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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
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
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2、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3、 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4、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5、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6、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7、 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
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价格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相应项目中。
十四、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本定额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五、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项目。
十六、本定额中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大纲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支撑钢管扣件、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爬升装置及架体周转材料是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计算的:其他周转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租赁的周转材料进出场费、按卸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摊销的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十七、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十九、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垫层(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不做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00%结算(其中:水费0.01%,电费1.90%),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30%结算(其中:水费0.30%,电费2.00%)。
二十三、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 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二十四、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五、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A.1(土、石方工程)
1、 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 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质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 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 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级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槽沟。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沙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低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沟槽:沟槽低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槽沟。
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正边坡:修正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 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 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mm,普坚石、特坚石为150mm。
6、 人工土石方
1、 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的土方量套用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 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 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1.41。
系数表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内
系数
1.75
2
2.25
2.5
5.00
4、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5、 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在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6、 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7、 机械土石方
1、 土石方机械按单种机械不同规格划分。
2、 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石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4、 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在5%以内)降效因素,以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在另行计算。
5、 机械挖土中需要扔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正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6、 挖掘机挖松散土时,套用挖土方一、二类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7、 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 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
9、 装载机装淤泥、流砂套用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机械运淤泥、流砂套用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0计算。
10、 装载机装石渣套用装载机装建筑垃圾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8。
11、 灰土碾压适用于地基处理工程。
12、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要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另行计算。
1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图时,套用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3。
8、 爆破土、石方
1、 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发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2、 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项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21m计算。
3、 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的费用另想计算。
4、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增加的费用另计。
第A.2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及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章钻孔土质分为四种: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 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 沙砾:粒径在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粒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粒、圆粒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4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三、本章打桩项目中的打桩机械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
四、本章打、压预制管桩项目均未包括接桩,接桩按设计要求另套相应项目。
五、单位工程打桩或灌注桩成孔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
单位工程打(灌注)桩工程量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管桩
300m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m3
各类灌注桩
80m3
六、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项目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七、试验桩(含锚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计算。
八、打桩、成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九、本章以打预制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如斜度大于1:6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十、本章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桩(坑槽深度大于1m),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如铺设坡道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度系数1.334。
充盈系数和损耗率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
1.5
打孔灌注混凝土砂桩
1.3
3
打孔灌注碎石桩
1.3
3
打孔灌注砂石桩
1.3
3
振冲碎石桩
1.35
2
十二、泥浆制作是按普通泥浆考虑的,若需采用膨润土制作泥浆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据实结算。
十三、注浆管理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时,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十四、人工成孔是按孔深10m以内考虑的,孔深超过1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十五、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如遇地下水时,其处理费用按实计取。
十六、人工成孔,桩径小于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十七、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八、打送桩时,按打、压桩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打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2m以内
4m以内
4m以上
系数
1.25
1.43
1.67
十九、人工成孔及机械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处理;中等风化岩套用入岩增加费相应项目;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
岩石风化程度表
风化程度
特征
微风化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中等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清晰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强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20cm),碎石用手可折断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二十、桩帽、送桩器、桩帽台、活瓣桩尖、钢管、料斗按摊销计算。
二十一、混凝土护壁模板按本定额模板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二、灌注桩预拌混凝土需要泵送时其泵送费用按本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三、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按本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四、护坡桩的腰带连系梁及压顶按本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五、高压旋喷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的,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二十六、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地下连续墙工程。
二十七、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1.055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重晶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二十八、土层锚杆:
1.土锚围檩安、拆定额中的型钢是按摊销考虑的。
2.锚头制作包括锚杆端头螺栓制作及与锚杆焊接连接。
二十九、强夯每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由于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和孔隙水压的消散时间不同,间隔时间差异较大,间隔期间的机械、人工费用据实计算。
三十、如采用强夯置换,按强夯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三十一、设计要求强夯填充材料时,其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20。
三十二、强夯的夯锤、脱钩器、龙门架等在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摊销费,不得另行计算费用。
第A.3章砌筑工程
一、本章中标准砖尺寸为240mm×115mm×53mm。
二、本章中多孔砖、空心砖、砌块按常用规格编制,如规格不同时,可按实际换算。
三、本章中砂浆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砌筑弧形墙、基础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五、砖墙项目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六、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是以浮石、火山渣、煤渣、自然煤矸石、陶粒等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陶粒空心砌块、炉渣砌块、粉煤灰砌块等均按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执行。砌块内填充保温板,按轻骨料混凝土填充保温板砌块项目执行。
七、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是按水泥石灰砂浆、干混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八、砖砌挡土墙,厚度在二砖以内按砖墙项目计算;二砖以上按砖基础计算。
九、零星砌体系指厕所蹲台、小便槽、污水池、水槽腿、煤箱、垃圾箱、阳台栏板、花台、花池、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口立边、三皮砖以上的挑檐和腰线、锅台、炉灶等砌体。
十、明沟、散水、台阶等项目均为综合项目,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基层、沟壁及面层等全部工序。除砖砌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其面层可按设计规定套用B.1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换算。散水、台阶垫层为3:7灰土,如设计垫层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沟箅子中的塑料、不锈钢、铸铁箅子均是按成品考虑的,钢筋箅子是按现场制作考虑的。
十二、本章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台阶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
十三、砌毛石台阶按毛石基础项目计算。
十四、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十五、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十六、方整石加工的人工均系累计数量,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及錾凿。剁斧三遍包括一、二遍,二遍包括一遍。
十七、水塔基础按烟囱基础项目计算。
十八、构筑物中所设爬梯按施工图计算,另加1%损耗,按本定额A.6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九、砖烟道拱顶若为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者,则取消项目中的木模板、铁钉、螺栓及相应减少人工10.43工日。
二十、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圆形,按渗井项目计算,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渗水孔。浆砌部分区分不同深度,其深度应包括渗井的干砌部分在内。
第A.4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混凝土
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分别列。
2.预拌混凝土、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泵送按建筑物。
3.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是运送到施工现场的价格。
4.成品大型预制构件和成平预应力构件套用“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粗骨料最大粒径是按通常情况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6.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和毛石混凝土独立基础,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用量。
8.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9.明沟、散水、坡道、台阶等项目均为综合项目,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基层、沟壁及面层等全部工序,其模板套用“模板工程”相应项目。除混凝土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其面层可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章节有关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换算。散水、台阶垫层为3:7灰土,如设计垫层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散水3:7灰土垫层厚度是按150编制的,如果设计厚度超过150mm,超过部分套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灰土垫层项目。
10、现浇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中混凝土条带厚度在100mm以内按压顶相应项目套用,厚度在100mm以上时按圈梁相应项目套用。
11、砌体墙根部素混凝土带套用圈梁相应项目。
二、钢筋
1.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
2.钢筋接头:设计图纸已规定的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作规定的,焊接或绑扎的混凝土的水平通长钢筋搭接,直径10mm以内按每12m一个接头:直径100mm以上至25mm以内者,按10m长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者按9m长一个接头计算,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焊接或绑扎的混凝土竖向通长钢筋(指墙、柱的竖向钢筋)亦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的竖向钢筋接头,按每自然层一个计算。
3、固定钢筋的施工措施用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可参考下表。结算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
构件措施筋含量表
单位:Kg/m3
序号
构件名称
含量
1
满堂基础
4.0
2
板、楼梯
2.0
3
阳台、雨棚、挑檐
3.0
4.钢筋是按绑扎和焊接综合考虑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项目规定计算;若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采用气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冷挤压钢筋、锥螺纹钢筋接头、直螺纹钢筋接头者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项目,同时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直径16以内接头每个接头扣除电焊条0.11元,扣除人工费机械费0.60元:直径22以内接头每个接头扣除电焊条0.50元,扣除人工费和机械费1.40元;直径22以外接头每个接头扣除电焊条0.70元,扣除人工费和机械费1.95元。
5、 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所用的螺丝端干、锚具、七孔板、穴模、承压板,其用量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6、 冷拔钢丝按A10内钢筋制安项目套用。
7、混凝土内植筋项目不包括植入的钢筋制安,植入的钢筋制安按相应钢筋制定项目计算。
三、钢筋混凝土沉井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第A.5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一、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章规定计算。
二、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本章木材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本章圆木以毛料为准,如需刨光,按每立方米木材增加0.05m3刨光损耗。
五、本章所列玻璃为普通平板玻璃。如厚度和品种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六、本章所列厂库房大门、特种门五金铁件参考表,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以设计规定为准。
七、本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从加工厂的成品堆放场至现场堆放场的场外运输。如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八、各种钢门的五金铁件(如折页、普通门轴、门闩插锁等)均已综合在制作项目内,但推拉钢门、射线防护门的金属滑轨、滑轮、阻偏轮或轴承等五金配件,应按设计图纸另列项目计算。
九、厂库房大门如用到门扇铁角时,套用B.4门窗工程相应子目。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用五金铁件参考表
(见定额查询中的定额子目1~9)
注:
1.变电室门五金铁件数量同平开木板大门。
2.木板大门如带小门者,每樘增加150mm合页2个,125mm拉手2个和木螺钉30个;钢木大门如带小门者,每樘增加铁件5kg,150mm合页2个,125mm拉手1个和木螺钉20个。
3.厂库房平开大门五金铁件数量内不包括地轨及滑轮。
4.本参考表的铁件数量已包括1%的施工损耗。
第A.6章金属结构工程
一、金属构件制作均是按焊接考虑。
二、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等全部操作过程所使用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项目内。
三、金属结构构件制作项目内包括钢材损耗,并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四、本章项目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实际发生时应按本定额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五、设计要求无损探伤的构件其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05。
六、钢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按《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相应项目计算。
七、金属结构构件焊接焊缝无损探伤应按规范要求套用相应项目。焊缝质量检测级别见下表。
焊缝质量检测级别
级别
检测项目
检查数量
1
外观检查
全部
超声波检验
全部
X射线检验
抽查焊缝长度的2%,至少应有一张底片
2
外观检查
全部
超声波检验
抽查焊缝长度的20%
3
外观检查
全部
第A.7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水泥瓦、粘土瓦、小青瓦、油毡瓦的实际使用规格与本章项目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卷材防水、防潮项目不包括附加层的消耗量。
三、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均已包括基层表面刷冷底子油或处理剂一遍。油毡收头的材料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四、卷材屋面坡度在15°以下者为平屋面,超过15°按卷材屋面人工增加表增加人工。
五、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钢管底节每个按2m长考虑。
六、橡胶卷材及镀锌铁皮的厚度,设计与本章项目不同时,仍按相应项目计算。
七、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按B.1楼地面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八、屋面保温按本定额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九、琉璃瓦面如实际使用盾瓦者,每10m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如增加勾头、博古等另行计算。
十、地下室防水按墙、地面防水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10计算。
十一、墙、地面防水、防潮项目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室以及±0.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
十二、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烯断面取定为3cm×2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cm×1.5cm;氯丁橡胶宽30c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35cm;其他填料取定为15cm×3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十三、变形缝盖缝,木板盖缝断面取定为20cm×2.5cm;橡胶板的厚度取定为2.0cm;铝合金装饰板取定为25cm×0.15cm;抛光金属板厚度取定为0.3cm;不锈钢板盖缝子目中的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0.5cm;塑胶硬板厚度取定为0.5cm。如设计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实际所含铁件含量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四、预埋止水带项目中的连接件、固定件,可按钢筋铁件相应项目计算。
十五、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用在桩头防水时,执行涂模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00。
十六、刚性防水水泥砂浆内掺高效有机硅防水剂项目,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掺合剂及其含量可调整换算,人工不变。
第A.8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一、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及厚度,如项目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4.水玻璃类面层及结合层项目中均包括涂稀胶泥工料;树脂类及沥青类均包括树脂打底料及冷底子油工料。
5.花岗岩板面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板底为荒面时,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其结合层的砂浆用量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6.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7.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二、保温隔热
1.本章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及一般保温工程,保温层的各种配比强度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2.本章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本章的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及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板材均以石油沥青或砂浆作粘结材料。
4.本章外墙粘贴聚苯板、挤塑板保温适用混凝土墙面及各种砌体墙面。
5.各部位聚苯板、挤塑板保温项目中保温板材厚度不同时,按一下方法调整:
(1)厚度在150mm以内时,材料单价调整,其他不变;
(2)厚度在150mm以上时,材料单价调整,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6.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7.首层外墙阳角需加设金属护角的,可按设计要求用量增加相应费用。
8.除墙体聚苯板现浇混凝土保温、现浇腹丝穿透型单面钢丝网架夹芯板、机械固定腹丝穿透型单面钢丝网架夹芯板及硬泡聚氨酯保温材料界面处理已包含在相应项目内;聚苯板、挤塑板等其他保温材料需界面处理时,套本章界面处理项目。
9.保温板带凹槽时,对应的抗裂砂浆或现浇混凝土量相应调整:
(1)抗裂砂浆除每增减1mm目外,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50。
(2)聚合物抗裂砂浆每增减1mm子目外,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2.00。
(3)现浇混凝土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025
10.腰线上做保温(包括空调板、阳台板等构件),其对应的保温项目、界面砂浆项目,执行墙体相应的保温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50,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0。
11.防火隔离带执行墙体相应的保温项目、界面砂浆项目、抗裂砂浆项目,执行墙体相应的保温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0,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05。
12.墙体、天棚自调温相变材料保温、MPC高效复合保温砂浆保温、改性粉煤灰保温砂浆保温项目包含钢丝网铺贴工料。
13.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项目中。
14.墙体铺贴块体材料以石油沥青做胶结材料时,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15.耐碱玻纤网格布、镀锌钢丝网铺设均包括接缝、附加层、翻包的人工及材料,不再另行计算。
16.屋面坡度15度以内的执行本定额项目,15度以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7。
17.当柱子保温采用沥青稻壳板铺贴保温时,套用墙体保温中沥青稻壳板铺贴保温子目。
12.零星隔热工程:
(1)池壁、池底隔热分别套用墙体隔热及地面隔热的相应项目。
(2)门口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部位,分别套用墙体或地面隔热的相应项目。
(3)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隔热工程,套用墙体隔热的相应项目。
(4)柱帽贴软木、泡沫塑料板,按混凝土板下铺贴项目计算。
(5)塔顶或水箱底板、顶板上铺填保温材料,按相应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5。
第A.9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构件运输
1.本章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25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25km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
2.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计算。
构件分类表
类别
项目
混凝土构件
1
4m以内实心板
2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3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4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过梁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小构件
5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6
隔墙板(高层用)
金属结构构件
1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2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箅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3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3.本章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如遇到非等级公路的狭窄、颠簸以及重车需要桥梁、道路加固、加宽等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二、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已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过回转半径应另按构件1km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费用。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构件安装,不论距离远近,已包括在项目的构件安装内容中,不受15m的限制。
3.构件安装用脚手架套用本定额A.11脚手架工程有关项目计算。
4.金属结构构件安装项目已包括构件经运输后发生轻微变形所需人工校正费用(指人工使用一般工具校正)。如构件运输后发生重大变形的调正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5.金属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项目计算。
6.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7.吊车轨道安装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8.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项目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不包括作业面以外的机械转移,不包括构件拼装与安装所需要的螺栓与配件,如发生时可据实调整费用。不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与运输,如发生时,套用相应项目。
9.混凝土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10.混凝土构件安装时所需的填缝料(砂浆或混凝土)和找平砂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但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应按混凝土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11.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2.单层装配式建筑的构件安装,应按履带式起重机项目计算,如在跨外吊装时,按相应项目(履带式)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13.混凝土构件及金属结构构件安装是按檐口高度20m以内及构件重量25t以内考虑的,如构件安装高度在20m以上或构件单个重超过25t时,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下列系数。单机吊装乘以1.30,必须使用双机抬吊者乘以1.50(使用塔吊者不乘系数)。
14.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未包括连接螺栓,其费用另计。
第A.10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一、本章适用于建筑厂区范围内除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外的各种路面、涵管、涵洞、室外排水管道及配套构筑物工程。如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者,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二、如遇机械挖路槽时,按本定额A.1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掺砂、掺石压实普通路面,泥结、级配碎(砾)石路面项目是按人工拌合材料编制的,如用其他方法拌合时,不作调整。
四、道路基层、道路底层、道路面层已包括机械碾压,如采用其他机械时不作调整。
五、如遇机械摊铺道路垫层、基层及底层,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六、单项道路工程量小于500m2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七、块料面层路面如铺多边形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15;铺拼图案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33。
八、侧缘石安装项目,均不包括底部垫层,可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九、石砌护坡项目已包括防滑部分加深埋入的石料用量。
十、侧(翼)墙、涵台、涵墩如设计规定抹灰时,套用B.2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
十一、室外排水管道项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及管道垫层、基础,应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室外排水管道项目的胶圈用量与实际不符时,按实际用量调整,其他不变
十三、室外排水管道铺设已包括试水所需工料。
十四、各类井、化粪池是按《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7五地下水编制的,设计与之不符时,执行其他章节相关项目。各类井、化粪池项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钢筋制安、模版制安、脚手架,应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十五、井如为石砌时,执行其他章节相关项目。
十六、各类井、化粪池按标图计列了抹灰,如设计要求与之不同时,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
十七、各类井、化粪池的井盖均是按球墨铸铁编制的,爬梯是按塑钢编制的,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八、当井深、池深不同时,按本章的“池深(井筒)每增加0.2m”项目调整。
十九、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上皮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上皮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上皮。
二十、各类化粪池池深是指井盖上皮到混凝土底板上皮的距离。
二十一、沉井项目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二十二、沉井下沉挖土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吊土,均不作调整。
二十三、沉井排水按本定额排水相应项目计算。
第A.11章脚手架工程
一、本章脚手架仅适用于主体结构工程,不含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脚手架。
二、建筑物脚手架是按建筑物外墙高度和脚手架类别分别编制的。建筑物外墙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作为计算起点,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栏板结构顶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面顶算至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山墙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4.屋顶装饰架与外墙同立面(含水平距外墙2m以内范围),并与外墙同时施工,算至装饰架顶标高;
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三、本章脚手架管、扣件、底座、爬升装置及架体是按租赁及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工期编制的。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
四、墙体高度超过1.2m时应计算脚手架费用。
五、外脚手架项目中已包括卸料平台。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点数量可据实调整。
七、钢结构工程彩钢板墙板安装脚手架按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25.
八、球形网架在地面拼装、就位安装用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搭设方案;在顶部拼装、就位安装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
九、建筑物需要搭多排脚手架时,按“高度50m以内每增加一排”字目计算,其中高度在15m以内乘以系数0.70,高度在24m以内乘以系数0.75.
十、烟囱脚手架是按混凝土烟囱编制的,按“座”计算。
十一、水塔脚手架套用相应高度的烟囱脚手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
十二、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贮仓筒壁、造粒塔筒壁等,不另计算脚手架。
十三、建筑物最高檐高在20m以内计算依附斜道,依附斜道的塔设高度按建筑物最高檐高计算。独立斜道套用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0.
十四、地下建筑的脚手架及依附斜道套用相应高度外双排脚手架及依附斜道项目。高度系指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高度。
第A.12章模板工程
一、本章中模板是分别按本省施工中常用的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定型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混凝土地胎模、砖地胎模编制的。组合刚模板及卡具、支撑钢管及扣件、大钢模板按租赁编制,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等按摊销考虑。
二、复合木模板适用于竹胶合模板、木胶合模板、复合纤维模板。
三、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3.6m编制的,3.6m以上6m以下,每超过1m(不足1m者按1m计),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6m以上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四、拱形、弧形构件是按木模考虑的,如实际使用钢模,套用直形构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混凝土基础构件实际使用砖模,套用砌筑相应项目。
五、构造柱模板套用矩形柱项目。
六、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七、现浇空心楼板执行平板项目。
八、电梯井壁的混凝土支模楼层层高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墙超高项目乘以0.50计算。
九、2层以内且建筑面积2000m2以内的建筑物,梁、柱施工使用复合木模板的,复合木模板消耗量乘以系数1.40.
十、散水、坡道模板按垫层模板套用。
十一、明沟垫层按垫层按垫层模板套用,立壁套用直形墙模板乘以系数0.40.
十二、混凝土构件模板已综合考虑模板支撑和脚手架操作系统,不另行计算,混凝土构筑物及符合“A。11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8款条件的除外。
十三、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形贮仓筒壁及造粒塔筒壁,均按滑升钢模板或木模板施工编制。其他构筑物,按组合钢模板或木模板施工编制,实际施工方法或采用的模板品种、数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四、倒锥壳水塔他身钢滑升模板项目,适用于一般的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十五、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模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十六、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项目内包括了提升支撑杆的用量,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设计规定过利用支撑杆代替结构钢筋,在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支撑杆的重量,如支撑杆施工后拔出者,其回收率和拔杆费用另行计算。
第A.13章垂直运输工程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2、建筑物垂直运输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3、同一建筑上下结构不同时按结构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项目,檐高均以该建筑的最高檐高为准;同一建筑水平方向的结构或高度不同时,以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项目。
4、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入檐高内。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板结构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面顶算至外墙(非山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5、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执行以下规定:
(1)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以±0.00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及以上的相应项目。
(2)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套用±0.00以上相应项目;当基础深度(基础底标高至±0.00)超过3.6时,基础的垂直运输费按±0.00处外围(含外墙保温板)水平投影面积套用±0.00以下一层子目乘以系数0.70.
(3)设备管道夹层按其外围(含外墙保温板)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50并入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内,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4)接层工程的垂直运输费按接层的建筑面积套用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高度按接层后的檐高计算。
6、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7、单层钢结构工程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8、多层钢结构工程套用其他结构乘以系数0.50。
9、本章是按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房项目乘以系数1.14。厂房分类如下表:
I类
Ⅱ类
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车间
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压、电镀、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
注: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是指:①有吊顶或油漆的顶棚。②内墙面贴墙纸(布)或油漆墙面。③水磨石、自流平或块料面层地面。以上三项其中一项所占建筑面积达到全车间建筑面积50%及以上者,即为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
10、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11、采用卷扬机、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已包括构件安装,因建筑物造型所限,构件安装不能就位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安装时,应另行计算。不扣除项目垂直运输台班量。
12.结构类型适用范围:
现浇框架结构适用范围
其他结构适用范围
现浇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
除砖混结构、现浇框架、框剪、剪力墙、滑模结构及预制排架结构以外
的结构类型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1、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2、贮池垂直运输是按全封闭、高度在3.6m至5m范围编制的;无盖贮池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0;高度3.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费;高度超过5m的,每超过1m(含1m以内)按相应项目定额子目增加20%。
贮池高度是指池底结构上皮至池顶上皮的高度,架空贮池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池顶结构上皮的高度。
3、高度(自然地坪至墙顶,地下挡墙按自然地坪至挡墙基础下皮)超过3.6m围墙、挡墙的垂直运输费,每100m2垂直投影面积按慢速卷扬机(带塔综合)3.5个台班计算。
4.未列项目的构筑物垂直运输费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三、本章是按混凝土全部泵送编制的。不全部使用泵送混凝土的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以下方法增加:按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百分比乘以7%,再乘以按项目计算的整个工程的垂直运输费。
第A.14章建筑物超高费
一、本章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起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阁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板结构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面顶均算至外墙(非山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三、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檐高分别计算超高费。同一屋面的前后檐高不同时,以高檐为准。
四、超高建筑增加费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人工、其他机械(扣除垂直运输、吊装机械、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机械以外的机械)降效以及加压水泵等费用。垂直运输、吊装机械的超高降效已综合在相应章节中。
第A.15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支挡土板
支挡土板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
二、打拔钢板桩
1.钢板桩若打入有侵蚀性地下水的土质超过一年或基底为基岩者,拔桩项目另行计算。
2.打槽钢或钢轨,其机械乘以系数0.77。
3.项目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矫正、除锈、刷油漆、咬口处防水及防渗。
4.单位工程打拔钢板桩工程量在50t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
5.打拔钢板桩项目不包括钢板桩的摊销费。
6.土壤级别的划分见本定额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中“土壤级别划分表”。
三、降水工程
1.井点排水按射流泵取定,如实际使用其他排水泵时,可以调整,附加的明排水泵,可按实计算。
2.项目中单机组抽水包括一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双机组抽水包括两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
3.抽水机降水系采用截、疏、抽的方法来进行排水,即在开挖基坑时,沿坑底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并设集水井,使基坑内的水经排水沟流向集水井,然后用水泵抽水。
4、轻型井点降水使用是按2台射流井点泵、每台泵一天工作24小时编制的,如实际每台泵每天工作时间不足24小时时,工作时间按台班计算,其余时间按停滞费计取。
喷射井点降水使用是按1台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一天工作24小时编制的,如实际每台泵每天工作时间不足24小时时,工作时间按台班计算,其余时间按停滞费计取。
水平井点降水使用是按1台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和一台真空泵、一天工作24小时编制的,如实际每台泵每天工作时间不足24小时时,工作时间按台班计算,其余时间按停滞费计取。
水泥井点降水使用是按1台潜水泵、一天工作24小时编制的,如实际每台泵每天工作时间不足24小时时,工作时间按台班计算,其余时间按停滞费计取。
四、其他
1.分为一般土建工程和桩基础工程,分别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及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等。具体内容如下:
(1)冬季施工增加费,是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所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2)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劳动工效降低、夜餐补助等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检验试验配合费,指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包括工程定位复测及将建筑物正常施工中造成的全部垃圾清理至建筑物50m以外(不包括外运)的费用。
(7)成品保护费,指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8)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以外至500m范围以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用。
(9)临时停水停电费,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小时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补偿费用。
(10)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施工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措施的费用。
(11)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或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2.以上11项费用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和可竞争措施项目(11项费用除外)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3、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是全年摊销测算的。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期不足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50%计取;施工期超过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全部计取。
第A.16章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和增加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按照工程所在地在市区、县城区域内,不临路编制的。如工程不在市区、县城区域内的,乘以系数0.97;工程每一面临路的,增加3%的费用。临路是指建筑物立面距道路最近便道(无便道时,以慢车道为准)外边线在50米范围内。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增加费均以直接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调整,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价款调整之和做为计取基数。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不同阶段按下列规定计取:
1、基本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本章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2、增加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最高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附录一
配合比
1、 本定额的各种配合比,是确定定额项目中配合比材料含量和预算价的依据。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及试验部门的配合比配制,不得按本定额配合比表的材料用量直接使用。
2、 配合比表中列出的材料消耗量及其损耗量,配制所需人工、机械台班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3、 配合比用砂是按天然砂(含水率2.5%)编制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包括了筛砂损耗,筛砂用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
4、 各种混凝土的材料用量,均是以浇捣后的密实体积计算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是按实体积计算的,使用时不再增加虚实体积。
5、 配合比表中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按一般常用的强度等级取定的,实际使用的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6、 当混凝土设计有抗渗或抗冻等级要求时,必须满足其强度等级。
7、 混凝土用石子分别编入了碎石及砾石两部分。石子粒径分三级,即最大粒径10(15)mm、20mm、。如最大粒径超过40mm时,可按40mm粒径项目计算。冲洗石子用工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8、 本配合比表中的用水量包括配制用水和淋化石灰膏用水,其他如养护用水、洗漱工具用水、冲洗石子用水及淋化石灰膏用工均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及《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共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成品保护、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场地清理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装饰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装饰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价格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采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内。
十四、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项目。
十五、本定额中的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计算的;其他周转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租赁的周转材料进出场运费、装卸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摊销的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的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
十六、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
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
二类: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七、本定额未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使用时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附录一中的配合比相应项目计算。
十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十九、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0.12%结算(其中水费0.12%,电费1.00%)
二十、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二十、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一、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及附注。
第B.1章 楼地面工程
一、砂浆、石子浆的厚度、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比进行换算。
二、垫层项目如用于基础垫层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不含满堂基础)。
三、地板采暖房间垫层,按不同材料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系数1.80,材料乘系数0.98。
四、地面刷素水泥浆按B。2柱墙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五、楼梯找平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37,台阶乘系数1.48。
六、楼地面块料面层水泥砂浆结合层厚度每增减1mm,每100m2增减相应人工0.276工日,砂浆0.102m3,水0.012m3,灰浆搅拌机(200L)0.012台班。
七、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使用的白水泥、金属嵌条、颜料等,如设计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八、水泥砂浆地面如压线时,每100m2增加 1.58工日。
九、块料面层现场切割为弧形、异型、拼花及斜铺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50,块料损耗率可按实际调整。
十、平铺陶瓷地砖,如设计有波打线,周长<=2400mm时,其损耗率调整为2.5%;周长>2400mm时,损耗率调整为4%,波打线执行零星项目。
十一、本章石材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4mm,陶瓷地砖楼地面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取定2.5mm。干粉型粘结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每增减1mm厚度,每100m2增减干粉型粘结剂169kg,水增减0.042m3,其他不变。
十二、同一铺贴面采用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三、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是按成品考虑的,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项目。
十四、楼地面块料面层、整体面层(现浇水磨石楼地面除外)均未包括找平层,如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十五、块料楼地面面层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发生时可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楼地面项目和楼梯面层(除水泥砂浆及水磨石楼梯外),均不包括踢脚线工料。楼梯踢脚线按相应踢脚线项目乘以系数1.15计算。
十七、楼梯不包括板底及侧面抹灰。板底抹灰执行本册B.3天棚工程相应项目,侧面抹灰按本册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八、楼地面块料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侧面、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每个平面面积在1m2以内定额未列出项目的工程。
十九、金刚砂耐磨地面基层混凝土厚度调整执行混凝土地面每增减5mm项目。
二十、木地板填充材料,可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一、设计规定龙骨的间距、规格和型号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十二、防静电活动地板子目中已包括各种附件配件。
二十三、楼梯基层板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相应地面基础板乘以系数1.37.
二十四、扶手、栏板、栏杆的主要材料用量,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第B.2章 墙柱面工程
一、石灰砂浆抹灰分普通、中级、高级,其标准如下:
1.普通抹灰: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2.中级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3.高级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两遍面层。
石灰砂浆抹灰定额项目按中级抹灰标准取定,如设计不同时,普通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高级抹灰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
二、项目中的抹灰砂浆种类、配合比及厚度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及我省常规采用的施工做法综合取定的,抹灰砂浆厚度取定见抹灰砂浆厚度取定表。如设计的抹灰砂浆厚度与定额项目取定不同时,可按抹灰砂浆厚度调整表调整。
三、本章项目砂浆种类、饰面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四、本定额已经综合考虑了内外墙抹灰用工,无论内外墙抹灰均执行相应墙面抹灰定额子目。
五、水泥砂浆找平层项目适用于水泥砂浆打底抹灰,实际抹灰厚度及砂浆种类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项目中已包括了砌体及钢板(丝)网等抹灰基层嵌缝所需的工料。
七、石灰砂浆、混合砂浆墙柱面抹灰项目内均已包括了水泥砂浆护角线的工料,工程计价时不另增加。
八、水刷石项目是按水刷水泥白石子浆取定的,如设计采用豆石、色石等其他石子,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九、梁面、柱面抹灰项目,系指独立梁、独立柱。
十、普通腰线系指突出墙面一至二道棱角线,复杂腰线系指突出墙面三至四道棱角线(每突出墙面一个阳角为一道棱角线)。
十一、天沟、泛水、楼梯或阳台栏板、内外窗台板、飘窗板、空调板、压顶、楼梯侧面和挡水沿、厕所蹲台、水槽腿、锅台、独立的窗间墙及窗下墙、讲台侧面、烟囱帽、烟囱根、烟囱眼、垃圾箱、通风口、上人孔、碗柜、吊柜隔板及小型设备基座等项的抹灰,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
十二、楼梯或阳台栏杆、扶手、池槽、小便池、假梁头、柱帽及柱脚、方(圆)窨井圈、花饰等项的抹灰,按复杂腰线项目计算。
十三、挑檐、砖出檐、门窗套、遮阳板、花台、花池、宣传栏、雨篷、阳台等的抹灰,凡突出墙面一至二道棱角线的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突出墙面三至四道棱角线的按复杂腰线项目计算。
十四、抹灰及镶贴块料面层项目中,均不包括基层面涂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另列项目计算。抹TG胶砂浆项目内已包括刷TG胶浆一道,不再另计。
十五、本章石材项目干粉型粘结剂取定厚度4mm,其他块料项目取定厚度2.5mm,干粉型粘结剂厚度如设计要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每增减1mm厚度,每100m2增减干粉型粘结剂169kg,水增减0.042m3,其他不变。
十六、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项目计算。
十七、镶贴块料面层:
1.块料面层设计规定的砂浆结合层配合比和厚度,如与项目不同时,砂浆配合比和用量可调整,其他不变。外墙离缝镶贴面砖按缝宽分别套用相应项目,如灰缝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室内镶贴块料面层不论缝宽度如何,均按相应的块料面层项目计算。
3、室内铺贴块料面层设计使用嵌缝剂勾缝,取消相应项目中的白水泥用量,增加嵌缝剂30kg/100m3。
4.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腰线、挑檐、天沟、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以及每个平面面积在1m2以内的镶贴面。
十八、圆弧形、锯齿形(每个平面在6m2以内)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十九、除已列有柱(梁)面层项目外,未列项目的柱(梁)面层执行墙面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二十、设计的墙柱(梁)面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型钢龙骨型号、规格和间距与定额项目取定不同时,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二十一、木构件:
1.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按设计用量与定额消耗量的比例调整人工、机械,材料按设计用量加损耗计算。
2.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
3.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按本册B.6其他工程相应项目使用。
4.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按本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使用。
二十二、幕墙:
1.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仍使用幕墙项目,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2.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项目中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3.弧形幕墙人工乘系数1.1,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二十二、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子目中龙骨型号、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其用量允许调整。
第B.3章 天棚工程
一、抹灰天棚按手工操作,施工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二、天棚抹灰石灰砂浆项目按中级抹灰标准取定,抹灰标准见本册B.2墙柱面工程说明第一条,普通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高级抹灰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
三、项目中的抹灰砂浆种类、配合比及厚度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图集及我省常规采用的施工做法综合取定的,抹灰砂浆厚度取定见下表。
天棚抹灰砂浆厚度取定表 单位:mm
序号
项目
底层
中层
面层
砂浆种类
厚度
砂浆种类
厚度
砂浆种类
厚度
总厚度
1
石灰砂浆
混凝土
水泥石灰砂浆1:1:4
10
纸筋石灰浆
2
12
2
钢板(丝网)
水泥石灰麻刀素浆1:6
8
石灰砂浆1:2.5
7
纸筋石灰浆
2
17
3
装饰线 三道以内
水泥石灰麻刀素浆1:1
13
纸筋石灰浆
2
15
4
装饰线 五道以内
水泥石灰麻刀素浆1:1
18
纸筋石灰浆
2
20
5
水泥砂浆
混凝土
水泥砂浆1:3
7
水泥砂浆1:2.5
5
12
6
钢板(丝网)
水泥砂浆1:2
10
水泥砂浆1:2.5
7
水泥砂浆1:2
6
23
7
混合砂浆
混凝土
水泥石灰砂浆1:0.5:3
5
水泥石灰砂浆1:1:4
7
12
8
钢板(丝网)
水泥石灰砂浆1:1:4
10
水泥石灰砂浆1:0.5:5
5
15
9
其他抹灰
混凝土
石膏砂浆1:1
10
素石膏浆
2
12
10
石灰拉毛
水泥石灰砂浆:1:1:6
12
石灰麻刀浆
6
18
11
水泥拉毛
水泥石灰砂浆:1:1:6
12
水泥石灰砂浆1:1:2
6
18
四、设计的抹灰砂浆厚度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下表调整。
天棚抹灰砂浆厚度调整表 单位:100m2
五、天棚抹灰项目中已包括小圆角(天棚灰线)的工料,如有凸凹线者,另按突出的线条道数以装饰线计算。
六、装饰线是指突出抹灰面所起的线脚,每突出一个棱角为一道灰线,檐口滴水槽不作为突出抹灰面线脚。
七、井字梁天棚是指每个井内面积在5m2以内者。
八、阳台、雨棚、挑檐下抹灰按天棚抹灰计算规则计算。
九、项目内已包括了天棚基层面浇水湿润的工料,不包括基层面涂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设计有要求时,按本册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套用。
十、本章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按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十一、本章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若龙骨需要进行特殊加工(例如煨曲线等),其加工费应另行计算。
十二、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十四、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项目中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套用。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十五、天棚吊筋安装按混凝土板下钻眼挂筋编制,如在砖墙上打洞搁置骨架者,按相应项目每100平方米减少人工1.97工日。
十六、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按本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套用。
十七、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面层材料不同时,另增加材料费,其他不变。
十八、铝塑板面层压边指铝塑板铣边后搭接固定在龙骨(基层)上。
十九、点支式、托架式天棚(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斜拉杆费用另计。
第B.4章 门窗工程
一、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章执行。
二、普通门窗。
1.木种按下列规定编制(木种分类见总说明):
(1)普通木门窗扇制作安装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6,其他不变。
(2)普通木门窗框制作、安装以二、三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一、四类木种时,仍按该项目计算。
(3)其他项目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设计采用三、 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5。
2.本章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 如设计注明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加3mm,二面刨光加5mm,圆木刨光按每立方米木材增加0.05m3计算。
3.凡注明门窗框、扇料断面允许换算者,应按设计规定断面换算,其他不变。
4.普通木门窗框、工业木窗框制作、安装,是按不带披水条编制的。如设计规定带披水条者,应另列项目计算。
5.门窗玻璃厚度和品种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6.木窗扇制作、安装,不分平开、中转、推拉或翻窗扇,均按普通木窗扇制作、安装项目计算。
7.木百叶窗制作、安装适用于矩形或多角形,但不适用于圆形或半圆形。
8.工业木窗框制作、安装, 已综合了依附在窗框上的木挡条及木贴条在内(包括拼框及填缝工料)。但拼框用的横挡木、铁件应另列项目计算。
9.工业中悬窗扇制作、安装,也适用于下悬式、上悬式工业窗扇。
10.普通木门扇制作、安装,其名称区分如下:
(1)全部用冒头结构,全镶板者,称“全镶板门扇”。
(2)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二至三个中冒头, 镶一块玻璃二块木板或镶一块玻璃三块木板者,称“玻璃镶板门扇”。
(3)全部用冒头结构,全部钉企口木板,板面起三角槽或门扇带木斜撑者,称“全拼板门扇”。
(4)全部用冒头结构, 每扇二至三个中冒头或带木斜撑,上部装一块玻璃,下部钉二至三块企口木板, 板面起三角槽者,称“玻璃拼板门扇”。
(5)全部用冒头结构,每扇一个中冒头,中冒头以上装玻璃,以下装木板者,称“半截玻璃门扇”。
11.门窗扇安装项目中未包括装配单、双弹簧合页或地弹簧、暗插销、大型拉手、金属踢、推板及铁三角等用工。计算工程量时应另列项目按门窗扇五金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12.本章所列门窗五金零件参考表,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以设计规定为准。
13.普通成品木门窗需安装时,按相应制安项目中安装子目计算,成品门窗价格按实计入,其他不变。
14.各种木门窗框、扇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从加工厂的成品堆放场至现场堆放场的场外运输。如实际发生时,按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装饰门窗。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使用本项目。
2.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mm×44.5mm、厚1.5mm方管取定,单扇平开门、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取定,推拉门窗按90系列(厚1.5mm)取定,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项目取定规格不符时,可按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
3.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4.成品门窗安装项目中,门窗附件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含五金配件,五金配件按下列表选用。
四、石材门套干挂按B。2墙柱面工程石材零星项目计算。
铝合金门(制作)五金配件表 单位:樘
序号
1
2
3
4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单扇地弹门
双扇地弹门
四扇地弹门
单扇平开门
预算价值
元
175
348
698
20.72
材料
螺钉
个
0.03
14
门锁
把
18
1
1
3
1
地弹簧
副
117
1
2
4
门铰
个
1.15
2
铝合金拉手
对
40
1
2
4
门插
套
8
2
2
铝合金窗(制作)五金配件表 单位:樘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推拉窗
单扇平开窗
双扇平开窗
双扇
三扇
四扇
不带顶窗
带顶窗
不带顶窗
带顶窗
预算价值
元
51.80
75.80
102.60
22.00
49.00
44.00
71.00
材料
窗锁
把
1.40
2
2
4
角码
个
0.50
4
8
8
12
铰拉
套
1.00
1
1
1
拉手
个
2.00
1
1
2
2
拉把
支
2.00
1
1
2
2
执行
套
4.00
1
1
2
2
风撑60º
支
7.50
2
2
风撑90º
支
6.00
2
2
4
4
滑轮
套
12.00
4
6
8
牛角制
套
10.00
1
1
普通木门、防火门用小五金零件参考表 单位: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不带亮子
带亮子
带翻窗亮子
带向下亮子
带向上亮子
单开纱门窗
双开纱门窗
单扇防火门
双扇防火门
单扇
双扇
单扇
双扇
单扇
双扇
单扇
双扇
单扇
双扇
预算价值
元
5.95
41.57
8.28
45.79
9.75
49.17
12.22
54.11
8.92
47.51
5.07
8.68
217.04
414.72
普通合页100mm
个
1.80
2
4
2
4
2
4
2
4
2
4
普通合页65mm
个
0.46
2
4
2
4
2
4
铁插销100mm
个
0.45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材料
铁插销65mm
个
0.32
1
1
2
4
蝴蝶合页70mm
个
1.40
2
4
翻窗插销50mm
个
1.40
1
2
1
2
翻窗合页65mm
个
0.90
2
4
瓜子拉链
条
1.25
2
4
羊眼6#
个
0.04
4
8
风钩150mm
个
0.20
1
2
2
4
2
4
弓型拉手烤漆125mm
个
0.65
2
4
2
4
2
4
2
4
2
4
2
2
弓型拉手烤漆75mm
个
0.45
1
2
1
2
1
2
暗插销(铝合金)150mm
个
15.00
2
2
2
2
2
木螺钉4×30
个
0.02
16
32
16
32
16
32
16
32
16
32
12
24
木螺钉3.5×25
个
0.02
12
24
8
16
12
24
12
24
木螺钉3.5×20
个
0.02
16
32
木螺钉3×16
个
0.02
8
28
8
28
8
28
12
24
12
24
8
8
木螺钉2.5×16
个
0.02
6
6
16
20
12
18
12
30
18
42
6
12
木螺钉
百个
2.00
0.06
0.3
烘炉铁件
kg
9.86
22
42
注:暗插销安装用工另按门窗扇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普通木窗用小五金零件参考表 单位:樘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开扇
开亮子
翻窗
其他
单开扇
双开扇
三开扇中间内开
单开扇
双开扇
三开扇中间内开
单开扇
推拉窗
小气窗
上悬窗
中悬窗
下悬窗
预算价值
元
3.61
5.45
10.83
2.88
4.29
8.64
3.85
3.64
5.74
1.96
2.11
材料
普通合页75mm
个
0.7
2
4
6
2
2
普通合页65mm
个
0.46
2
4
6
普通合页50mm
个
0.4
2
铁插销100mm
个
0.45
2
2
6
2
铁插销75mm
个
0.35
2
2
6
2
弓型拉手烤漆100mm
个
0.55
1
1
3
1
弓型拉手烤漆75mm
个
0.45
1
1
3
2
1
风钩150mm
个
0.2
1
2
3
2
风钩100mm
个
0.25
1
2
3
2
翻窗插销50mm
个
1.40
1
1
翻窗合页65mm
条
0.9
2
瓜子拉链
个
1.25
2
羊眼6#
个
0.04
4
木螺钉4×30
个
0.02
12
24
36
12
木螺钉3.5×25
个
0.02
12
24
36
木螺钉3.5×20
个
0.02
16
木螺钉3×16
个
0.02
16
16
48
16
16
48
18
6
14
18
10
木螺钉2.5×16
0.02
8
注:1.连三扇(中间固定)窗按单开扇乘以2计算。2.连四扇按双开扇乘以2计算。3.双层玻璃窗按本参考表相应项目加倍计算。4.本表未包括铁三角及丁字铁,如设计规定安装时,应另列项目计算。5.开纱扇及开纱亮按相应项目计算。
第B.5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一、本定额涂刷油漆、涂料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项目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三、本项目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项目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项目进行调整。
五、门窗贴脸、披水条、盖口条的油漆已综合在相应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六、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以内。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0.9cm2以下。
七、项目中的单层木门窗刷油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项目含量乘以系数0.49计算。
第B.6章 其他工程
一、本章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项目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本章项目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本册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使用。
三、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使用。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项目内。
四、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为准,不分字体均使用本项目。
五、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石材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材料乘以系数1.1。
八、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子目使用。
九、货架、柜类项目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第B.7章 脚手架工程
一、本章包括外墙面装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简易脚手架、内墙面脚手架、活动脚手架、电动吊篮、型钢悬挑脚手架。
二、本章脚手架是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板为主编制的,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章脚手管、扣件、底座、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电动吊篮,均按租赁及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工期编制的,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
四、外墙面装饰脚手架是按外墙装饰高度编制的。外墙装饰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作为计算起点,装饰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栏板结构顶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面顶算至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山墙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4.屋顶装饰架与外墙同立面(含水平距外墙2m以内范围),并与外墙同时施工,算至装饰架顶标高;
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五、天棚装饰工程,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
六、本章项目租赁时间是按一般装修确定的,中级装修租赁材料、租赁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高级装修租赁赁材料、租赁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
中级
高级
墙面
勾缝、水刷石、干粘砖、一般涂料、抹灰、刮腻子
贴面砖、高级涂料、贴壁纸、镶贴石材、木墙裙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锦缎软包、镶板墙面、幕墙、金属装饰板、造型木墙裙、木装饰板
天棚
一般涂料
高级涂料、吊顶、壁纸
造型吊顶、金属吊顶
七、外墙面装饰利用主体工程脚手架时,按相应外墙面脚手架项目计算,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20,取消机械台班,其他不变。
八、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项目均是按包括外墙外保温板安装、保温抹灰、外墙装饰工作内容编制的,如果外墙外保温板安装不使用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仅保温抹灰、外墙面装饰使用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按相应外墙面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7计算,其余不变。
九、内墙(柱)面装饰装修高度超过1.2m,按内墙装饰装修相应脚手架计算。
第B.8章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一、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入檐高内。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板结构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面顶算至外墙(非山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三、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场外往返运输、一次按拆等费用。
四、同一建筑物多种檐高时,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最高檐高为准。
五、单独分层承包的室内装时装修工程,以施工的最高楼层的层数为准。
六、垂直运输费
1、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以±0.00m为界分别套用±0.00m以下及以上的项目。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套用±0.00m以上的相应项目。
2、檐口高度在3.60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檐口高度在3.60m以上的单层建筑物,按±0.00m以上项目乘以0.5系数。
3、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0.00m以下的相应项目。
4、层高小于2.2m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其装饰装修工程量并入总工程量计算。
5.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利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实计算。
七、超高增加费
1.本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或层数超过6层的装饰装修工程。
2、超高增加费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人工、垂直运输、其他机械降效等费用。
3、20m所对应楼层的工程量并入超高费工程量,20m所对应的楼层按下列规定套用定额:
(1)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内时,按相应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套用定额。
(2)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上时,按相应超高项目套用定额。
第B.9章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本章中未包括而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其他措施性费用,可按实际发生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二、本章项目以实体项目和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三、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及小型机械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补贴费。
四、检验试验配合费: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五、冬季施工增加费,是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所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六、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七、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劳动工效降低、夜餐补助等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八、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以外至500m范围以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用。
九、 临时停水停电费,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小时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补偿费用。
十、成品保护费,指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十一、场地清理费:指建筑物正常施工中造成的全部垃圾清理至建筑物外墙50m范围以内(不包括外运)的费用。
十二、以上9项费用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和可竞争措施项目(9项费用除外)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十三、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成品保护费、场地清理费是全年摊销测算的。
十四、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期不足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50%计取;施工期超过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全部计取。
第B.10章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密目网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和增加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按照工程所在地在市区、县城区域内,不临路编制的。如工程不在市区、县城区域内的,乘以系数0.97;工程每一面临路的,增加3%的费用。临路是指建筑物立面距道路最近便道(无便道时,以慢车道为准)外边线在50米范围内。
三、安全生产、文凭施工费的基本费、增加费均以直接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调整,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价款调整之和做为计取基数。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不同阶段按下列规定计取:
1、基本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本章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2、增加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最高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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