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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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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溟愚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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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编号:201201 生效日期:2012-10-01 编制:安全生产科人员 审核:副总 批准:总经理 2012年9月 目 录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 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8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9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1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14合作社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0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21岗位...
淀粉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编号:201201 生效日期:2012-10-01 编制:安全生产科人员 审核:副总 批准:总经理 2012年9月 目 录 1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 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8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9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1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14合作社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0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21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2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5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27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9设备管理制度 34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 35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3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8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40危险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42“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4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44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47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50变更管理制度 5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3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5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 59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整改制度 6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7应急管理与响应制度 71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管理制度 76安全绩效监测与系统评价管理制度 78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8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82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87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8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安全目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3管理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下属各单位。 3.3各单位负责为完成安全目标和指标制定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各单位为完成安全目标和指标,提出的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要求汇总和审核,报主管经理批准。 3.5监测和评价 设备材料部门负责设备(动力)事故、事件指标的监测和评价;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培训指标的监测与评价。 其他指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价。 4具体内容 4.1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应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4.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风险评价结果; (2)自我评估结果; (3)管理评审结果; (4)生产和过程绩效。 4.3安全生产目标内容 (1)百万工时死亡率; (2)百万工时伤害率; (3)职业病发病率; (4)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 (5)危险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6)特种设备施检测检验率; (7)违章次数减少率。 5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实施的制定 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实施计划讨论稿,实施计划应有人力、财力、物力、技术保障。经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员工安全代表)充分讨论和研究后,以文件形式报总经理批准、签发。 6传达与实施 6.1办公室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印发至各下属各单位; 6.2下属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在显著位置张贴,并作为员工岗前培训及再教育的内容或者印刷在员安全手册中等方式,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传达给本单位全体员工,以确保全体员工都能理解其内涵,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6.3由于工作需要与相关方接触的部门、单位负责将管理目标与指标传达给相关方。 7目标的监测与考核 7.1为保证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现,应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2下属各单位要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为实现安全生产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实施。 为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现,实行一月一检查,一考核,并将自查结果报安全管理部门。 7.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评工作,写出考评意见。 7.4在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中,亦应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进行回顾、评价和考核,实行死亡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8目标的评审与修订 管理目标与指标在每年管理评审时进行评审,特种情况下,如当内、外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管理目标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对其进行临时评审及修订,以保证其持续适宜性。 9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安全生产目标检查及考核表》 《安全目标调整申请表》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管理职责 3.1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 3.2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下发、公布。 4具体内容 4.1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发布。因工作需要,当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以文件形式发出变更通知。 4.3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公司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3)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5)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6)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4.5主要负责人指定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4.6主要负责人对下列职位书面任命,接受任命人员签字接收: (1)安全负责人; (2)员工代表; (3)消防负责人; (4)急救员; (5)事故调查员; (6)法律法规需增加的职位; (7)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 4.7被任命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 4.8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配有专职医护人员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生产规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定期召开安委会,并对重大的安全生产事项作出决定等。 4.9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有记录并有工作清单。 4.10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签发。 4.11员工代表的比例应根据风险决定,其比例不少于1:50。其 主要职责是:参与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标准化的评审与绩效测量等。 员工代表的职责要在工作场所进行展示。 5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 3管理职责 3.1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解释与说明。 3.3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初稿与员工的沟通,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3.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员培训; 3.5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每年的绩效测量、评审和更新。 4内容与要求 4.1制度明确规定各级负责人员、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单位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 4.2制度明确公司领导在以下方面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1)人员配置; (2)资金支持; (3)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活动的参与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a 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b 确保实现目标所需资源; c 在日常会议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d 与员工一起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e 至少每3个月进行1次安全生产巡视; f 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g 至少每年评审1次标准化系统; h 参与风险评价; i 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j 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k 认可安全生产表现; l 参与安全生产检查; m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n 至少每月回顾纠正行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过程中应与有关人员沟通; 4.4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说明。下属各单位及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部门级干部至少要参与下列安全生产的活动: (1)在日常会议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2)与员工一起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3)至少每3个月实施1次安全生产巡视; (4)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5)至少每年评审1次标准化系统; (6)参与风险评价; (7)参与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 (8)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9)认可安全生产的表现; (10)参与安全生产检查; (11)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12)至少每月回顾纠正行为。 4.5每月对下属各单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监测); 4.6每年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进行回顾、评审和更新。 4.7奖惩 4.7.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较好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不到位和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要给予处罚。 5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适宜性评审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安全奖惩台账》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及应用范围 1.1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为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经费和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 2 职责 2.1公司安委会负责确定安全经费提取标准和重大开支项目的审批。 2.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经费使用监督管理。 3管理要求 3.1安全投入资金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3.2安全投入资金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3.3安全投入资金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3.4如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不够,应由生产技术室写出申请计划报“热轧公司”安委会讨论确定增加批付。 4 安全经费使用范围 4.1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范围应包括: 4.1.1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4.1.2辅助房屋及措施: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等。 4.1.3隐患整改项目。 4.1.4 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4.3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4.2 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等费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 4.6 各项安全保险投入。 4.7 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 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资金投入。 4.9不能列入上述内容的,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等投入。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5.1 由单位领导会同工会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公司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 5.2 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安全组长意见召开有工会、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5.2.1 确定年度安措项目; 5.2.2 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5.2.3 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5.2.4 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5.2.5 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5.2.6 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5.3 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技术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 5.4 公司部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 6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6.1 主管领导、公司工会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 6.2 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6.3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7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7.1 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 7.2 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 7.3 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7.4 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 — 20%的资金支用。 8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本公司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工伤保险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财务部门负责每月为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3.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每年工伤保险实际赔付的资料统计; 3.4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具体要求 4.1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数额为员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4.2工伤认定的申报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3 发生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4.4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工伤事故的赔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主要内容包括:评残等级、医疗救治费用、经济补偿费用等。统计分析的数据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5 相关记录 《工伤事故登记表》 《工伤赔付统计表》 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是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各单位、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生产技术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生产技术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生产技术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生产技术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生产技术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生产技术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2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生产技术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5.相关记录 5.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5.2《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培训考核记录》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运行。 3.职责 3.1办公室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3.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行业相关的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4.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4.3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4.3.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办公室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批准。 4.3.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4.4、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4.4.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4.4.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4.4.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5.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5.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5.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5.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6.检查与考核 6.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6.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6.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6.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7.相关记录 7.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记录》 7.2《操作规程发放记录》 7.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7.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7.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计划》 7.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记录》 7.7《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符合性评价表》 合作社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3 正文 3.1 文件资料的收集 3.1.1 收集范围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3.1.1.1 上级来文 (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 (2) 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3.1.1.2公司文件材料 (1) 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 (2) 公司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 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4)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 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 公司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 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 公司党、团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 公司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2)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员工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员工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公司编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8)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等材料; (19)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20)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1.2 收集中应注意的问题 3.1.2.1 公务电报要同其他文件材料一起收集立卷。 3.1.2.2 正文和附件要同时收集。 3.1.2.3 一般文件只存印本和完稿,其它底稿不必存档,但特别重要的文件例外。 3.1.2.4 作者、时间、数字模糊不清和签发手续不全、张页残缺的文件,一经发现要补充完整后再立卷归档。 3.1.2.5 有领导重要批示意见的文件处理单,应随文件一起存档。 3.1.2.6 有请示无批复的文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补齐,没有书面文件的,应注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3.1.2.7 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的文件底稿,应退回文件撰稿单位复制。 3.1.2.8 经多方查找,证明确实已丢失的文件,应用公用信笺写上文件名称,注明丢失原因,加盖公章,替代所丢文件归档。 3.2 立卷归档 3.2.1 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3.2.2 文件材料的分类 应先按文件材料的重要性,在收藏时间上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然后依据事先编好的立卷类目,从文件材料的联系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门别类。 3.2.3 立卷分工 3.2.3.1 各单位形成的文件,自行立卷; 3.2.3.2 下级单位报来的重要的、批办了的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 3.2.3.3 上级单位颁发的专业性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非专业性文件,由办公室立卷。 3.2.4 归档 3.2.4.1 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完毕,交档案室统一存档(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技档案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其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3.2.4.2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的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必须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3.2.4.3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2.4.4 卷必须整齐,底图一律按要求存放,以便保管、查阅。 3.3 档案保管 3.3.1 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3.3.2 胶片、照片、磁带要专柜密封保管,胶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贝要分别存放。 3.3.3 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平放或卷放。 3.3.4 库藏档案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3.4 档案借阅 3.4.1 借阅档案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 3.4.2 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档案带入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3.4.3 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却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 3.4.4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 3.4.5 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 3.4.6 底图一般不予外借。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3.6 档案统计 3.6.1 销毁秘密公文,应进行登记,有2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3.6.2 要及时对档案数量、鉴定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3.6.3 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统计资料外,还应做好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 3.6.4 统计数字要准确真实。 3.6.5 对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分别进行统计,以便反映档案的不同价值和库存发展趋势。 3.7 档案保密 3.7.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3.7.2 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3.7.3 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4 相关记录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文件更改清单》 《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作废文件销毁记录》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全体员工增强安全健康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部门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安全健康教育。 3管理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每年的四季度负责制定第二年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并提出具体要求。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调查。 4具体要求 4.1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一次调查,主要内容为: (1)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2)操作规程; (3)应急程序; (4)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5)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6)岗位职责; (7)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9)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 (10)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 4.2安全管理部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每年的四季度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 (1)培训目标; (2)培训大纲; (3)培训时间; (4)培训内容; (5)培训方式; (6)培训教材; (7)考核方式。 4.3安全教育形式 4.3.1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学徒、学习、代培人员)在入公司时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档案的要求,进行公司级、车间(部门室)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并准许领取劳动保护用品。 4.3.1.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其主要内容为:传达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性质、生产特点及公司危险区的各项规定;典型事故教育、预防办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到车间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公司各职能部门室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3.1.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由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组织进行,其教育内容车间概况及生产工艺流程;安全生产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车间安全、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车间事故易发点、危险源点及其控制办法,经考试合格后,分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1.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其内容: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生产流程,危险及控制办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上岗操作。 4.3.2调换工种和复工教育 调换工种和复工教育由本单位进行教育,特种情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协助进行教育。调换工种时,学习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业务知识;复工再教育,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3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4.3.3.1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工、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公司通风作业、排水作业、安全检查作业、运输作业、采掘作业、救护作业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的操作工、维修工及管理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3.2危险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4.3.3.3危险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4.3.4全员安全教育 4.3.4.1全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负责,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计划的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外,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室)员工的安全教育,每年至少普教一次,教育率要达到100%。 4.3.4.2全员安全教育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知识;分析本单位所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组织安全技术表演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检查安全技术规程及规定执行情况;开展安全技术讲座,为安全工作献计献策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3.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每年应接受复审。 4.3.6管理层就下列内容接受培训且每年不少于一次: (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 (3)沟通技巧; (4)检查、审核技术; (5)法律依从性管理; (6)应急管理; (7)职业卫生管理; (8)变化管理。 4.3.7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接受下列知识的培训: (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 (2)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3)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 (4)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 (5)操作程序、工作说明。 4.3.8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作业区和岗位设置宣传画、标语等,使员工掌握安全基本知识,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流会、事故现场会及录像、电影等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3.9临时性安全教育 车间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1)生产工艺改变,需改变安全操作规程时; (2)发生工伤事故或严重的未遂事故时; (3)脱产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上岗时; (4)改变工种时; (5)外来参观、实习、代培人员。 4.4培训时间的要求: (1)经理不少于40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 (3)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40学时; (4)员工不少于32学时。 4.5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可通过以下途径: (1)学员反馈; (2)绩效改善; (3)管理层反馈; (4)测试结果的分析; (5)现场应用能力。 5相关附件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6相关记录 《年度培训计划表》 《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 《四新培训及考核记录》 《离岗、转岗培训及考核记录》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培训记录》 《相关方培训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按照上级要求,对生产岗位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2.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2.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全生产部研究处理。 2.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2.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安全生产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2.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分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生产部报告。 3.相关要求 3.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领导请假,并通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安排人员替班。 3.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3.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安全生产部汇总通报。 3.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3.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考核规定 4.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4.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安全生产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安全生产部负责人50元。 4.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4.5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相关记录 《领导干部带班记录》 《领导干部带班考核记录》 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各岗位各基本内容技能及指标能满足公司(厂部)要求,保证生产长期稳定运行,特制度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岗位员工。 3.职责 3.1由厂部领导组统一组织制定各岗位达标管理方案。 3.2由各分管到厂长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岗位达标管理方案,督促实施。 3.3各科室、车间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岗位达标管理方案的具体落实、总结、改进、上报工作。 3.4各工段、班组具体实施岗位达标管理的要求,并总结考核、上报。 3.5各分管第一责任人为方案实施的主要负责人。 4.内容及要求 4.1对岗位要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新编的安全操作规程要进行特殊教育,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3各岗位人员必须对本岗位涉及的工艺运行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理论和实践考核,理论和实践考核成绩及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4各车间、科室每季度对岗位员工进行达标测试,不合格者进行分流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5.相关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班组安全活动、基本功训练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根据工作情况,分厂设大队,下设报警、抢救、警卫、灭火等小组。 (3)、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 (4)、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5)、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对在防火重点单位上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其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 11、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禁止生产区、库房区吸烟的规定。 12、公司生产区都按一、二、三类画定动火区;凡在生产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 13、在动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动火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 (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的作业,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14、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15、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6、娱乐室、员工宿舍和招待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7、焊接作业的安全防火标准 (1)焊接动火,防火人员(看火人)由设备所属单位指派。在槽罐内,潮湿地沟内,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2)焊接工作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 (3)乙炔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8、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 (3)一次线路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6)焊工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19、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20、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21、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22、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 23、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24、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 (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 (2)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 (3)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地点应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明显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大于50米,枪口离地面应为1.20米。 (5)室外消防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6)严格执行“三定一交”管理标准,即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应急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于实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设施,均涂上红色,以便识别。 火灾抢救 25、公司有义务消防队,有正规的昼夜执勤制度,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可立即抢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 26、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应一面指定专人迅速报警,一面组织力量积极抢救。 27、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及时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进入火场。 28、起火单位应派人在起火地点附近路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迅速准确地达到火场投入灭火战斗。 29、相应记录 《消防设施、器材台账》 《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保部、基建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保部、拓展部、基建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保部、基建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技术部门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基建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技术部门、安保部、质量部、基建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1.1.1 车间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1.1.2 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1.2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1.2.1 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1.2.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1.2.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1.2.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2.1 维修前的准备 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检维修风险分析》。 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1.4 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检维修风险分析》上。 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2.3.3 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2.3.5 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2.3.6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2.3.7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2.3.8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2.3.9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2.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2.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2.4.3 严禁涂改、转借《检维修风险分析》,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4.4 对《检维修风险分析》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2.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2.5.3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2.5.4 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2.6 《检维修风险分析》的管理使用 2.6.1 《检维修风险分析》由公司生产部负责管理。 2.6.2 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2.6.3 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2.6.4 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检维修风险分析》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2.6.5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检维修风险分析》,自留一份后,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3.相关记录 《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 《检维修风险分析》 《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 《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检查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企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更好地发挥设备、设施的效用,更好地避免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公司长主管设备管理工作。 3.2设备材料部门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管理工作。 3.3各车间设一名主管设备的副主任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保存相关记录。 3.4维修工段负责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填写维修记录。 3.5班组负责本班组设备点检工作,填写点检表。 4.内容及要求 4.1设备材料部门要对本公司设备从规划,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4.1.1规划过程: 4.1.1.1设备采购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提出,报设备材料部门。 4.1.1.2设备材料部门要组织生产、设备、工艺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价,识别出其在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中的风险。 4.1.1.3针对识别出的风险,要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预防风险。 4.1.1.4选择的新设备要明确操作、维护、检验、测试要求。 4.1.2采购过程 4.1.2.1设备的订货要先进行市场调查,主要了解设备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信誉等情况,然后与公司商进行磋商,经双方谈判达成协议,签订供货合同。 4.1.2.2订货合同应符合《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合同条款内容必须完整,不得漏填、误填。合同必须明确表达双方意见,文字要求准确、简洁,同时应考虑可能发生各种变动因素,并列入防止和解决的方法。 4.1.2.3订货合同、协议书及订货过程中的来往电函、商谈纪要,预付款单据等资料都要妥善保管,以及订货过程中查询和执行合同时查询,并能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4.1.2.4设备到达后,设备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检查,要对照合同和清单逐一清点,若发现破损、缺件、变形或严重锈蚀,要及时通知生产公司商,同时可拍摄照片,认真填写“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设备材料部门负责向供方联系赔偿、修复或更换。 4.1.3安装过程: 4.1.3.1设备安装施工必须按施工图及技术文件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如发现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交有关部门审批后再施工。 4.1.3.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重视安装质量,作好施工过程中的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工程记录。 4.1.4调试过程 4.1.4.1设备安装完工后,应进行试车。设备试车包括清洗、检查、调整、试运转、生产试验等。 4.1.4.2一般小型通用设备的试车由使用生产、机械机动部门技术人员、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生产工段长、操作者、维修工人参加。对于大型、关键或特种设备的试车,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 4.1.4.3在试车过程中,若发现设备有先天缺陷,或运输途中造成的问题,可查清原因,详细记载,由设备材料部门负责和相关方协商解决。 4.1.5验收: 4.1.5.1设备安装试车后,由生产管理部门、机动部门、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共同鉴定,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竣工。 4.1.5.2全部资料由机动部门整理后,移交档案室管理。 4.1.5.3设备验收后,机动部门应统一编号,建立技术档案,以及设备台账,对于特种设备要专门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1.6使用和维护保养过程: 4.1.6.1设备材料部门要针对各种设备、设施,建立相应的使用和维护规章、制度,以保障设备状态的良好。 4.1.6.2以公司设备单项考核办法,定期公布设备的运行情况。 4.1.6.3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可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况,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为此,对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管理人员等,各单位必须要明确,定人定责。 4.1.6.4对相关人员要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1.6.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质,持证上岗。 4.1.6.6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班前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加油润滑,规定的点检项目应在检查后记录在点检卡上,确认正常后,才能使用设备。 4.1.6.7设备运行中要严格按操作维护规程,正确使用设备,注意观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操作者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4.1.6.8设备定期维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各单位的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生产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安排。 4.1.7报废过程: 4.1.7.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报废: (1)已经到达报废年限,经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危及人身安全及健康的。 (5)汽车的报废按国家规定执行。 (6)国家规定报废的设备。 4.1.7.2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设备材料部门组织(公司职能部门)生产、财务等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设备材料部门汇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4.1.7.3报废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由公司指定设备材料部门负责处理。 4.1.7.4除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外,其它报废设备还有使用价值的,可由局设备调剂中心转让给能利用的单位。 4.1.7.5可利用的零部件使用单位可提出申请,经设备材料部门批准后可拆除留用,无使用价值的交设备材料部门作废料处理。 4.2设备材料部门应负责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及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档案。 4.2.1设备的技术资料要保留完整,尤其是与安全相关的信息的设备资料。 4.2.2设备的运行记录、维护记录、润滑记录等,要保存完好。 4.2.3起重机械、锅炉、气瓶、空气压缩机、压力容器、各种机动车辆,要登记在册,并取得有效证书。 4.3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4.3.1建立设备设施维护制度,以确保维护系统的效率和效力。 4.3.2各生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及时编报维护计划。 4.3.3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计划,防止重生产轻维修,重检修轻维护保养现象。 4.3.4维护保养时,必须关注下列内容: (1)设备设施标识要明晰,电气设备、刀闸、开关等要有永久性标签。 (2)维护过程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对存在机械伤害的部位,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3)维护频率要适当,以较少的成本,保证设备设施的良好状态。 (4)维护的内容,要包括设备安全附件,要有效、准确。 (5)备品备件要准备及时、充足,重点做好关键设备(特别是主要生产设备)维修所需备件的供应工作,保证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 (6)做好维护记录,并建档保存。 4.3.5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应重点关注: (1)建(构)筑物; (2)采掘设备; (3)运输设备; (4)起重设备; (5)通风设备; (6)电气设备; (7)排水设备; (8)供气设备; (9)仪器仪表; (10)照明设施; (11)备用设备; 4.3.6要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4.3.7设备管理档案要随设备的变化及时更新。 4.3.8特种设备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检验合格。 4.3.9需要取得公司用安全标志的设备,要取得公司用安全标志。 4.3.10应检测检验的公司用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3.11危险区电气设备,只能由许可人员进行安装、改造。 4.3.12各生产单位要实行设备的日常点检、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积极采取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技术。 4.3.13主要设备的检修,要由有关技术人员、查阅设备档案(历次检修记录、运转日志、事故记录)设备图纸等资料,结合检修规程,制订检修技术质量标准,主要工艺程序,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技术措施,同时提出检查验收、试运转和有关记录等要求。 4.3.14重大项目和重点生产设备检修,应由有关方面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检修前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制订出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4设备事故管理 4.4.1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发生事故,将破坏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造成设备毁坏、人身伤亡。为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设备事故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有效防范措施,杜绝特大、重大和重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4.4.2设备事故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全公司应切实作好如下工作: (1)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应履行自己职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规程、检修规程、设备点检等规章制度,使设备能正确使用、精心维护、部门学检修、防止事故发生。 (2)加强员工教育,增强员工应变能力,定期开展设备无事故活动,及时消除隐患或缺陷。 (3)加强员工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技术素质。 (4)召开设备事故管理总结会,提高全公司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4.3设备事故管理工作由设备材料部门负责牵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协同。 4.4.4事故抢修 (1)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逐级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2)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一般设备事故和故障,由车间负责组织抢修和处理,重(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抢修和处理。 (4)参加抢修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以抢修不力,扩大事故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同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4.4.5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会: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2)事故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类别、部位、时间等原因逐项进行分析,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措施和进行专题事故分析。 (3)专题事故分析会:从统计分析中找出设备薄弱部位进行专题分析。 4.4.6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 (1)设备操作人员须经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 (3)认真做好计划检修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 (4)准备好事故备件、易耗损件、关键件、事故件要全额储备; (5)对安全设备要严格管理,开展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工作; (6)定期检查设备的机电保护装置和防火、防爆、防烘、防毒、防静电等设施,做到安全、灵敏、可靠。 (7)健全润滑管理制度,润滑五定图表,对润滑油脂的技术指标应严加管理和测定; (8)对设备事故应进行各种专题数据统计分析,从而摸清事故发生规律,找出设备本身及在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4.5变化管理 在设备管理的各个环节,要规定相应的人员,明确其职责,进行动态管理、变化管理,并随时更新相关信息,不断完善,更新设备管理的各个方面。 5.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运行台账》 《安全设施台帐》 《临时接线审批手续》 《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 1.进厂验收: 1.1新设备进厂后,由综合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综合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综合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 1.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综合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 2.设备的报废: 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2.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2.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1.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设备报废的审批: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3销帐:设备经报废后,应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等表单中予以销帐处理,应注明报废日期、报废批准人、报废执行人等。 3.相关记录 《新设备设施验收记录》 《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报废申请表》 《拆除、报废设备清洁合格证》 《旧设备设施拆除记录》 《危险物品处置方案》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使用的机器设备、安全附件等定期检验检测的管理,明确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检验检测的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有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3.工作职责 3.1安全主任负责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联络当地政府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来厂对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及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检验检测; 3.2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对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检验检测中发现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组织制订隐患整改措施计划,负责管理安全检验检测记录和档案; 3.3 生产部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组长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设备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并对其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4.工作程序 4.1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对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生产过程进行每月至少一次联合检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执行监视和测量的检验检测要求。     4.1.1对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各作业工序遵守操作规程的检查;     4.1.2 对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所使用设备、安全附件等完好情况的检验检测;     4.1.3对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状态及完好状态的检验检测;      4.1.4对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作业岗位人员的资格与能力的检验检查;         4.1.5对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各类表格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  4.2 安全检查检测分类 4.2.1外单位的安全检验检测,政府有关部门如市(区)安监局、消防局、卫生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对公司的各类安全检验检测。 4.2.2公司安全检验检测,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测,各部门或岗位组织的安全检验检测。 4.3安全检验检测表制订 4.3.1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安全检验检测表》必须具有针对性、规范性、防止项目遗漏或走过场,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检验检测。 4.3.2安全检验检测项目确定原则:安全检验检测表应体现检测项目完整、清晰明了、记录简单的原则。 4.3.3确定安全检验检测表项目时,应重点考虑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区域的如下内容: 4.3.3.1安全目标达标情况、安全机构及职责完善情况; 4.3.3.2安全风险、安全管理方案、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情况; 4.3.3.3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所用危险化学品(如油漆、天拿水、印刷油墨、松节水、白电油)的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及安全管理控制状况; 4.3.3.4曾经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因素或容易影响安全的薄弱环节。 4.4 安全检验检测实施 4.4.1外单位来厂进行各种安全设备及防护设施安全检验检测时(每年一次),需有生产部负责人陪同检验检测,安全主任负责记录检验检测提出的问题,并负责整改措施跟进和起草整改报告。 4.4.2公司级安全检验检测一般由公司领导、安全主任和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一次);被检验检测部门/岗位负责人届时到场介绍情况,安全主任记录检验检测提出的问题。 4.4.3车间级安全检验检测由部门/岗位负责人带领设备维修人员参加(每年一次),并记录检验检测提出的问题;有关区域或岗位负责人在场。 4.5 安全检验检测记录和统计 4.5.1各类《安全检验检测表》以及必要时另外所附的“检查记录”均为安全检验检测的正式记录,安全检验检测负责人和被检验检测负责人须在上面签字确认,并由安全主任存档。 4.5.2安全主任要定期对公司进行的各类安全检验及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统计,发现未及时完成的问题要进行督促责任人落实,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要定期报告公司总经理。 5.相关记录 《安全防护设施检验维护台账》 《检测仪检验台账》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送检通知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公司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态,严格特种设备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及档案资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属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叉车、空气压缩机、等设备。 3 职责 3.1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新设备选型及申报工作; 3.2机电科负责特种设备资料档案管理,参与新设备采购选型、开箱验收及调试工作。 3.3机电科负责衔接职能部门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参与公司特种设备周期检查,检查、监督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3.4综合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操作要求 4.1特种设备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禁止无证上岗。 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4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和各类仪表定期校验。 4.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综合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能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5.管理程序 5.1使用部门需购置新设备,由使用部门选型并提出购置申请,由设备科提供安全性能、指标等参数,报请公司领导核准。 5.2综合部必须参与新购置特种设备开箱验收、安装验收工作,收集资料并存档。 5.3新设备安装或旧设备移装、改造后投入运行前,设备科应对其进行安全性检定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 4 机电科从新设备开箱验收开始,所有针对该特种设备的重要活动(检修,移装等直至报废)必须记录存档,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 5.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5.6 特种设备需要大修或技改时,使用部门提出计划,机电科根据设备状况做好检修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7特种设备报废或其他因素需要降低标准使用时,应经综合部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并签署意见。 5.8综合部每季度组织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5.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予以责任追究。 6.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 《特种设备定期校验记录》 《安全附件定期校验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 《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施工和检维修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凡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检维修单位。 3 职责 施工和检维修单位及所属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等法令法规,服从甲方单位的安全检查及监督管理。 4 操作要求 4.1施工和检维修人员凭甲方单位核发的施工证方可进入工地。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和施工期间必须佩戴施工证,以备甲方安全部门查验。 4.2办公区、施工现场严禁外人进入,因业务需要可凭单位介绍信、有效证件登记核实后,由其相关部门人员带入,进入施工和检维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和检维修现场严禁会客,夜间施工现场严禁住宿。有特殊情况需留宿的,应向甲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留宿。 4.5施工和检维修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严禁赌博、打架、吸烟及随地便溺。 4.6施工和检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严格划分办公区、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动火区、垃圾堆放区。建筑及装修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工地间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应张贴醒目的安全标识。 4.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限量使用。施工和检维修方不得将上述危险物品擅自带入工地,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事先到甲方安全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指定位置存放。施工方要安排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应配足灭火器。 4.8每周各施工队安全负责人准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安全例会。若迟到或无故不参会者,分别处罚50—100元。 4.9施工单位用电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核定功率后,指派专人按规定接电并装备配电箱。 4.10施工方的电工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施工现场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使用花线、多股线、和裸接电源,并严格按规定铺设,电缆必须加装穿线管,以防漏电。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进行烧水、做饭及取暖。 4.11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证。动火单位应向甲方的安全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证,并在确认无火灾、爆炸等危险性后方可动火作业。 4.12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共同使用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当共同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同时应配有专人看管。 4.13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损坏消防设施,严禁占据或堵塞、挤占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施工现场应配足灭火器,施工人员应会熟练使用灭火器。 4.14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担任消防安全检查员,配合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治安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4.1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应配戴安全带,并有专人进行保护,严禁在无任何保护措施下进行高空作业。 4.16施工材料进场应主动接受甲方保安人员检查,严禁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材料和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出场施工物品必须持有甲方项目部开具的出门证,并经保安人员检查、登记无误后方可离开。 4.17每天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人走场清,并定期清运施工垃圾,严禁随意堆放,影响正常的施工秩序。 4.18甲方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安全规定,甲方有权责令当场停工。 5.相关记录 《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多单位或多工种同一施工现场记录》 危险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和控制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降低作业风险,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 3 管理职责 3.1公司每年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危险作业范围的确定,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3.2各单位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时,要根据关键任务的识别分析结果,确定关键的工作步骤和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履行审批手续。 3.3生产技术部门根据关键任务的识别分析结果,编制作业指导书(又称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措施; 3.4危险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3.5监护人要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内容及要求 4.1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作业(又称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任务紧急特种或作业场所存在较大危险,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危险作业。 4.2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公司级、车间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 4.3凡是危险作业,在从事作业前,危险作业执行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经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认定许可后,持工作票或许可证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4.4我公司下列部位或岗位属于经工作票或许可的危险作业范围: 1.高压带电作业; 2.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3.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5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可同意作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由主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讨论确定安全措施。由具体执行单位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报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作业后,办理工作票或许可证明。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作业单位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作业。公司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4.6 具体执行作业人员要由危险作业执行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7危险作业批准后,执行单位领导必须下达危险作业指令,做好作业指导书的交底工作,尤其要详细说明关键的工作步骤和安全控制措施。 4.8具体执行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控制措施。 4.9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10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作业指导书、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11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执行单位的安检员、班组长担任。 4.12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安全责任人、审批人、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4.13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必须加以制止,提出和落实改正意见。 4.14 “危险作业审批表”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危险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整理并符合安全要求。 4.15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相关记录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能源介质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 《交叉作业许可证》 《作业环境风险辨识》 《操作牌》 “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从业人员。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指挥性违章行为等。 4.机构与职责 4.1公司安办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办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厂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安全科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5.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6. 检查与考核 6.1公司安办每月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6.2相关车间、科室按公司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下发《“三违”行为处罚单》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6.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综合管理科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综合管理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连挂车间领导。 6.5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 7.相关记录 《“三违”行为处罚单》 《人员行为的监督控制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手段、劳动条件、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在生产过程中接触有强烈辐射、烧灼、爆破刺割、绞碾严重磨损而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害有腐蚀的物质等作业的工人,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装。对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也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3、在冬季经常从事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可发防寒服装。 4、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5、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能预防机械的勾、挂、绞、碾等伤害),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6、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 7、相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台账》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安全标志的管理职责和适用范围,规定安全标志采购、保管、设置、维护的程序和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投运电站。 3 术语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4 职责 4.1 采购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 4.2 安全部负责汇总安全标志的采购计划,检查和监督安全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情况。 4.3 电站现场负责安全标志的需求计划,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明确安全标志的设置、维护和保养人员。 5 资金来源 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 6 工作流程 6.1 安全标志的采购 6.1.1 电站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标志的需求计划。 6.1.2 安全部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采购计划,提交采购部采购。 6.1.3 采购部采购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要求。 6.1.4 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采购部会同现场验收后,交现场保管、使用。 6.1.5 室外固定标志牌应使用轻便、耐久、不易变形、不易腐蚀、能经日晒的金属材料。 6.1.6 临时使用的标志牌应使用轻便、不易变形、不易褪色的非金属材料。 6.2 安全标志的设置 6.2.1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和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安全的场所,都应设置安全标志。 6.2.2 安全标志由现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使用导则》进行设置。 6.2.3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危险场所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6.2.4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6.2.5 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6.2.6 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影响人员视线的障碍物的后面。 6.2.7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现的信息。 6.2.8 同一地点设置多个安全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2.9 安全标志的设置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6.3 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6.3.1 安全标志由专人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志明细表,安全标志设置示意图。 6.3.2 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借用,并办理借用手续。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所归还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6.3.3 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由使用(设置)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 6.3.4 在危险场所设置的安全标志,当危险已消除时由设置部门及时收回。 6.3.5 现场使用的安全标志,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确保其表达的安全信息准确无误。 6.3.6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6.3.7 保护安全标志是每个员工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随意改变安全标志所表示的信息,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他用。 6.4 安全标志牌的报废 6.4.1 安全标志牌使用超过5年以上,已不能准确表达安全信息时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6.4.2 安全标志牌有破损、字迹模糊、严重褪色等情况时可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6.4.3 安全标志牌与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冲突时可向安全部申请报废。 7 检查和监督 7.1 使用部门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的整洁、完整。 7.2 安全部定期对现场的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3 安全标志破损,影响其安全信息的正确表达时,应由设置部门及时更换。 7.4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由设置部门及时调正、恢复,防止相关人员不能迅速地注意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8 安全标志使用标准 8.1 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悬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8.2 具有火灾危险物质场所,如油库,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8.3 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4 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8.5 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8.6 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8.7 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等附件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8.8 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8.9 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试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8.10 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孔洞”等标志牌。 8.11 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全标志牌。 8.12 龙门吊吊篮、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牌。 8.13 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8.14 在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8.15 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安全标志牌。 8.16 在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有充足的照明。 8.17 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悬挂“文明卫生区域请勿随地吐痰”、“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等标志牌。 9 相关记录 《安全警示标志一览表》 《危害告知牌》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与本公司协作的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 3名词解释 3.1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备件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2承包商:在我公司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管理职责 4.1设备材料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的联系、沟通与选择; 4.2人力资源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纪委、采公司车间负责与承包商的联系、沟通与选择; 4.3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争端。 4.4设备材料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生产材料、备件、设备、设施、劳保用品等物资的标准,以及对所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4.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安全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以及对采购品的验收工作。 4.6设备材料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申请的审核、下达和供应,以及设备备件的验收和对不合格品的评审。 5具体内容与要求 5.1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 5.1.1在选择供应商与承包商时必须对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价,要考虑他们在满足公司安全生产要求方面所能提供的能力、许可资质、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方面的能力、供应产品的安全性能、承包商过去的安全生产表现。 5.1.2设备材料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所购物品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资质的规定,应优先采购国营大企业、设备主机生产公司、大型物资供应公司的物资材料。对小企业和小经销部的物资采购,要本着价格合理、质量可靠、运输方便、供应周期短等原则,严把质量关,所购物资材料必须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物资材料的价格必须进行市场询访比较,择优择廉采购。 5.2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 5.2.1设备材料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纪委监审部门及相关生产单位参加评价小组采取打分法的形式对供方的当期业绩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合格供方清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5.2.2当供方产品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事故或质量异议时,应组织临时评价。 5.2.3在合同中要明确供应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产品和物资安全生产中的需要。 5.3承包商的评价与管理 5.3.1我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必须和施工单位签订包含有安全生产条款的生产或施工合同,安全管理部门持有合同文件副本一份。生产或施工合同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常规条款外,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3.2对外发包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承包单位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证书及与承包工程相应的安全资质证明,严禁越级发包工程。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应重视调查掌握其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施工实际能力及业绩,并将其作为招标选聘的主要参考因素。 5.3.3下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要根据对外承包的具体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承包方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5.3.4对外发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和管理。 (2)负责和承包方签订生产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与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3)督促检查承包方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5)检查承包方特种工种的施工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齐全。 (6)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对承包商的安全检查和抽查,发现承包方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尽快整改,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有权建议解除合同和终止施工。 (7)安全管理部门每月主持召开由承包方和相关部门室、单位等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或专题会。 (8)对发生一次死亡二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二起以上死亡事故的承包方,应立即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9)监督承包方并杜绝其将承包工程以任何形式再次分包和承包。 5.3.5外包工程承包方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费。 (3)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班组(区)队长、施工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按要求与公司签订生产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负责与本方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有安全条款。杜绝任何形式的生死合同。 (5)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风险、自己的职责、紧急处置程序、事故与事件的报告程序和必要的救护知识,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作业,健全各类施工和安全档案。 (6)按照安全的有关规定,在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及防护设施。 (7)在采空区、破碎带、盲边坡,泥石流易发区域等复杂情况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应急预案。 (8)对从事车辆驾驶、凿岩等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严格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持证上岗和按期接受审验。 (9)进行特别危险的作业,危及周围居民或重要设施时,要向业主报告并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制定严密的事故预防方案,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0)施工人员驻地和机械停放地点,应选在稳定安全地带,确保驻地安全。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驻地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巡查。 (11)安排好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和超时施工,做好均衡生产,劳逸结合。 (12)经常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 (13)根据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做好施工人员的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的安全预防工作。 (14)严格遵守公司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杜绝以任何形式接触爆破物品。 (15)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 (16)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主管单位负责人,并全力做好抢救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3.6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技术和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对承包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不能“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主管单位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要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3.7要将所有承包工程和任务纳入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范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照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当地劳动和劳动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各有关方要按规定接受调查和处理。 5.3.8承包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规定首先追究管理工程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室及单位的责任。管理工程职能部门室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可以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和责任,追究主管单位与承包单位的责任。 5.3.9经公司同意,基层单位直接使用临时施工人员要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临时施工人员劳动安全条款列为劳动用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必要时可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6相关记录 《合格承包商档案》 《合格承包商台账》 《承包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表》 《相关方安全绩效监测记录》 《合格供应商档案》 《合格供应商台账》 《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变更管理过程,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 2定义 变更管理是对工艺、技术、设施、人员等永久性或暂时的调整、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高变更质量。变更管理的失控,往往会使变更达不到预期目的和引发事故发生。因而对变更要实施管理,履行评审、审批和验收等程序,从而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保证变更达到预期效果。 3类型 3.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3.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3.1.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3.1.4操作规程的变更 3.1.5工艺参数的变更 3.1.6公用工程的水、电的变更等 3.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3.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3.2.2安全设施的变更 3.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3.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3.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3.3.1人员的变更 3.3.2管理作者职责的变更 3.3.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3.3.4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变更的程序及管理要求 4.1变更的申请: 企业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负责管理。 “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非提案人时必须在申请表中注明提案人。 “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变更的方案要是目前最合理的,最安全的,最经济的和可实施性最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公司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实施要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意差错和事故。 “变更申请”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控制措施,和控制后所接收的程度,不得隐瞒可能存在风险。 4.2变更的审批: “变更申请”填好后,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对于各类变更,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有的人、机、料、法、环、测缺陷进行的改进,原则上,必须由原上述各个环节初始设计人员参于评审,如原工艺的设计人、制度的制定人、设备购置申请人等,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正确性。 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后和需要,给出审批意见。 4.3变更的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各块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实施过程,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及审批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4变更的验收 变更的验收由变更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级评审、审批人员和变更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及时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车间、所在部门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5相关记录 《变更申请单》 《变更识别与风险控制记录表》 《变更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电梯操作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空压机操作工、供热工、制冷工、有毒易燃易爆品仓库保管员等)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发证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察。 3、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医疗部门诊断核实,凡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色盲、矫正视力在1.0以下、癫痫病等,人劳部门或生产车间应另行安排工作。 4、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经验交流、事故分析等。 5、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特种作业人员。 6、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查领导:对安全生产上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2、查思想: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3、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4、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没有脱岗、睡岗、串岗现象和在岗位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各工种作业时,是否佩戴了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跑、冒、漏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6、查卫生:查车间地面、设备、操作室、休息室和上岗人员卫生执行情况。 7、查个人劳保用品的穿戴:查上岗人员劳保用品穿戴是否合理。 8、查消防:查消防设施(灭火器)和禁止吸烟的管理执行情况。 9、安全生产检查形式 (1)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2)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发动广大员工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保部汇总上报。 (3)车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周一次。由班组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填写安全记录。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4.1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检查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焊接、电气、锅炉、危险建(构)筑物、脚手架、防火、防爆、交通、机动车辆、危险品、防护用品、防护器材、防尘防毒、“三废”综合治理、工艺安全、院内环境、宿舍、厕所、食堂卫生等。 4.2专业性检查:定期的每一个项目必须做好登记,每次检查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鉴定。 4.3专业性检查:定期由主管部门组织,召集有关单位参加,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及抄送安全生产办公室。 (5)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5.1季节性安全检查包括:防暑降温、防雷防电、防洪防汛、防冻。 5.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及抄送安全生产办公室。 (6)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6.1每一个生产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6.2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同时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6.3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10、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 (1)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安全检查项目要填入安全检查登记薄,落实整改。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3)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内,限期解决。 (4)执行“三书”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4.1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劝阻不听者,用制止违章指挥通知书。制止违章作业通知书,责令停止其违章行为。 4.2对于有条件迅速整改的隐患拖延不改,安全生产办公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3对接到通知书不执行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酿成事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依法处理。 11、各单位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切做好检查记录,自己能整改的,尽快整改,隐患大的自己整改不了的,逐级上报,迅速整改达到安全状态。 12、施工、技改临时改造设备及土建需改装的部位有隐患的,部位应有专人看守,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各种醒目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13、车间、班组的隐患整改内容,要建立档案,记录在册。 14、安全生产办公室建立隐患整改记录本。对各单位定期检查,是否达到安全要求,不合格的重新整改,达到安全状态为止。 15、相关记录 《重大风险清单》 《重大隐患清单》 《作业活动清单》 《安全检查计划表》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表》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账》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程序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用来辨识宏昊钢铁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工作活动过程和场所中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价和控制。 1.2本程序适用于宝钢分公司及宝日汽车板公司。 2 定义与术语 2.1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2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3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依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2.4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2.5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改,负责制订风险分级标准,组织审定各单位申报的改善型方案纳入安措项目,监督检查各单位Ⅰ、Ⅱ级危险源控制执行情况,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价。 3.2各二级生产厂、部、机关各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本程序的规定,负责辨识、评价、控制和管理危险源,拟订Ⅰ、Ⅱ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对Ⅰ、Ⅱ危险源辨识涉及到原有设施进行改造,按照维修工程或技改工程实施渠道,提出项目建议书。同时监督检查相关方在本区域的工作活动过程和场所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情况。 3.3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相关Ⅰ、Ⅱ级危险源控制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4运输部负责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相关Ⅰ、Ⅱ级危险源控制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5分公司的合同签约部门,要在合同中明确提出相关方在分公司厂区范围内作业,必须开展工作活动过程和场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要求,并纳入相关方合同履约评价。 3.6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单位提出Ⅰ、Ⅱ级危险源涉及原有设施改造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审查,编制安措项目(技改)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3.7设备部对项目单位提出Ⅰ、Ⅱ级危险源涉及原有设施改善维修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审查,编制安措项目(维修工程)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3.8财务部负责落实Ⅰ、Ⅱ级危险源改善方案投资费用。 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流程(详见附件一) 5 工作活动分类 5.1各单位对岗位的工作活动进行划分,其内容包括人员、设备、原材料、厂房、程序及其相关信息。 5.2工作活动的分类由班组人员共同进行,作业区审核,绘制工作活动过程图与作业点平面图,分厂最终审定,对整理出来的相关活动,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1A)。 6 危险源辨识 6.1在工作活动分类基础上,各单位以作业区为单位组织岗位人员针对所从事工作的活动内容和所在的工作场所辨识有关的危险源,由作业区组织汇总。 6.2各单位以部门为单元成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对汇总的危险源进行审核、补充和确定,由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审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由三人以上组成,并有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参加,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6.2.1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培训合格; 6.2.2熟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知识; 6.2.3具备下列工作经历(或职称)之一: 6.2.3.1从事生产技术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经历; 6.2.3.2从事生产操作或生产管理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经历; 6.2.3.3从事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经历; 6.2.3.4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 6.2.3.5技师(含技师)以上职称。 6.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6.3.1询问和交流; 6.3.2现场观察; 6.3.3查阅有关记录; 6.3.4获取外部信息; 6.3.5工作任务分析。 6.4危险源的辨识应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及组织活动的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下的各种潜在的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管理的因素。 6.4.1三种时态是指过去、现在、将来。 6.4.2三种状态是指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设备的开机、停机、检修等情况下,危险源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指发生火灾、爆炸、洪水等情况。 6.5危险源的辨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发生下述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 6.5.1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6.5.2企业自身业务发展、设备改造、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新产品试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施工、投产等; 6.5.3相关方的要求; 6.5.4外审、内审中发现未被识别的危险源; 6.5.5事故、事件的发生。 7 风险评价 7.1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各单位组织重大危险源判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特殊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2各单位组织评价小组,对已辨识危险源在现有控制措施下进行风险评价,并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1A)。 7.3风险评价方法:直接判定法与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7.3.1直接判定法,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源,宜直接评价为Ⅰ级危险源,由各单位提出,安环部审定。 7.3.1.1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最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 7.3.1.2上级部门提出整改要求,通过改善方案解决的; 7.3.1.3相关方合理的投诉。 7.3.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7.3.2.1评价方法(详见附件二) 7.3.2.2危险源风险分级 按照作业条件危险性D值大小,将危险源风险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级。各单位将评价出的危险源全部报安环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7A),分公司据此确定危险源分级标准,另行发文公布,由各单位确定各级危险源。 7.4分公司将Ⅰ、Ⅱ级危险源列为不可接受的风险,将D值小于1的危险源列为可忽略的风险。 8 风险控制措施策划 8.1控制措施的选择原则: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 8.2拟定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 8.2.1对评价为Ⅲ、Ⅳ、Ⅴ级的危险源,各单位要保持或改进原有控制措施; 8.2.2对评价为Ⅰ、Ⅱ级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制定改善型方案或管理型措施加强控制,降低现有风险; 8.2.3对C值大于15的危险源,各单位还必须制定相关的应急措施来控制或减轻潜在的事故影响。 8.3风险控制措施应组织评审 8.3.1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是否能将风险降至可接受。 8.3.2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是否可操作、具有实用性,是否产生了新的危险源。 8.3.3选定成本效益最佳的解决方案。 8.4改善型方案 改善型方案是指通过投资(技改、维修工程、零固、科研)可以达到消除危险源或降低危险源风险的控制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8.4.1要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填写危险源管理方案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2A)。 8.4.2方案要求细化,对每项任务必须落实责任者,规定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确定方法和时间表,落实适当的资源配置(财力、人力、设备等),以满足总目标与总时间表的要求。 8.4.3对于改善型方案,需要技改或维修工程立项的,各单位应申报安措项目,并报安环部、投资部、设备部审定后由财务部纳入下年度分公司年度预算计划。 8.4.4改善型管理方案应定期跟踪、评审,必要时应进行修订。 8.5管理型措施 管理型措施是指通过教育培训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危险源风险进行控制的控制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8.5.1各单位确定风险控制的方法(培训、运行控制、应急响应)、范围与时间安排,落实具体责任者与工作内容,填写危险源管理方案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2A)。 8.5.2风险控制措施要组织培训,应明确培训内容和管理要求。 8.5.3风险控制措施应及时、全面地实施,相关责任者应全过程跟踪、检查、评价并记录。 9 风险控制和检查 9.1各级危险源均要求落实到岗位控制,落实到具体责任者。各管理层面必须将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监控纳入检查计划,编制检查表,逐级进行监督检查。 9.1.1分级检查要求,分公司重点关注Ⅰ级危险源的控制,厂、部重点关注含Ⅱ级以上危险源的控制,分厂(车间)重点关注含Ⅲ级以上危险源的控制,作业区要全面检查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9.1.2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知晓与执行情况检查,其中对Ⅰ、Ⅱ级及C值大于15分危险源的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改善型方案,按项目管理的方式实施控制,项目单位依照项目进度节点按时推进,填报推进月报(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5A)。 9.1.3安环部、运输部、保安部每季重点对各单位Ⅰ、Ⅱ级及C值大于15分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情况及危险源的控制情况按专业分工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的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9.2各单位对Ⅰ、Ⅱ级危险源风险控制满一年的需进行一年一次的绩效评审,检验目标的达成情况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10 危险源风险评价控制上报要求 10.1各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初10个工作日内,汇总统计上季度新辨识的危险源,填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3A)报安环部,并及时在本单位部门网站上更新,如经汇总统计为零则实施零报告。 10.2各单位每年在9月底之前对危险源动态辨识和评价情况进行一次汇总,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7A)报安环部;按照安环部划定的分级标准,完成风险评价并拟定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后,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1A),同时填写Ⅰ、Ⅱ级及C值大于15分危险源清单(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4A)、危险源管理方案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2A),危险源统计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3A),及时在本单位部门网站上更新并报安环部备案。 10.3安环部每年11月在安环部网站上公布危险源统计表(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3A)和Ⅰ、Ⅱ级及C值大于15分危险源清单(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4A)。 10.4各单位每季对Ⅰ、Ⅱ级及C值大于15分危险源风险控制和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6A),并在每季第一个月初三个工作日之内报安环部,改善型方案相关单位在每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填报改善型方案项目推进月报(详见表格编号:SAZ12004-05A),报安环部。 10.5相关记录 《危险因素调查表》 《危险源辨识表》 《隐患整改通知单》 《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档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管辖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监控。 3管理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3.2生产技术部门对公司井下顶板、透水、通风、排水和公司地质灾害、尾公司库等方面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3.3设备材料部门是公司电气火灾、锅炉、压力容器以及易燃物资储库类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类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3.4保卫部门危爆组是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类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公司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类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3.5各单位的领导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本单位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4具体内容 4.1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尾公司库、炸药库、油库、液化汽站、3万5变电站、锅炉、空压机以及井下开采场所、采空区、塌陷区。 4.2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织,及时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组织、协调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党委书记、副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分管生产技术、安全、保卫、供应等各单位正职领导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并成立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4.3各单位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队长的安全事故应对领导组织。成立本单位抢险救护队,采公司车间、选公司车间成员不少于20人,人员名单自行确定,报安全管理部门备存,发生事故时应急调用。 4.4调度室24小时设值班人员,值班电话:0310—2082555。配备一辆救护车,由调度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必须以最短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4.5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护队,发生重大事故实施救援。 4.6公司医院要备齐各种急救药品,24小时有医护人员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快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护。 4.7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相互支援,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快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护。 4.8 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部门学治理: 4.8.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公司每年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按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局安全监察处备案。 4.8.2公司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4.8.3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将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局安全监察处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9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10各单位每季度必须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4.11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4.12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4.13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公司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4.14要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版本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4.15要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部门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4.16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并将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进行备案;对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基层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并将治理、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17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有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并要定期整改完成。 4.18安全管理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4.19 基层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加强员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安全管理部门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4.20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属于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4.21为统一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统一使用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按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危险等级,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防范工作。 4.22基层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 4.23基层各单位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材料部门对特种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24对地面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辖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4.25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凡可采用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屏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定时采集、整理归档、逐级报告。 4.26本制度如与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5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0)标准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6相关记录 《重大危险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记录》 《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 《重大危险源告知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医院是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进行督察、指导。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督促下属各单位加强职业危害的控制措施。负责对各车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现场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保存有关记录。 3.3医院负责职业卫生的制度建设,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工作的技术检查指导以及职业病患者的诊断治疗。负责新员工上岗前、员工离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健康档案的存档与管理等工作。 3.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新员工、离岗人员通知医院,督促其做好职业病体检、存档等工作,对没进行职业体检的人员不得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用工制度建设,防止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及时调整涉及本岗位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岗位,妥善安置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有与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3.5工会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3.6其他单位、部门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4内容及要求 4.1职业卫生管理 4.1.1职业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变化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做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公司员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 4.1.2安全管理部门成员和公司医务人员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1.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4.1.4依据风险应在工作场所设置足够的急救箱,并定期检查和补充。4.1.5作业现场应提供合适的职业卫生设施,并按规定维护及校验。 4.1.6职业卫生服务应满足认定风险的需要,包括紧急救护,药品要完善、充足。 4.1.7医院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换岗前、退休前和特定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体检的员工。 4.1.8医院要制定体检计划,对下列人员应进行定期体检: (1)司机; (2)危险物品处理人员; (3)接触粉尘人员; 4.1.9对接触有毒有害废料的作业人员,应提供健康保护或免疫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1.10现场卫生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设施清洁; (2)提供了香皂、毛巾及纸巾; (3)垃圾桶保持清洁且垃圾定期清理。 4.1.11应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诊断标准,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鉴定和复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体检鉴定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并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 4.2职业危害控制 4.2.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4.2.2针对下列职业危害要建立控制制度 : (1)粉尘; (2)噪声与振动; (3)有毒有害气体; (4) 人机工效; (5) 高温与低温; (6)辐射 (7)潮湿; (8)照度不良。 4.2.3安全管理部门成员及医务人员,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确定计划、责任人员。 4.2.4制定职业危害控制方法时要考虑下列措施: (1)工程控制; (2)管理控制; (3)行为控制; (4)个人保护。 4.2.5应就下列内容对员工进行培训: (1)职业危害辨识; (2)职业危害后果; (3)自我防护方法; (4)职业危害报告方法。 4.2.6公司企业应根据气候特点,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或防冻避寒措施。 4.2.7作业地点附近,应设饮水站,及时供给员工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在边远地点作业的人员,应发给随身携带的水壶。每个公司应设专人供应饮用水。饮水容器应有保温装置,并加盖上锁。 4.2.8人力资源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2.9人力资源部门不得招收和安排未成年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下属各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3职业卫生监测 4.3.1针对识别的职业危害,建立包括下列要求的监测制度: (1)监测类别要求; (2)监测时间要求; (3)监测地点要求; (4)监测人员要求; (5)措施响应要求; (6)检查要求; (7)记录要求。 4.3.2职业危害监测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能胜任此项工作。 4.3.3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水质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4.3.4应根据监测制度进行了下列监测: (1)噪声; (2)粉尘; (3)空气质量; (4)有毒有害气体; (5)饮用水。 4.3.5应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员工公布; (2)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接尘人员每三个月测定两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两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应少于四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 (3)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应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应不少于三个。 4.3.6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的时间,应随噪声声级的不同而异,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最高限值不应超过115dB(A)。接触碰撞和冲击等的脉冲噪声,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 表1 允许噪声暴露 日接触噪声时间(h) 卫生限制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1/4 100 1/8 103 表2 工作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 峰值dB(A) 100 140 1000 130 10000 120 4.3.7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关的趋势,据此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与预防职业危害。 4.3.8要妥善保留监测记录。 4.3.9对员工的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4人机工效 4.4.1加强对人机工效的管理,设计合理的作业方法和人工搬运等作业姿势,布置合理的作业空间,消除疲劳作业,减少职业危害,避免因人机工效方面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4.4.2注意收集员工对人机工效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机工效率。 4.4.3在照度不良的工作场所,要增加照明设施。 4.4.4在潮湿的工作面,要增加防潮措施。 4.5变化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更新职业卫生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相关记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职业卫生档案》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危害检测报告》 《职业危害检测台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帐》 《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培训记录》 《职业危害申报材料》 《重大变更申报表》 应急管理与响应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措施及平时的准备工作。 3管理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修改、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3.2相关单位负责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编制重点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3.3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3.4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应急预案。 4具体要求 4.1紧急事件的认定 4.1.1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紧急事件(包括公司周围的情况),并收集与其相关的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对发生紧急事件的时间、性质进行预测,并考虑人员密集程度及影响。 4.1.2相关单位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收集与其相关的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对发生紧急事件的时间、性质进行预测,并考虑人员密集程度及影响。 4.1.3紧急事件的确定要考虑以下类型: (1)自然灾害; (2)水害; (3)地压灾害; (4)地表塌陷; (5)尾公司库灾害; (6)火灾、爆炸; (7)突然停电; (8)中毒和窒息。 4.2应急预案的编写 4.2.1公司成立应急预案编写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生产单位等组成。 4.2.2应急预案的编写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进行。 4.2.3应急预案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接警与通知; (2)指挥与控制; (3)警报和紧急公告; (4)应急资源; (5)通讯; (6)事态监测与评估; (7)警戒与治安; (8)人员疏散; (9)医疗与卫生; (10)公共关系; (11)应急人员安全; (12)搜索和救援; (13)泄露物控制; (14)恢复。 4.2.4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并由局安全监察处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最后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发布。 4.3应急准备 4.3.1人员的准备 (1)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及责任人。队伍的成员应包括:应急指挥、抢修与生产恢复、医疗救护、搜索与救援、泄露消除和抑制、保安、通讯、后勤保障等。 (2)确定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 (3)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 (4)确定与参与应急响应的外部机构关系,签订协议,提供相应的资料。 4.3.2物资准备 (1)通信设备; (2)必要电脑设备; (3)应急服务电话; (4)交通工具; (5)紧急、备用电源及设备; (6)摄影设备; (7)能识别应急人员的徽章、袖标; (8)应急人员安全保障设备和设施。 (9)定期对应急系统和装置进行检查与维护。 4.3.3当设备、设施或流程发生变化时应急预案应及时进行更新。 4.3.4安全管理部门将紧急疏散提示和紧急联系电话张贴在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 4.4应急响应 4.4.1当紧急事件发生时,员工要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本单位负责人。 4.4.2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4.3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往现场。 4.4.4各应急救援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救治、搜索、物资输送、泄漏物控制、事后处置等工作。 4.4.5紧急事件结束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紧急事件进行评估与回顾,使生产现场及时得以恢复。 4.5应急保障 4.5.1公司配备发生一般紧急事件的救援队伍。 4.5.2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要对应急预案配备的应急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新,并做好记录。 4.5.3与相邻的单位签订互助协议,一旦发生较大紧急事件,请求相邻单位的支援。 4.5.4应急救援队伍每年与支援关系至少进行一次演习,以检验相互支援的效力。进行演习时要做好以下事项: (1)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 (2)编写演习方案和方式; (3)确定演习现场规则; (4)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 (5)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 (6)编写书面报告; (7)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 (8)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4.6应急评审与改进 4.6.1安全管理部门在每年一季度、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或发生事故后要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改、完善。 4.6.2从以下几方面检验应急演习的效果: (1)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 (3)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4)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和有效性; (5)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 (6)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 (7)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4.6.3修改后的应急预案要及时进行评审,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发布。 4.6.4安全管理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应急预案及时发给相关人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员工对应急预案适当注意保密。 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应包括: (1)应急培训; (2)撤离演习; (3)泄漏清除和抑制演习; (4)急救演习; (5)逃离演习; (6)响应时间演习; (7)模拟演习; (8)灭火演习及其它演习; (9)中止工作; (10)区域隔离的流程和位置。 4.6.5应急预案的回顾应包括下列事项: (1)邀请外部机构参观和巡察现场; (2)向外部机构提供现场布置图; (3)与外部机构沟通并应急准备有关事宜; (4)向消防和应急响应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5)实施联合演习。 5相关记录 《应急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应急救援队伍培训计划》 《应急救援队伍培训记录》 《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 《防护救护器材台帐》 《应急救援器材台帐》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评审记录》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修订记录》 《应急预案的备案资料》 《应急预案的培训记录》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应急演练的评估报告》 《应急救援报告》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等方面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等工作。 2.3工会、纪委监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4具体内容 4.1事故、事件的定义 事故、事件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2事故、事件分类 4.2.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2.2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4.2.3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4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6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7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4.3事故、事件上报范围及上报时间 4.3.1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或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公司总经理。 4.3.2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或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要在1小时内上报局安全监察处。 4.3.3发生一般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人员在按照4.3.2上报的同时,安全管理部门要在1小时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3.4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人员在按照4.3.2上报的同时,安全管理部门要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3.5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办公室)在按照4.3.3和4.3.4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4事故、事件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1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4.4.2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3.3的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4.4.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4.4.4各单位要对发生的下列事故、事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1)人身事故、事件; (2)职业病; (3)设备事故、事件; (4)火灾; (5)交通事故、事件; (6)相关方投诉; (7)未遂、违章。 4.5报告的方式:电话、电传、书面材料等。 4.6事故、事件的调查 4.6.1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书面任命事故调查员,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4.6.2事故调查小组的组成  (1)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员进行调查,填写“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公司主管公司总经理和局安全监察处。 (2)重伤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员,并由主管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带领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一般事故后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处理。 (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由省级、国家级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6.3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间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 ,发现异常现象判断和处理。 (6)受伤害人员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队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工种、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9)事故现场的图纸和照片。 4.6.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任命的事故调查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访谈技巧; (2)证据收集和保留; (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 (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4.6.5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设备、设施,并保持完好。 4.6.6发生重伤以下事故后,安全管理部门门要在10日内出具调查报告,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4.6.7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事故经过及后果; (2)事故的直接原因; (3)事故的间接原因; (4)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 (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6)防范措施; (7)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4.6.8事故调查结果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或通过宣传栏、板报、会议等形式对员工公布。 4.6.9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要对局安全监察处通报安全生产(包括事故信息)情况。 4.6.10发生下列事故、事件主管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参与调查: (1)重伤及死亡事故; (2)严重的设备事故; (3)严重火灾; (4)事故灾难; (5)严重未遂事故。 4.7事故的统计、分析 4.7.1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寻找规律并作出图表: (1)事故原因、种类; (2)每部门事故、事件; (3)伤害发生的时间特性; (4)伤害发生的地点; (5)致害物; (6)伤害部位; (7)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 (8)哪一阶段(工龄)的雇员; (9)原因分析; (10)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分析; (11)职业卫生重要因素分析; (12)工伤事故率分析; (13)事故、事件费用分析; (14)标准化系统元素分析。 4.7.2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结果,辨识职业病与非职业病,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申请认定。 4.7.3统计分析的主要计算指标及计算方法: (1)工伤事故频率; (2)百万工时死亡率; (3)未遂率。 4.7.4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4.7.5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季度公布上年度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 4.8事故、事件回顾 4.8.1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要将事故、事件作为教材,时刻提醒员工唤起对过去事故的回忆。 4.8.2各单位、班组可利用各种形式(讨论会、讲座)讨论已发生的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保留相关记录。 5相关记录 《事故管理台帐》 《事故调查报告》 《回顾学习记录》 《事故档案》 《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安全绩效监测与系统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有效监测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运行状况,便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利于安全标准化的持续、良性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绩效考评与系统的评价管理。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绩效监测计划的制定及监督执行。 3.2相关部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安全标准化系统领导小组提供汇总、统计结果。 3.4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 4具体内容 4.1监测计划的制定 4.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每年度的监测计划,监测计划中要说明监测频率、范围、监测依据的标准、监测资源的配置、监测程序、监测方法与技术等。 4.1.2监测计划的主要内容: (1)安全、健康目标; (2)各项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 (3)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 (4)个人防护用品的依从程度; (5)职业危害监测情况; (6)事件、事故调查完成率; (7)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 (8)安全、健康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情况; (9)现场安全、健康许可依从情况; (10)任务分析及任务观察的执行情况; (11)安全、健康委员会会议情况; (12)变化管理回顾情况; (13)培训情况; (14)法律法规依从程度; (15)持续改进标准化系统效力的情况; (16)安全、健康投入情况。 4.2监测人员的要求 4.2.1监测人员要经过相关业务培训; 4.2.2监测人员要保存监测记录,并定期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 4.3监测记录的统计与分析。 4.3.1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将监测记录汇总、统计。将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委员会。 4.3.2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向安全标准化系统领导小组提供汇总、统计结果。 4.3.3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目标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各项安全检查是否按计划进行、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职业危害的监测情况、事故、事件的调查情况、纠正与预防行动的实施情况、安全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情况等进行监测。 4.3.4设备材料部门要对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是否按计划进行监测。 4.3.5各单位要对现场安全许可的依从情况、任务分析及任务观察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4.4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 4.4.1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组,评价组组长由主管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 (2)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 (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价风险的能力; (6)具备标准化系统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4.4.2内部评价的频率为每年一次。 4.4.3评价方法可用 (1)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 (2)通过记录回顾; (3)现场情况检查。 4.4.4内部评价的主要内容: (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4)统计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5)信息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的使用情况; (6)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7)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8)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9)纠正行动; (10)与相关方的关系。 4.4.5写出评价报告,出具的评价结果应包括: (1)标准要求得分分析; (2)策划、执行、符合性与绩效得分分析; (3)工伤事故率与百万工时死亡率趋势分析。 4.4.6评价组要做好相关记录。 5相关记录 《自评实施计划》 《自评检查表》 《自评报告》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 3.2各职能部门室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配合; 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执行。 4具体内容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4.2巡回检查指生产单位内部的自检自查,由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 4.2.1各单位安全员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 (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依从情况; (5)识别人机功效的需求; (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4.2.2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员工必须每班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现场确认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知有关岗位整改。 4.2.4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管理部门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提交报告的单位。 4.2.6安全员将整改行动和进度及时通报责任员工。 4.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级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保卫部门、生产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4.3.1检查内容包括: (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 (5)应急响应的准备于演练情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7)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 4.3.2例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建议进行通报。 4.3.3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采取防范措施。 4.3.4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安全管理部门。 4.3.5有关单位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4.4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4.4.1采公司车间负责以下专项安全检查:顶板检查、排水系统检查、通风系统检查、紧急通讯系统检查; 4.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系统检查; 4.4.3设备材料部门负责设备检查、机械安全装置检查、供配电系统检查; 4.4.4保卫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系统检查; 4.4.5危害气体监测设施的定期检查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4.6专项检查各单位和部门室必须每月组织一次。 4.4.7各种专项检查要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 4.4.8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4.5综合检查主要分为节日前安全检查、换季前安全检查、特种时期安全检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 4.5.1节日(如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前、换季前、特种时期各单位、部门室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4.5.2上级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落实执行。 4.5.3安全检查人员主要由主管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保卫部门及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员等组成。 4.5.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及预防措施。 4.5.5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内容至少包括:重大风险控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遵守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4.6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保障 4.6.1保障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包括: (1)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 (2)各单位必须将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到单位、人员,并规定完成日期; (3)各单位必须将纠正与预防措施按时反馈到检查组; (4)安全管理部门按时向主管公司总经理汇报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5)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并按照公司《安全奖罚制度》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与惩罚。 4.6.2对下列过程、活动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活动; (2)培训程序评估; (3)变化管理流程; (4)检查系统; (5)职业卫生监测; (6)事故调查; (7)标准化规范评价; (8)系统评审; (9)风险评价; (10)内部评价。 4.6.3对没有按照计划执行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做出书面解释,安全管理部门门要制定跟进计划,保证计划的实施。 5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计划》 《各种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应用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目 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实施,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劳动秩序,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奖惩的起草和执行。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权限范围的奖惩。 3.3各部门奖惩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 4.工作程序 4.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4.1.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先安全后生产”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4.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领导,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予以行政处分和处罚。 4.2安全管理 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2.1事故责任者。 4.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3其它事故考核 4.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4奖励 4.4.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4.2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4.3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4.4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4.5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标准者。 4.4.6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4.7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4.8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举措,技术实施有功者。 4.4.9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4.10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4.4.11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4.12对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4.13奖励坚持物资奖励和荣誉奖励并重的原则,激励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4.5奖励程序 4.5.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5.2先进车间、班组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5.3对第九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辖区职工劳动环境及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班组辖区内生产、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5、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负责组织事故的人员救治、现场保护和事故上报工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7、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8、负责班组安全考核。 二、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各种安全活动的记录,并保存备案。 3、对班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越级上报。 三、职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参加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和应急演练。 3、落实岗位安全确认制、安全检查制、交接班制、联保互保制和事故报告制度。 4、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安全防护器材。 5、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二章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一、对人的确认 1、班组长或安全员要对当班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确认。 2、当班职工要对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协作或两人及多人共同作业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 二、对物的确认 1、职工要对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状态进行确认。 2、职工要对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装置、监测仪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三、对作业环境的确认 1、职工要对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确认。 2、班组安全员要对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确认。 四、对检维修作业的确认 1、岗位职工要对生产向检维修状态转换过程中设备停运、介质停送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2、岗位职工要对进入煤气、受限空间等危险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测情况进行确认。 3、岗位职工要对检维修试车前安全防护和安全联锁情况进行确认。 第三章 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配合作业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四章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总体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明细表或台账)。 二、班组长检查要求 1、督促班组职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针对岗位查出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三、班组安全员检查要求 1、对班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一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职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岗位职工检查要求 1、作业前按照班组安全检查表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子、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章 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一、班组岗位职工培训时间规定 1、一般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岗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的总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1、岗位安全规程。 2、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 3、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4、有关的事故案例。 5、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7、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要求 1、新上岗职工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班组职工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培训。 3、岗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班组应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班组应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开展职工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章 班组会议制度 一、班组班前会 1、班组长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召开班前会,安全员负责记录。 2、班前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事故案例。 (2)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使员工熟知工作中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3)说明上一班的设备及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对遗留的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4)明确安全值班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的重点。 (5)对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提问或抽查。 二、班组周安全活动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安全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 (3)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4)排查安全隐患,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建议。 (5)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规定 1、班组长提前30分钟组织本班人员汇总本班工作,准备好交接内容。 2、交班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通知。 3、有以下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主管领导: (1)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 (2)交班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尚未弄清。 (3)接班负责人未按时到岗。 4、交班人必须实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隐瞒。 5、本班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 二、接班规定 1、接班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提前15分钟参加班前会。 2、接班人提前按巡检路线和内容检查设备。 3、与交班人对口交接,由双方当班班组长在交接班记录上签认。 4、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5、接班时由接班班组长组织本岗的检查工作。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严禁脱岗交接班。 2、交接班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班组长协商解决或报上级裁决。 3、交接班中遇有操作未完成或突发情况,应暂停交班,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再正式交接。 4、班组应规范交接班内容,并保存交接班记录。 第八章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报安全合理化建议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 6、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惩戒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盲从违章指挥的。 5、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6、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深入计划、全面布置、加强检查、认真总结、严肃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保障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1、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主持召开。 2、各车间,每月应组织召开两次以上安全生产会议。 3、各生产单位、后勤部门、科室,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三次以上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4、班组应坚持班前班后安全生产例会。 5、会议主要议事内容: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评比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任务和具体落实人员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为使其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的全过程。 3.职责 3.1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2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3.3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其他部门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4.工作程序 4.1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要求: a. 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 各级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安全制度,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c.  安全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d.  办公室做好全体员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e.  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装卸管理。 4.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4.2.1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应部要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的运输、装卸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评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4.2.2危险化学品由我公司负责运输时,供应部、销售部要确保运输方运输车辆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押运员、司机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 4.2.3仓库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取样分析前,要考察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标识、包装是否完好、清晰,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4.2.4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有关规定。 a. 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超高堆放、随意乱放。 b. 对碰撞或互相接触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运输和装卸,不得混合装运。 c. 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对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要防止泄漏,并配备防护器具。 e. 装卸车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 4.3.1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分类分区存放,做出明确的标识,并有一定的间隔;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3.2储存时,应严格按技术文件要求储存,要防潮、防水、做好通风工作,并定期检查储存情况,危险物品的发放定期核对,随发放,随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发现单物不符、标志不清、包装损坏、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报请上级领导妥善处理。 4.3.3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必须要有严格隔离措施,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 4.3.4在满足使用要求下,应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 4.3.5遇火燃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意防火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4.3.6危险物品仓库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达到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小于规定安全间距应建造隔离墙。 4.3.7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储藏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备。 4.3.8库房和储存室内严禁住人。 4.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4.1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主要根据工艺规格要求使用,注意在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4.4.2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场所要有良好通风条件,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急救措施要明示,让每位员工知道。 4.4.3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腐蚀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杜绝跑、冒、滴、漏,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4.4.4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时使用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4.4.5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4.5报废处理 4.5.1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不经彻底洗涮,不得改作它用。 4.5.2剧毒物品使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在安全部人员的监护下,由专人负责销毁。 4.5.3剧毒物品的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危险物品和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4.6安全部编制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发放到相关部门单位,接触人员要熟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并严格按其要求操作。 4.7当发生问题时,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并参照《事故报告与处理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汇报、处理。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生产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 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 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4.3 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职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4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机动车辆。 4.7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4.8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9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10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11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12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3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14 作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逆工艺流程开车 (2)顺工艺流程停车 (3)故障时,故障点前的设备顺工艺流程瞬时停车,停止进料;故障点后的设备顺工艺流程依次停车,排尽物料。 4.15 作业前,应对流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4.16 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17 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扫。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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