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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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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最新)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 指 导 意 见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 录 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 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村镇体系规划) 二、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 三、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三、 分区规划(园区规划) 五、 详细规划 六、 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规划 七、 镇(乡)总体规划 八、 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九、 村庄规划 十、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街区保护规划 十一、 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十二...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最新)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 指 导 意 见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 录 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 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村镇体系规划) 二、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 三、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三、 分区规划(园区规划) 五、 详细规划 六、 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规划 七、 镇(乡)总体规划 八、 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九、 村庄规划 十、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街区保护规划 十一、 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十二、 近期建设规划 十三、 专项规划 十四、 环境整治规划 十五、 城市设计 十六、 概念规划 十七、 规划评估 十八、 规划论证 十九、 编制标书 二十、 电子文件 二十一、 课题研究 二十二、 建设项目仿真服务 二十三、 其它 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鉴于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于2003年5月发布的《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简称《暂行标准》)至今已近10年了,由于形势变化大,早已不适应当今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和其内容、深度的要求。为了适应城乡规划要求,建立和维护湖南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湖南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会应全省广大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要求,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文件精神,并取得省相关部门同意,参照有关省份的做法,结合湖南实际,对原《暂行标准》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么,请参照执行。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承当相关城乡编制任务,收取城乡规划设计费用。 2.本《意见》所列计费的各类规划项目,其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规划内容、深度,规划设计计费应按《意见》相应增减。最终价以《意见》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招标确定。设计单位不能擅自压低设计费标准,恶意竞争,扰乱规划设计市场。 3.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基础资料调查及地形图费用,委托方应另行支付。 4、本《意见》项目费用按档次套用,档次之间的费用,均按内插法进行计算。 5、执行本《意见》项目最终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图纸8套。如委托方要求另行增加其他文件要求,其费用另议。 6、规划设计费由委托方按工作进行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订金;规划设计确定后5日内再支付50%的规划设计费;规划设计成果全部完成支付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7、原《暂行标准》作废。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 二0一三年七月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村镇体系规划) 序号 市、县域总人口(万人)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30 60.00 2 50 90.00 3 100 150.00 4 150 195.00 5 200 220.00 6 >200 起始220.00万元,按0.6万元/万人递增 注: (1)中人口规模以现状区域总人口为准; (2)城镇群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标准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50万以下人口为20~35万/每个;50万以上人口为35~5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60万元。 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20 120.00 2 30 165.00 3 40 200.00 4 50 225.00 5 80 320.00 6 100 350.00 7 >100 起始350.00万元,按2.5万元/万人递增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城市人口为准。 (2)本计费标准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如编制城乡规划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可根据本标准乘1.2-1.4系数。 (3)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标准的40%计费。 (4)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25~40万元/每个。如专题研究过于复杂,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议。 (5)总体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0万元。 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序号 人口规模(万人)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50 80.0 2 80 100.0 3 100 120.0 4 120 132.0 5 150 150.0 6 >150 超始150.0万元,按0.8万元/万人递增 1、表中人口规模以现状城镇人口为准。 2. 本计费标准的内容应深过总体规划纲要。 3、在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25~40万元/每个。 四、分区规划(园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km2) 备注 1 新区 3.00 2 旧区 4.00 注:(1)按规划用地面识计费。 (2)各类产业园或集中区规划应达到分区规划深度。 (3)分区规划或园区规划二年内修改的,按计费标的60%计费;二至五年内修改的,按80%计费;五年以上修改的按100%计费。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五、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200公顷单价 400公顷单价 >900公顷单价 1 新区、园区 4000(元/公顷) 3000(元/公顷) 2500(元/公顷) 2 城市一般地段 H:\fanwen caiji two\人民是推动本溪十年依法治市的根本动力.doc4500(元/公顷) 3500(元/公顷) 3000(元/公顷) 3 城市重点地段 5000(元/公顷) 4000(元/公顷) 3500(元/公顷) 注:(1)在已完成城市设计、概念规划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本标准的80%计费。项目类别是综合性的,应分别计费。 (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城市设计图则、现状图则费用,如增加城市设计图则或现状图则,计费单价分别乘以1.1系数。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 居住区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3 9.00 2 10 25.00 3 20 40.00 4 30 50.00 5 40 58.00 6 50 65.00 7 >50 起始65万元,按0.7万元/公顷递增 注:(1)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50%的规划费。 (2)规划设计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其费用另计。 (3)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应增加20%的规划费用。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9万元。 2. 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3 10.00 2 10 28.00 3 20 42.00 4 30 54.00 5 40 64.00 6 50 70.00 7 >50 起始70万元,超过按0.75万元/公顷递增 注:(1)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40%的规划费。 (2)规划设计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其费用另计。 (3)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应增加20%的规划费用。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3.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周围地段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3 15.00 2 10 40.00 3 20 60.00 4 30 75.00 5 40 85.00 6 50 90.00 7 >50 起始90万元,按0.8万元/公顷递增 注:(1)大专院校、单位大院、厂区、城市地下空间等按大型公建及其周围地段计费。 (2)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30%的规划费。 (3)规划设计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其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应增加10%的规划费用。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 公园、游园、风光带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3 10.00 2 10 28.00 3 20 45.00 4 30 60.00 5 50 75.00 6 >50 起始75万元,按0.8万元/公顷递增 注:(1)规划设计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其费用另计。 (2)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六、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规划 (一)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km2)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20 48 2 50 90 3 100 150 4 200 240 5 >200 起始240万元,按1.0万元/km2递增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48万元。 (2)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风景名胜区申报或总体规划确定的总面积计算。 (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可按本定额乘以1.2系数;国家遗产地可按本定额乘以1.5的系数;世界遗产地可按本定额乘以1.8系数。 (5)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按总体规划编制费用的40%计费。 (6)修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包括修改论证在内,仍按本标准计费。 (二)遗产地和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20 30.00 2 50 65.00 3 100 110.00 4 200 200.00 5 >200 起始200万元,按0.8万元/公顷递增 注:(1)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以景区为单位进行编制。规划设计计费为30万元。 (2)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以景区为单位编制。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可按本定额乘以1.2系数;国家遗产地可按本定额乘以1.5的系数;世界遗产地可按本定额的1.8系数。 (三)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专题评估论证报告编制 国家遗产地和世界遗产地保护规划专题评估论证报告编制每项按30-50万元计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专题论证评估报告编制每项按20万元计算;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专题评估论证报告编制每项按15万元计算。 (四)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申报报告编制 国家遗产和世界遗产资源评价报告编制每项按50—100万元计算;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报告编制每项按30-40万元计算;国家遗产和世界遗产申报材料编制按20万元计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材料编制每项按15万元计算;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材料编制每项按10万元计算。 (五)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项目规划评估报告编制 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项目规划评估,每项取费为10-20万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项目规划评估,每项取费为10-15万元;省级风景名胜区项目规划评估,每项取费为5-8万元。 七、镇(乡)总体规划 序号 人口规模(万人)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2 30.00 2 3 40.00 3 4 48.00 4 5 55.00 5 >5 起始55.00万元,按3.0万元/万人递增 注:(1)人口规模为镇(乡)现状人口数。 (2)镇(乡)总体规划,包括镇(乡)域村镇布局和镇区(集镇)规划;集镇规划应达到控规深度。 (3)编制镇(乡)总体规划,如果需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4)以镇(乡)为单元编制城乡统筹规划或城乡一体化规划,可按标准乘1.2系数。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八、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序号 人口规模(万人)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2 16.00 2 3 20.00 3 4 25.00 4 5 30.00 5 >5 起始30.00万元,按3.0万元/万人递增 注:(1)人口规模为镇(乡)域现状常住人口数。。 (2)编制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如果需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6万元。 九、村庄规划 序号 人口规模(千人)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2 15.00 2 3 20.00 3 4 25.00 4 5 30.00 5 >5 起始30万元,按4.0万元/千人递增 (1)村庄规划要重点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农村居民点进行空间布局,七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村庄整治按居民点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工程量,按相关计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2)人口规模为村庄现状常住人口规模。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街区保护规划 (一)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 序号 级别 地级城市 (万元) 县级城市 (万元) 镇(村) (万元) 1 国家历史文化名域 150.00 120 2 省级历史文化名域 110.00 70.0 3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60.00 4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50.00 5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40.00 6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30.00 注:(1)规划内容深度按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进行编制。 (2)编制历史文化名域保护规划中,如需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10~20万元/每个。 (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序号 用地规模(km2)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2 30.00 2 3 42.00 3 4 52.00 4 5 60.00 5 >5 起60万,按5万元/公顷递增 注(1)用地规模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范围。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20 50.00 2 50 100.00 3 100 180.00 4 200 320.00 5 300 420.00 6 >300 起始420万,按1.0万元/万人递增 注:(1)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的城市人口规模。 (2)若增加城市交叉口规划内容或其它深度要求,根据工作量乘以1.2-1.5系数。 (3)本计费标准不包括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4)本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住建部建成[2010]13号文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要求。 (5)规划设计计费基础为50万元。 十二、近期建设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的总费用的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2.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设计计费基价小于50万人口为35万元,大于50万人口的城市为50万元。 十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指给水、排水、电力、电讯、防洪、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城市风貌、城市生态网络、道路网络、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慢行交通、户外广告、地下空间利用、中小学布局、商业网点、医疗卫生布局、加油气站布局、停车场、福利设施布局、燃气、抗震、城市竖向等规划,其单项计费如下。 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20 25.00 2 50 50.00 3 100 70.00 4 >100 起始70万,按0.5万元/万人递增 注:(1)专业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城市规模为总体规划所确定规划期末的城市人口规模。 (3)根据本计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城市管线综合乘1.8,道路网络、排水系统乘1.5,城市风貌、户外广告、公共交通乘1.2,城市生态网络、商业网点乘1.1,加油气站、电力电讯、地下空间利用乘0.9,抗震、福利设施、人防、防洪乘0.8,其它均为1.0.未列入以上专项的规划可参照相关行业规定商议。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5万元。 十四、环境整治规划 1. 环境整治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 街景整治规划每公里20万元计, 其它环境整治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景观规划设计,按园林设施类的计费标准执行。 4. 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十五、城市设计 1.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计取;详细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60%计取。 2. 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10~30%的规划设计费。 3.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六、概念规划 1.单独编制概念规划,按城市规划同类别的30~40%计取;生态类、景观控制、高度控制、市政工程类概念规划,按其区域范围的大小进行计费,计费单价为1万元/km2。 2.建筑类概念规划,按建筑方案收费标准的50%计费。 3.编制概念规划,深度有特殊要求的,计费标准双方商议。 4.单项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七、规划评估 (1) 规划成果审查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后,对编制成果进行由专家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成果评审会,出台评审会议纪要。 1、 总体规划(包括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综合交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以及各类园区规划,按该规划设计项目计费标准的7%计费。最高计费大于20万元按20万元计,最低计费小于5万元按基价5万元计。 2、 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类的规划成果审查费标准,按该规划设计项目计费标准的5%计费。最高计费大于10万元按10万元计,最低计费小于3万元按基价3万元计。 (2) 规划成果评估 规划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规划技术支撑单位对编制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编制规划设计评估报告。 1、 总体规划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以及各类园区规划、按该规划设计项目计费标准的10%计费。最高计费大于30万元按30万元计,最低计费小于8万元按基价8万元计。 2、 详细规划及其它 规划设计评估计费标准,按该规划设计项目计费标准的8%计费。最高计费大于20万元按20万元计,最低计费小于5万元按基价5万元计。 (3) 规划实施评估 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既要对过去的规划进行总结,又要对今后该类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出意见建议,分常态实施评估报告和修改评估报告。修改评估报告收费标准是: 1、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专项规划进行规划实施评估的计费,按其规划设计计费标准的30%计取。 2、 控规实施评估,按该类规划项目规划费的20%计取。 3、 建设项目规划评估按项目修改费的10%计取。 4、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计费基价为25万元,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实施评估计费基价为20万元,控规实施评估费基价为15万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划评估计费基价为3万元。 常态按期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按其规划设计计费标准的15%计取。 十八、规划论证 规划选址论证的内容和深度按《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它规划论证包括规划许可证、合法性论证的内容与深度参照相关要求执行。选址论证分为地块选址和线路选址论证。 1. 地块选址:项目用地面积3公顷以下,计费为8万元/每个;用地面积3公顷以上,以8万元为起始,按0.6万元/公顷递增。用地面积超过50公顷时,费用面议。 2. 线路选址论证:10公里以内起价10万,11~30公里为20万,31~50公里为30万,51~70公里为40万,71~100公里为50万,超过100公里按2万元/10公里递增。 3. 用地选址计费不含建筑单体方案,但一般不少于三个比选方案。而线路选址每增加一个方案则增加30~40%费用。 4. 项目选址计费基价8万元。 5、项目规划可行性、合法性等规划论证计费根据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按0.1%计费,但最低计费基价为8万元。投资额在2~4亿元以内按0.08%计费,投资额在4~8亿元以内按0.6%计费,投资额在8亿元以上按0.05%计费。 十九、编制标书 1. 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编制规划标书的服务收费。 2. 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下的,按5万元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100万元以上的按8万元计取,规划设计费在100万以上的按10万元计取。 3. 标书编制计费基价为5万元/每个。 二十、电子文件 1. 规划成果电子文件归设计单位所有,委托方若要求额外提供电子文件,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2. 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费的10%计取。 二十一、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含单项可行性研究类,空间布局类、交通与用地规划类、规划导则类、相关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纲要、技术规定、规划编制前期等研究。计费标准30~80万元/每个。 二十二、建设项目仿真设计 建设项目仿真服务计费由三维建模、仿真平台使用费组成。 1.三维建模 类别 内容 规模 (万平方米) 计费标准 备注 项目本身建模费 依据仿真建模标准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客观准确的建立仿真模型 地上建筑面积≤ 1 0.5万元 建设项目如有多个方案,增加方案可按0.5万元/套计费 地上建筑面积1—3 0.45元/M 地上建筑面积3—10 0.40元/M 地上建筑面积10—30 0.35元/M 地上建筑面积>30 上限12万元 项目周边环境建模费 依据仿真建模标准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客观准确的建立项目周边50—80米范围仿真模型 用地面积≤1 0.5万元 用地面积 (1-3)×1.5系数 0.4元/M 用地面积 (3-6)×2.0系数 0.35元/M 用地面积 (6-10)×2.0系数 0.3元/M 用地面积>10 上限10万元 交通模拟仿真 300-350元/秒 2.仿真平台使用服务 类别 内容 规模(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计费标准 备注 仿真平台使用费 1.依据仿真建模标准对三维数据进行检核与整合; 2.导入城市仿真平台运行,在专家评审会上演示。 3.提供环幕虚拟仿真场景 ≤10 0.5万元/场 如建设项目有多个方案,增加方案可按0.1万元/套计费 >10 上限1万元/场 二十三、其它 1.管线综合 单独编制管线综合规划,要绘制管线布置平面图和竖向图,6根管线按1.0万元/公顷计费。每增加1根分别乘以1.2系数,其它依此类推。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基价5万元。 2.交通影响分析 单独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按项目的建筑面积计费,10万㎡以内的基价为8万元;10-20万㎡的基价为10万元;20-40万㎡基价为15万元;50-80万㎡为20万元;80万㎡以上的基价为25万元。重要交通节点地段可乘1.5系数。 3.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按建筑面积计费为0.3元/m2,计费按规划项目所涉及遮档及被遮挡建筑的总建筑面积计费,遮挡建筑为已建成建筑,需按实测图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按上述计费的1.5系数计取。 规划设计进行了方案修改,要求重新进行日照分析的,按原费用的60%计费。 日照分析计费基价为3万元。 4.工日工资定额 为规划咨询或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计算工作量,技术人员的工日工资定额标准,教授级高工为5500元/工日,高级工程师4500元/工日,中级工程师为3000元/工日,助理工程师为2000元/工日。 5.土石方平衡计算 单独编制土石方平衡计费,其计费为土石方工程造价的2%计取。 6.道路和交叉口规划 旧区道路网改建规划按道路长度计,5-20公里以内按1.0万元/公里计,20-50公里按0.8万元/公里计,50公里以上按0.6万元/公里计。 平面交叉口交通渠化规划每个5000元,双层立体交叉口交通渠化规划每个15000元;四路以上平面交叉口每增加一路乘1.5系数,双层立体交叉口以上每增加一层乘以2.0系数。 7.竖向规划 单独编制竖向规划,当30%用地的自然坡度≤8%时,计费为1500元/公顷,当30%用地的自然坡度>8-15%时,计费为2000元/公顷,当30%用地的自然坡度>15%时,计费为2500元/公顷。 竖向规划计费基价为6万元。 8.规划设计过程中的修改 有明确的规划设计任务书,在设计过程中发生变更必须修改,造成返工的计费:已完成20-50%的工作量,按原计费的20-40%计取,已完成50%以上的工作量,按原计费60-80%计费,当修改工作量很大,有方案性变化时,要结清该段设计费,另按当前要求重新开始,按本标准收取规划设计费。 9、地块控规调整 对控规中的地块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修改)的项目的计费,其用地在3公顷以内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8万元;3~10公顷用地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0万元;10~20公顷用地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2万元;20公顷用地以上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5万元。 10、城乡规划数据服务 城乡规划数据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规划管理、设计或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向申请单位提供包括规划编制成果、规划审批成果等在内的城乡规划数据服务。 类别 数据内容 计费标准 备注 规划编制成果 城市总体规划 成果1000元/套 500元/专题图套 仅提供纸质成果 分区规划 1000元/套.分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镇规划 1000元/套控规片(乡镇) 专项规划、课题研究、其他成果 500元/分区(乡镇、项目) 规划审批成果 选址蓝线、用地蓝线、用地红线等数据 200元/项目(图块)或1000元控规片 规划统计数据 500元/数据统计表 规划业务数据 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建筑面积复核、日照分析、景观视线分析等 200元/项目 仅提供纸质成果 其他数据 音频材料、视频材料、各类会议汇报演示材料及印刷品等数据 500元次 部分成果仅提供纸质成果 注:所有数据如需加出纸质成果,按A0图纸200元/张、A1图纸100元/纸、A2图纸50元/张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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