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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证据(案例)

2021-10-13 6页 ppt 20KB 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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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证据(案例)【案情】1997年7月上旬的一天,85岁的老妇人王凤兰向某区法院诉称:30年前,红卫兵抄家时,因怕被抄走,曾将三只金戒指和~副金耳环临时交给邻居邓家宝代为保管。事后去取时,邓母说已交出了,我信以为真。但不久,邓家兄妹为金戒指发生争吵,我方知东西仍在邓家,并未在文化大革命时交出,便去上门索要,哪知邓母矢口否认,反说我陷害她家,现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金戒指和金耳环。邓母则说是1956年请周青木买的。邓家认为王凤兰在胡说,要求法院追究她的诬告责任。法院在调查中收集到下列材料:1.张某证实:邓、王两家原来关系很好,王家较富裕,...
民事诉讼的证据(案例)
【案情】1997年7月上旬的一天,85岁的老妇人王凤兰向某区法院诉称:30年前,红卫兵抄家时,因怕被抄走,曾将三只金戒指和~副金耳环临时交给邻居邓家宝代为保管。事后去取时,邓母说已交出了,我信以为真。但不久,邓家兄妹为金戒指发生争吵,我方知东西仍在邓家,并未在文化大革命时交出,便去上门索要,哪知邓母矢口否认,反说我陷害她家,现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金戒指和金耳环。邓母则说是1956年请周青木买的。邓家认为王凤兰在胡说,要求法院追究她的诬告责任。法院在调查中收集到下列材料:1.张某证实:邓、王两家原来关系很好,王家较富裕,邓家常向王家借钱,王凤兰完全有可能将金戒指和金耳环交邓家保管。2.李某证实:1967年红卫兵确实抄过王凤兰家,王凤兰在抄家时,曾离开现场到邓家。3.黄某证实:1968年王凤兰曾托我向邓家要过金戒指和金耳环。当时邓母说,已将东西交给了居委会的高主任。4.高主任证实:我根本未收到邓家交来的金戒指和金耳环。5.杨进才证实:听我母亲说,他帮邓家代买过金戒指。6.杨母说:我从来未帮邓家代买过金戒指。7.周青木说:1956年,我曾帮邓母代买过金耳环,没有代买过金戒指。8.薛某证实:听别人说,邓家宝与杨进才在一个单位工作,两人平时关系很好。9.蒋某证实:1968年夏天,邓母曾对我说过,王凤兰怕被抄家把三只金戒指和一副金耳环寄放在她家里。10.汪某证实:1968年春天,我在邓家玩时,邓母曾拿出三只金戒指、一副金耳环给我看,说是别人寄放在她家的。11.季某证实:王凤兰为人老实、善良,不可能巫告邓家。【问】1.上述材料是否都是证据?        2.上述证据材料中,从证据的理论分类来看,分别属哪一种类?        3.法院能否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案情】原告孙甲系成年人,被告王乙,年仅5岁。原告诉称:被告王乙经常到原告家玩耍。1996年厦的一天,被告趁原告家人不备,将原告装有3000元人民币的烟盒拿走,原告要求被告监护人赔偿人民币3000元。被告则辩称,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耍是事实,但没有拿到原告装钱的烟盒,因此,不予赔偿。在审理中,原告提供和法院收集到如下证据:1.镇法律服务所在调解中向被告王乙取证时,王承认拿了烟盒(当时有录音为凭);2.证人张丙、陈丁(均系同村农民)证实,在诉讼前曾听王乙说过,他拿了钱;3.王乙曾看见烟盒中放钱,并能用手势示钱在烟盒中的放法。【案情】徐正林以王汝德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徐正林诉称,我与被告王汝德虽然相识,但并无多少交往。1998年3月12日下午,我们在公共汽车上相遇,他邀我去他家玩,我同意了。一进他家门,他就赶紧关闭大门,然后对我说:“你借我的5000元钱已经一年多了,马上还我。”当时我感到莫明其妙,我根本没有向他借过钱,于是同他进行辩解。他不但不听我的辩解,反而举起拳头大叫道:“你今天要不还钱,看我怎么揍你。”边说边冲了过来,我见无处躲避,又打不过他,便跳上窗台,从窗口跳了出去,跌成重伤,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8600元。我要求王汝德赔偿我的全部医疗费和两个月的误工工资。徐正林在诉讼中提供了以下证据:(1)徐正林的同事杨飞翔证实:“3月12日下午和徐正林一起回家,在公共汽车上,他遇见一个熟人,他和那个熟人下车后一起走了。”(2)王汝德的邻居戴远征证实:“3月12日下午,我下班回家,还未进楼,就见有人从王汝德家的窗口跳下来跌伤了。”(3)市第二医院开的医疗费收据8张,共8568元和诊断证明。(4)单位出具的关于徐正林月工资额的证明。王汝德在诉讼中提供了以下证据:(1)王汝德的同事易水淼证实,1997年元旦,王汝德请我去他家过元旦,他还请了徐正林。席间,徐正林说缺钱用,王汝德就借给他3000元钱。(2)王汝德的22岁的女儿王淑英证实:3月12日下午,爸爸带着徐正林回来,悄悄对我说:“他想赖帐,你把录音机打开,把我们说的话全部录下来。”后来,我听见他们争吵,就从里间出来准备劝阻,见爸爸站在门口,徐正林向窗上爬,爸爸和我过去拉,但没有拉住,徐正林迅速跳了下去。(3)磁带一盘,录音内容有:“你借我的3000元钱现在该还了吧!”“不就是3000元吗?我为了搞房子花了。”“你到底还不还?”“我没有钱,我就是不还,反正也没借条,空口无凭,你能把我怎么样?”“你今天不还钱,就休想走掉。”“哼,我从这儿也能走。”  【问题】 1.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在法律上属于哪一种类?理论分类如何?        2.如果以上证据均查证属实,对本案事实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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