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2019-02-14 25页 doc 51KB 46阅读

用户头像

is_562397

暂无简介

举报
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 学校_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 (公章)    2016年12月22日 章程制定 起草说明 1.章程起草组织由哪些人组成(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学校家委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 2.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对涉及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充分讨论,征求意见)。 3.章程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核准申请书 学校_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 (公章)    2016年12月22日 章程制定 起草说明 1.章程起草组织由哪些人组成(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学校家委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 2.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对涉及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充分讨论,征求意见)。 3.章程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 4.章程包含内容(一、学校管理体制;二、学校机构的设置;三、教育教学管理;四、学校总务管理;五、学校教师和职工管理;六、学生管理)。 5.章程草案审议通过情况(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体育局审批后实施) 校长签名: 2016年 12月 22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小组意见 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可行性,同意实施。 审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 领 导 小 组 为切实做好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推进学校制度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小占 副组长:杨登峰    周玉玺    苏明堂 成  员:裴红振  胡伟峰  孙春丽  胡灿  田秀英  张猛  朱志强  梁爱侠  耿为兴  张义  王振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登峰(兼) 成  员: (1)教师代表:朱志强  梁爱侠  耿为兴  张义 (2)离退休人员代表:王振福    (3)处室负责人:裴红振  胡伟峰  孙春丽    张猛 秘  书:张  猛  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 2016年10月15日 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建设 实 施 方 案      按照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更进一步的建设好学校、管理好学校、教育好学生、发展好教师,推进我校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现代学校制度,让学校回归教学本质,根据我校章程修订工作,特制定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田小占 副组长:杨登峰    周玉玺    苏明堂 成  员:裴红振  胡伟峰  孙春丽  胡灿  田秀英  张猛  朱志强  梁爱侠  耿为兴  张义  王振福    二、工作分工    (一)组长工作分工  田小占:党建、行政 全面工作 杨登峰:教育教学教研 周玉玺:总务后勤  工会 苏明堂:德育 安全 (二)成员分工  杨登峰 张猛  :学校章程及制度校对审核、上报审批;学校行政领导工作制度、学校组织机构(自选部分)、学校行政事务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学校标识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学校工作督导制度(自选部分)。  注:本部分工作由行政办、党建办、档案室全体成员协同完成。  裴红振 朱志强 梁爱侠: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制度、课堂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设计工作制度、学校教学方法制度、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学校素质教育管理制度(自选部分)、教师职业素质测评制度(自选部分)、学生管理制度(自选部分)、生活管理制度(自选部分)教学安全管理制度(自选部分)、电教媒体管理制度、多媒体管理制度、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学校行政事务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学校工作督导制度(自选部分)、班级工作管理制度(自选部分)。 注:本部分工作由教务处全体成员协同完成。 苏明堂 耿为兴 张义:班主任管理考核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自选部分)、教师职业素质测评制度(自选部分)、班级工作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校标识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学校工作督导制度(自选部分)学校素质教育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安全教育制度。  注:本部分工作由政教处、团委全体成员协同完成。 周玉玺 孙春丽:学校非教职员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自选部分)、环卫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学校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消防与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档案管理制度(自选部分)。学校行政领导工作制度(工会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 注:本部分工作由总务后勤、食管、宿管、财务室、妇委会工会全体成员协同完成。  张猛 孙春丽:负责章程及制度的排版、封面设计,汇编成册。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成员必须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务必亲自审核把关,绝不能拖沓、应付差事、临时抢工,务必妥善安排人员,掌握和督促工作的开展,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并顺利完成,各成员之间积极配合,紧密联系,及时沟通,使得学校规章制度不矛盾、不重复、不遗漏。  2.各部门必须依据我校实际情况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补充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制度的建设要以提升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切忌假、大、空。  3.各部门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中国名校管理规章制度全集》排序,并注明章节。 4.章程的制定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 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 2016年10月16日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及会议纪要 2016年12月18月4日下午4:00,我校2016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学校会议室召开。全体校领导出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及列席人员共28人参加大会。大会由工会主席周玉玺主持。 本次大会的议题是专题讨论《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草案)》。 副校长杨登峰作了本次会议的说明,说明了本次会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章程是彰显学校顶层设计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准则。向大家介绍了章程制定的背景、原则、法律依据、草案形成的主要过程等等。 校长、党支部书记田小占分析了学校章程建设的推进情况,并高度肯定了我校章程草案,他认为,章程草案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思路清晰、文字精炼,充分体现了学校深化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信心与决心,令人对学校的未来充满期待。同时,他对章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大章程学习宣传力度。章程修改经讨论上报核准之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宣传学习,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章程,准确把握章程的文本条文,提高对章程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树立章程执行意识。广大代表要带头牢固树立章程执行意识,自觉贯彻章程、认真执行章程、按章程规定科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三是要完善章程制度保障。要对照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把章程实施情况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师生员工的监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随后,四个小组分别对《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要求各组长整理集中讨论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起草工作组。 2016年12月19日 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 学校章程制定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 起草程序    制定学校章程的基本程序: (1)成立专门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 (2)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完成章程草案; (3)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审议,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后,由校长签名,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 (4)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完毕。由学校将章程公告周知。 根据《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校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退休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组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依据学校特色,分析学校情况,针对社会对现代教育的需求,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意见,遵循了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划纲要;基础性原则:对学校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的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对校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普遍约束力;特色化原则:从本校实际出发,体现学校文化,凸显办学特色。 从2016年10月开始,章程起草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章程初稿,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学校征求意见,之后经过修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草案。在起草过程中,章程起草组先后召开多次研讨会,完成研究起草学校章程草案的任务。 二、章程主要内容说明 章程共九章,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章程制定的原因,学校全称,学校性质、隶属关系,招生对象、办学规模。第二章理念文化,主要内容为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学校发展目标,学生培养目标,教师发展目标,校园文化与特色,学校校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主要内容为校长负责制,校长职权,党团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机构设置、职责,学校重大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食堂管理,信息网络管理,平安校园制度,办学监督。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为学校主业,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德育管理,班级管理,课程体系,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体育工作,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管理,特色活动,监督管理。第五章学生管理,主要内容为入学管理,学生权利,学生义务,学籍管理,退学管理,留级、跳级管理,学生评价,学生奖惩,学生膳宿,学生资助,学生自治,学生评教,学生权益维护。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主要内容为教师队伍,教师权利,教师义务,职工权利、义务,班主任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师德建设,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主要内容为经费来源,设备管理与应用,财产管理制度,资产保护、清算,财经制度,学校预算,学校收费,接受捐赠,采购招标制度,经费效益。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主要内容为育人体系,教师聘用,家委会,与家长联系机制,社区关系,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校友会,校际合作,国际合作,督查督导。第九章附则,主要内容为章程解释,法制统一原则,生效程序,制度体系建设,章程修订。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18日,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到16人、实到16人,大会就章程修订情况进行审议,起草小组负责人就章程的修改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了说明。经教代会举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章程修订草案,形成准稿提交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复。 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 2016年12月20日 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章程(准稿) (2016年11月6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简介 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是1984年建的一所寄宿制初中,学校位于裴桥镇西街,占地65亩,建筑面积11320平方米。学校校园环境干净整洁,主通道全部硬化,地面绿化率达40%以上,实现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园林校园。 学校设计规模为普通教室36个,专用教室12个,可容纳1800名学生,建有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公寓楼(268间宿舍)、餐厅、300米运动场及各类文体活动设施,按标准化、示范性设计有物理实验室(2个)、化学实验室(2个)、生物实验室(2个)2、电脑教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阶梯教室和教室电教平台,每间教室、实验室均计划有远程教育系统、多媒体微机设施和智能广播教学系统,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加强现代学校建设,明确学校发展策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住所地址:永城市裴桥镇西街 ,邮政编码为:476623; 第三条 本校由永城市教育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执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和范围以永城市教育局核定的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我校的“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办学思想,从以培养自信为切入口,着眼于“学生成长,教师成名,学校成功”这一学校发展目标,指向于为孩子一生发展奠基。把“崇德,敬业,乐学”作为学校的校训,以特色创名校,让每一个生命个体有质量地发展。  第六条  以“学生成长,教师成名,学校成功”这一学校发展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打造健康、大气、谦逊、睿智的教师团队,培育“崇德,敬业,乐学”的学生群体,让永城市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的每个生命都精彩。 第七条 以实现师生精神富有、知识富余、人才富裕乃至学校富强为目标,打造高质量、高效益、高层次、高品位的教师队伍;培育团结,奋进,严谨,求真的学生队伍。 第八条 营造情趣盎然、心灵栖居、和谐灵动的智慧课堂;锻造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升华人性的温馨德育;打造乐观豁达、智慧丰盈、宁静致远的教师;构建人情练达、收放自如、无为而治的和谐管理。学校校训为 :“崇德 尙礼 笃学 求真”。 第九条 校歌,暂没有。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发展特色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按市教体局和编办核准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委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校长室——校长室是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是学校对外的窗口。 教导处——在校长室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政教处——在校长室领导下,组织全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引导全校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良好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文明礼貌、行为习惯的养成。 总务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总务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努力完成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廉洁奉公,勤俭持校。 办公室——在校长、书记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事务和其他事务性工作,通知、组织和安排学校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各种会议。 年级组——年级组是学校管理系统中的综合性实体,年级组长对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一岗双责,“每一名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重点,精心设计德育活动,倡导“主体性”德育观,切实抓好德育常规,抓实德育细节工作,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结合本校实际设计个性化的学校课程实施计划,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开发、研究和实施能力,使学校课程真正适应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位一体”立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多彩校园为主题,打造多彩运动活动和快乐大课间活动。组织开展社团系列活动,每个系列内包括了若干个具体内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合理运用校本资源,构建综合实践学习板块,通过形式各异的学习平台,实现课程与目标的统整。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批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加强学籍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要求,执行永城市课程计划,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学校建立校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争创文明校园。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开展校园文化节,融合艺术与科技,以学科整合的形式设计系列主题活动,让学生体验民族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 第三十二条 构建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校园网,建立网络化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创设教师交流展示的平台,以实现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永城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给予提供帮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对教职工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班主任目标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有财政拨款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设施、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正式生效。
/
本文档为【裴桥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