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资料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
(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郑州航空港金源小区
工 程 地 点: 郑港一路北,四街西
合 同 编 号:
勘察证书等级: 综合甲级
发 包 人: 河南龙中置业有限公司
勘 察 人: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签 订 日 期: 2016.0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河南龙中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就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郑州航空港区金源小区的岩土工程勘察,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金源小区
1.2工程建设地点: 郑港一路北、四街西
1.3工程规模、特征: 4栋18层,3栋27层。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2016年7月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
执行
1.6承接方式: 直接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总勘察点94个(详见勘察人提供的布孔图)。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八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16年 7月18日开工,2016年 8月10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影响)时,工期顺延。如遇到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情况,需协商另行以书面方式确定。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为壹拾壹万伍仟元整,勘察人提交全部勘察成果资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支付80%的勘察费用,余款待图纸审查机构审查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并提供相应资料、图纸,对于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双方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签证单等书面变更材料支付勘察费。
5.1.7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
5.1.8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
、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9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单位或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
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配合发包方做好地基及基槽开挖验收工作。
5.2.7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停、窝工,除经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外,勘察人应按约定工期完成勘察,且自行承担停、窝工费。
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还应按照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100%承担赔偿责任。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费用,已进行勘查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6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超出20日,发包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有权要求勘察人退还已经实际收取得全部勘探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无。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应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勘察人 三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文化路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41001523019050000544
附件1
廉洁#合作协议书#
发包人: 河南龙中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人: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为加强双方的廉洁合作,双方经协商于签订金源小区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发包人责任
1. 向勘察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2. 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勘察人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3. 发包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现本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勘察人。
4. 发包人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
及本协议规定,发包人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5. 对于勘察人举报发包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发包人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 勘察人责任
1. 保证勘察人有关人员了解发包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 不得宴请发包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 勘察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现勘察方人员任何向发包方人员行贿的行为, 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
4. 有责任接受发包人对勘察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 勘察方人员有义务就发包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人举报;发包方人员受贿,或发包方人员向勘察人索贿,勘察人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勘察人承诺按本协议注明合同的合同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应同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 如因勘察人单位及人员在业务合作期间贿赂发包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审查合同的履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勘察人负责赔偿。
7. 发包人接受勘察人实名或匿名投诉,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
龙中置业综合部
直拨:0371—55956670
发包人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勘察人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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