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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宣传岗位工作规范 (7页)

2020-06-29 2页 doc 21KB 7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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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宣传岗位工作规范 (7页)交警宣传岗位工作规范交警宣传岗位工作规范篇一:交(来自::交警宣传岗位工作规范)警职责和岗位流程图大队长职责(一)负责大队的全面工作,认真执行和完成好公安局及支队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二)督促、检查、落实大队勤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本辖区道路安全畅通;(三)抓好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核心力;(四)研究制定本大队各时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教导员职责(一)协助大队长做好全面工作;(二)负责大队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党务工作;(三)负责大队内务管理、设施、装备管理...
交警宣传岗位工作规范 (7页)
交警宣传岗位工作规范交警宣传岗位工作规范篇一:交(来自::交警宣传岗位工作规范)警和岗位流程图大队长职责(一)负责大队的全面工作,认真执行和完成好公安局及支队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二)督促、检查、落实大队勤务的执行情况,确保本辖区道路安全畅通;(三)抓好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核心力;(四)研究制定本大队各时期、各阶段的工作和总结;(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教导员职责(一)协助大队长做好全面工作;(二)负责大队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党务工作;(三)负责大队内务管理、设施、装备管理工作;(四)组织大队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副大队长职责(一)协助大队长、教导员工作;(二)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整顿、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三)认真组织完成好公安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中队长职责(一)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中队的各项业务工作;(二)按照中队职责,制定中队工作计划,安排好日常勤务工作;(三)抓好中队民警的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及内务管理工作;(四)认真完成好大队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民警职责(一)在大、中队领导下进行工作;(二)熟悉本职岗位工作和所辖路段道路交通基本情况,能熟练掌握使用交通管理各项工作技能;(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四)遵守、执行国家法律,为警清廉,文明执勤,积极为群众办好事,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熟知熟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严格依法办事;(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篇二:支队宣传员佳木斯市交通警察支队宣传员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警支队宣传员队伍管理,明确交警支队宣传员队伍职责,使宣传讲解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佳木斯市交通警察支队所有宣传成员并严格遵循各项规定。第三条切合支队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力求使宣传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宣传讲解任务有效开展,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对外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在最短的时间里了解交通管理动态,整治重点,增强参与交通管理意识,减少违法行为,增进警民沟通,发挥出宣传鸣锣开道,为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第二章宣传员遴选程序第四条基层宣传员作为交警宣传工作的基础队伍,由每个单位自行组建宣传小分队,要求三名以上人员。宣传科进行统一公布认定,并考核和奖惩。第五条市交警支队负责定期组织宣传员进行业务,不断提高宣传员的政治素质、宣传能力和讲解能力。各县(市)区大队,支队直属各部门负责对宣传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基层宣传员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指标任务。第三章宣传员职责范围第六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宣传组织能力,心交警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口才表达能力,熟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第七条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认真负责支队、大队布置的宣传讲解、接待工作。第八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及讲解技巧;根据不同的宣讲对象准备不同的讲解词,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调动听者的学习兴趣,提高受教育的效果。第九条根据工作任务时间和要求,听从指挥、服从分配。组织各单位以“五进五讲”活动为载体,每月至少一次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厂企、场所进行安全教育和宣讲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热情参与,积极帮助他们提高交法安全能力第十条组织本单位在本辖区所管辖区域内,定期开展主题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者有秩序的参观,主动听取参观者意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要利用集中宣传日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宣传声势。第十一条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宣传用具,发现有破损和其他问题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第十二条严格遵守纪律,按时按量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第十三条警容严整,注重自身形象,文明用语,宣传讲解内容准确,接待礼仪规范。第四章宣传员相关制度第十四条学习制度1.宣传员通过理论培训、自我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和理论修养,通过交流学习心得和进行定期试讲等方式不断提高宣讲成员的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2.宣传员每月进行两次交法宣讲,宣讲前一周,将准备好的宣讲材料上交,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宣讲。3.宣传员不定期开展稿件研讨会,支队聘请相关专家为宣传员指导。第十五条宣讲制度1.宣讲主题要鲜明突出当时整治工作重点、内容要积极向上、具有典型性。2.宣讲过程中要求口齿伶俐,语言表达通顺,富有一定的感染力。3.资料搜集全面,事例真实、实用。4.每次宣讲时间30-60分钟。5.各单位宣讲人员每组至少三人。6.单位组织宣传活动前必须上报支队宣传科审批备案。第十六条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宣传员例会。2.每双月召开一次政委主管例会。3.各单位每月每人宣讲前试讲研讨会。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对宣传员指导和任务布置会。第五章考核办法第十七条宣传建设1、各单位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宣传民警和宣传信息员至少3名以上的积5分;2、有固定的宣传图片、宣传资料积累的积3分3、积极参加支队组织的宣传工作培训、研讨活动的积3分;4、各单位的宣传器材配备齐全有效的积5分。第十八条宣传内容1、在不同时期对自身业务、法律、法规开展特色宣传的积2分;2、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交通管理动态和典型事迹的积5分。3、开展警营开放活动,让社会充分了解警营文化、警营生活、警营动态的积2分;4、围绕群众关心的交通热点问题进行宣传的积2分;第十九条宣传形式1、积极参与支队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的积2分。2、自行聘请专业艺术团队和业余团队走进市、县、区、乡镇、村屯以文艺表演方式进行宣传的每次积2分。3、充分运用宣传车进行宣传的积2分。第二十条宣传效果对公安中心工作、重大典型、事件和重大对外宣传活动宣传到位,形成大型宣传规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每开展一篇三:交通文明志愿者工作规范交通文明志愿者工作规范为全面配合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进一步丰富市民社会责任内涵,推动树立社会公德风尚,市文明办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参与文明路口创建活动。为有序、规范、长效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交通文明志愿者工作规范。一、工作任务(一)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对行人过横道线遇红灯站在路边或横道线上等候,不走人行道、闯红灯及非机动车遇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上骑行等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二)协助交通民警在各路口、路段或前往社区、单位、学校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三)在交警支队指导下,自行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可以是发放自制的宣传资料、对行人进行宣传教育等形式。二、工作用语语言规范:使用统一宣传用语,使用普通话,礼貌用语,文明宣传,讲究方法。(一)劝导、纠正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1、当非机动车遇红灯超越停车线时,请讲:(1)同志,为了不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请您退到停车线后。谢谢!(2)同志,请您支持、配合我的工作,退回停车线。谢谢!2、当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时,请讲:(1)同志,为了行人的安全,请您下车推行。谢谢!(2)同志,人行道上是不能骑车的,请您下车推行。谢谢!(二)劝导、纠正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1、当行人遇红灯,站在路边或横道线上等候时,请讲:同志,为了您的安全,请您退到上街沿。谢谢!2、当行人遇红灯,横过马路时,请讲:同志,现在是红灯,请不要横穿马路。3、当行人过马路未走横道线时,请讲:同志,请走横道线。三、站位要求(一)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遇红灯停车时,应以立正姿势站在非机动车停车线上,靠近人行道(上街沿)一侧,面向停车的非机动车;绿灯放行前,应及时退回站到人行道上。(二)对行人进行管理:遇红灯时,应以立正姿势站在人行道上,面向等候通行的行人,背对人行横道线;绿灯放行前,移到人行道拐角处。(三)在道路上开展宣传活动:应在人行道上进行,不可进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影响车辆通行。向交通参与者散发宣传资料时,应以对方自愿为接受为原则,同时要注意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四、形象规范志愿者着装应保持整洁,仪表端庄,精神振作。并按规定佩带志愿者统一标识、手持交通文明宣传小旗帜。(标识、小旗帜由文明办统一下发)五、注意事项(一)志愿者应当树立城市交通大局观念,从自身做起,以自身文明的交通行为在市民中倡导文明交通、共建交通文明。(二)在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宣传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服从路口交通执勤民警的统一指挥,遇有工作疑问时,请求执勤民警的帮助。(二)志愿者上岗期间应主动协助执勤交警和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勿擅自离开岗位和做与上岗无关的事,不要与他人并岗、闲谈,应杜绝“出工不出力”情况发生。(三)遇有交通和治安案件及时报告执勤民警;如路口没有执勤民警,一旦有交通事故、治安案件、人员受伤等紧急情况,请速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四)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本规范有操作困难并有更好建议的,应及时反馈给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利不断修正和改善。(五)志愿者在上岗期间,遇违法行为人不听交警、协管员劝阻或阻碍民警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应协助做好劝阻工作,注意观察事态发展,主动协助收集证据,寻找现场证人,事后协助警方调查取证。(六)志愿者上岗期间,遇交通违法行为人不得劝阻,故意抵触,语言偏激,应注意不要与对方激化矛盾;若对方有推搡或故意欧打等过激行为时,应主动避让,寻求现场交警和协管员的支援和保护;现场无民警的,应立即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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