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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2019-02-18 10页 doc 35KB 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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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实施 200×-××-××发布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合成氨联产甲醇)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methanol (synthetic ammonia and methanol) (公示,征求意见稿) GB××××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27.010 F01 前    言 本标准第4.1 条和4.2 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附录A...
甲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化管理委员会 200×-××-××实施 200×-××-××发布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合成氨联产甲醇)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methanol (synthetic ammonia and methanol) (公示,征求意见稿) GB××××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27.010 F01 前    言 本标准第4.1 条和4.2 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安徽省化肥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甲醇(联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无烟块煤、型煤、焦炭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联产的甲醇产品的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基本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及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烟块煤、型煤、焦炭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并联产甲醇的企业对甲醇产品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合成氨联产甲醇项目能耗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 338-2004 工业甲醇质量标准 GB/T 7561 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 GB 21344-2008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189 煤炭粒度分级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1573 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 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合成氨联产甲醇 synthetic ammonia and methanol 合成氨联产甲醇,简称联醇,是指合成氨生产工艺过程中,联合生产甲醇的生产过程。 3.2  甲醇产量 the output of methanol 在报告期内,粗甲醇经过精馏工序脱除粗甲醇中水、杂醇、醚等杂质,生产出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执行GB 338-2004工业用甲醇质量标准。 3.3  甲醇(联醇)综合能耗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methanol 在报告期内,生产甲醇所消耗的各种能量总量。其值等于报告期内合成氨联产甲醇生产过程中分摊给粗甲醇的输入与输出的能量之差,加上精馏工序的输入和输出的能量之差。 3.4  甲醇(联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methanol 用单位产量表示的甲醇(联醇)综合能耗。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甲醇(联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甲醇(联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现有甲醇(联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原料类型 甲醇(联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kgce/t) 无烟块煤、型煤、焦炭 ≤ 1820     4.2  新建企业甲醇(联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企业甲醇(联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新建企业甲醇(联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原料类型 甲醇(联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kgce/t) 无烟块煤、型煤、焦炭 ≤ 1400     4.3  甲醇(联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甲醇(联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甲醇(联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原料类型 甲醇(联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kgce/t) 无烟块煤、型煤、焦炭 ≤ 1400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甲醇(联醇)综合能耗包括粗甲醇综合能耗和粗甲醇精馏的综合能耗。 5.1.2粗甲醇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参照《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GB 21344-2008执行。 5.1.3粗甲醇精馏综合能耗包括精馏工段、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分摊给该工段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消耗和损失量。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5.2  计算方法 5.2.1  甲醇(联醇)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甲醇(联醇)综合能耗等于合成氨联产甲醇生产过程中分摊给粗甲醇的综合能耗,加上精馏工序的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1) ———————————————(2) 式中: E—甲醇(联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 Ea—粗甲醇综合能耗, 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 /t); Eb—甲醇精馏工段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 /t); Ec—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 /t); Ez—合成氨联产甲醇总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 /t); 合成氨综合能耗计算公式参照《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GB 21344-2008。 5.2.2  甲醇(联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甲醇(联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报告期内甲醇(联醇)综合能耗除以报告期内甲醇产量,按式(2)计算: ×1000———————————————————————    (2) 式中: e—甲醇(联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报告期内甲醇(联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 M—报告期内甲醇(联醇)产量,单位为吨(t),计算方法见附件A; 外销的粗甲醇所消耗的能源量、精馏外购粗甲醇所消耗的能源量应从公式(2)的子项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产量应从公式(2)的母项中扣除。 5.2.3  各种能源(煤、电、蒸汽)的热值应按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算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准煤,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煤发热量测定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GB/T 213执行。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 6.1.2  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 6.1.3  执行GB 17167,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1.4  执行GB/T 3484,科学、有效的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经济运行 6.2.1.1  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2497的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 13462的规定。 6.2.1.2  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长周期运行;应使生产转动设备合理匹配,经济运行;应使静止设备处于高效率低能耗运行状态;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对各种热能科学使用,梯级利用;对余热和余压,加强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2.2  节能技术 6.2.2.1  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6.2.2.2  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6.2.2.3  推广热电联产,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 6.2.2.4  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6.2.2.5  推广高效率的转化、净化、合成、精馏技术。 6.2.2.6  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 6.3  监督与考核 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源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甲醇产量计算方法 A.1  甲醇产量计算的原则和范围 A.1.1  甲醇产量以液态甲醇为最终计量状态,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或合同要求的实物量(不包括未精馏的粗甲醇产量)折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量。 A.1.2  准确计量:准确计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计量,甲醇计量应采用仪表计量。为保证甲醇流量表准确计量,甲醇必须经过中间槽减压解析甲醇中溶解的气体,并要进行温度压力补偿。当企业既有甲醇产量总表,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必须与分表平衡,不得超过甲醇流量表允许误差值。 A.1.3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国家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产量。 A.1.4 统计时间:产品产量反映的是一定时期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生产的产品都应该计算在报告期产量内。 A.1.5 企业的甲醇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产量。 A.1.6  粗甲醇属于半成品,不作为产成品统计,统计半成品产量便于消耗的分摊计算。 A.1.7  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应作为本企业甲醇产量。但在计算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时,这部份甲醇产量应扣除。 A.2.  甲醇产量计算方法 A.2.1  粗甲醇产量(实物量)计算方法 流量计在粗醇罐后: 粗甲醇产量(吨)=(期末粗甲醇存量-期初粗甲醇存量)+粗醇罐后各流量计计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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