科技局靳秀凤处长、李明甫副处长、TC100刘希清秘书长和标准编制组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对三项标准草案(第一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在保持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章节条文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第二章标准起草过程三、第三次编写工作会议第三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1年10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怀柔召开。原公安部科技局司同军局长、靳秀凤处长、李明甫副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瑾峰处长、全国安防标委会(TC100)黄家齐主任、刘希清秘书长出席了会议。杨瑾峰处长代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充分肯定了三项标准编制组前期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就标准草案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要求注意标准在体例、内容上的协调,把握好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与会人员根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指示精神,对三项标准草案(第二稿)的体例、格式等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第二章标准起草过程四、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2年7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平谷召开。公安部科技局刘烁副局长、靳秀凤处长、李彤副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吴路阳工程师、TC100刘希清秘书长和标准编制组成员出席了会议。会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吴路阳工程师传达了杨瑾峰处长对三项标准草案(第三稿)的修改意见,强调要处理好该三个专项规范与总规范之间的关系。与会人员经过认真、细致的讨论,对标准草案(第三稿)的内容逐章逐节进行了讨论,并要求各编写小组尽快完成对文本的修改。五、第五次编写工作会议第五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2年8月9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TC第二章标准起草过程100刘希清秘书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吴路阳工程师和编写组成员参加了会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与会人员对三项标准草案(第四稿)逐章逐节进行了讨论,并当场修改形成了标准草案(第五稿),会议紧张而有成效。六、第六次编写工作会议2003年3月23日至25日,公安部科技局在厦门召开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同时对三项标准草案(第五稿)征求了与会专家的意见。会后,编制组根据与会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标准草案(第六稿)。七、第七次编写工作会议(统稿会)由于三项标准是作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配套标准,都是针对安全防范系统不同子系统的设计规范。因此,为保障三项标准在章节设置和内容表述方式上的一致性,TC100秘书处于2005年5月1日至3日,组织有关专家和起草人对三项标准进行了讨论和统稿,并现场修改形成了三项标准的送审稿。第二章标准起草过程八、送审稿审查会议2005年6月15日至17日,公安部科技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三项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公安部科技局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标准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来自公安部、建设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铁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领导、专家和标准编制组成员共39人参加了对三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审查会议在专家委员会主任陈龙研究员、副主任周明锦研究员的主持下进行,所有参会人员共同对标准送审稿的框架结构、各章节内容逐章逐节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三项标准编制组的工作,并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章标准起草过程专家委员会认为:三个专项规范作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配套专项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所涉及的三个主要子系统设计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对三个主要子系统设计的几个主要技术内容(如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安装设计、线缆敷设与布线设计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内容系统、全面、协调,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三项标准的贯彻实施,对保证安防工程的设计质量,从源头把好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关,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专家的大部分意见和建议,标准编制组已在审查会上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了的现场修改,主要意见形成了“标准审查意见汇总表”。会后,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又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报批稿。九、报批稿统稿会议第二章标准起草过程为确保三项标准报批稿的质量,2005年8月29日至31日,TC100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和三项标准起草人,在北京首体宾馆召开了三项标准报批稿统稿会。与会人员对三项标准报批稿逐条逐句地进行了认真研讨,现场修改形成了最后的标准报批稿。第三章标准制定过程中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一、关于标准的名称公安部科技局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申请立项的标准名称为《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和《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很多专家认为,三个专项规范作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配套标准,重点应放在各子系统的“工程设计”上,故定为“工程设计规范”较为合适。因此,在第一次编写会议上,将三项标准名称重新确定为《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二、关于标准的属性根据三项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上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将三项标准的属性确定强制性,采取条文强制。根据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要求,编制组在征求了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后,分别对三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向建设部提出了建议,并经建设部批准。第三章标准制定过程中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三、与总规范的关系《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作为指导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总规范,包括目前安全防范领域常用的各子系统,在内容上包括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共性要求。三个专项标准是对总规范的补充和细化,重点放在了三个子系统的工程设计上,并写得较深、较细,更便于指导具体应用。四、关于章节设置由于三项标准的编制工作是同步进行的,且三项标准都是针对安全防范系统不同子系统的设计规范。因此,三个专项规范在章节设置和内容表述方式上基本保持了一致,只是针对不同子系统的特点有所差异。第四章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和成熟程度一、三项标准中重点内容确立的依据1.国家现行法令、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有关社会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2.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3.我国安全防范行业20多年来在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和出入口控制三个子系统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总结。二、关于“术语”内容的确定三项标准中的术语,是在综合我国安全防范行业相关标准中的术语和国际标准中相关术语的基础上确定的。为使建设系统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人员在使用标准时,对安防行业的常用术语理解得更加准确,该部分的内容编写得比较详细,基本涵盖了与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和出入口控制三个子系统相关的主要名词术语。第四章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和成熟程度三、关于“设备选型与设置”内容的确定三项标准的第6章都是“设备选型与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对探测设备、控制设备、无线设备和管理软件的选型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前端探测器的选型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并在附录B中提供了常用入侵探测器的应用举例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对摄像机、镜头、云台/支架、防护罩、传输设备、视频切换控制设备、记录与回放设备、显示设备和控制台的选型与设置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在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中分别提供了出入口控制系统防护等级分类推荐表、常用识读设备应用举例表和常用执行设备应用举例表,使得针对不同的安全防护等级要求,进行识读设备和执行设备的选型更具有可操作性。第四章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和成熟程度该章内容都是多年来安防工程设计经验的总结,对标准使用者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四、关于“设计流程与深度”内容的确定三项标准的附录A均为“设计流程与深度”。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的流程和深度是多年来进行安防工程设计经验的总结,对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建设中相关各方责任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三项标准送审稿中,该部分内容作为正文的若干个章节。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上,根据建设部有关专家的意见,将该部分内容合并成附录A,作为规范性附录。针对该部分内容,安防行业和建设系统的有关专家进行了多次认真的讨论和协调,最终达成了共识,统一了安防行业和建设系统在设计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时的设计流程和深度。该部分内容第四章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和成熟程度的确定,使得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做到了统一规划,避免了设计上的不协调导致重复施工的困难,对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三项标准中,该部分内容基本一致,只在具体细节上略有差别。第二部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解析第一章总则一、内容简介本章是编制该规范的指导思想和编写原则,共有5条,无强制性条文。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条文】1.0.1为了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1.0.1随着通讯技术、传感器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发展,入侵报警系统作为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有力手段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利用高科技所建立的一套反应迅速、准确高效的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接处警部门联网已逐步成为“保护人民、制止犯罪”的有效手段。报警系统的建设不仅是公安部门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也是广大公民的需求。对于安装此类系统的公民来讲,他们得到的是安全和放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相当可观。第一章总则为了适应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的需要,规范设计行为,保障我国安全防范工程领域工程设计的质量,有必要制定本规范。【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条文说明】1.0.2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配套标准,是对GB50348中关于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通用性设计的补充和细化。【条文】1.0.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解释说明】1.0.3由于入侵报警系统属于安全防范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应与安全防范工程同步实施。第一章总则【条文】1.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条文】1.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解释说明】1.0.5对于特种行业或特殊部位等高风险对象(如金融、文博等)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设计外,还应按照相应的规范或标准执行。三、思考题1.制定《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目的是什么?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术语一、内容简介本章是该规范中所用到的基本术语,共有21条,无强制性条文。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条文】2.0.1入侵报警系统intruderalarmsystem(IAS)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条文说明】2.0.1本条文是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基础上,增加了“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内容,使得入侵报警系统的定义更加完善。第二章术语【条文】2.0.2报警状态alarmcondition系统因探测到风险而作出响应并发出报警的状态。【条文说明】2.0.2本条引用的是《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关于“报警状态”的定义(引用的是(IEC60839-1-1),而《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中关于“报警状态”的定义为:响应存在危险而导致的报警控制器的一种状态。由从字面意义上看,《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关于“报警状态”的定义更为广泛、准确。因此,本规范采用《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关于“报警状态”的定义。【条文】2.0.3故障状态faultcondition系统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作的状态。第二章术语【条文说明】2.0.3本条引用的是《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关于“故障状态”的定义[引用的是(IEC60839-1-1],而《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中关于“故障状态”的定义为:见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与相应标准的要求不一致的状态)。从字面意义上看,《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关于“故障状态”的定义更为准确。因此,本规范采用《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关于“故障状态”的定义。【条文】2.0.4防拆报警tamperalarm因触发防拆探测装置而导致的报警。【条文说明】2.0.4本条引用的是《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中关于“防拆报警”的定义,而《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关于“防拆报警”的定义为:由防拆装置的动作而发出的报警(IEC60839-1-1),从字面意义上是第二章术语一致的,但GB12663-2001中的解释对入侵报警系统中关于“防拆报警”的概念更为准确。因此,本规范采用《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中关于“防拆报警”的定义。【条文】2.0.5防拆装置tamperdevice用来探测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组件或其部分的装置。【解释说明】2.0.5本条文是对《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关于“防拆装置”术语“用来探测故意干扰(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或一部分的装置”的修订。【条文】2.0.6设防set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解释说明】2.0.6本术语是在GA/T368-2001和GB12663-2001相关术语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定义了“设置警戒(设防状态):使报警状态能够指第二章术语示出来的一种状态”。在《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中定义了“设置警戒:使防盗报警控制器的部分或全部入侵探测回路处于能通告报警状态的操作”。第二章术语【解释说明】2.0.8在《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中定义了“探测回路:由一个或多个探测器与防盗报警控制器连接所构成的电路”,由于该标准主要是针对防盗报警控制器设备本身,因此,采用“探测回路”的定义有其针对性意义。而对于系统来说,防区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的区域,二是在防盗报警控制/显示设备上体现出来的部位,如采用“探测回路”的定义就不够全面了。防区的说法在我国业内早就流传,且其内涵大家都清楚,但在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均未有此定义,因此,本规范对“防区”的概念进行了总结。【条文】2.0.9周界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第二章术语【条文】2.0.10监视区surveillancearea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条文】2.0.11防护区protectionarea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条文】2.0.12禁区restrictedarea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入(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条文】2.0.13盲区blindzone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条文】2.0.14漏报警leakagealarm入侵行为已经发生,而系统未能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条文】2.0.15误报警falsealarm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自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信号。第二章术语【解释说明】2.0.9~2.0.15直接引用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术语。【条文】2.0.16报警复核checktoalarm利用声音和/或图像信息对现场报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手段。【条文】2.0.17紧急报警emergencyalarm  用户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的报警。【解释说明】2.0.17直接引用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中的定义。【条文】2.0.18紧急报警装置emergencyalarmswitch用于紧急情况下,由人工故意触发报警信号的开关装置。【解释说明】2.0.18本条文是对《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术语“手动控制装置:影响报警控制单元动作的手动操作开关、按钮或电键”的修改。第二章术语【条文】2.0.19探测器detector对入侵或企图入侵行为进行探测作出响应并产生报警状态的装置。【条文说明】2.0.19本条引用的是《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1-2000(idtIEC839-2-2:1987)中关于“探测器”的定义,而《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关于“探测器”的定义为:用来辩别面临危险的不正常情况下而产生报警状态的装置(IEC60839-1-1),从字面意义上是一致的,但GB10408.1-2000中的解释对入侵报警系统中关于“探测器”的概念更为准确。因此,本规范采用《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1-2000中关于“探测器”的定义。【条文】2.0.20报警控制设备controller在入侵报警系统中,实施设防、撤防、测试、判断、传送报警信息,并对探测器的信号进行处理以断定是否应该产生报警状态以及完成某些显示、控制、记录和通信功能的装置。第二章术语【条文说明】2.0.20本条文引用的是《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关于“控制器”的定义[引用的是(IEC60839-1-1],而《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中关于“报警控制器”的定义为:在入侵报警系统中,实施设置警戒、解除警戒、判断、测试、指示、传送报警信息以及完成某些控制功能的设备。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具有报警控制设备功能的其他综合功能的控制设备层出不穷,如采用《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中关于“报警控制器”的定义,其解释比较狭义,因此,本条文采用广义解释的《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关于“控制器”的定义。【条文】2.0.21报警响应时间responsetime从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设备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第二章术语【解释说明】2.0.21本条文是对《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关于“系统响应时间”术语“从探测器(包括人工启动开关、按钮或电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器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的修订。三、思考题1.本规范关于“入侵报警系统”的术语与《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中关于“入侵报警系统”术语的区别在何处?第三章基本规定一、内容简介本章是入侵报警系统设计的基本设计要素,共有5条,其中,有1条为强制性条文(第3.0.3条),必须严格执行。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条文】3.0.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相关规定。【条文】3.0.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综合应用电子传感(探测)、有线/无线通信、显示记录、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入侵探测报警应用系统。【条文】3.0.3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第三章基本规定【条文说明】3.0.3随着入侵报警系统的广泛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由于利益驱动,产品质量鱼目混珠,因此,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入侵报警系统所选用的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过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或认证机构检验/认证合格。【解释说明】3.0.3目前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入侵报警系统产品有: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随着认证制度的逐步健全,安全防范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将越来越多。【条文】3.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环境条件、功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的规模、系统模式及应采取的综合防护措施。第三章基本规定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建筑平面图和现场勘察报告,进行防区的划分,确定探测器、传输设备的设置位置和选型。3.根据防区的数量和分布、信号传输方式、集成管理要求、系统扩充要求等,确定控制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软件的功能。4.系统应以规范化、结构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以保证设备的互换性。【条文说明】3.0.4在进行系统设计时,要注意充分了解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防护级别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同时有必要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和现场勘察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前端设备的安装布设位置要结合平面图和现场勘察情况来确定。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变化(含风、雨、雪、雾及雷电等)、电磁场辐射、噪声、振动、小动物出没等。为适应不同的使用环境,前端设备要考虑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第三章基本规定【条文】3.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设计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规范。【解释说明】3.0.5附录A与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附录A基本一致,它们实际上是在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3.1.6条条文说明的基础上形成的。三、思考题1.截至目前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入侵报警系统产品有哪些?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的原则有哪些?第四章系统构成一、内容简介本章介绍了入侵报警系统构成及其基本模式,共有2条,无强制性条文。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条文】4.0.1入侵报警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四个部分构成。【解释说明】4.0.1本条说明了按结构原理划分时入侵报警系统所涵盖的内容,入侵报警系统可有多种构成模式。如按用途划分,入侵报警系统大致可分为:防盗防抢报警系统、周界防护报警系统、视频移动报警系统、多路综合防护报警系统、报警联网系统等。但其构成的原理应是相同的。各种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的共同部分的基本构成如图1所示。第四章系统构成图1各种入侵报警系统的共同部分1─探测器、手动控制装置5─由控制设备激发的装置2─控制设备6─程序输入装置3─电源7─信号通信接口(调制解调器)4─可视和/或音响指示设备8─传输设备第四章系统构成注1):声光指示、编程装置、信号通信接口可为分离部件,也可为组合或集成部件。注2):入侵报警系统中探测器与控制器之间、控制器与远程中心的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或/和无线传输方式。注3):入侵报警系统可以包括其它附加装置,但它们均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条文】4.0.2根据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组建模式宜分为以下模式:1分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多芯电缆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对一专线相联(图4.0.2-1)。第四章系统构成图4.0.2-1分线制模式第四章系统构成2总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编址模块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报警总线(专线)相联(图4.0.2-2)。图4.0.2-2总线制模式第四章系统构成3无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无线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通讯,其中一个防区内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得大于4个(图4.0.2-3)。图4.0.2-3无线制模式第四章系统构成4公共网络: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或网络传输接入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公共网络相联。公共网络可以是有线网络,也可以是有线—无线—有线网络。(图4.0.2-4)。图4.0.2-4公共网络模式第四章系统构成注:以上四种模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可单级使用,也可多级使用。【条文说明】4.0.21分线制也称多线制,通常用于距离较近、探测防区较少并集中的情况。该构成模式最简单、传统,报警控制设备的每个探测回路与前端探测防区的探测器采用电缆直接相连。多用于小于16防区的系统。2总线制模式通常用于距离较远、探测防区较多并分散的情况。该模式前端每个探测防区的探测器利用相应的传输设备(俗称模块)通过总线连接到报警控制设备。多用于小于128防区的系统。3无线制模式通常用于现场难以布线的情况。前端每个探测防区的探测器通过分线方式连接到现场无线发射接收中继设备第四章系统构成,再通过无线电波传送到无线发射接收设备,无线发射接收设备的输出与报警控制设备相连。其中探测器与现场无线发射接收中继设备、报警控制主机与无线发射接收设备可为独立的设备,也可集成为一体。目前前端多数产品是集成为一体的,一般采用电池供电。4公共网络包括局域网、广域网、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网、电力传输网等现有的或未来发展的公共传输网络。基于公共网络的报警系统应考虑报警优先原则,同时要具有网络安全措施。5一般来说,入侵报警系统结构可以是以上四种基本模式的组合,也可以单独使用。【解释说明】4.0.2按探测器与报警控制设备的连接方式来分:分线制多用于小型系统,一般不大于16防区;总线制多用于中型系统,一般不大于64防区;大型系统多采用多报警控制设备,也采用分线制和总线制的综合,也采用混合模式,一般大于64防区。第四章系统构成三、思考题1.入侵报警系统由哪些部分组成?2.入侵报警系统的构成模式有哪些?其结构有何不同?第五章系统设计一、内容简介本章提出入侵报警系统纵深防护体系和系统性能功能的设计要求,共有2节,16条,其中,有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第5.2.2条、第5.2.3条、第5.2.4条和第5.2.9条第4款),必须严格执行。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解释说明】根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条文】3.4.2的规定要求,入侵报警系统设计还要符合以下三点的内容:1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要能独立运行。系统要设置联动接口,必要时,可实现与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等系统的联动及与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2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要能通过监控中心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本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联动管理。入侵报警系统要能向现场其它弱电系统或远程中心提供通信接口和报警信息。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或其他子系统的故障不要影响入侵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五章系统设计3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要能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实现本系统与监控中心设备的联网,实现监控中心对本系统和其他相关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监控。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或其它子系统的故障不要影响入侵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这主要是因为入侵报警系统通常是高风险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当出现盗窃、抢劫、破坏等情况时,入侵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指明报警部位,提醒有关人员尽快处警,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发出联动信息,启动相关设备。如入侵报警系统与其它系统采用同一个传输设备和控制设备,一旦该设备出现故障,该两个子系统都将失效。因此,为了保证整个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可靠性、有效性,入侵报警系统要能独立运行,在管理系统或其他子系统出现故障时,入侵报警系统应能正常运行。第五章系统设计5.1纵深防护体系设计【条文说明】纵深防护是从里到外或从外到里层层设防的设计理念。纵深防护体系的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四个区域的防护措施要逐渐加强,各区域之间的交界面也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条文】5.1.1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纵深防护体系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条文】5.1.2周界可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分为外周界和内周界。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周界防护应采用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置探测器;当周界有出入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条文】5.1.3监视区可设置警戒线(面),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第五章系统设计【条文】5.1.4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宜设置声光显示装置,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条文】5.1.5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条文】5.1.6被防护对象的设防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要求。5.2系统功能性能设计【条文】5.2.1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书的要求。【条文说明】5.2.1误报警与设计、安装、气候、环境等因素有很大关系,需要设计安装部门按照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考察和实验。第五章系统设计【条文】5.2.2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条文说明】5.2.2建立入侵报警系统的目的就是防盗窃、防抢劫,如在发生盗窃、抢劫时,出现不报警,无法向外求援,而导致人员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正常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允许出现漏报警现象。【解释说明】5.2.2由《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可知,安全防范的三个基本要素(探测、反应、延迟)必须相协调,探测、反应、延迟的时间必须满足:(T探测+T反应)<T延迟的要求,否则,系统所选用的设备无论怎样先进,系统设计的功能无论怎样多,都难以达到预期的防范效果。而入侵报警系统是安全防范系统中三个基本要素(探测、反应、延迟)的首要环节“探测”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如果探测不起作用,发生入侵行为时不报警,监控中心、接处警部门就无法“反应”,也就达不到防范的目的,因此,本条文提出系统不得漏报警为强制性条文。第五章系统设计【条文】5.2.3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2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①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②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3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4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第五章系统设计【条文说明】5.2.3“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就是要求紧急报警装置要采用24h设防。入侵报警系统可采用自动设防功能,但不应采用自动撤防方式,特别是在发生报警后,不得采用自动撤防方式,应采用手动复位,以保证值班人员及时对警情进行处理。报警控制设备在报警发生后,警号发出声响的时间一般设定为固定的,当超过这一时间,警号就停止鸣响,此时若系统未手动复位或撤防,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建议要求警号再次发出告警:一是报警防区再次发生入侵时;二是警号停止鸣响时间超过30s。【条文】5.2.4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第五章系统设计1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2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3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4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5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6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条文说明】5.2.4入侵报警系统的设备保护再严密,系统如不具备检测传输线路断路、短路和故障的报警功能,系统将是摆设。探测器、传输设备箱(包括分线箱)、报警控制设备或控制箱如不具备防拆报警功能,将导致探测器、传输、控制设备起不到应有的探测、传输、控制作用。在很多工程中,经常出现设备的防拆开关不连接,或入侵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防拆报警信号连接第五章系统设计到一个防区,在撤防状态下,系统对探测器的防拆信号不响应,这种设计或安装是不符合探测器防拆保护要求的。因此,为保证系统使用的有效性,对于可设防/撤防防区设备的防拆装置,即探测器、传输设备箱(包括分线箱)、报警控制设备或控制箱等的防拆报警要设为独立防区,且24h设防。【解释说明】5.2.4“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是指,在报警发生后,必须经值班人员处警并对控制设备手动复位解除本次报警。【条文】5.2.5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2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第五章系统设计【条文说明】5.2.5本条所要求系统能够显示和记录各种信息、发生报警后报警信息的保持以及信息保持最新、不可更改等,就是为了能够实现责任认定和防止造假。因此,使用入侵报警系统时,不同的操作员要设置其不同的操作密码。【条文】5.2.6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条文】5.2.7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条文】5.2.8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2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3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0s。第五章系统设计【条文说明】5.2.82随着技术的发展,入侵报警系统的传输逐步与公共网络融合,由于公共网络主要是为其他服务,并不是专为入侵报警系统应用的,且其网络内数据流量变化较大,而入侵报警系统是为安全而设,需要报警响应时间要短,因此,为了保证监控中心能够及时知道各防范区域的情况,本款规定“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也就是说,不满足该要求的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不能使用,即要求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如用于入侵报警系统的传输,要为入侵报警系统信号的传输有一个相对独立的信道,以保证报警响应的时间。【解释说明】5.2.8关于报警响应时间,本条文引用《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中的要求,而《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中对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响应时间”要求小于5s,这是矛盾的。但由于现有分线制报警控制设备或总第五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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