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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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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8月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1.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8月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版)1.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实施审查的基本依据。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按申请承制装备的类别实行分类审查。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即承担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专业(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第四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遵循依法审查、公正公平、严格程序、综合评定的原则。第五条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资格的审查员承担。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和廉洁自律等规定要求。第二章审查内容第六条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法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法人资质;(二)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三)组织机构;(四)管理制度;(五)工作场所。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检验试验手段、产品和技术文件。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不含军内单位)。对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科技管理;(二)人力资源;(三)设备设施;(四)测量设备;(五)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六)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七)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八)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申请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申请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应当取得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质量管理审查的内容包括:(一)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二)体系文件;(三)质量管理机构;(四)文件管理;(五)管理职责;(六)产品实现;(七)测量、分析和改进。第十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对财务资金状况审查的内容包括:(一)财务管理制度;(二)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三)财务会计报告;(四)资金运营状况;(五)资产管理状况;(六)相关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履约信用审查的内容包括:(一)遵纪守法;(二)合同履行;(三)技术服务保障;(四)产品报价;(五)社会责任。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健全保密组织,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密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承担涉密项目、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其中,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中承担机密级(含)以上或长期承担秘密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应当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申请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中产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购方与承制单位签订保密;申请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根据保密工作需要应向采购方提供保密承诺书。对保密管理审查的内容包括:(一)保密组织;(二)保密制度;(三)保密资质;(四)计算机与自动化办公系统;(五)保密检查。第三章审查类型与方式第十三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包括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和监督审查四种类型。(一)初审是对首次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审查。(二)续审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留资格所进行的审查。(三)扩大范围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承制范围所进行的审查。(四)监督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发生重大问题或者装备承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是否有效保持注册资格所进行的审查。第十四条审查方式分现场审查和文件审查两种方式:(一)现场审查是指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审查的活动。(二)文件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按照资格审查内容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活动。第十五条第一、二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初审和扩大范围审查工作,以现场审查方式组织实施;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一般以文件审查方式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验证。第一、二类装备承制单位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日常监督报告》结论持续满足要求的,续审以文件审查方式组织实施。对承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尚未实施监督审查的,或申请扩大承制范围的,应当采取现场审查方式组织实施。监督审查应当采取现场审查方式组织实施。第四章审查程序第十六条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管部门根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组建审查组。需要组建联合审查组的,审查牵头单位应当协调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实施现场审查的审查组一般由5-9名审查员组成,实施文件审查的审查组一般由3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设组长1人,由高级审查员或中级审查员担任。审查组至少有1名高级审查员参加,至少有40%审查员专业领域与受审查单位产品专业类别相符。初级审查员不能超过审查组总人数的40%。第十七条审查组组长应当在实施审查前7个工作日内,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文件审查实施计划》(格式见附件1)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现场审查实施计划》(格式见附件2),内容一般包括审查目的、依据、范围(涉及的装备类型、受审查单位职能部门和场所)、方式、人员分工、日程安排等。审查实施计划报合同履行监管部门备案。审查组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审查实施计划通过军事代表室或其他渠道通知受审查单位。第十八条文件审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审查准备。审查组长主持召开审查工作预备会,通报受审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装备/产品质量情况;明确审查组任务分工和协调沟通渠道。(二)审查会。审查组长主持审查会,审查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技术、质量和财务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宣读审查实施计划、审查分组和审查实施要求,并作公正性审查和保密承诺。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宣读《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并汇报情况。(三)实施文件审查。审查组根据文件审查实施计划和《文件审查证明材料范围与要求》(见附件3),按分工对受审查单位单位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员对审查情况进行记录,按要求填写《审查记录单》(格式见附件4.1)和《文件审查发现问题报告》(格式见附件4.2)。(四)审查意见。审查组根据文件审查情况,依据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审查意见:1.提供的证明文件全部符合要求,评定为“合格”;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2)相关资质文件超过有效期的;(3)发现有重大问题的;(4)不能满足承制装备需求的。3.发现前款所列之外的其他问题,评定为“基本合格”。(五)审查结论。审查组根据综合评议得出的审查意见,并按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形成审查结论。(六)通报审查结论意见。由审查组长向受审查单位通报审查结论意见。(七)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审查组长负责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格式见附件6),审查组成员在报告上签署。(八)整改验证。对需要补充证明文件的,受审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补充证明文件,由审查组长验证确认符合要求的,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中填写推荐意见。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不推荐注册。第十九条现场审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审查准备。审查组长主持召开审查工作预备会,通报受审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装备/产品质量情况,明确审查实施计划、人员分工和审查要求。审查组按照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准备,包括查阅相关文件、编制检查单、确定抽样方案等。(二)召开首次会。审查组长主持会议,向受审查单位管理层及有关人员通报下列内容:1.审查目的、依据和范围;2.审查程序和审查实施计划;3.审查组成员分工;4.保密承诺;5.受审查单位配合要求等;6.受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宣读《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三)实施审查。审查组根据审查实施计划,按分工对受审查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审查员按审查内容项目实施审查时,应根据收集的客观证据,按照本细则第五章规定和《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见附件5)进行计分评价,形成下列审查意见:1.审查内容完全满足要求,达到合格评价分数,确认为“合格”;2.审查内容主要方面满足要求,次要方面不完全符合要求,达到基本合格评价分数,确认为“基本合格”;3.审查内容不满足要求或主要方面不满足要求时,达不到基本合格评价分数,确认为“不合格”。审查员对审查情况进行记录,按要求填写《审查记录单》、《现场审查打分表》、《改进建议单》、《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报告》和《质量体系不符合项报告》(格式分别见附件4.1、4.3、4.4、4.5、4.6)。(四)综合评议。审查组长主持召开审查组内部综合评议会,按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形成下列结论意见:1.初审、续审结论意见(1)具备资格,推荐注册;(2)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3)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2.扩大范围审查结论意见(1)具备资格,推荐扩大注册X项产品承制资格;(2)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扩大注册资格;(3)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验证合格后推荐扩大注册X项产品承制资格。3.监督审查结论意见(1)建议保持资格;(2)建议警告;(3)建议暂停资格;(4)建议吊销资格。(五)交流情况。审查组应向受审查单位管理层沟通审查情况。(六)召开末次会。审查组长主持末次会议,向受审查单位管理层及有关人员通报下列内容:1.审查情况;2.审查结论意见;3.整改要求。(七)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审查组长负责编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审查组成员在报告上签署。(八)整改与验证。受审查单位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在3个月以内,军事代表机构或被授权审查机构应当监督受审查单位进行整改,验证整改效果,由审查组长对整改验证结果进行确认。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证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为审查不通过,不推荐注册。第二十条受审查单位经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和整改验证结束后,审查组长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履行监管部门上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以及相关审查材料(一般包括审查实施计划、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报告、文件审查发现问题报告、现场审查打分表、改进建议单等)。报告和相关材料的格式为A4幅面,并提供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1份)。第五章现场审查评判准则第二十一条现场审查评判准则,采取单项计分和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按本细则附件5要求执行;监督审查可根据审查内容进行选择,参照本细则附件5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审查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法人资格70分、专业技术资格250分、质量管理400分、财务资金状况100分、履约信用100分、保密管理60分、总装备部的其他要求20分。第二十三条审查项目分为37项,其中关键项9项、重要项10项、一般项18项。第二十四条审查项目判分、扣分和得分率的确定:1.项目得分=单项分值-单项扣分;1.扣分≤单项分值;1.得分率=(单项得分/单项分值)×100%。第二十五条审查项目按不同类型分别采取不同判定标准。(一)审查项目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结论的,其判定标准为:合格:得分率≥95%;基本合格:70%≤得分率<95%;不合格:得分率<70%。(二)审查项目包括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的,其判定标准为:合格:得分率≥80%;不合格:得分率<80%。第二十六条审查结论判定标准:(一)关键项、重要项、一般项全部合格,判定为“具备资格,推荐注册”。(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具备资格,不推荐注册”:1.关键项有1项(含)以上不合格;2.重要项有2项(含)以上不合格;3.重要项加一般项之和有5项(含)以上不合格。(三)审查项目结果处于上述(一)、(二)之间的,判定为“基本具备资格,经整改并验证合格后推荐注册”。第六章审查调整与中止第二十七条审查组长在审查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合同履行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调整审查实施计划或中止审查活动,并通报受审查单位:(一)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审查风险的;(二)审查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查目的;(三)超出审查范围之外的;(四)其他严重影响审查活动的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秘书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文件审查实施计划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现场审查实施计划3.文件审查证明材料范围与要求4.审查用系列表格5.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附件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文件审查实施计划 申请单位 名称 所属部门 代号 审查形式 □联合□单独 审查类型 □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 承制单位分类 □一类□二类□三类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审查目的 审查范围 审查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3.GJB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4.装备合同等。 审查时间 年月日 审查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别 审查组分工 审查项目 审查员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保密承诺 在审查过程中接触到的一切有关×××(单位)技术和管理信息,审查组全体成员有责任保守秘密,未经×××(单位)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受审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 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现场审查实施计划 申请单位 名称 所属部门 代号 审查形式 □联合□单独 审查类型 □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监督审查 承制单位分类 □一类□二类□三类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审查目的 审查范围 审查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3.GJB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4.装备合同等。 审查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别 分工 审查员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审查起止日期 审查准备年月日 首次会议年月日 末次会议年月日 日期 时间 审查小组 审查对象 审查内容及要求 审查项目 GJB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与×××(单位)管理层沟通 保密承诺 在审查过程中接触到的一切有关×××(单位)技术和管理信息,审查组全体成员有责任保守秘密,未经×××(单位)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受审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 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审 查 记 录 单14附件3文件审查证明材料范围与要求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证明文件 相关要求及说明 A法人资格 A1法人资质★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内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第一、二、三类装备承制单位简称“一、二、三类单位”(下同);所列内容为文件审查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或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新证书或代码;3、审查时提供原件。 A2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 1、单位章程;2、注册资本证明文件复印件;3、初(续)审以来资本变化情况。 1、法律法规规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和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如直销企业、募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2、审查时提供原件。 A3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设置的文件;2、规定工作职责的文件;3、初(续)审以来组织机构调整变化情况。 1、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层和职能部门;2、工作职责主要是指管理职责。 A4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包括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财务管理、保密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 A5工作场所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工作场所的其他证明文件。 1、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建筑是其上级机关提供的,可提供其上级机关的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2、审查时提供原件。 B专业技术资格B专业技术资格 B1科技管理 1、科技管理制度;2、科技成果证明文件;3、初(续)审以来研发费投入情况和科技发展情况。 1、科技成果证明,包括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证书、软件著作权、新产品证书等;2、审查时提供原件。 B2人力资源★ 1、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主要技术人员资质(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2、专业技术人员;3、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及资质证书复印件;4、初(续)审以来人员发展、主要技术人员变化和技术培训等情况。 1、主要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产品开发的技术负责人和单位技术管理人员;2、特殊工种人员,是指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金属焊接等技术工种。3、人员资质证书审查时提供原件。 B3设备设施▲ 1、设备设施台账;2、初(续)审以来设备设施变化情况。 1、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2、设施台账,包括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面积、规模、功能;水、电、暖等保障状况。 B4测量设备▲ 1、测量设备(计量标准)台账;2、计量标准和主要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3、初(续)审以来测量设备变化情况。 1、测量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2、审查时提供原件。 B5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 1、申请承制装备/产品的技术标准、规范;2、申请承制产品企业标准;3、申请承制产品定型(鉴定)文件;4、初(续)审以来主要承制装备/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技术管理文件。 1、提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应覆盖申请承制的装备/产品,并满足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的需要;2、三类单位产品可按民品相关规定进行定型(鉴定)。 B6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 1、申请承制产品核心技术掌握情况的证明文件;2、申请承制产品关键技术掌握情况的证明文件;3、初(续)审以来主要承制装备/产品技术创新发展情况。 可提供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掌握情况报告,并附相关证明: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新技术、新产品评定及获奖证明等。 B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1、合格供方(含外协外包)名录及评价情况;2、初(续)审以来主要配套单位合作关系稳定发展和供方再评价的情况。 供方《名录》应与申请承制的装备/产品有关。 B8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 1、与申请承制装备/产品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一类单位初(续)审以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变化及资质保持情况;3、二、三类单位初(续)审以来相关行政许可资质保持情况。 1、与承制装备/产品有关的行政许可证书,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2、审查时提供原件。 C质量管理 C1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1、符合GJB9001或GB/T19001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3、质量认证机构近一个认证周期的审核报告和监督审核报告;4、初(续)审以来质量管理体系变化(如标准换版、产品范围变更等)的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要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查时提供原件。 C2体系文件▲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符合本单位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完备;3、初(续)审以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宣贯、修订和更改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以是纸质,也可以是电子版本。 C3质量管理机构 1、质量管理部门设置和规定工作职责的文件;2、质量管理人员配备的文件;3、初(续)审以来质量管理部门调整变化和质量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情况。 质量管理部门,包括质量管理、产品检验试验、理化分析、计量检定等部门。 C4文件管理 1、质量文件、记录台账;2、初(续)审以来质量文件、记录控制情况。 质量文件、记录台账,包括文件与记录的编号、名称、发放或使用、回收、归档等情况,只提供单位总台账或归口管理部门的台账。 C5管理职责▲ 1、近三年的管理评审报告;2、初(续)审以来最高管理者履行质量职责、落实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质量职责调整等情况。 管理评审报告,包括输入情况、输出改进措施和相关记录。 C6产品实现★ 1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2、初(续)审以来承制装备/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的程度的情况。 1、已承担过装备/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的单位,提供军事代表机构或授权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2、未承担过装备/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可由同类型民品使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3、审查时提供原件。 C7测量、分析和改进★ 1、近三年的内部审核报告;2、初(续)审以来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和改进的情况。 内部审核报告,包括内部审核计划、审核记录、不符合项报告和审核报告。 D财务资金状况 D1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本级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财务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电算化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会计监督和会计档案等财务管理制度。 D2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财务机构及其职责复印件;2、会计人员花名册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查时提供原件。 D3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审查时提供原件。 D4资金运营状况▲ 1、三类单位的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实现情况;2、初(续)审以来综合财务指标实现情况。 1、三类单位资产负债率≤65%,速动比率≥80%,净资产收益率≥6%,总资产周转率≥0.6%,资本保值增值率≥105%;或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2、一、二类单位初(续)审以来的综合财务指标处于行业中等以上水平。 D5资产管理状况 1、国有资产独资或控股的单位,提供国有资产产权证书;2、国有资产参股或无国有资产单位,提供单位资产总台账;3、初(续)审以来国有资产或自有资产变化情况。 审查时提供原件。 D6相关经费管理 装备经费使用报告。 1、直接与军方签订采购合同和承担主要配套任务的单位,提供装备经费使用报告;2、未承担过装备/产品任务或非主要配套单位,可不提供。 E履约信用E履约信用 E1遵纪守法★ 1、遵纪守法证明;2、初(续)审以来开展法制教育,合法经营情况。 1、地方企事业单位遵纪守法证明文件,可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域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检察、工商等机关)出具;2、军内单位由其上级政治机关出具; E2合同履行▲ 1、军品或同类民品合同台账和产品交付凭证;2、初(续)审以来承担并完成装备/产品任务情况。 1、已承担过装备/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的单位,提供军事代表机构或授权机构出具的装备/产品完成进度和交付质量情况证明材料;2、未承担过装备/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可提供同类型民品完成进度和交付质量情况证明材料。 E3技术服务保障 1、开展或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的情况;2、初(续)审以来开展技术服务保障的情况。 1、已承担过装备/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的单位,提供军事代表机构或授权机构出具的装备/产品技术服务保障情况的证明材料;2、未承担过装备/产品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可提供同类型民品技术服务保障情况证明材料。 E4产品报价 1、申请承制装备/产品报价文件与对应的合同复印件;2、初(续)审以来装备/产品报价情况。 未进行过产品报价的单位,可不提供。 E5社会责任 1、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2、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上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履行社会责任的证据。 1、社会责任证明,可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信用评级、行业表彰、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证书、奖牌或其他证据。2、审查时提供原件 F保密管理 F1保密组织 1、建立保密工作组织(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等)的文件;2、初(续)审以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1、取得保密资格或涉及秘密级产品/项目的单位,应按保密标准要求完善保密组织;2、三类单位也应建立满足相关要求的保密组织。 F2保密制度▲ 1、保密管理制度汇编;2、初(续)审以来保密制度变化和实施情况。 1、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保密教育、秘密载体管理、计算机与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密检查、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等、2、取得保密资格或涉及秘密级产品/项目的单位,应按保密标准要求完善保密制度;3、三类单位应制定满足相关要求的保密制度。 F3保密资质★ 1、一、二类单位保密资格认证证书或保密协议;2、三类单位保密承诺书;3、初(续)审以来保密资格保持和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 1、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单位,应保持保密资格证书有效;2、三类单位应履行保密承诺书的承诺,确保不发生任何失泄密问题。 F4计算机与自动化办公系统 1、涉密计算机和自动化办公设备台账,或处理涉及承制装备/产品信息的计算机和自动化办公设备台账;2、初(续)审以来涉密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计算机和自动化办公设备台账,主要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储存介质和秘密等级等。 F5保密检查 1、进行保密检查的情况;2、一、二类单位初(续)审以来接受保密资格机关进行保密检查的情况。 保密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计划、检查实施记录,发现问题的报告和处理等情况。 G总装备部的其他要求▲ 1、承制资格监督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的证明文件;2、满足军队其他特殊要求有关的证明文件。 依据申请承制产品确定其他要求。附件4.1 审查记录单申请单位:受审部门:陪同: 时间 审查内容/项目 对应标准条款 审查发现问题 扣分/得分 不合格标记 附件4.2文件审查发现问题报告编号: 申请单位 审查类型 □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 审查依据 陪同人员 审查发现问题:审查员:审查组长:申请单位代表:日期:日期:日期: 整改情况:申请单位代表:日期: 整改情况确认:审查组长:日期:附件4.3现场审查打分表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得分 得分率(%) 扣分理由 A法人资格(70) A1法人资质(15)★ A2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10) A3组织机构(20)▲ A4管理制度(15) A5工作场所(10) B专业技术资格(250) B1科技管理(20) B2人力资源(50)★ B3设备设施(50)▲ B4测量设备(30)▲ B5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50)★ B6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30)▲ B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10) B8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10) C质量管理(400) C1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40)★ C2体系文件(30)▲ C3质量管理机构(10) C4文件管理(20) C5管理职责(50)▲ C6产品实现(170)★ C7测量、分析和改进(80)★ D财务资金状况(100) D1财务管理制度(10) D2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10) D3财务会计报告(20)★ D4资金运营状况(40)▲ D5资产管理状况(10) D6相关经费管理(10) E履约信用(100) E1遵纪守法(20)★ E2合同履行(25)▲ E3技术服务保障(25) E4产品报价(10) E5社会责任(20) F保密管理(60) F1保密组织(10) F2保密制度(20)▲ F3保密资质(10)★ F4计算机与自动化办公系统(10) F5保密检查(10) G总装备部要求的其他内容(20)▲ 审查组长:日期:附件4.4改进建议单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代表 审查类型 □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监督审查 序号 日期 部门 建议内容 审查员 附件4.5不合格项/基本合格项报告编号: 申请单位 审查类型 □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监督审查 审查依据 陪同人员 受审查部门及审查方式 审查项目重要程度 □关键□重要□一般 不合格事实描述:审查员:审查组长:申请单位代表:日期:日期:日期: 整改情况(包括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和完成情况):申请单位代表:日期: 整改验证情况(包括验证的主要内容和结果):军事代表:日期: 整改验证情况确认:审查组长:日期:附件4.6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项报告编号: 申请单位 审查类型 □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监督审查 审核准则 陪同人员 受审查部门及审核过程 不符合项程度 □严重□一般 不符合项事实描述:审查员:审查组长:申请单位代表:日 期:日期:  日期: 整改情况(包括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和完成情况):申请单位代表:日期: 整改验证情况(包括验证的主要内容和结果):军事代表:日期: 整改验证情况确认:审查组长:日期:附件5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扣分标准 说明 A法人资格(70) A1法人资质(15)★ 法人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真实、有效;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及其他特许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承制装备(包括研制、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下同)。(15) 1)法人证书/证明文件无效,扣15分;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文件无效,扣4分;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效,扣4分;2)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特许经营范围)未覆盖申请承制装备扣10分;未覆盖大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8分;未覆盖少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4分。 1、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2、军队建制单位;编制表是法定证明文件。3、保障性企业:《军队企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4、军队事业单位:编制表是法定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 A2注册资本与资本构成(10) a)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5)b)注册资本中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应是境内注册的内资资本(不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5) 1)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的,扣5分;2)注册资本中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为境外资本(含港澳台)的,扣5分。 军队建制单位此项不审查。 A3组织机构(20)▲ a)建立与本单位性质、规模、产品相适应、健全的组织机构;(5)b)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并有效履行;(8)c)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立目标和方针,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4)d)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把控企业经营风险。(3) 1)无组织机构扣5分;组织机构不健全扣3分;2)未明确管理职责扣8分;部分管理职责不明确3分;管理职责存在交叉、不协调扣2分;3)未制定发展规划扣4分,有发展规划但内容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扣2分;无发展规划落实计划扣1分;4)无风险管理制度扣3分;有制度未开展风险评估活动扣2分;对发现的问题未采取应对措施或措施无效果扣2分。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扣分标准 说明 A法人资格(70) A4管理制度(15) a)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保密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10)b)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5) 1)管理制度不健全,发现一例扣2分;管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发现一例扣1分;2)管理制度未落实,每发现一例扣1分。 A5工作场所(10) a)具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申请单位,其权属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一致,合法有效;需租赁土地、房屋建筑的,其租赁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不少于五年;(5)b)土地面积与房屋建筑面积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5) 1)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扣5分;提供的租赁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扣5分;提供租赁合同但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单位证明的扣2分;租赁期每少一年扣1分;2)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的扣1-5分。 1、申请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属于其上级机关(或集团公司),其上级机关(或集团公司)出具证明文件,并提供权属证书复印件;2、正在办理征地手续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相关证明文件;3、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4、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申请单位实际享有所有权的,由房屋主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出具证明文件;5、承担软件开发任务或小型装备(配套设备)研制任务的,可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B专业技术资格(250) B1科技管理(20) a)建立健全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标准化管理、技术文件管理,以及科研成果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10)b)研发与试验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c)应开展技术创新,具有与申请承制装备有关专利、科技成果或技术革新成果等。(5) 1)未建立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扣10分;制度不完善,每缺一项扣2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每发现一例扣2分;2)研发与试验经费未投入扣5分;研发与试验经费投入每低于0.5%扣1分;3)无专利、科技和技术革新成果,或专利、科技成果与申请承制装备无关联扣1-5分。 1、研发与试验经费投入=(本年研发与试验经费支出合计/主营业务收入)×100%;2、研发费的开支范围见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年194号)。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扣分标准 说明 B专业技术资格(250) B2人力资源(50)★ a)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落实;(5)b)各类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明确;(10)c)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构成(包括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的需要;(10)d)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10)e)行业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质;(5)f)制定并落实管理层和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并进行有效性评价;(5)g)制定各类人员考核办法,适时进行考核评价。(5) 1)未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扣5分;有规划无落实措施每发现一例扣1分;2)无人员岗位职责扣5分;各类人员能力要求不明确扣3分;有职责但不够明确每发现一例扣1分;3)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构成不合理扣1-5分;缺少技术带头人扣3分;专业门类不满足产品要求,每缺少一种专业扣1分;无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扣2分;4)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资格条件,每发现一例扣2分;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满足要求,每发现一例扣1分;5)行业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不具有规定的资质,每发现一例扣1分;6)未建立质量培训及持证上岗的管理机制扣3分;无年度培训计划扣3分;有计划未落实,每发现一例扣1分;未进行培训的有效性评价,每发现一例扣1分;未提供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扣3分;7)未制定人员考核办法扣3分;有办法但未组织实施考核扣2分;考核评价效果未达到要求扣1分。 该项目审查包括GJB9001或GB/T19001标准6.2人力资源条款。 B3设备设施(50)▲ a)应制定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10)b)应建立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设备设施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5)c)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设备设施的性能、精度、数量和配置应满足研制、生产、修理合格产品的要求;(10)d)应制定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10)e)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应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5)f)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确定装备任务需要控制的环境因素;(5)g)对需要控制的环境因素进行持续监视或定时测量,并保持工作环境控制的监视与测量记录。(5) 1)未制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扣10分;制度不完善每缺一项扣2分;制度不落实每发现一例扣1分;2)未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每发现一例扣1分;有台账但与现状不符,每发现一例扣1分;3)设备设施的性能、精度、数量和配置不满足承制装备要求,每发现一例扣2分;4)未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扣5分;有计划未落实,每发现一例扣2分;维修保养效果未达到要求,每发现一例扣2分;5)设备设施使用管理不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每发现一例扣2分。6)未对需控制的工作环境进行分析识别扣5分;工作环境控制不满足要求每发现一例扣1分;7)未保持工作环境控制的监视与测量的记录,每发现一例扣1分。 1、设备:包括加工制造设备、工装模具、信息化系统等;现场抽查大型企业30~50台;中型企业20~30台;小型企业10~20台设备;设备总数少于小型企业抽查数量的,全部检查;2、设施:包括研究室、实验室、生产或修理车间、仓库等工作场所,通信、运输及水、电、气、防静电、防雷电等保障设施;现场抽查研究室、实验室、生产或修理车间、仓库等设施不少于60%;设施较少的单位,全部检查;3、该项目审查包括GJB9001或GB/T19001标准6.3基础设施、6.4工作环境条款。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扣分标准 说明 B专业技术资格(250) B4测量设备(30)▲ a)制定测量设备(含计量标准)检定、校准与使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周期检定率和检定合格率应满足规定要求;(10)b)建立测量设备(含计量标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5)c)测量设备(含计量)功能、准确度和量值范围等应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10)d)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专(兼)职计量检定管理人员;(2)e)建立测量设备(含计量标准)档案,并保证资料齐全。(3) 1)未制定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扣5分;制度不完善,每缺一项扣2分;周期检定率和检定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每低于1%扣1分;2)未建立测量设备台账,每发现一项扣2分;有台账但与现状不符,每发现一项扣1分;3)测量设备的功能、准确度和量值范围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要求,每发现一项扣2分;4)专(兼)职计量检定管理人员不具备规定资质,每发现一例扣1分;5)未建立测量设备(计量标准)档案扣2分,有档案但不完整扣1分。 1、计量标准至少应抽查50%;计量标准少于20项的,应全部检查;2、计量检测设备一般应抽查l0~20台;计量检测设备数量少的,应全部检查;3、该项目审查包括GJB9001或GB/T19001标准7.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条款。 B5产品标准与技术文件(50)★ a)具有满足产品合同要求的装备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等产品技术标准(规范),并严格贯彻执行;(10)b)设计文件应全面、准确地表述产品设计信息以及在制造、验收、使用、维护和修理时所必须的技术数据和说明;并满足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20)c)工艺文件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效贯彻;(10)d)实施技术文件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协调、统一、清晰;(5)e)各类技术文件应及时归档。(5) 1)提供不出申请承制产品的技术标准(规范),每发现一例扣3分;使用的产品技术标准(规范)不准确,每发现一例扣2分;2)提供不出申请承制产品的设计文件,每发现一例扣3分;设计文件不满足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每发现一例扣2分;3)提供不出申请承制产品的工艺文件,每发现一例扣3分;工艺文件不符合产品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或未有效贯彻,每发现一例扣2分;4)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不落实,每发现一例扣2分;5)技术文件未按规定及时归档,每发现一例扣1分。 1、产品技术标准(规范),是指与申请承制装备有关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规范,不包括管理标准;2、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图样、规范、技术条件、设计计算文件、产品试验文件、工程更改文件、汇总目录(清单)、软件资料等;3、工艺文件,主要包括工艺总体方案(协调方案)、工艺规范(生产说明书)、工艺规程(卡片)、关键工序目录、标准样件(样机、样品)、工艺试验文件、产品检测(检验)文件(图样)等;4、申请承制的每类装备,都应对全过程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检查;申请种类较多的,应确定合理的抽样数量,对主要装备研制、生产、修理过程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他装备进行抽查。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扣分标准 说明 B专业技术资格(250) B6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30)▲ a)具有用于所申请承制装备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并提供组织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掌握情况的证明材料;(10)b)加强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制开发成果的管理,包括应用、保密、转让等;(5)c)合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装备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能力。(5) 1)无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扣10分;未识别出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扣3分;不能提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证据扣7分;2)未制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管理制度扣3分;有制度未落实每发现一例扣1分;3)提供不出在申请承制的产品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1、核心技术是指特有的技术要素和技能或其组合来创造具有自身特性的技术,具有创新性和不可复制性;2、关键技术是指对装备主要功能性能及其质量形成过程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关键技术通常是当前行业的先进技术;关键技术体现在具体的装备或产品中。 B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10) a)根据申请承制装备要求,对主要配套单位进行识别、评价,选择的主要配套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b)与主要配套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按期付款;(3)c)制定控制主要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质量和进度的措施,包括合同管理、过程监督和产品检验验收,并跟踪实施;对外包过程应进行有效控制。(4) 1)未对主要配套单位进行识别、评价扣2分;选择的主要配套单位不具备规定资质扣3分;2)未采取与主要配套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措施扣3分;措施不落实或未按期付款每发现一例扣1分;3)未制定控制主要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质量和进度的措施扣4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例扣1分。 B8专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10) a)按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行政许可或相关资质;第一类装备承制单位应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5)b)国家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现重大问题已完成整改,持续保持许可资质。(5) 1)未取得与申请承制装备有关的行政许可或相关资质扣5分;2)近三年国家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扣2分;受到警告或通报批评处罚的扣3分;受到暂停以上处罚的扣5分。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扣分标准 说明 C质量管理(400) C1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40)★ a)确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要的全部过程;确定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相互作用和运作顺序,确定过程有效运行和对过程进行控制的准则和方法;支持过程的运行和对过程进行监视;(15)b)对外包过程进行充分识别并确保有效控制;对外包过程的评审、批准和监督执行作出规定,并组织实施;对顾客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或过程,在外包实施前征求顾客意见并获得其同意;(5)c)依据承担的装备质量特性要求,确定相应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工作项目和活动,并进行策划;(10)d)了解顾客对产品质量监督的要求,并按要求接受顾客的质量监督;(5)e)承担软件开发的单位,应建立、实施并改进其软件过程。(5) 1)过程策划不准确扣3-10分;2)外包过程识别不准确扣2分;外包过程控制不到位每发现一例扣1分;3)未确定产品通用质量特性(六性)扣3分;未对“六性”工作项目和活动作出安排。每发现一例扣1分;4)未能接受顾客的监督扣5分;5)承担软件产品开发任务单位未建立、实施软件过程扣5分。 1、C1-C7审查项目所列内容为审查要点,现场审查不应仅限于此,而应按GJB9001或GB/T19001标准相应的条款进行审查;2、现场审查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开具质量管理体系一般不符合项或严重不符合项报告(下同)。3、现场审查发现2个(含)以上严重不符合项的,此项为“不合格”。 C2体系文件(30)▲ a)应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10)b)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国家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10)c)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覆盖申请承制的全部装备,并满足军方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5)d)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更改、换版、评审等应符合要求,提供的版本现行有效。(5) 1)未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扣30分;规定的质量体系文件每缺少一种扣3分;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本单位情况不符,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批手续不完备,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提供的文件版本无效扣5分。 1、申请第一、二类装备承制单位的建立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2、申请第三类装备承制单位的建立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 C3质量管理机构(10) a)应设置负责装备质量管理的部门,明确职责;(5)b)法定代表人应采取措施,确保质量部门独立行使职权。(5) 1)未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扣5分;2)质量部门不能独立行使职权扣1-5分。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审查要点 扣分标准 说明 C质量管理(400) C4文件管理(20) a)加强文件控制,包括文件的生成(编制、批准、评审与更新、再批准)、使用和管理(发放、更改及状态标识、归档保存、查阅)直至作废全过程的控制;严格军品技术文件的控制;(10)b)加强记录控制,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以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以及产品符合要求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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