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

2017-11-20 8页 doc 23KB 30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3423

暂无简介

举报
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 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 第10卷第2期 2009牟6月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 JOURNALOFJIANGSUPOLYTECHNICUNIVERSITY Vo1.10NO.2 Jun.2009 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 秦红霞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警务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46) 摘要:美国《濒危物种法》的立法宗旨体现其先进的环境立法理念.造就其凌驾于行政之上的濒危物种优先权,广泛的保护范 围和强大保护效力和公民诉讼制度等,使其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强有力和卓...
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
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 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 第10卷第2期 2009牟6月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 JOURNALOFJIANGSUPOLYTECHNICUNIVERSITY Vo1.10NO.2 Jun.2009 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 秦红霞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警务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46) 摘要:美国《濒危物种法》的立法宗旨体现其先进的环境立法理念.造就其凌驾于行政之上的濒危物种优先权,广泛的保护范 围和强大保护效力和公民诉讼等,使其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强有力和卓有成效的物种保护法律,为物种的持续生存提供坚实的 法律保障.中国应借鉴美国经验,重新审视其环境立法理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地位,立法目的,法 律责任及司法保证等.以期切实有效的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 关键词:立法宗旨;环境立法;物种保护 中图分类号:DF468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672—9048(2009)02—0028—03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是立法者通过一部法 律或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要达到的目标.物种 保护法律立法宗旨反映了立法者对物种保护问题的 理解高度,决定了该法律的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法 律效力等.本文试图从立法宗旨的角度比较美国和 中国物种保护法律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制度构 建,法律执行,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效力等诸多方面 的差异,希望对中国物种保护立法的改进有所启示. 一 ,立法宗旨差异体现了环境立法理念的不同 美国物种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是1973年颁布 的《濒危物种法》(theEndangeredSpeciesAct, ESA,以下简称ESA),保护对象是濒危物种 (endangeredspecies)和受威胁物种(threatened species).与此对应,我国的主要法律是1988年通过 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从命名上看,后者的保护对 象为所有野生动物,但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 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 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 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且接下来进一步说明该法各条 款所提的野生动物,都是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 生动物.因此,就濒危物种的保护而言,两者在立 法宗旨上具有一致性. ESA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为濒危物种和受 威胁物种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提供一种得以保存的 方法,为濒危物种和受威胁物种的保存提供一种计 划,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实现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野 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国际协定和条约.我国《野生 动物保护法》开宗明义: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 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从立法宗旨的比较中看出, ESA的着眼点仅在物种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 的"保存",体现出其立法目的的一元性,而《野生 动物保护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合理利用包括濒危 动物在内的野生动物资源. 物种保护法律是物种生存在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中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人类不得不利用法律的权威 性来限制经济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手段.《野生 动物保护法》把包括濒危物种在内的野生动物的经 济价值的利用写人立法目的,致力于物种保护和经 济发展的平衡和协调,反映出其立法目的的二元性, 体现出我国立法者对经济发展与物种保护孰轻孰重 的矛盾心态.《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宗旨隐示该 法是对经济发展的一种妥协性立法,其法律规定和 效力必然存在先天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 两者立法目的的差异体现出两国环境立法理念 的差异.ESA所体现出来的环境立法理念已经战胜 人类根深蒂固的经济重要性的传统观念和急功近利 的实用主义,从人类利益中心主义中的经济利益优 + 收稿日期:2009一O3—1O 作者简介:秦红霞(1980一),女,江苏镇江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研 究. 秦红霞.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 先阶段过渡到了生态利益优先阶段.L1以这种先进 的立法理念为指导,ESA确立了优先保护物种的立 法宗旨,决定了该法律的强大效力. 二,立法宗旨差异下的濒危物种优先原则 ESA先进环境立法理念影响下的立法宗旨首 先造就了濒危物种优先原则.ESA规定所有的联邦 部门和机构都必须追求保护濒危物种和受威胁物种 的目的,并运用他们的权力来促进该法立法宗旨的 实现.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物种保护成为所有联邦政 府部门和机构的义务,而且在没有提及豁免的情况 下,把这一义务凌驾于各政府机构的原有职能之上. 在司法实践中,濒危物种优先权原则的实现最 好地体现在位于美国着名十大环境法判例之首的 "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上.[2为保护一种生 活于特定区域的叫做蜗牛镖(snaildarter)的小鱼不 因其关键性栖息地(criticalhabitat)的破坏而遭灭 绝,一项在ESA颁布之前就快完工,耗资上亿美元, 对当地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型水利工程的修 建被禁止,很好地诠释了ESA及司法机关对物种保 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孰轻孰重的权衡. 当然,此案中小鱼对大坝的胜利并不是轻易得 来的,其中交织了立法与行政的矛盾.国会通过了 ESA,ESA以国会裁决的名义明确了物种保护的态 度,确立立法宗旨和国会政策,但在具体案件中国 会以批准拨款的方式间接站到了大坝的立场,此行 为大异于其在ESA中体现出来的环境立法理念.但 法院最终根据ESA,裁决国会所要表现的意图是不 计一切代价保护濒危物种,而最终判小鱼胜诉.Ea] ESA的法律效力源于先进环境立法理念下的 立法宗旨.反观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宗 旨上对物种保护底气不足,濒危物种优先的原则也 很难实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野生动 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 用的方针","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 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 规划和措施","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 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等,使用的是空 泛而缺乏强制力,执行力的语句,而且着眼点主要 在于对野生动物的开发利用而非保护.因此在我国 司法实践中,当野生动物与经济利益相矛盾时,经 济利益一般会处于优先地位,野生动物的优先权会 受到种种障碍,同时也缺乏充分可靠的法律支持. 三,立法宗旨差异下的保护范围及效力 众所周知,物种灭绝的两大主要原因一为物种 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二为对物种本身过 度的开发利用,那么对物种的保护也必须针对这两 方面.ESA很好的兼顾了这两点.在立法宗旨的陈 述中,ESA声明其立法的目的首先是"为濒危物种 和受威胁物种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提供一种得以保 存的方法",接下来才是"为濒危物种和受威胁物种 的保存提供一种",把物种生存环境的地位提升 到了与物种本身同样的高度,保护范围很广泛. ESA的立法宗旨体现在整个法案中,对物种生 存环境的保护目的也贯穿整部法律,从具体的法律 条规上保证与物种本身同等的保护效力.如ESA赋 予内政部长(theSecretaryoftheInterior)决定某 一 物种是否属于濒危物种或受威胁物种的权力,在 确定某个物种是濒危物种并将其列入名单时,内政 部长还必须根据"可获得的最好的科学和商业数 据"标明其关键性栖息地,对其进行保护. 对生存环境的重视同样体现在"夺取"违法制 度中.根据ESA第九条例外规定,除了例外条款,任 何人"夺取"(take)任何一种濒危物种均系违法.在 1981年美国鱼和野生动物局对其1975年颁布的一 项行政规章的修订中,对"夺取"(take)定义中的 "伤害"(harm)作了进一步解释:"'夺取' (take)定义中的'伤害'(harm)意味着……该行 为包括显着的栖息地的改变或退化……"这表明不 管是政府部门,各种组织还是个体公民,都不得改 变物种栖息地,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 于此,"夺取违法制度","栖息地保护"(Habitat ConservationPlans)制度也应运而生,规定任何私 人土地所有者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合法的活动时, 如有可能危及到濒危物种,应当取得从事该行为的 许可证.[ 相形之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 围虽也提及生存环境,但不仅对不可破坏的生存环 境有诸多限制,而且法律责任非常轻微.见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 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 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四,立法宗旨差异下的公民诉讼制度 ESA还确定了公民诉讼制度,赋予任何人对任 何政府部门和机构,组织及个人等的违法行为提起 诉讼的资格和权力,把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行动也置 于公众的强力监督之下,为物种及其栖息地事实上 或可能遭受的侵害提供司法救济,从司法终端进一 ? 30?江苏工业学院学报2009点 步保障立法宗旨的实现. 在司法中,公民诉讼制度也得到了实践.着名 的北方斑点猫头鹰争端,帕里拉争端等都是公民诉 讼案件的典型代表.I5这些典型案件有效地促进了 ESA的法律效力,再一次促进人们对物种及环境保 护的思考,推动了濒危物种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和 完善. 我国环境资源法也初步确立了公众参与原则, 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 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 和控告.除此之外,没有对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向何 单位检举,控告以及有关部门对检举,控告处理的 程序,期限,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规 定,缺乏可操作性,使公民事实上很难对破坏公益 的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从而使该规定很难落实.此 外,由于我国诉讼法中诉讼资格"直接利害关系 人"的限制,迄今为止从来就没有出现过被法院接 受的公益诉讼案件.L5 经济发展与限制经济发展的物种保护是现代人 类面临的一场艰难的博弈,物种保护是否能最终胜 出,关键在于人们是否能接受先进的环境立法理念, 并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予以践行.ESA在很大程 度上做到了,这是人类对根深蒂固的经济利益重要 性和实用主义观念的伟大进步.但即使如此,美国 的物种灭绝仍在继续,对于生物多样性丰富,同时 濒危物种种类也众多的中国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好的 警示和借鉴.为维护生物多样性,我们有必要重新 审视我们的环境立法理念,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确立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地位,立法目的,法律责任及 司法保证等,在原有基础上脱胎换骨出一部新的卓 有成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野生动物的生存提供 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梓太,李传轩,陶蕾.环境法法典化研究[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88. I-2-]汪劲,严厚福,孙晓璞.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美国 联邦法院环境诉讼经典判例选I-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6:163. [3]付璐.美国《濒危物种法》对联邦机构的要求一一美国 《濒危物种法》第七章浅析[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3,15 (2):6—10. [4]陈冬.美国濒危物种保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EJ3.野 生动物杂志,2006,27(1):43—45. [5]王树义.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第二辑)[M].北京:科学 出版社,2006:48. ComparisonofLegislativePurposeinWildlifeProtectionLaw betweentheU.SandChina QINHong--xia (PolicingAffairsDepartment,NanjingForestPoliceCollege,Nanjing210046,China) Abstract:ThelegislativepurposeoftheEndangeredSpeciesActinAmericareflectsitsadvanced environmentallegislativeconcept,determinesthepriorityofendangeredspeciesovergovernmental administration,theAct'Sextensiveprotectionrangeandintensiveprotectionforceandcitizensuitssystem aswel1.AllthesemaketheActoneofthemosteffectiveonesconcerningspeciesprotection,providinga solidsupportforthespecies'continuousexistence.ChinashouldlearnfromAmericanexperienceto effectivelyconservethebiodiversityofthecountrybyreviewingitspresentenvironmentallegislative conceptandreconsidertheissuesoflegalstatus,legislativepurpose,legalliabilitiesandjudicialassurance ofnaturalresourcesprotectionlaws. Keywords:legislativepurpose;environmentallegislativeconcept;speciesprotection (责任编辑:刘志新)
/
本文档为【美中物种保护法律立法宗旨比较研究】,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