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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合同样板

2019-01-30 18页 doc 320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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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合同样板工程联营合同书工程名称:合同书编号:总承包管理单位:联营单位:签约时间:签约地点:总承包管理单位(甲方):联营单位(乙方):鉴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了(以下统称为“总包合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总承包管理与联营单位就本工程的相关联营事项进行友好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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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合同书工程名称:合同书编号:总承包管理单位:联营单位:签约时间:签约地点:总承包管理单位(甲方):联营单位(乙方):鉴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了(以下统称为“总包合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总承包管理与联营单位就本工程的相关联营事项进行友好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概况:1.3.1建筑面积:联营范围按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所约定的承包范围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组织人员施工,甲方负责本工程的总体、组织、控制、指挥、协调和综合管理。第2条联营内容同“总包合同”所约定的承包内容。第3条联营方式乙方在甲方总体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和统筹管理之下,以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和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工期、包验收、包风险、包(CI战略)的方式与甲方进行联合施工。第4条合同工期5.1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共约个月(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5.2工期延误的处罚整体竣工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如果乙方的竣工日期超出了发包人对甲方的竣工日期要求,则超出部分的延误天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万元/天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发包人追究甲方的处罚和相关责任。5.4工期延长情况约定: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书面报发包人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5天以上;d.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调整;e.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正常施工。第六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大写):约¥:约6.1该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各项内容的相关费用:6.1.1完成本合同联营范围和联营内容中的全部乙方工作内容,并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所需的所有费用;6.1.2“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需要本合同甲方承担的所有风险费用(亦即该风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1.3本合同中约定的,需乙方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所需的费用;6.1.4有关该工程的报批、报建及相关规定应缴纳的费用除建设单位缴纳的外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各项罚款、保险、保证金等),上述费用甲方在收到的第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6.1.5乙方需承担甲方为本工程发生的所有对外日常招待费,如接待各种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例会、验收等必须费用;6.1.6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对外宣传(含甲方CI形象及各类标语、条幅的制作费用),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并承担所需费用;6.1.7现行《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完成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6.1.8总包管理费、营业税及堤围防护费、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金。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7.1付款方式7.1.1当发包人工程款不到位时乙方的承诺:①如因发包人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工程款,同时乙方承诺决不追究甲方责任和起诉甲方。②乙方不得因发包人工程款不到位而单方面停工(如有必要停工,则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发包人催讨工程款,必要时依法提出诉讼,其诉讼和聘请律师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违反本款约定,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7.1.2垫资约定:本工程属垫资工程,凡因需要投入,则由乙方全额垫付,且必须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7.2乙方申请工程款须具备的条件7.2.1《工程款使用情况报告》已经甲方核查属实乙方必须将最近一期的《第期工程款使用情况报告表》(按附件3的要求)报项目经理部复核,经项目经理部复核后由项目经理部派人报甲方执法部门核查。7.2.2发包人已经支付了工程款发包人已经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工程款,且该款项已经到达甲方账户。7.2.3乙方已经办理了“应收工程款额”核定当业主向甲方支付了某期工程款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到甲方的预算部门核定本期“应收工程款额”,格式和内容详附件2。7.2.4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以及现场配合和管理令甲方满意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以及现场配合和管理令甲方满意的程度决定工程进程款出诉讼,共同追讨建设款的支付比例,但不超过乙方当期应得工程款数额。7.3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7.3.1在发包人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工程款,且在乙方具备本合同第7.2款条件下,甲方通知乙方按附件1的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7.3.2乙方申请工程款时必须附上经甲方核定的《第期乙方应收工程款额核定表》和核查无误的《第期工程款使用情况报告表》原件,复印件不能作为请款附件。7.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与审批7.4.1乙方申请的工程款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按《工程款支付审批表》中的审批流程,经甲方项目经理、生产管理、合同预算、工程款审计等人员和部门审核后,由甲方总经理审批,乙方按批准额度到甲方财务部领取工程款。7.4.2乙方承诺:①如果没有经甲方核定的《第期乙方应收工程款额核定表》和核查无误的《第期工程款使用情况报告表》等有效附件,或者乙方拒绝提供,甲方相关部门均不受理工程款申请。②未经上述人员和部门审核,甲方总经理不审批工程款。7.5工程款支付7.5.1根据甲方与发包人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发包人工程款后进行资金分配,在属于乙方联营范围内的工程款中扣除应扣款项后,余款为乙方应收取的工程款。7.5.2乙方在具备付款条件和办理完相关审核、审批的前提下,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形式将乙方应收工程款支付至乙方的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帐号:。7.5.3本工程的应扣款项:本工程的应扣款项是指在属于乙方联营范围内的工程款中应扣除(或扣留)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7.5.3.1扣总包管理费(含经营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7.5.3.2扣税金:营业税及堤围防护费:按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相关税率为准;合同印花税:合同价的0.03%;企业所得税:如乙方若能提供工程混凝土及相关材料发票,则不需缴纳2.2%的企业所得税。7.5.3.3扣罚款:因乙方违规或违约所导致的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各种罚款,须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7.5.3.4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①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本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款中一次性扣留。②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的退还: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③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履行不及时的处理: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维修方案和费用由甲方确定。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7.5.3.5扣经营费用: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的前期经营费由甲方承担。7.5.3.6扣甲方管理人员工资:经双方协商,本工程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为月包干价,即每月乙方支付甲方万元,自本工程甲方相关人员进场之日起至本工程向甲方移交完成之日止。7.5.3.扣未发生或实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需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使用监控:①乙方在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会同甲方项目经理部共同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总计划》(以下简称“投入总计划”),且必须将甲方要求的企业品牌宣传(CI战略)列入计划。②《投入总计划》编制好后须经乙方盖章确认,并经甲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加具相关意见后由项目经理部报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审批。③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必须按审批计划实施,其中企业品牌宣传(CI战略)由我方制作,乙方负责安装。经审核,如果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认为《投入总计划》分配不合理,则甲方有权进行修正,且乙方必须按照修正后的《投入总计划》实施。④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将在每个付款期间检查本期间乙方实施《投入总计划》的情况:a.经检查,如果发现乙方在本期间未按《投入总计划》中的计划项目实施或者实施内容不符合计划要求,则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责成乙方按计划实施或者整改;如果乙方仍然不按计划投入或者整改,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进行完善或整改,同时将在乙方的当期工程款中扣减未实施或实施不符合要求的计划项目费用,该费用的核定和支配权属于甲方。b.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时间:·经检查,如果乙方全部按本期间的计划项目投入,则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只扣除本期间甲方投入的企业品牌宣传(CI战略)费用。·经检查,如果乙方未全部按本期间的计划项目投入,或者虽有投入但有部分计划项目的实施不符合《投入总计划》的要求,且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要求完善或者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相关规定,则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除扣除本期间甲方投入的企业品牌宣传(CI战略)费用外,还应扣除本期间乙方未投入和投入不符合要求的计划项目费用。7.6工程款申请与支付的办理流程规定为规范工程款申请与支付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的工程款、完成量和工程款使用情况申报流程为:由乙方将相关资料报给项目经理部审核,项目经理部审核完毕后由项目经理安排人员报送到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核与审批,审核与审批完成后由甲方财务部通知乙方领取工程款。也就是说,甲方的职能部门不直接对口乙方,只对口项目经理部;如果甲方的职能部门需要乙方到场核实,则乙方须予以配合。第八条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方式,主要指以下两项费用:8.1工程履约保证金函:履约保证金。8.1.1用途:用于乙方本工程的履约保证。8.1.2办理时间: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人民币保证金。8.1.3退保时间: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分二次退还,第一次为乙方进场收到发包人首批工程进度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壹佰伍拾万元,另伍拾万元在工程总体完工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余壹佰万元转做乙方劳动工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付清本工程所欠债务和罚款后15日内退还。8.2劳动工资保证金:暂按元计,不足部分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具体按清镇市相关规定执行。8.2.1用途:用于本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8.2.2交纳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8.2.3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付清本工程所欠工人工资后,甲方在清镇市相关部门办理完相关手续,该款到甲方账上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第九条质量9.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9.2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双倍处罚乙方,同时乙方还须承担发包人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9.3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以及现行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组织施工。9.5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质量,乙方如达不到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关经济损失和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9.6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则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处理。9.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乙方拒绝整改,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审核后由乙方全额承担。9.8对于违反甲方质量#管理制度#、或违反合同的质量约定、或不按施工图的要求施工、或违反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质量规定等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予以处罚,乙方必须在处罚单上签字接受,不得拒绝。如果乙方拒绝签字,则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罚款额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10.1安全生产管理10.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详见附件4)后方可进场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0.1.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10.1.3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0.1.4乙方应在施工前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脚手架搭设、高支模、垂直运输等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10.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在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报甲方审批同意并在防护设施搭设完成且经甲方检查验收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开始工程施工。10.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检查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10.1.7乙方必须对现场自有人员及劳务班组、高空作业、机械操作、水电工等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接受甲方的交底检查。10.1.8乙方必须要求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佩戴安全帽,同时必须要求高空作业人员系安全带,确保作业安全。10.1.9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甲方将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或乙方拒绝整改,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对于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予以相应处罚,乙方必须在处罚单上签字接受,若乙方拒绝签字则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罚款额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10.2安全事故处理10.2.1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甲方生产管理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因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2.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甲方按事故的大小追加罚款,具体约定如下:·一般事故罚款5000元/宗;·较大事故罚款10000元/宗;·重大事故罚款20000元/宗;·特别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宗。10.3文明施工要求10.3.1必须按清镇市文明施工工地有关规定执行。10.3.2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硬地化施工,创建文明样板工地。10.3.3施工现场内的材料设备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放置,并设置标色牌。10.3.4工地门楼、围墙、临设必须按甲方的企业品牌宣传(CI战略)要求设置。10.3.5工地办公室必须配备电脑、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将项目部管理组织架构表、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使用计划、施工手续、“十牌一图”等主要资料贴挂在墙上,接受有关部门随时检查。第十一条劳动用工规定11.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劳动法与班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附件6),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制度,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严格遵守《项目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附件7)的相关规定,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决不拖欠或克扣班组(民工)工资以及材料、设备款。如因拖欠或克扣班组(民工)工资以及材料、设备款而引起工人或材料商聚众闹事、上街游行和找业主或发包人肇事等行为的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和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处罚乙方10万元/次的罚款。甲方还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11.2乙方在领取当期工程款的同时必须将上一期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列明清单(详附件3,包括但不限于:收款对象、支付数额、收款人签章、联系电话等)报甲方核查。11.3经核查,如果乙方拖欠(指乙方未按与班组、供货商、设备租赁商或其他第三方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中的付款方式付款)班组或材料、设备款属实,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动用工程进度款或工人工资保证金发放工人工资或材料、设备款,即便是出现错发或多发,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工程分包12.1本工程只允许劳务分包,不准转包和再分包,否则按第23.1款处理。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要求13.1现场施工管理要求13.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质量计划、项目环境管理方案、项目职业健康和方案等管理文件组织施工,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实施情况进行监察。13.1.2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填报工程进度周报表和月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计划、形象进度、劳动力及机械设备进出情况、施工安全及质量情况、构配件及主要材料的采购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甲方协调解决的事项。13.1.3乙方必须配备工程项目所需的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13.1.4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重点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以及施工安全,乙方的工长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总交底,而乙方的工长在接受甲方交底后必须向班组长交底、班组长向工人交底,并做好逐级交底记录和签字手续。13.1.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修改要求做好现场安全保卫、材具管理、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以及形象宣传栏等工作,并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而导致政府部门要求的停工、处罚等一切责任和损失。13.1.6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所有建筑垃圾均由乙方统一外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外运频率要求:乙方必须始终保持现场无多于1垃圾车的垃圾堆放物。13.1.7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的进馆要求,及时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送检质量报告、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设备调试或质量检测报告、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施工记录等资料原件全部报送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处归档,不得扣留。13.2现场指令管理要求13.2.1本工程的工作指令只能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同时乙方也只能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13.2.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仅向甲方申报工作量、申请进度款、申请竣工验收和报送竣工结算,而对业主单位的申报或申请工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13.2.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其中的相关处罚规定执行。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处罚,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金额。13.2.4在施工过程中,本工程对外发出的一切函件必须由甲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签发和资料员办理发文手续方可有效,而对于任何第三方发来的、有关本工程的函件都必须由甲方所派驻的资料员签收方可有效,除此之外的任何人员(含乙方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对外签发和签收文件,如有违反,处罚乙方5万元/宗,同时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13.3现场管理架构要求13.3.1需甲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中,下列管理人员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总监1人、质量总监1人、资料员1人等共5人必须由甲方派驻现场,乙方无条件接受派驻人员的管理。13.3.2需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①除甲方所派管理人员外,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项目管理架构、岗位、素质和数量将其余管理人员派驻现场,与甲方管理人员一起组成项目经理部,并由甲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共同协调和管理本项目的施工。②乙方必须派下列主要管理人员驻场(不得兼职):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专业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工长、施工员、专职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材料员、财务人员等,并将其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彩色近照交由甲方审查,其中复印件和照片留甲方存档。人员数量和素质必须满足项目管理架构中的相关要求。除上述人员之外,如果项目管理架构要求配备的其它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按要求派驻。③凡未经甲方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任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清理出施工现场,同时处罚乙方10000元人民币/人.次。④如果乙方不按照甲方编制的项目管理架构配备管理人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委派空缺的岗位人员进场管理,乙方承担甲方所派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其中项目副经理10000元/月、技术负责人10000元/月、其它人员按8000元/月计算),该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当期工程款中扣付。13.4对甲方及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和管理要求(如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以下统称“指定分包”)的施工,需配合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相关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13.4.1乙方在进场后30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交指定分包的入场计划,经甲方审核认可后作为委派指定分包进场的有效依据。如果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要求提交分包入场计划,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13.4.2乙方必须向指定分包(如有)提供垂直运输(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及脚手架等施工配合。13.4.3乙方必须为指定分包提供:设备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工人临舍和现场办公室。13.4.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或施工规范要求为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工程预留洞口,如有遗漏、错误、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处理。13.4.5指定分包施工完毕后,洞口封堵由指定分包完成,但收边、收口、设备基础的砼二次浇灌以及按施工图要求的面层处理等工作均由乙方完成。13.4.6乙方必须为指定分包提供生活用水、用电,该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内;同时乙方还必须提供生产用水、用电的接驳口(每个楼层需分别设置接驳口),乙方不得另行收费。13.4.7乙方负责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及公共部分的施工照明敷设。13.4.8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对指定分包的安全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3.4.9乙方负责清理和外运包括乙方自身在内的所有施工垃圾。13.4.10乙方必须配合指定分包的验收。13.4.11在本条13.4.1~13.4.10项工作中,如因乙方工作不到位、或不完全到位、或不作为而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发生,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3.4.12在本条13.4.1~13.4.10项工作中,本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而乙方不作为或拒绝完成,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完成,所需费用经甲方核定后在乙方的当期工程款中扣付。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14.1甲方责任14.1.1甲方任命为甲方驻本工程的全权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中有关甲方的职责。14.1.2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队伍人员的资质和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台帐。14.1.3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总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e)甲方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14.1.4在工程开工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14.1.5在工程开工前,甲方须组织自身管理人员和乙方详细审核施工图,并共同参加监理或业主组织召开的图纸会审会议。14.1.6甲方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项目管理方案,办理技术方案(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批。14.1.7甲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审批乙方制订的实施性施工进度、分包入场、材料设备采购、资金需求以及成本控制等计划。14.1.8甲方负责制订有关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14.1.9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总体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联络。14.1.10甲方派驻的项目经理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14.2乙方责任14.2.1乙方任命为乙方驻本工程的全权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中有关乙方的职责。14.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事后若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发包人指令而发生的,除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4.2.3乙方发给甲方的函件,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报送甲方代表,如属一般性文函,则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收后方能生效;如属重要性文函(比如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函),则必须经甲方盖章(指“”)确认后方可有效。14.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撤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4.2.5乙方的下列人员,凡经监理或发包人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给甲方,同时承担发包人追究甲方的相关处罚:①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②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发包人及甲方正常工作者;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超过三次者;④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⑤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⑥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4.2.6乙方代表、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工长、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预算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设计及施工技术交底、重大技术方案研讨等专题会议以及监理组织召开的周例会,不得缺席,否则按500元/缺席人员进行处罚。14.2.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监理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如果乙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而导致监理或发包人处罚甲方,则由乙方全额承担。14.2.8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水准点进行技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未经复核就进行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4.2.9乙方必须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或地方质检部门的规定制作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并对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或产品按规定进行质检和监理见证取样送检,且只有在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或监理对甲方的停工、返工、撤换材料、罚款等)。14.2.10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对外签订的相关劳务、材料设备和构配件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必须符合甲方《合作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必须通知甲方代表参与合同谈判、合同文本必须报甲方合约部审查同意、相关合同签订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中一份合同原件报送甲方合约部备案等。14.2.11乙方每月25日必须报送:当月材料设备进退场记录、当月用工记录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下月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当甲方需要时,乙方还应提供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等方面的季、周计划。14.2.12在甲方编制的总体进度计划之下,乙方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进度、分包入场、材料设备采购、资金需求以及成本控制等计划,并在报请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14.2.13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14.2.1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代表递交施工队伍资质及“三证”复印件、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进场队伍培训等手续。14.2.15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14.2.16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4.2.17乙方须按照本合同附件6的格式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报送甲方核查。14.2.18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14.2.19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对乙方进行处罚(标准为5~10万元/宗),且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14.2.20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还须承担政府部门、发包人或监理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4.2.21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4.2.22乙方需承担总包合同所约定的由甲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和验收应缴纳的各种费用。14.2.23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发包人、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完毕后因本工程而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涉及到甲方利益,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甲方的实际损失额×2。14.2.24本工程凡涉及甲方财务管理所需的各种原件归甲方,乙方可留存复印件。第十五条图纸15.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提供土建施工蓝图四套,水电施工蓝图四套。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向发包人申请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15.2在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本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等主要工程管理人员留驻施工现场,共同参与甲方组织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如果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人员解散,致使影响竣工图的编制,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第十六条隐蔽工程、中间工序及分项工程验收16.1正常验收16.1.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须在自检和互检合格后,通知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如果乙方未按本款要求通知项目经理组织验收,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果验收合格,还必须经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6.2质量不合格的处理16.2.1隐蔽工程、中间工序及分项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须按验收意见予以整改,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3质量合格但各方不签字的处理16.3.1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6.4不组织验收的处理16.4.1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和隐蔽,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16.4.2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16.4.3若复验合格,如属甲方责任,则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责任,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6.4.4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第十七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17.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选择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7.1.1乙方必须将供货商的资质、营业执照、类似工程业绩、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清单(含技术要求)报项目经理部和甲方合同预算部审查,并将拟选择的供货商提供给甲方考察。17.1.2如果经甲方审查或考察达不到本工程的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进场,乙方完全同意和接受,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7.1.3如果乙方提供的供货商达3次仍不能通过甲方的审查,或者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不允许再继续由乙方选择供货商,则甲方有权代乙方采购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场用于施工,相关单价和费用均由甲方确定,乙方表示完全同意和接受。17.1.4对于经甲方审查和考察合格的供货商,由项目经理和乙方共同与供货商进行合同谈判,且合同内容须报甲方合同预算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签定。17.1.5供货合同的签定人和执行人均为本合同的乙方或其授权的代表,合同的履行监督人为甲方所派项目管理人员,履行监察人为甲方相关职能部门,乙方必须接受监督和监察。乙方须严格履行供货合同,按期支付货款,甲方有权监督和监察乙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严格遵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处置,乙方对此表示完全同意和接受,并愿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17.1.6供货合同应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存放甲方合同预算部,另复印多份,分别存于项目经理部、甲方财务部各一份。17.2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发包人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材质、数量、品牌、产地等和样品提前送甲方和发包人及监理审批,且必须在得到甲方、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17.3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发包人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17.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进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并须在甲方、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17.5对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取样送检的成品或半成品材料,乙方必须在质监或者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并须在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17.6乙方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和保修18.1本工程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指施工过程资料)和自检合格报告。施工资料一式五份,其中原件贰份,复印件叁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内容准备好后提交给甲方审核。乙方必须将本工程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留驻现场,共同参与甲方组织的竣工资料编制。如果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人员解散,致使影响竣工资料的编制,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18.2在资料审核合格后,由甲方的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乙方竣工工程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后甲方方可向监理和业主申请竣工验收。经复验,如果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完成整改,所需费用由甲方核定后在乙方的当期工程款中扣付,同时甲方另收取整改费用的20%作为甲方管理费用,乙方承担因返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和责任。18.3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并经甲方、发包人、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发包人、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18.4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施工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撤场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果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如果乙方不按本款约定撤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8.5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8.6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18.7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所需费用由甲方确定后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第十九条工程索赔19.1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本合同所称索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期签证、增减工作量签证、借工点工时工签证、发包人工作联系函要求完成的相关工作所产生的工期和造价签证以及其它与工期和造价有关的签证等事项。)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索赔或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和调整后报发包人确认。19.2对发包人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承诺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19.3经甲方调整后,如果经发包人认可的最终索赔或签证额超过了乙方的申报金额,则多于部分属甲方所有。19.4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及“总包合同”的相关约定,及时办理索赔或现场签证,如因乙方延误办理或漏办,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超过有效时限,但后经甲方努力而争取回来的索赔或签证费用,甲乙双方按总额均分。第二十条不可抗力20.1出现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按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20.2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分担:除总包合同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一条工程停建和缓建21.1出现工程停建和缓建的处理方式: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21.2因工程停建和缓建所造成的损失分担:除总包合同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总包合同终止22.1总包合同终止:如果总包合同因为非乙方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由甲方牵头组织清算小组(如有必要,乙方应参与。)对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和已完工作量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如果存在相关权益追索内容,则乙方必须与甲方共同对发包人进行相关权益追索,并以追索结果为准。如果发包人未确认的追索内容,甲方也不做确认,并且乙方放弃就未确认项对甲方的追索权。在权益追索期间,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追索工作的相关安排,如人、材、机的配合调度等,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22.2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发包人终止总包合同:乙方除按第20.1款的要求办理人、材、机等相关撤离事项外,还必须赔偿给发包人、监理和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发包人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22.3如因建设单位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终止总包合同: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但甲方需在总包合同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为本项目所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无息)。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终止2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①乙方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进行分包。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③发生了因乙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行为。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发包人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⑦乙方的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或者出现严重危及甲方品牌和声誉的行为。23.2发生第23.1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必须在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乙方违约赔偿的权利。如果乙方拒绝撤离现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3.3如甲方与建设单位不管任何原因导致终止总包合同的,则本联营合同同时终止。第二十四条工程结算24.1乙方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书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24.2乙方编制竣工结算应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并盖章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24.3如果乙方上报竣工结算超出发包人最终审计结算的15%,所导致的发包人对甲方处罚费用由乙方承担。24.4竣工结算原则上由甲方向发包人办理,但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邀请乙方参与到结算小组中来共同办理本工程的结算,则在接到甲方邀请后,乙方可参与。第二十五条附则2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25.2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与甲方再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后续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与总包合同一起均为乙方所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而甲乙双方不再另签补充协议予以明确。25.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5.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持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乙方持副本正本壹份、副本壹份。25.5合同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叁百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至保修期满后失效。25.6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①《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件1)②《第期乙方应收工程款额核定表》(附件2)③《第期工程款使用情况报告表》(附件3)④《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4)⑤《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5)⑥《劳动合同书》(附件6)⑦《项目劳动保障管理实施办法》(附件7)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8)(备注:上述附件另附)合同签订单位: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日期:2012年月日附件1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批表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项目实施进度(付款理由):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本次申请付款金额(小写):元整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 项目经理部审核:施工技术员:预算员:项目经理: 工程管理部审核:相关主管:工程副总: 市场商务部审核:预算主管:合约主管:合约副总: 总经理审批:总经理: 财务部备注:注:必须附“上期工程款的使用情况报表”、“本期工程款使用计划表”、“乙方应收工程款核定表”,以及“劳务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否则,总包人不予受理。附件2第期乙方应收工程款额核定表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装修;□市政工程;□其它 总承包人 分包人 计算期间 2012年:月日~月日 申报日期 年月日 申报金额 序号 名称 费率 申报金额 甲方造价人员审核 1 累计已完工程款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 本期间业主支付款额: 4 本期间应扣款额: 质量保修金 工期延误赔偿费 按实发生计 预付款 罚款 按实发生计 违约金 按实发生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当期审定价 甲方前期经营费 应扣的其它款项 5 本期间乙方应收工程款额=【3】-【4】= 联营商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甲方造价管理人员签名 审核日期 注:1.本表须在业主付款后向甲方申报,经甲方核定后方可向甲方递交《工程款支付审批表》。2.本表金额以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审核的金额为准。附件3上期工程款使用情况报表项目(联营)名称:单位:万元 一:上期实际收入万元其中:工程款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二、上期实际支出万元,具体见下表: 序号 内容 支付单位 计划支付 实际支付 备注 1 工资性支出 1、××工资 2、××工资 ------ 小计 2 材料、机械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3 分包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4 配件及修理费等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5 水电费支出 6 零星支出 1、办公费 2、招待费 ------ 小计 三、本期资金节万元,超万元项目经理审核:联营单位(盖章):本期申请工程款使用计划表项目(联营)名称:单位:万元 一:本期申请金额万元其中:工程款万元;其他万元()。 二、本期计划支出万元,具体见下表: 序号 内容 支付单位 应付金额 计划支付 分司核定 备注 1 工资性支出 1、××工资 2、××工资 ------ 小计 2 材料、机械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3 分包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4 配件及修理费等支出 1、××单位 2、××单位 ------ 小计 5 水电费支出 6 零星支出 1、办公费 2、招待费 ------ 小计 三、本月资金节万元,超万元项目经理审核:联营单位(盖章):附件4安全生产协议工程名称:甲方:乙方:安全生产协议甲方:乙方:为在工程签订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切实搞好本项目安全的文明施工管理,经协商定如下条款,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共同遵守执行。1、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伤亡控制指标: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火灾、管线、设备、中毒事故为零;避免轻伤,轻伤事故少于2人,达到安全生产。2.施工安全达标: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的优良要求,确保每月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达优良标准。临时用电检查验收合格、钢井架检查验收合格、外脚手架分阶段检查验收合格、模板工程安装、拆除检查验收合格、中小型施工机具检查验收合格。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文明施工达到优良,争创“省、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2、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工程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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