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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第三讲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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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第三讲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第三讲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生平: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他出生于一个犹太教教士家庭,1882年毕业于法国高等师范学校,后又赴德国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 1887年法国教育部第一次同意专门为他在波尔多大学文学院开设社会学课程; 1898年,迪尔凯姆创办了《社会学年鉴》,专门发表社会学评论及相关社会学文章,传播社会学观点与方法; 1913年在索邦大学创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教育学与社会学系,从而使法国成为头等重要的社...
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第三讲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第三讲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生平: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他出生于一个犹太教教士家庭,1882年毕业于法国高等师范学校,后又赴德国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 1887年法国教育部第一次同意专门为他在波尔多大学文学院开设社会学课程; 1898年,迪尔凯姆创办了《社会学年鉴》,专门发表社会学评论及相关社会学文章,传播社会学观点与方法; 1913年在索邦大学创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教育学与社会学系,从而使法国成为头等重要的社会学中心 迪尔凯姆一生主张将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相结合,奠定了现代社会学的基础,也使社会学在研究对象、方法和基础概念上同哲学、历史学和心理学划清了界线。 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曾经说过:迪尔凯姆(1858—1917)是法国第一位学院式的社会学家,也是一位具有正式学术头衔的专业社会学家。 主要著作:1893年《社会分工论》、1895年《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1897年《自杀论》等著作。 第一节 基本方法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在他看来,应当把社会事实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1)社会事实的含义: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制约性:即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而且还具有一种必须认同、服从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强制性力量会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它; 二是客观性。也就是说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对象,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迪尔凯姆认为客观性不等于可见性或者可触性。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语言以及货币等都独立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 三是普遍性。这是由于它具有集体性。迪尔凯姆利用19世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聚合在一起的个人行为不同于其独处时的行为。在他看来,人从来都没有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中,所以,精神风尚一定会凝聚成社会集体观念。 (2)社会事实的类型 在《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一书中,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主要包括:①社会;②政党;③教会;④组织等; 二是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它主要有:①道德;②集体表象(价值规范);③社会潮流; 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 1、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并把其当作社会学研究的起点: 一是要摆脱一切预断,尊重事实,排除一切在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像笛卡尔那样,做到“我思故我在”; 二是要从感性材料出发去开展研究,达到对社会事实的本质认识; 三是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 2、要能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与病态的社会现象 正常的社会现象是指“规则的现象”,即“应当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 病态的社会现象指“不规则的现象”,即“偏不这样的现象”,“特殊存在的现象”; 从这个视角来看,犯罪就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而不是病态的是社会现象。这是因为: 第一,犯罪“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不可能不存在的”; 第二,对任何社会而言犯罪都是功能必须的,因为,“要是没有犯罪,社会就没有重建的希望”; 第三,犯罪将有益于社会进化。有时,犯罪看起来触动了现实的道德,但是,迪尔凯姆认为这实际上“已经预定了将来的道德”(在《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举了苏格拉底追求思想自由而触犯雅典法律的例子) 3、划分社会类型的方法 迪尔凯姆认为,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正常的还是病态的,必须将它放入一定的社会类型(他又称之为“社会种”)里进行考察。因此,“社会学应当有一个分支来研究社会种的构成及其划分”,⑧边尔凯姆称之为社会形态学。 那么,如何来划分社会类型呢7迪尔凯姆提出的分类原则是:“首先,以最简单的社会或单环节社会为基础,根据社会表现出的融合程度对社会分类:其次,再在各类社会的内部根据最初的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为一体区分出各类变种。”根据这一原则,迪尔凯姆将初民社会划分为三个类型:” l、简单的单环节社会; 2、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3、双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 上述几种类型只是迪尔凯姆对初民社会的粗略分类,实际上,他只是想说明每一高级社会类型都是通过最靠近它的低级社会的再现而形成的。 4、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 在迪尔凯姆看来,划分正常的社会事实以及非正常的社会事实,就是为了便于解释社会事实,以便更好地认识和解释社会事实。为此,他提出解释社会事实的两个原则: 一是循环法,即用一个社会事实去结实另一个社会事实,而不能主观臆断; 二是法,即要寻求社会事实的因果分析与功能分析,来解释社会事实之间的相关性。 第二节 社会转型理论 迪尔凯姆一生的学术兴趣主要集中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方面,亦即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问题。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回答:是什么样的联系使众多个人结合成为一个有序社会的,社会团结的性质特征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的体现有何不同,社会是怎样由一种团结类型向另一种团结类型转变的。在《社会分工论》(1893)一书中,迪尔凯姆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社会团结和社会分工理论,详细解答了上述问题。 1、 社会转型的原因 1、道德的弱化:对传统道德力量的破坏与反叛,传统的社会结构开始瓦解; 2、法律:法律也是维系社会团结的基础,主要有两种类型的法律在维系着社会的团结: 一是刑事法。其条文是镇压性的制裁,惩罚错误或罪行,这对于维护传统社会的团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惩罚性法律占优势的社会里,几乎全部生活都被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信仰和情感高度同化,社会与宗教结为一体。因此,社会是一个几乎没有分化的同质体。 二是合作法。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对社会失范的一种弥补。也就是说在不法行为发生以后,把事情力图恢复到原状。例如,在合作法的框架下大量精神病医生的出现。在合作法盛行的社会中,社会团结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之上,分工使人对社会产生了依赖。 3、社会转型的原因:主要就是社会分工的产生,使得维系社会团结的法律无效。 二、社会转型的类型 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 这两种社会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联结、聚合的方式不同,或者说,他们之所以能够结合为一个社会体的力量是不同的。这两种社会的主要差别在于分工。 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社会之所以凝聚成一个社会是因为每个人几乎都做着相同的事情,比如说,采集水果、蔬菜、打猎。也就是说,在原始的初民社会中,几乎没有什么分工,但这样人们仍然可以自给自足,社会仍然整合为一个整体。再比如,传统的农村社会。按照腾尼斯划分的社区和社会。 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社会有着大量的分工,人们会去承担越来越专业化的工作。比如说,有人生产粮食、有人生产衣物、而还有的人生产日用品。也就是说,人们需要更多的人的贡献才能维持正常的运作,乃至生存。 从而,社会发生了从机械团结转变成有机团结的历史性转变。这一观点孔德的“神学、形而上学、实证主义”的发展模式是不同的,孔德是从人们如何了解世界的变迁入手,而他是从物质世界的改变出发,从人们如何分工来着手的。 1、机械团结型社会: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基础上,社会靠惩罚性法律得以维持,主要出现在古代社会以及近代不发达的社会中。在这个社会里,集体意识占据绝对统治地位,个人意识被集体意识所压制; 2、有机团结型社会:建立在个人异质性基础上,借助于社会分工及合作法的兴起,它主要出现在现代发达社会中。在这个社会里,个体独立性增强。 按照迪尔凯姆的理解,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事实的表象在维系着社会的团结,规范着人们的经济社会行动,实现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他认为,历史上有两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一是刑事法,二是合作法。前者是一种镇压性法律,惩罚统治者所认为的错误行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生活都被监督和控制,人们的信仰和情感高度同质化,社会道德、社会意识以及宗教信仰也认同这样的法律,这就加剧了惩罚性法律的合法性。与刑事法不同,合作法的本质不是为了惩罚,或者说惩罚不是目的,合作法的本质上是在不法行为发生以后,把事情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或者恢复事情的原状,或者增强个人之间的协调。所以,在合作法为主导的社会里,道德、宗教以及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等(迪尔凯姆称为集体意识)就会注重引导人们进行适当的社会分工以加强社会协调。所以,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从本质上看首先是法律与道德的变迁,也就是由惩罚法律及其社会意识形态向合作法律及其社会意识形态的转型与变迁。 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区分了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具有的两种社会结构类型,那就是机械团结社会以及有机团结社会。 机械团结是指彼此间无差异的个体或群体的结合形式,它以一种强烈的共同的集体意识为基础的社会团结类型。阿隆认为,迪尔凯姆的集体意识主要是指“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和。”迪尔凯姆认为,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以及社会同质性基础之上的,它主要体现在古代社会以及不发达社会,也就是原始的或乡村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人的行动受群体意志支配,个体淹没在集体意识中,维系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的基础是惩罚性法律。他认为,当这种团结类型主宰社会时,个人之间还没有分化,“由于他们具有同样的生活方式、心理情感、道德准则和宗教仿佛,人与人之间彼此相近或相似。”由于分工不发达,社会各部分的相互领带程度低。 迪尔凯姆认为,在现代发达社会,由于社会交往的扩大以及社会分工的形成,个人的独立性日益增强,因此,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社会也由原来的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型。所以,他认为,如果说集体意识是机械团结型社会的精神基础,那么,分工则是现代高度发达社会的重要特征与标志,也就成了有机团结社会的物质基础。迪尔凯姆还认为,在传统社会里也有社会分工形式,只不过那时候的分工还很不发达,集体意识占据主导地位,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社会行动,只有到了现代社会,随着思想解放运动的不断兴起,人们逐渐认识到“我是人”、“我就是我自己”、“我是凡人,我应当追求凡人的生活”、人们甚至喊出“上帝已经死了”这个口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促进了物质生产力的解放与提高,也促进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由此也就进入了如迪尔凯姆所认为的有机团结型社会之中。 在迪尔凯姆看来,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整合方式,其标志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合作性法律的出现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迪尔凯姆认为,有机团结型社会是随着社会分工发展而出现的,分工导致了职业的专业化、专门化以及化,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因职业的不同而发挥着独特的能力。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无法代替其他人的经济社会行动。所以,在这样的社会里,分工也就产生了了相互依赖、相互协作。 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便是:究竟是什么力量的存在导致社会分工的产生与发展?迪尔凯姆认为,造成社会分工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的增加,这是产生社会分工的最根本因素。他认为,人口的增加直接导致了生存危机,为此,只有提高生产效率,于是,唯一的办法就是不断进行社会分工,把每个人安排得井井有条;二是科学的普世化,使得普通的群体都可以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为自己的生活所服务;三是老年人的权威开始下降,掌握科学技术与现代生产知识、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年轻人的权威不断提高。所有这些,必然导致社会发展转型与变迁。所以,他说,社会分工不是个人寻找乐趣、追求幸福、不是个人的原因,而是社会因素造成的,反过来,分工又能促进社会的转型与发展。 三、社会分工与集体意识 1、动态密度的改变 那么,到底是什么促使社会从机械团结变为了有机团结呢?他认为是社会动态密度的增加造成的。所谓动态密度就是人口总数以及人口互动的频率。它有两个基本要素: 社会的人口总数 光有人口总数的增加是不够的,人们仍然可以各自干自己的事情,从而自己自足。 人口之间的互动的增加 这个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当大多数人与其他的人之间的互动频率大幅度提高的时候,动态密度就可能升高到使机械团结的社会向有机团结的社会转变。 这是因为:人口的增加,对于有限的资源,比如说土地、狩猎、蔬菜的竞争就会增加。这个时候,如果每个人都去参与竞争,就会引起混乱和冲突。同时,人们也会发现是没有必要的。这个时候一部分人生产这个,一部分人生产那个。互动的增加使他们通过各种方式相互之间进行交换,从而获取自己所需要的资源。这样,不仅可以免除冲突,而且,更加精细的分工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 2、迪尔凯姆的认识 (1)迪尔凯姆认为,分工是有机团结的物质基础,而集体意识则是机械团结的精神基础。但是这种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在现代社会中也有集体意识,当然在古代社会里同样也有社会分工,只不过两者的范围以及程度不同而已。 (2)迪尔凯姆认为,分工是社会高度发达的特征与标志,也是有机团结的基础,分工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 (3)分工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它不是个人因素引起的,而是社会因素作用的。 (4)分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口的增加所带来的后果:如生存危机、物质产品危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复杂。 (5)其它次要因素也会引起社会分工。如科技的世俗化、普及化;传统的年长权威的削弱导致个人主义的增强;现代工具理性的建立以及个人独立性的增强等等。 3、集体意识 他认为有某种重要的改变伴随着这一变化的发生。他称之为集体意识的变化。所谓集体意识是指:由集体成员如一群人、部落或社会所共有的观念。这些观念是集体性的。在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社会中集体意识是不同的。 机械团结的社会——相对小、未分化。集体意识在这样的社会相对重要。它的力量也是非常大的。每个人多认同这一集体意识,并遵循这一集体意识办事。这个时候集体意识比较僵化,同时,与宗教有关。比如:在原始部落中,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一套浅规则,大家都认同。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族对女性的摧残。“一女不侍二夫”,如果违背,那么,就要集体讨伐,将她法办。《大宅门》中杨九红其女儿的关系。 有机团结的社会——相对大、分化。集体意识很弱。从而控制力也很小。比如,在初民社会,每个人都很在意自己是否参与部落活动,包括选酋长。如果有人不参加,大家都会知道,而且不参加的人也会有麻烦。但是在有机团结的社会中,人们对政治参与的感觉和热情就很小。参不参与也不会被邻居所知道。形成不了什么约束。 第三节 社会失范理论 迪尔凯姆之所以研究自杀现象,其意图有二f是通过具体分析自杀现象,来贯彻和验证他的方法论原则,为社会学家具体考察社会事实提供一个标准的实证研究范例。因为集中地研究这一题目,我们可以发现真正的规律,从而表明社会学比其他思辨的论证更具有揭示事物本质的可能性个二是因为自杀率的变化可以反映社会团结状态的变化,自杀率升高是社会危机的症候之一,对它的研究将帮助我们了解欧洲社会现今正经历着的全面失调现象的原因,同时还可能开出救治的药方。迪尔凯姆关于自杀现象的实证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他的《自杀论》一书中。 一、失范的标志 在迪尔凯姆看来,道德及法律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控制个体行为的道德与法律开始弱化。这就导致自杀人群的增多、以及自杀问题的社会化。 二、自杀和自杀率 人们通常将自杀定义为行为者自身完成的主动的或被动的死亡行为。迪尔凯姆认为,这一定义不能有效地将自杀与一般死亡区分开来,因为行动者的自我受害致死,并没有排除那些由幻觉所导致的死亡。他指出.一种行为不能仅仅以其结果来定义,还府注意行为者的动机。以此原则.他将自杀定义为“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G 根据这一界定,自杀似乎纯属个人行为,对它的解释可由心理学来完成。然而,迪尔凯姆认为,如果我们不是将自杀看做与其他事物无关的、孤立的、可以单独加以研究的事件,而是将一定时期内发生在一定社会中的自杀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那么自杀并不再显示孤立的个人现象,就其本质来说,它具有社会性质,是一种社会现象。 他提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每个社会都有特定的自杀倾向,这种倾向的烈 度是由自愿死亡的总数与各个年龄段及不同性别的人口之比来衡量,我们把这种数据称为所研究社会的典型的自杀率。它—般按10万或100万人口的比率来统计的”M。在他看来,社会学家的任务就是在自杀串变化与社会环境之间建立起联系,把自杀与自杀率区分开来,不过,二者之间的联系亦很重要,一股说来,在总人口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自杀人数越多,社会自杀串就越高。社会学家主要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自 杀,即社会自杀率的变化。 三、自杀类型 (1)利己型自杀:发生在低度的社会整合以及个人主义膨胀时期(个人与组织分离)。表现在家庭中,离婚者、未婚者、无子者、丧偶者容易自杀。所以,他说:“我们看到为什么一般说来自杀随着科学的进步而发展,我们知道为什么一般地说宗教对自杀有一种预防的作用。”(自杀论:141—142) (2)利他型自杀:不是个人对社会的分离,而是社会组织对个人的控制过程而产生的,因此它是个人对集体的牺牲。如军队、宗教或邪教。“利己主义自杀的心理特征是一般的消沉,表现为伤感效忧郁或伊壁钨鲁式的冷滨。相反,利他主义自杀的根源是一种强烈的感情.所以不能不表现出某种力量。在义务性自杀的情况下,这种义务是为他的意志服务的。利他主义者自杀是因为他服从某种迫切的需要。”(自杀论:265) (3)失范型自杀: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个人失去了对社会变迁相适应的能力而导致的自杀行为。在这样的社会里,旧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而新的道德观念尚未形成,社会缺乏明确的行为准则,个人失去了对社会变化的适应能力,个人的精神以及心理平衡遭到破坏,此时失范型自杀就会产生。当然,在社会转型时期,个人生活秩序的破坏也会导致失范型自杀的增多。 (4)宿命型自杀:也就是当集体力量对个人的超强控制使得个人无法忍受时引起的自杀行为。迪尔凯姆认为,宿命型“自杀者大多是被严酷的法律、制度断送前程以及压制情欲的人们。”这样,他就提出了关于自杀的三点结论。 四、关于自杀的结论(图) 引入社会整合这一变量 (1)利己型、失范型与社会整合强度成反比,社会整合越强,人们的观念越是高度一致,自杀就少;而利他型以及宿命型自杀正好与社会整合程度成正比率的关系。 (2)在现代社会中,自杀与环境、个体心理关联性小,但与社会有关,因此,自杀主要是一种社会现象。 (3)一个正常的社会必然有相对稳定的自杀率,自杀以及稳定的自杀率是社会的常态,只有迅速多变的自杀率才是社会的反常状态。 五、自杀的社会控制 (1)加强镇压和惩戒,政府不能姑息和纵容喜欢自杀的人。 (2)加强教育,改变其性格。 (3)恢复社会组织的统一性功能,努力使个人团结在组织的周围,对组织产生依恋感。迪尔凯姆认为,只有职业组织才能够具有这样的功能,而其他的政治组织以及宗教组织都无法实现这个功能。 第四节 宗教与知识社会学 一、什么是宗教 迪尔凯姆认为要想寻找原始宗教并对它作出解释.必须首先确定宗教的涵义和本质。在界定宗教概念时,他主张首先摆脱所有光入之见,据弃那种视宗教为对“超自然力”或神灵的信仰的错误观点。他指出,对自然和神灵的崇拜只是宗教的表现形式.宗教的根本特征和真实本质在于它将世界区分为神圣事物和世俗事物,其中神圣事物被赋予禁忌性和权威性,又是人们爱和理想的寄托,因此,它是强制(禁忌)、尊重(权威)和爱的来源。神圣事物体现集体的力量,它把集体意识灌输到个人意识中去。很显然,具备这种神圣性的只能是社会。相反,世俗事物则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情感联在一起,相对于神圣事物而言,它是卑下的、现实的和个人的。 可见,宗教区分神圣世界和世俗世界实际上是规定社会和个人的关系,宗教的神圣性就其本质而言就是社会力量的体现,因此,迪尔凯姆将宗教视为“集体的事物”。 迪尔凯姆把宗教界定为:“宗教是一种与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轨 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之为领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对团结和集体意识的研究。) 2、 宗教的起源 与宗教本质相关的是宗教的起源问题。迪尔凯姆在探讨这一问题时,首先批驳了泰勒、斯宾塞等人认为宗教起源于原始人对梦魂曲解的“泛灵论”,以及人们将自然现象无意识人格化的“自然崇拜论”。。他认为,人和自然现象本身并不具有神圣性,宗教的神圣性信仰只能来源于群体的生活,无论是个人内在的心理活动还是外在的自然力量,都不能成为宗教产生的基础,宗教的起源和宗教的本质一样,应该从社会现象中寻找解释。 迪尔凯姆通过对澳大利亚阿兰达(ArMnta)部落图腾信仰的考察来分析宗教的起源。他认为,正是阿兰达的氏族组织形式和外婚制形式决定了他们独特的图腾信仰;反过来,这种因腾信仰又影响了他们的氏族组织和外婚制形式。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在共同劳动和共同庆贺活动中,逐渐形成了强烈的集体意识、原始图脚和原始宗教就是从这种集体生活和集体系识中产生的。 迪尔凯姆在考察中发现,原始部落的因腾制度“不是关于动物、人或者图像的宗教,而是关于一种匿名的和非人格的力的宗教冲…·个体死灭,世代交替,但这种非人格的力量却总是真实、鲜活、始终如一的。……从宽泛的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它是每种图腾所敬仰的那个神,但它是非人格的神,没有名字或历史,普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散布在数不胜数的事物之中”②。这就是说.图腾信仰的对象不过是一种抽象力量的象征。迪尔凯姆将这种抽象力量归之为社会事实的体现。他由此断定,原始国防所崇拜的东西,就是氏旅社会本身。既而言之,任何宗教信仰的对象,任何神,实质上都不过是统治人的社会力量的化身。宗教意识产生的真实根源是社会环境,所谓“神”不过是社会力量的象征。 由于宗教的对象不是具体事物,而是抽象力量的象征,因此,迪尔凯姆独创性地将宗教看做一种符号系统。这种符号系统以超现实的神圣世界为象征v反映世俗世界的力量和规范,它保存和传播社会文化,并对人类思维和个性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通过对这种符号系统的考察,可以发现一定历史时代社会生活和集体意识的原始风貌。 3、 宗教的功能 迪尔凯姆认为宗教和社会之间存在一种紧密的相互依赖关系。一方面,宗教的经验和神圣的观念是集体生活的产物,另一方面,宗教的信仰和仪式强化集体生活所依赖的社会联系。《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对宗教的功能分析不同于早期《社会分工》对宗教作用的说明,表现出边尔凯姆前后期研究倾向的变化。在早期著作中,他强调宗教、集体意识等社会事实对个人的外在强制作用,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他所强调的重点转移到了个人实际创造和内化社会事实(规范、价值等)的过程,承认社会其实也可以从个人的内部发挥他们的控制作用。他认为,宗教能将人们的活动置于一种神圣的意义体系中,把集体意识内化于个人意识中,使人们感到对社会规范的服从不是强迫性的,而是自觉自愿的,从而加强了集体意识的社会整合功能。 迪尔凯姆认为,宗教的主要成分并不是它的教义部分,而是它的集体仪式活动。宗教仪式与宗教信仰、宗教教义一样是集体意识神圣性的体现,它以一种共同的目标把人们团结在统一的社会活动中,并持续地加强着信仰、情感和道德责任,从而促进社会的整合。 他把宗教仪式划分为消极膜拜和积极膜拜两种形式。前者有禁忌、苦行仪式、哀悼仪式等,其目的是严格地划清神圣与世俗的界限,防止神圣事物为世俗所亵渎,使人以放弃私利、自杀为代价去接近神圣事物*后音如祭把仪式、模仿仪式、纪念仪式等,其任务在于促使信徒参加神圣的世界。不论是消极仪式还是积极仪式,它们都具有如下社会功能:惩罚越轨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规范;促使社会统一、加强社会整合;保存和传播社会文化*建立幸福的愉快感。总之,宗教信仰和仪式一起,共同构成社会团结的力量。 迪尔凯姆在对原始宗教的研究中,不仅揭示出宗教曲社会整合功能,而且论及宗教意识的形成对人类思维能力发展的促进作用。 4、 知识社会学 迪尔凯姆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的导言、第2卷第7章和结论部分,阐述了他的知识社会学观点。他指出,不仅宗教而且知识也依赖并反映它的社会基础,正如宗教是社会力量的体现一样,知识中的概念、分类甚至科学理论也是以社会生活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的。 小结 迪尔凯姆把社会学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事实,强调对社会事实进行观察的客观性.用一种社会事实解释另一社会事实,提倡对社会事实的功能分析。 他把超越个人的社会事实确立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将其分析重点定位在社会结构层次上。他对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区分就是以该社会的社会结构分析为基础的。他用社会整合度的高低来划分自杀的类型和解释自杀率的变动,他的宗教和知识社会学着重分析了宗教、知识与社会的相互依赖关系,即一方面宗教和知识来自于社会结构,另一方面又反映和强化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 迪尔凯姆非常关心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团结的加强。他对社会分工和自杀问题的探讨、对宗教和道搞现象的考察以及对社会学科学化的努力,都与这种秩序情结缠绕在一起。 但是,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忽视了研究对象(社会事实)的生成性和主观性,忽视了社会微观层次即个人心理层次及由此而形成的社会心理特征,忽赂了由经济因素所引起的社会分化、社会分层及由此而来的阶级冲突和斗争。 当然.迪尔凯姆社会学理论所存在的上述缺陷并没有动摇他在西方社会学史的祟高地位,怕森斯将他与韦伯、帕累托相提并论。他被公认为实证社会学的奠基者、宗教文化理论的先驱者、西方社会学的古典大师。 迪尔凯姆的贡献 市场调查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其前提假设是市场,或者说是社会,是可以被作为统计性科学研究对象的,即社会的整合体本身有不为意志扭曲的客观存在。曾有人以某些消费者在市场中的消费行为的主观性和偶然性为反例,质疑市场调查方法的科学性,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质疑于两个世纪前就已存在,但在近百年多的历史中已渐势微。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论的发展,在此过程中贡献卓越。 社会学鼻祖孔德提出了实证精神,即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从而认为社会学可以像其他自然学科一样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实证方法由此成为社会学学科存在的根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孔德并未对社会学研究方法论作深入探讨,完成这一任务的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1858-1917)。 迪尔凯姆的实证主义精神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本质的特殊看法,即认为社会现象是待发现的客观事物,包括信仰体系、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等现象都是外在于个人的客观的社会事实;二是关于获得这些知识的手段的独特观点,即认为应该通过超然的、价值中立的科学观察方法来获得。迪氏认为收集实证材料的过程,就如同自然科学家所进行的化学或者物理实验研究一般。 迪尔凯姆的研究程序通常是:首先给所要研究的现象下定义。为了达到客观性,必须依该现象的内涵属性来处理该现象,而不是把它作为观念来处理。所谓事物的内涵属性,不是靠感官知觉,而是须依据现象容易被认识的外部特征来下定义。 第二步是根据定义收集资料,并依据收集到的资料对既有现象的各种假设、解释进行分析、批驳,这些假设或解释通常是从个人的心理的、经济的、自然的角度做出的。 在批驳他人解释和构造自己的理论时,迪尔凯姆使用的方法是"共变法",即间接科学实验法和控制变量法。前者是指如果某一现象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另一种现象也随之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那么,第一个现象就有可能是另一现象的原因。后者是指为了清楚地解释问题,引入第三个变量去分析两个变量关系之间的原因,被引入的第三个变量称为控制变量。 最后,对所要研究的现象作一番真正的社会学解释。在建构自己的理论时,迪尔凯姆常常要对社会现象进行分类,而且他总是倾向于认为,一旦确认一类事实的涵义后,人们就能对这类事实做出解释,而且只有一种解释,一定的后果总是出于同一原因,例如,如果说犯罪有多种原因,那就是说有许多类型的犯罪。当然,这种分类方法与观点受到后世一些社会学家的批评。 对自己这种方法理论的实践,迪尔凯姆是在其著作《自杀论》中的过程中进行的。迪尔凯姆从自杀现象的定义开始,?quot;凡由受害者本人积极或消极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受害者本人也知道必然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死亡。"继而驳斥了以往关于自杀原因的解释,大都着眼于生理、心理、天象、种族等各种非社会性因素。接着确定自杀类型:自利式自杀、利他式自杀和失范式自杀。最后由这种分类发展出有关自杀现象的一般性理论。他认为:自杀虽然是一种个人现象,但其原因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即外部环境及带有某种共性的社会思潮和道德标准。当然,这些潮流并非在每个人身上表现出来,如果这个人自杀了,这可能是由于他们的心理结构、神经衰弱或神经失常造成的,但这种心理先存异兆状态,却是由某种社会情境下?quot;自杀潮流"的影响而来的,它们起间接促进作用。 可以说,迪尔凯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鼻祖,他对实证主义方法准则的提出及其在《自杀论》中的应用,为以后的社会研究准备了基础,也为今天市场调研提供了极好的范例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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