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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word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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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word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masonry engineering 2002—03—15 发布200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主编部门: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200...
最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word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masonry engineering 2002—03—15 发布200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主编部门: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 2002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5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0.1、4.0.8、5.2.1、5.2.3、6.1.2、6.1.7、6.1.9、6.2.1、6.2.3、7.1.9、7.2.1、8.2.1、8.2.2、10.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前言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000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陕西省建筑科学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为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1年9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规范共分11章。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等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在该5章第1节“一般规定”中,主要是对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在第2节“主控项目”及第3节“一般项目”中,规定了验收项目的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查方法。 本规范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邮政编码71008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参加单位: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张昌叙 张鸿勋 侯汝欣 佟贵森 张书禹 赵瑞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制订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安全使用。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对砌体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5 为了保证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全面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如以下标准: 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6《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范》JGJ/T13; 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体建筑技术规程》JGJ/T14; 8《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9《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 10《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 11《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 12《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 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 14《烧结普通砖》GB5101; 15《烧结多孔钻》GB13544; 16《蒸压灰砂砖》GB11945; 17《粉煤灰砖》JC239; 1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 19《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 20《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 2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 22《建筑生石灰》JC/T479; 23《建筑生石灰粉》JC/T480; 24《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 2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 2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861。 在砌体工程中,应用合格的材料才可能砌筑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材料的产品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是工程质量评定中质量保证资料之一,因此特提出了要求。此外,对砌体质量有显著影响的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主要材料应进行性能的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术语 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2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3  通缝 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肤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4  假缝 supposit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2.0.5  配筋砌体 reinforced masonry 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块砌体剪力墙的统称。 2.0.6  芯柱 core column 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 2.0.7  原位检测 inspection at original space 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判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 3 基本规定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说明:3.0.2 基础砌筑放线是确定建筑平面的基础工作,砌筑基础前校核放线尺寸、控制放线精度,在建筑施工中具有重要意义。 3.0.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说明:3.0.3 基础高低台的合理搭接,对保证基础砌体的整体性重要。从受力角度考虑,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与荷载、地耐力等有关。故本条规定,对有高低台的基础,应从低处砌起,在设计无要求时,也对高低台的搭接长度做了规定。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同时砌筑可以保证墙体的整体性,从而大大提高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从震害调查看到,不少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由于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接槎不良而导致外墙甩出和砌体倒塌。因此,必须重视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留槎并做好接槎处理。 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说明: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洞口,限于施工条件,有时确实难免,但洞口位置不当或洞口过大,虽经补砌,也必须削弱墙体的整体性。为此,本条对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作了具体的规定。 3.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说明:3.0.5 经补砌的脚手眼,对砌体的整体性或多或少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一些受力不太有利的砌体部分留置脚手眼做了相应规定。 3.0.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说明:3.0.6脚手眼的补砌,不仅涉及到砌体结构的整体性,而且还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故施工时应予注意。 3.0.7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说明:3.0.7 建筑工程施工中,常存在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好的问题。例如水电安装中应在砌体上开的洞口、埋设的管道等往往在砌好的砌体上打凿,对砌体的破坏较大。因此本条在洞口、管道、沟槽设置上做了相应的规定。 3.0.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8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3.0.8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墙(柱)厚 (mm) 砌体密度>1600(kg/m3) 砌体密度1300~1600(kg/m3) 风载(kN/m2) 风载(kN/m2)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190 — — — 1.4 1.1 0.7 240 2.8 2.1 1.4 2.2 1.7 1.1 370 5.2 3.9 2.6 4.2 3.2 2.1 490 8.6 6.5 4.3 7.0 5.2 3.5 620 14.0 10.5 7.0 11.4 8.6 5.7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说明:3.0.8表3.0.8的数值系根据1956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第二篇中表一规定推算而得。验算时,为偏安全计,略去了墙或柱底部砂浆与楼板(或下部墙体)间的粘结作用,只考虑墙体的自重和风荷载,进行倾覆验算。经验算,原表一的安全系数在1.1到1.5之间。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和方便查对,将原表一中的风压值改淡0.3、0.4、0.6N/m2三种,并列出风的相应级数。 施工处标高可按下式计算:         H=H0+H/2 式中H—施工处的标高(m); H0--起始计算自由高度处的标高(m); h—表3.0.8内相应的允许自由高度值(m); 对于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墙或柱,其砌筑高度在未达到圈梁位置时,h应从地面(或楼面)算起;超过圈梁时,h则可从最近的一道圈梁处算起,但此时圈梁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5N/mm2以上。 3.0.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说明:3.0.9 预制梁、板与砌体顶面接触不紧密不仅对梁、板、砌体受力不利,而且还对房顶抹灰和地面施工带来不利影响。目前施工中,搁置预制梁、板时,往往忽略了在砌体顶面找平和座浆,致使梁、板与砌体受力不均匀;安装的预制板不平整和不平稳,而出现板缝处的裂纹,加大找平层的厚度。对此,必须加以纠正。 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表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质量管理 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 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砂浆拌合方式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 高、中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  说明:3.0.10 由于砌体的施工存在较大量的人工操作过程,所以,砌体结构的质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施工过程对砌体结构质量的影响直接表现在砌体的强度上。在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中,材料的强度设计值系由材料标准值除以材料性能分项系数确定,而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与材料质量和施工水平相关。在国际标准中,施工水平按质量监督人员、砂浆强度试验及搅拌、砌体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分为三级,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也相应取为不同的三个数值。 为逐步和国际标准接轨,参照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其控制实质,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在《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中,已将本条的内容纳入规范中。 去年完成修订工作并即发布实施的《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对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规定中,也考虑了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而取不同的数值。这样,砌体结构的设计规范与施工规范将协调一致,配套使用。 关于砂浆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可分为“优良”、“一般”和“差”三个等级,强度离散性分别对应为“离散性小”、“离散性较小”和“离散性大”,其划分情况参见下表。 砌筑砂浆质量水平 强度等级 强度标准差(MPa). 质量水平 M2.5 M5 M7.5 M10 M15 M20 优良 0.5 1.00 1.50 2.00 3.00 4.00 一般 0.62 1.25 1.88 2.50 3.75 5.00 差 0.75 1.50 2.25 3.00 4.50 6.00 混凝土质量水平 质量水平  强度等级  生产单位  评定指标 优良 一般 差 4.0 >5.0 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现场 ≤3.5 ≤4.0 ≤4.5 ≤5.5 >4.5 >5.5 强度等于或大于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 预拌混凝土厂、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现场 ≥95 >85 ≤85 3.0.11  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说明:3.0.11根据国际标准《配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ISO9652-3的规定,从建筑物的耐久性考虑,应对砌体灰缝内设置的钢筋采取防腐措施,并且规定了不同使用环境下的方法。但鉴于我国尚未在砌体结构的设计规范中有这方面的规定,本规范对此只做了一般的要求。 3.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说明:3.0.12 在楼面上砌筑施工时,常发现以下几种超载现象:一是集中卸料造成超载;二是抢进度或遇停电时,提前集中备料造成超载;三是采用井架或门架上料时,吊篮停置位置偏高,接料平台倾斜有坎,运料车出吊篮后对进料口房间楼面产生较大的冲击荷载。这些超载现象常使楼板底产生裂缝,严重者会导致安全事故。因此,为防止上述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做了本条规定。 3.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说明:3.0.13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3.0.14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说明:3.0.14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在制定检验批抽样时,对生产方和使用方风险概率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本规范结合砌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主控项目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合格标准的规定,严于上述标准;而对一般项目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特别是涉及安全性方面的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允许有20%以内的抽查处超出验收条文合格标准的规定,较之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中合格质量标准应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规定严,比优良质量标准90%的规定宽,这是比较合适的,体现了对一般项目既从严要求又不苛求的原则。 4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说明:4.0.1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判定是判定水泥是否合格的两项技术要求,因此在水泥使用前应进行复检。本规范检验批的规定中与以往的砌体施工验收规范不同之处在于“同一编号”。 由于各种水泥成分不一,当不同水泥混合使用后往往会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降低现象,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故规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说明:4.0.2 砂中含泥量过大,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对于水泥砂浆,事实上已成为水泥粘土砂浆,但又与一般使用粘土膏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浆在其性质上有一定差异,难以满足某些条件下的使用要求。M5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砂子含泥量过在,有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造成砂浆强度降低。因而对砂子中的含泥量做了相应的规定。 对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由于其中的含泥量一般较大,如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一些地区施工用砂要外地运去,不仅影响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规定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时,含泥量可适当放宽。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说明:4.03.-4.0.4 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不能起塑化作用又影响砂浆强度,故不应使用。 4.0.5  拌制砂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说明:4.0.5 考虑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较普遍,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因此,本条对拌制砂浆用水做出了规定。 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说明:4.0.6 砌筑砂浆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是使施工中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和减少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重要保证。 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说明:4.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3.2.3条规定,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砌体抗压强度值应对3.2.1条各表中的数值乘以0.9的调整系数;砌体轴心抗拉、弯曲抗拉、抗剪强度设计值应对3.2.2条表3.2.2中的数值乘以0.8的调整系数。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说明:4.0.8 目前,在砂浆中掺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产品很多,但同种产品的性能存在差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对这些外加剂进行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再使用。对有机塑化剂,尚应有针对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根据其结果确定砌体强度。例如,对微沫剂替代石灰膏制作水泥混合砂浆,砌体抗压强度较同强度等级的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的抗压强度降低10%;而砌体的抗剪强度无不良影响。 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采用重量计量。 说明:4.0.9砂浆材料配合比不准确,是砂浆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主要原因。按体积计量,水泥因操作方法不同其密度变化范围为980-1200kg/m3;砂因含水量不同其密度变化幅度可达20%以上。甘肃省第五建筑公司曾在试验室对砂浆采用重量计量和体积计量的强度进行过对比试验,其强度变异系数分别为0.86%-15.8%和2.51-27.9%。如在施工现场,这种差异将更大。因此,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用重量计量,以确保砂浆的强度和均匀性。 4.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说明:4.0.10 为了降低劳动强度和克服人工拌制砂浆不易搅拌均匀的缺点,规定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同时,为使物料充分拌合,保证砂浆拌合质量,对不同砂浆品种分别规定了搅拌时间的要求。 4.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说明:4.0.11根据湖南、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等地的试验结果表明,在一般气温情况下,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在2h和3h内使用完,砂浆强度降低一般不超过20%,符合砌体强度指标的确定原则。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过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说明:4.0.1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对砂浆强度等级是按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定义的,并在此基础上考虑砂浆抗压强度降低25%的条件下确定砌体强度。并且《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将此评定条件已应用多年,实践证明,满足结构可靠性的要求,故本规范采用以往的方法来评定砂浆强度的施工质量。 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说明:4.0.13 鉴于《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GB/T50315已发布并实施,本条指出了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的规定。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说明: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根据砌体外观质量的需要,应采用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的块材。 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说明:5.1.3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常处于潮湿的环境中,有的处于水位以下,在冻胀作用下,对多孔砖砌体的耐久性能影响较大,故在有受冻环境和条件的地区不宜在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采用多孔砖。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说明:5.1.4 砖砌筑前浇水是砖砌体施工工艺的一个部分,砖的湿润程序对砌体的施工质量影响较大。对比试验证明,适宜的含水率不仅可以提高砖与砂浆之间的粘结力,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也可以使砂浆强度保持正常增长,提高砌体的抗压强度。同时,适宜的含水率还可以使砂浆在操作面上保持一定的摊铺流动性能,便于施工操作,有利于保证砂浆的饱满度。这些对确保砌体施工质量和力学性能都是十分有利的。 适宜含水率的数值是根据有关科研单位的对比试验和施工企业的实验提出的,对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对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8%-12%。现场检验砖含水率的简易方法采用断砖法,当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时,视为符合要求的适宜含水率。 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说明:5.1.5 砖砌体砌筑宜随砂浆随砌浆。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对砌体的抗剪强度影响明显,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的试验表明,在气温15℃时,铺浆后立即砌砖和铺浆后3min再砌砖,砌体的抗剪强度相差30%。施工气温时,影响程度更大。 5.1.6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说明:5.1.6 从有利于保证砌体的完整性、整体性和受力的合理性出发,强调本条所述部位应采用整砖丁砌。 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超拱。 说明:5.1.7 砖平拱过梁是砖砌拱体结构的一个特例,是矢高极小的一种拱体结构。从其受力特点及施工工艺考虑,必须保证拱脚下面伸入墙内的长度和拱底应有的起拱量,保持楔形灰缝形态。 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说明:5.1.8 过梁底部模板是砌筑过程中的承重结构,只有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过梁部位砌体方能承受荷载作用,才能拆除底模。砂浆强度一般以实际强度为准。 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说明:5.1.9 多孔砖的孔洞垂直于受压面,能使砌体有较大的有效受压面积,有利于砂浆结合层进入上下砖块的孔洞产生“销键”作用,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和砌体的整体性。 5.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说明:5.1.10 灰砂砖、粉煤灰砖出釜后早期收缩值大,如果这时用于墙体上,将很容易出现明显的收缩裂缝。因而要求出釜后停放时间不应小于28d,使其早期收缩值在此期间内完成大部分,这是预防墙体早期开裂的一个重要技术措施。 5.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说明:5.1.11 竖向灰缝砂浆的饱满度一般对砌体的抗压强度影响不大,但是对砌体的抗剪强度影响明显。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南京对新宁砖瓦厂等单位的试验结果得到:当竖缝砂浆很不饱满甚至完全无砂浆时,其砌体的抗剪强度将降低40%-50%。此外,透明缝、瞎缝和假缝对房屋的使用功能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砌体施工时的竖向灰缝的质量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5.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说明:5.1.12 砖砌体的施工临时间断处的接槎部位本身就是受力的薄弱点,为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必须强调补砌时的要求。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说明: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是保证砌体受力性能的基础,因此必须合格。 烧结普通砖检验批数量的确定,应参考砌体检验批划分的基本数量(250m3砌体);多孔砖、灰砂砖、粉煤灰砖检查批数量的确均按产品标准决定。 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说明:5.2.2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的规定沿用已久,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试验结果,当水泥混合砂浆水平灰缝饱满度达到73.6%时,则可满足设计规范所规定的砌体抗压强度值。有特殊要求的砌体,指设计中对砂浆饱满度提出明确要求的砌体。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º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说明:5.2.3-5.2.4 砖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和接槎质量,是保证砖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的关键之一,唐山等地区震害教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根据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对交接处同时砌筑的连接性能最佳;留踏步槎(斜槎)的次之;留直槎并按规定加拉结钢筋的再次之;仅留直槎不加设拉结钢筋的最差。上述不同砌筑和留槎形式连接性能之比为1.00:0.93:0.85:0.72。 对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允许留直槎并按规定加设拉结钢筋,这与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相对照做了一点放松。这主要是从实际出发,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留直槎加设拉结钢筋时,其连接性能较留斜槎时降低有限,对抗震设计烈度不高的地区允许采用留直槎加设拉结钢筋是可行的。 多孔砖砌体根据砖规格尺寸,留置斜槎的长高比一般为1:2。 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抽检数量: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说明:5.2.5砖砌体的轴线位置偏移和垂直度的影响结构受力性能和结构安全的关键检测项目,因此,将其列入主控项目。允许偏差值和抽检数量仍沿用原施工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5.3  一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说明:5.3.1本条是从确保砌体结构整体性和有利于结构承载出发,对组砌方法提出的基本要求,施工中应予满足,“通缝”指上下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25mm的部位。 5.3.2  砖砌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10皮砖砌高度折算。 说明:5.3.2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既是对砌体表面美观的要求,尤其是清水墙,又有利于砌体均匀传力。此外,试验表明,灰缝厚度还影响砌体的抗压强度。例如对普通砖砌体而言,与标准水平灰缝厚度10mm相比较,12mm水平灰缝厚度砌体的抗压强度降低5%;8mm水平灰缝厚度砌体的抗压强度提高6%。对多孔砖砌体,其变化幅度还要大些。因此规定,水平灰缝的厚度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这也是一直沿用的数据。 5.3.3  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水平灰缝 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10m线和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 10 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说明:5.3.3本条所列砖砌体一般尺寸偏差,虽对结构的受力性能和结构安全性不会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整个建筑物的施工质量、经济性、简便性、建筑美观和确保有效使用面积产生影响,故施工中对其偏差也应予以控制。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砖)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说明:6.1.2 小砌块龄期达到28d之前,自身收缩速度较快,其后收缩速度减慢,且强度趋于稳定。为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强度,规定砌体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龄期不应小于28d。 6.1.3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6.1.4  施工时所用的砂浆,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说明:6.1.4 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是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的砌筑砂浆,该砂浆可提高小砌块与砂浆间的粘结力,且施工性能好。 6.1.5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说明:6.1.5填实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砌体小砌块的孔洞,属于构造措施。主要目的是提高砌体的耐久性,预防或延缓冻害,以及减轻地下水中有害物质对砌体的侵蚀。 6.1.6  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说明:6.1.6普通混凝土小砌块具有饱和吸水率低和吸水速度迟缓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砌墙时可不浇水。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的吸水率较大,有些品种的轻骨料小砌块的饱和含水率可达15%左右,对这类小砌块宜提前浇水湿润。控制小砌块含水率的目的,一是避免砌筑时产生砂浆流淌,二是保证砂浆不至失水过快。在此前提下,施工单位可自行控制小砌块的含水率,并应与砌筑砂浆稠度相适应。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说明:6.1.7依据产品标准,断裂小砌块属于废品,对砌体抗压强度将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在承重墙体中严禁使用这缓缓而类小砌块。 6.1.8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说明:6.1.8-6.1.9确保小砌块砌体的砌筑质量,可简单归纳为六个字:对孔、错缝、反砌。所谓对孔,即上皮小砌块的孔洞对准下皮小砌块的孔洞,上、下皮小砌块的壁、肋可较好传递竖向荷载,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及强度。所谓错缝,即上、下皮小砌块错开砌筑(搭砌),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这属于砌筑工艺的基本要求。所谓反砌,即小砌块产生时的底面朝上砌筑于墙体上,易于铺放砂浆和保证水平灰缝砂浆的饱满度,这也是确定砌体强度指标的试件的基本砌法。 6.1.10  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其坍落度不应小于90mm。 说明:6.1.10小砌块孔洞的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由于产品生产误差和施工误差,墙体上的孔洞截面还要小些,因此,芯柱用混凝土的坍落度应尽量大一点,避免出现“卡颈”和振捣不密实。本条要求的坍落度90mm是最低控制指标。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坍落度不小于180mm,拌和物不离析、不泌水、施工性能好,故宜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是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861的混凝土。 6.1.11  浇灌芯柱混凝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清除孔洞内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洗;    2、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时,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    3、在浇灌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 说明:6.1.11振捣芯柱时的震动力和施工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冲撞,都可对墙体的整体性带来不利影响,为此规定了砌筑砂浆在于1Mpa时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对于素混凝土芯柱,可在砌筑砌块的同时浇灌芯柱混凝土,此时混凝土振捣十分方便且震动力很小。 6.1.12  需要移动砌体中的砌块或小砌块被撞动时,应重新铺砌。 说明:6.1.12 小砌块块体较大,单个块体对墙、柱的影响大于单块砖对墙体的影响,故作出此条规定。  6.2 主控项目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说明:6.2.1小砌块砌体工程中,小砌块和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是砌块力学性能能否满足要求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说明:6.2.2 小砌体砌体施工时对砂浆饱满度的要求,严于砖砌体的规定。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小砌体壁较薄肋较窄,应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砂浆饱满度对砌体强度及墙体整体性影响较大,其中抗剪强度较低又是小砌块的一个弱点;三是考虑了建筑物使用功能(如防渗漏)的需要。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6.2.3参照本规范对砖砌体工程的要求和小砌块的特点,编制本条条文。 6.2.4  砌体的轴线偏移和垂直度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执行。 6.3  一般项目 6.3.1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抽检数量:每层楼的检测点不应少于3处。 抽检方法: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说明:6.3.1小砌块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的规定,与砖砌体一致,这样也便于施工检查。多年施工经验表明,此规定是合适的。 6.3.2  小砌块墙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条表5.3.3中1~5项的规定执行。 7 石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尚应色泽均匀。 说明:7.1.1本条对石砌体所用石材的质量作出了一些规定,以满足砌体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为达到美观效果,要求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 7.1.2  石材表面的泥垢、水绣等杂等,砌筑前应清除干净。 说明:7.1.2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石材与砂浆的粘结质量,避免了泥垢、水锈等杂质对粘结的隔离作用。 7.1.3  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 说明:7.1.3根据调研,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控制,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的规定,经多年实践是可行的,既便于施工操作,又能满足砌体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7.1.4  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的石块,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 说明:7.1.4 砂浆初凝后,如果再移动已砌筑的石块,砂浆的内部及砂浆与石块的粘结面的粘结力会被破坏,使砌体产生内伤,降低砌体强度及整体性。因此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 7.1.5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座浆砌筑。 说明:7.1.5为使毛石基础和料石基础与地基或基础垫层粘结紧密,保证传力均匀和石块平稳,故要求砌筑毛石基础时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时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座浆砌筑。 7.1.6  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 说明:7.1.6砌体中一些容易受到影响的重要受力部位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是为了加强该部位砌体的拉结强强度和整体性。同时,为使砌体传力均匀及搁置的楼板(或屋面板)平稳牢固,要求在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顶面,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 7.1.7  砌筑毛石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2、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说明:7.1.7规定砌筑毛石挡土墙时,每砌3-4皮石块为一个分层高度,并应找平一次,这是为了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砌筑中的偏差,以保证工程质量。 7.1.8  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时,丁砌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说明:7.1.8从挡土墙的整体性和稳定性考虑,对料石挡土墙,当设计未作具体要求时,从经济出发,中间部分可填砌毛石,但应使丁砌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小于200mm。 7.1.9  挡水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说明:7.1.9 为了防止地面水渗入而造成挡土墙基础沉陷或墙体受水压作用倒塌,因此要求挡土墙设置泄水孔。同时给出了泄水孔的疏水层尺寸要求。 7.1.10  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应为300mm。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向挡土墙外侧面。  说明:7.1.10挡土墙内侧的回填土的质量是保证挡土墙可靠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应控制其质量,并在顶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以保证挡土墙内含水量和墙的侧向土压力无明显变化,从而确保挡土墙的安全性。 7.2 主控项目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导体试验报告。 说明:7.2.1石砌体是由石材和砂浆砌筑而成,其力学性能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石材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2  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1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7.2.2砂浆饱满度的大小,将直接影响石砌体的力学性能、整体性能和耐久性能的好坏。因此,对石砌体的砂浆饱满度进行的规定。 7.2.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毛石砌体 料石砌体 基础 墙 毛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 基础 墙 基础 墙 墙、柱 1 细线位置 20 15 20 15 15 10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墙面垂直度 每层   20   20   10 7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全高   30   30   25 20 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说明:7.2.3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偏差将直接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因此把这两项允许偏差列入主控项目验收是必要的。 7.3 一般项目 7.3.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抽检数量:外墙,按楼层(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 表7.3.1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毛石砌体 料石砌体 基础 墙 基础 墙 基础 墙 墙、柱 1 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 ±25 ±15 ±25 ±15 ±15 ±15 ±10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2 砌体厚度 ±30 +20 -10 +30 +20 -10 +15 +10 -5 +10 -5 用尺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 20 — 20 — 10 5 细料石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其他用两直尺垂直灰缝拉2m线和尺检查 混水墙、柱 — 20 — 20 — 15 — 4 清水墙水平灰缝平直度 — — — — — 10 5 拉10m线和尺检查 说明:7.3.1根据多年的工程实践及调研结果,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保留项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作了文字上的适当变动。如检查项目“基础和砌体顶面标高”提法比原“基础和楼面标高”提法所含内容更广一些。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和尺检查”要求具体明确,便于工程质量验收。砌体厚度项目中的毛石基础、毛料石基础和粗料石基础增加了下限为“0”的控制,即不允许出现负偏差,这一规定将大大增加了基础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7.3.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2、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7.3.2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及砌体内部的拉结作用。 8 配筋砌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说明:8.1.1为避免重复,本章在“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条文内容上,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8.1.2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说明8.1.2 本条这些施工规定,是为了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两次浇捣时结合面的密实和整体性。 8.1.3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说明:8.1.3配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的受力钢筋,其握裹力较混凝土中的钢筋要差一些,因此在保证足够的砂浆保护层的条件下,其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要加大。 8.1.4  配筋砌块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  说明:8.1.4小砌体砌筑砂浆和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性能好,对保证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结构受力性能十分有利,其性能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861的要求。 8.2 主控项目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说明:8.2.1-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等配筋砌体中的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直接影响砌体的结构性能,因此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说明:8.2.3构造柱是房屋抗震设防的重要构造措施。为保证构造柱与墙体可靠的连接,使构造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提出了施工要求。外露的拉结筋有时会妨碍施工,必要时进行弯折是可以的,但不允许随意弯折。在弯折和平直复位时,应仔细操作,避免使埋入部分的钢筋产生松动。 8.2.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方法 1 柱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柱层间错位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3 柱垂直度 每层 10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5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说明:8.2.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系根据《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范》JGJ/T13的规定而确定的,经多年工作实践,证明其尺寸允许偏差是适宜的。 8.2.5 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8.2.5芯柱与预制楼盖相交处,应使芯柱上下连续,否则芯柱的抗震作用将受到不利影响,但又必须保证楼板的支承长度。两者虽有矛盾,但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采取灵活的处置措施是可以满足上述规定的。 8.3 一般项目 8.3.1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砌体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3个构件,每个构件检查3处。 抽验方法:观察检查,辅于钢尺检测。 说明:8.3.1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居中放置有两个目的:一是对钢筋有较好的保护;二是使砂浆层能与块体较好地粘结。要避免钢筋偏上或偏下而与块体直接接触的情况出现,因此规定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但灰缝过厚又会降低砌体的强度,因此,施工中应予注意。 8.3.2 设置在砌体灰缝内的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的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无起皮脱落现象。 8.3.3  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钢筋规格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放置间距局部剔缝观察,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 合格标准: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处。 8.3.4  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筋位置及弯钩设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定,每件不得多于2处,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 说明:8.3.4 组合砖砌体中,为了保证钢筋的握裹力和耐久性,钢筋保护层厚度距砌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拉结筋及箍筋为充分发挥其作用,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8.3.5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每类构件抽20%(墙、柱、连梁),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8.3.5 对于钢筋在小砌块砌体灌孔混凝土中锚固的可靠性,砌体设计规范修订组曾安排作了专门的锚固试验,表明,位于灌孔混凝土中的钢筋,不论位置是否对中,均能在远小于规定的锚固长度内达到屈服。这是因为灌孔混凝土中的钢筋处在周边有砌块壁形成约束条件下的混凝土所至,这比钢筋在一般混凝土中锚固条件要好。 9 填充墙砌体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9.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说明:9.1.2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为水泥胶凝增强的块材,以28d强度为标准设计强度,且龄期达到28d之前,自身收缩较快。为了有效控制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强度,对砌筑时的龄期进行了规定。 9.1.3  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说明:9.1.3 考虑到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强度不太高,碰撞易碎,吸湿性相对较大,特做此规定。 9.1.4  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说明:9.1.4块材砌筑前浇水湿润是为了使其与砌筑有较好的粘结。根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的吸水、失水特性合适的含水率分别为:空心砖宜为10%-15%;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宜为5%-8%。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时的含水率为35%左右,以后砌块逐渐干燥,施工时的含水率宜控制在小于15%(对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宜小于20%)。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在砌筑面适量浇水是为了保证砌筑砂浆的强度及砌体的整体性。 9.1.5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说明:9.1.5考虑到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及耐久性,又不宜随剧烈碰撞,以及吸湿性大等因素而作此规定。 9.2  主控项目 9.2.1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说明:9.2.1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合格是砌体力学性能的重要保证,故做此规定。 9.3 一般项目 9.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抽检数量: (1)对表中1、2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 (2)对表中3、4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说明:9.3.1 根据填充墙砌体的非结构受力特点出发,将轴线位移和垂直度允许偏差纳入一般项目验收。 表9.3.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 10 用尺检查 垂直度 小于或等于3m 5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大于3m 10 2 表面平整度 8 用2m靠尽和楔形塞尽检查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9.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表9.3.2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 灰缝 饱满度及要求 检验方法 空心砖砌体 水平 ≥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垂直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 水平 ≥80% 垂直 ≥80% 说明9.3.2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混凝土小砌块砌体的干缩较大,为防止或控制砌体干缩裂缩的产生,做出“不应混砌”的规定。但对于因构造需要的墙底部、墙顶部、局部门、窗洞口处,可酌情采用其他块材补砌。 9.3.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3的规定。 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说明:9.3.3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虽影响砌体的质量,但不涉及结构的重大安全,故将其检查列入一般项目验收。砂浆饱满度的具体规定是参照规范第4章、第5章的规定确定的。 9.3.4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说明:9.3.4 此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填充墙砌体与相邻的承重结构(墙或柱)有可靠的连接。 9.3.5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说明:9.3.5 错缝,即上、下皮块体错开摆放,此种砌法为搭砌,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 9.3.6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查方法:用尺量5皮空心砖或小砌块的高度和2m砌体长度折算。 说明:9.3.6加气混凝土砌块尺寸比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大,故对其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的规定稍大一些。灰缝过厚或过宽,不仅浪费砌筑砂浆,而且砌体灰缝的收缩也将加大,不利砌体裂缝的控制。 9.3.7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抽检数量:每验收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9.3.7填充墙砌完后,砌体还将产生一定变形,施工不当,不仅会影响砌体与梁或板底的紧密结合,还会产生结合部位的水平裂缝。 10冬期施工 10.0.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注:①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②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说明:10.0.1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作为规定冬期施工的界限,基本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其技术效果和经济效果均比较好。若冬期施工期规定得太短,或者应采用冬期放工措施时没有采取,都会导致技术上的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若冬期施工期规定得太长,到了没有必要时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将影响到冬期施工费用问题,增加工程造价,并给施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0.0.2  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前面各章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说明:10.0.2砌体工程冬期施工,由于气温低给施工带来诸多不便,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冬期施工技术措施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又要保证常温施工情况下的一些工程质量要求。因此,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尚应符合本规范前面各章的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规程》JGJ104。 10.0.3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说明:10.0.3砌体工程在冬期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强管理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因此,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说明:10.0.4石灰膏、电石膏等若受冻使用,将直接影响砂浆的强度,因此石灰膏、电石膏等如遭受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砂中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也将影响砂浆强度的增长和砌体灰缝厚度的控制,因此对拌制浆用砂质量提出要求。  遭水浸冻后的砖或其他块材,使用时将降低它们与砂浆的粘结强度并因它们温度较低而影响砂浆强度的增长,因此规定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说明:10.0.4石灰膏、电石膏等若受冻使用,将直接影响砂浆的强度,因此石灰膏、电石膏等如遭受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砂中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也将影响砂浆强度的增长和砌体灰缝厚度的控制,因此对拌制浆用砂质量提出要求。  遭水浸冻后的砖或其他块材,使用时将降低它们与砂浆的粘结强度并因它们温度较低而影响砂浆强度的增长,因此规定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10.0.5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应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说明:10.0.5增加本条款是考虑到冬期低温施工对砂浆强度影响较大,为了攻得砌体中砂浆在自然养护期间的强度,确保砌体工程结构安全可靠,因此有必要增留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砂浆试块。 10.0.6  基土无冻胀性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说明:10.0.6实际证明,在冻胀基土上砌筑基础,待基土解冻时会因不均匀沉降造成基础和上部结构破坏;施工期间和回墙土前如地基受冻,会因地基冻胀造成砌体胀裂或因地基解冻造成砌体损坏。 10.0.7  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说明:10.0.7 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的湿润程度对砌体强度的影响较大,特别对抗剪强度的影响更为明显,故规定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不宜对砖浇水,这是因为水在材料表面有可能立即结成冰薄膜,反而会降低和砂浆的粘结强度,同时也给施工操作带来不便。此时,可不浇水但必须适当增大砂浆的稠度。 抗震设计烈度为9度的地区虽为少数,但尚有冬期施工,因此保留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对砖浇水湿润的要求,即“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10.0.8  拌合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说明:10.0.8这是为了避免砂浆拌合时因砂和水过热造成水泥假凝现象。 10.0.9    砂浆使用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掺外加剂法时,不应低于+5℃; 采用氯盐砂浆法时,不应低于+5℃; 采用暖棚法时,不应低于+5℃; 采用冻结法当室外空气温度分别为0~—10℃、—11~—25℃、-25℃以下时,砂浆使用最低温度分别为10℃、15℃、20℃。 说明:10.0.9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在砌筑过程中砂浆能保持良好的流动性,从而可保证较好的砂浆饱满度和粘结强度。冻结法施工中砂浆使用最低温度所规定是参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而确定的。 10.0.10采用暖棚法施工,块材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距离所砌的结构底面0.5m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 说明:10.0.10 主要目的是保证砌体中砂浆具有一定温度以利其强度增长。 10.0.11在暖棚内的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栅内温度,按表10.0.11确定。   表10.0.11     暖棚法砌体的养护时间(d) 暖棚的的温度(℃) 5 10 15 20 养护时间(d) ≥6 ≥5 ≥4 ≥3 说明:10.0.11 砌体暖棚法施工,近似于常温施工与养护,为有利于砌体强度的增长,暖棚内尚应保持一定的温度。表中给出的最少养护期是根据砂浆等级和养护温度与强度增长之间的关系确定的。砂浆强度达到强度的30%,即达到了砂浆允许受冻临界强度值,再拆除暖棚时,并限于未掺盐的砂浆,如果施工要求强度有较快增长,可以延长养护时间或提高棚内养护温度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0.0.12 在冻结法施工的解冻期间,应经常对砌体进行观测和检查,如发现裂缝、不均匀 下沉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说明:10.0.12 在解冻期间,砌体中砂浆基本无强度或强度较低,又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砌体裂缝,为保证建筑物安全,在发现裂缝、不均匀下沉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10.0.13  当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时,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说明:10.0.13 增加本条是为了和砌体设计规范相统一。若掺盐砂浆的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及稳定性可不验算。 10.0.14  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 说明:10.0.14这是为了避免氯盐对砌体中钢筋的腐蚀。 11子分部工程验收 11.0.1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施工记录;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11.0.2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11.0.3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 说明:11.0.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中50.06条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二次验收; 11.0.4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说明:11.0.4砌体中的裂缝现象常有发生,且又常常影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因此,对有裂缝的砌体怎样进行验收应予以规定。本条分为两种情况,即是否影响结构安全性做了不同的规定。 附录A  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1  为统一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特列出表A.0.1-1 ~表A.0.1-5,以供质量验收采用。 A.0.2  对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除应采用表A.0.1-4外,尚应配合采用表A.0.1-1或表A.0.1-2 表A.0.1-1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组长 质量验收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砖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砂浆强度 设计要求M 3斜槎留置 5.2.3条 4直槎拉结钢筋及接槎处理 5.2.4条 5砂浆饱满度 ≥80% 6轴线位移 ≤10mm 7垂直度(每层) ≤5mm 1组砌方法 5.3.1条 2水平灰缝厚度 5.3.2条 3顶(楼面)标高 +15mm以内 4表面平整度 清水5mm 混水8mm 5门窗洞口 +5mm 6窗口偏移 20mm 7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7mm 混水10mm 8清水墙游丁走缝 20mm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验收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表A.0.1-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组长 质量验收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小砌块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 3砌筑留槎 6.2.3条 4 5 6 7水平灰缝饱满度 ≥90% 8竖向灰缝饱满度 ≥80% 9轴线位移 ≤10mm 10垂直度(每层) ≤5mm 1灰缝厚度宽度 8-12mm 2顶面标高 +15mm 3表面平整度 清水5mm 混水8mm 4门窗洞口 +5mm 5窗门偏移 20mm以内 6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7mm 混水10mm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验收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表A.0.1-3 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组长 质量验收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石材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 3 4 5 6 7砂浆饱满度 ≥80% 8轴线位移 7.2.3条 9垂直度(每层) 7.2.3条 1顶面标高 7.3.1条 2砌体厚度 7.3.1条 3表面平整度 7.3.1条 4灰缝平直度 7.3.1条 5组砌形式 7.3.2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验收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表A.0.1-4 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组长     质量验收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钢筋品种规格数量         2混凝土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C       3马牙槎拉结筋 8.2.3条       4芯柱 贯通截面不削弱       5         6         7柱中心线位置 ≤10mm                         8柱层间错位 ≤8mm                         9柱垂直度 每层≤10mm                       全高(≤10mm)≤15mm 全高(>10mm)≤20mm   1水平灰缝钢筋 8.3.1条                         2钢筋防锈 8.3.2条                         3网状配筋及位置 8.3.3条                         4组合砌体拉结筋 8.3.4条                         5砌块砌体钢筋搭接 8.3.5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验收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表A.0.1-5 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组长     质量验收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块材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       1轴线位移 ≤10mm                         2垂直度(每层) ≤5mm                         3砂浆饱满度 ≥80%                         4表面平整度 ≤8mm                         5门窗洞口 +5mm                         6窗口偏移 20mm                         7无混砌现象 9.3.2条                         8拉结钢筋 9.3.4条                         9搭砌长度 9.3.5条                         10灰缝厚度、宽度 9.3.6条                         11梁底砌法 9.3.7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验收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面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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