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建立一个检验方法验证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采用的与现行《中国兽药典》或法定标准中规定方法不一致的检验方法的验证。
3.责任
质量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质保部经理负责审核,总经理负责批准,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
4.1.验证小组成员
QC检验员、QC主任、QA主任、QA验证管理员
4.2.检验方法验证的前提
检验方法验证的前提是在检验方法开发阶段已完成方法的测试条件的优选工作,排除了干扰因素。对定量测定而言,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试验应在这一阶段完成。
4.3.检验方法验证的方式:前验证、回顾性验证。
4.3.1.前验证:系指在正式投入使用前按照设定的
进行试验,获得证据以证实检验
方法达到预期要求的行为。包括研究开发实验室和质量部QC对检验方法进行的前验证。
4.3.1.1.研究开发实验室的前验证是从方法的开发为起点,以方法的验证告终。通常需
三个步骤:
4.3.1.1.1通过文献设计方法——综合部通常在产品开发的同时提出检验方案;
4.3.1.1.2.通过条件试验初定方法——进行检验方法的筛选和条件优化试验;
4.3.1.1.3.通过验证确定方法——进行适用性试验,其基本内容包括检测仪器、准确度、
精密度、线性范围、选择性等。
4.3.1.2.通过其他分析人员(最好是没有参加该方法开发试验的人员)进行重复性试验
——发现方法的薄弱环节,使方法的文稿更具体、操作更完善。
4.3.1.3.质保部QC进行的前验证
4.3.1.3.1.经过上述前验证的方法移交给QC投入使用前,QC还应进行检验方法的前验
证,证明检验方法的可靠性和重现性,获得对检验方法适用性信念的证据。
4.3.1.3.2.研究开发人员除了提供检验方法的操作规程外,还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有关
检测仪器要求、准确度、精密度、线性范围、选择性等方面的实验数据和资料,包括成功的经验及失败的教训,对一些特别复杂的检验方法,必要时技术中心还应派技术人员实地指导验证,使QC的验证工作少走弯路。
4.3.1.3.3.由另一位检验人员进行重复性试验,对两者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准确度和精
密度应符合规定。
4.3.2.回顾性验证
4.3.2.1.系指利用对现有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收集证据,以证明检验方法达到预
期要求的行为。
4.3.2.2.回顾性验证适用于原来一直使用,但未经过验证的与法定检验方法不一致的检
验方法的验证。
4.3.2.3.回顾性验证的先决条件是生产的工艺条件没有变更,有完整的批生产记录和批
检验记录。每批的投料量和检验的结果,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偏差和纠正措施以及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均有据可查。如果一个检验方法在使用过程中曾做过若干次修改,相应的数据应分段进行统计分析。
4.3.2.3.1.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容
4.3.2.3.2.检验方法验证的基本内即检验方法的适用性验证,适用性验证内容包括准确
度试验,精密度测定,线性范围试验三个方面。
4.3.2.3.3.准确度试验
是指测量值与真值接近的程度,常用回收率
示。原料药用已知含量的对照品或标
准品作样品。而制剂是用已知含量的原料和处方中相应的辅料按比例摸拟配制成制剂后做试验,取样量应在标示量的90.0%~110.0%范围内。回收率的接受指标一般为95%~105%,具体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3.2.3.4.精密度试验
精密度测定:精密度也称为重现性,系指在同一试验条件下,用同一方法对某一成分进行多次测定,所测得的值彼此符合的程度。常用相对标准差(RSD)来表示。
一般要求做平行试验4次以上。对常用检验方法来说,检验结果的RSD≤1.0%;仪器分析一般RSD≤2.0%。对于新的检验方法而言,所配的标准液、滴定液、及样品液等,不仅要测定一天内的RSD值,还应考察天与天之间的RSD值。该项也可称为稳定性试验。
4.3.2.3.
5.线性范围试验
取样量或样品浓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时测定结果也成正比的变化,这样的范围称之为线性范围。至少在可能达到测定值的80%~120%范围内试验时,浓度与其对应的测定值经二次回归得到的相关系数r应>0.99。
4.4.验证
对验证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给出明确的结论,附上经验证的检验方法的文字
。
4.5.再验证
在下述情况下对检验方法需进行再验证:仪器更新或大修时;对检验方法获得的结果作趋势分析,发现系统性偏差;对检验规程进行了修订或检测条件发生变更;经过一段时间对检验方法进行再验证(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验证小组决定是否进行定期的再验证)。
4.6.验证组织、实施详见《验证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