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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2021-10-30 10页 doc 2MB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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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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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ModifiedbyJACKontheafternoonofDecember26,2020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我分局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设备施工安装与运行、起重与运输、焊接与气割、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管理等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施工任务和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各单位...
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ModifiedbyJACKontheafternoonofDecember26,2020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我分局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设备施工安装与运行、起重与运输、焊接与气割、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管理等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施工任务和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各单位都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各尽其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本规程未明确规定或所列条款如与国家现行规程、标准不一致时,应以国家现行规程、标准为准。八局制安分局2007年5月30日目录TOC\o"1-2"\h\z1施工现场基本规定1.1.1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告示牌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1.1.2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和佩带。1.1.3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纠正违章行为。1.1.4爆破、高边坡与隧洞开挖、水上、高处、多层交叉、大件起重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1.1.5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1.1.6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存放稳固整齐、通道畅通,不准乱堆乱放。1.1.7场地应保持平整整洁,无积水,排水管、沟及时清理维修,保持畅通,废渣弃物及时清理,施工作业面应做到工完场清。1.1.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加盖板或设置围栏,必要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夜间有灯光警告标志。1.1.9高处作业面(坝顶、坡顶、排架、平台、屋顶等)、通道(栈桥、栈道)等临水、临空边缘等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05m的安全防护栏杆,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1.1.10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的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小于3.0m,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8m,做好道路日常清扫、保养和维修。1.1.11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开挖、倒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并有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1.1.12起重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1.1.13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在吊物运行的空间内不准有障碍物和设施,吊物下方禁止人员停留和行走。1.1.14脚手架、排架平台等施工设施的搭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负荷,操作平台应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1.15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的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有专人监护。1.1.16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挡墙。1.1.17隧洞作业应保持通风良好、排水畅通,并应采取防止坍塌措施。1.1.18高处边缘临空作业应悬挂安全网,施工人员必须拴安全带。1.1.1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线路敷设整齐,绝缘可靠。开关板设有防雨罩,闸刀、接线盒完整,装设触电保护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1.1.20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露天施工现场应尽量采用高效能的照明设备。2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3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线路架设高度应不得小于4.3m。4工作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电压应不超过36V,在坑井、洞内等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12V。5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6临时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工作面高度不得小于2.5m;穿过墙壁应套绝缘管。1.1.21施工生产区应按消防防火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池、水管、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1.1.22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使用易燃物品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1.1.23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止明火和抽烟.1.1.24大型拆除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拆除项目开工前,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范围,进行封闭管理,并有专人指挥和专人安全监护。2拆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3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4拆除作业范围,应划定警戒区。通往拆除作业区的交通道路或作业警戒范围,应设专人警戒。现场布置1.2.1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分区布置,满足防洪、防火等有关安全要求。1.2.2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布置必须与工程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相适应。2选址地质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3交通道路畅通,区域道路尽量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4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区布置,生活区应选择卫生条件较好的地点。1.2.3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1.2.4混凝土、砂石料等辅助生产系统和制作加工维修厂、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单独布置,基础稳固,交通方便、畅通。2应设置处理废水、粉尘等污染的设施。3尽量避免因施工生产产生的噪声对生活区、办公区的干扰,施工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限值应符合本规程5.4.5的规定。1.2.5生产区仓库、堆料场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单独设置并紧靠所服务的对象区域,进出交通畅通。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储场所与办公、生活区应有300m以上的距离。3应设置隔离带。4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1.2.6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面硬化平坦、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1.2.7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和卫生防护的要求。1.2.8生活区生活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远离施工粉尘、噪声污染区域。2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3设有供施工人员就餐的食堂。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4设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1.2.9各区域应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1.2.10各区域应有合理排水系统,沟、管、网排水畅通。1.2.1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供施工生产人员医疗救治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其规模应满足施工生产人员医疗救治要求。医疗急救中心(站)宜布置在生活区内。1.2.12施工现场设立现场救护站,并配备医疗人员、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及急救车辆等。消防1.3.1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和,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1.3.2建筑物和临时建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消防规定。1.3.3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1.3.4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消防汽车、消防栓等设备器材不得挪作它用。1.3.5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m,并保持通畅。1.3.6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班后或无人停留时,必须切断电源。1.3.7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1.3.8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1.3.9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监护。1.3.10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1.3.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应有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1.3.12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m。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m。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1.3.13宿舍(工棚)、食堂、商店等临时建筑物的修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砖、石等非燃烧材料修建。2每幢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且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小于1.2m,门必须向外开。3工棚的高度不应低于2.5m。1.3.14加油站、油库应符合以下规定:1独立建筑,与其它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m。2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0m的围墙、栅栏。3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3.5m,并设有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4罐体装有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5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6罐体、管道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网、线用40mm×4mm扁钢或φ10圆钢埋设,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7主要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8配备相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9动力和照明电器设备应使用防爆型。10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吸烟及使用手机。11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12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1.3.15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符合以下规定:1独立建筑,与周围其它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小于20m。2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4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应及时清除,不准置留在场内,保持场内整洁。5设有10m3以上的消防水池、消防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6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7明显位置设置安全防火规定和禁令。季节施工1.4.1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编制冬季施工作业,并同时制定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1.4.2冬季施工生产基本规定:1车间气温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露天作业区应设暖棚。2施工道路、铁路、码头、港口等,应加强维护,采取防滑措施。冰霜雪后,脚手架、脚手板、跳板等应清除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3各种机电设备、仪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温库房,温度应在5℃以上。4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5各种运转机械的润滑,必须使用防冻润滑油。6水冷机械、车辆等停机后,必须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加适当的防冻液。7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火墙、烟道应畅通,防止突爆事故,禁止直接燃烧取暖。8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回火安全装置、胶管、减压阀,以防冻结。如冻结严禁火烤,应用温水或蒸气解冻。1.4.3混凝土冬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进行蒸气法施工时,应有防护烫伤措施,所有管路应有防冻措施。2对分段浇筑的混凝土进行电气加热时,其未浇筑混凝土的钢筋与已加热部分相联系时应作接地,进行养护浇水时必须切断电源。3采用电热法施工,必须指定电工参加操作,非有关人员严禁在电热区操作。工作人员应戴绝缘防护用品。4电热法加热,现场周围均应设立有警戒标志和防护栏杆,并有良好照明及信号。加热的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5如采用暖棚法时,暖棚必须经过设计应采用不易或难燃烧材料搭设。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加强防火安全检查。1.4.4严寒地区春季解冻时,应做好以下工作:1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施工部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防春溶解冻发生坍塌。2江河开冻期间要预防冰凌堵塞冲坏涵洞桥梁等。3清除施工现场内冰雪、污物,维护好交通道路。1.4.5夏季露天作业应搭设休息凉棚,供应符合卫生条件的清凉饮料。当温度高于35℃以上时,施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间或采取通风防暑降温措施。1.4.6夏季施工做好防雨、排水,防止地基沉陷、边坡坍塌和防雷击等措施。1.4.7沿海地带施工应制定预防台风侵袭的应急预案。防汛1.5.1进入汛期,应成立由建设单位领导,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指挥领导组织,负责工程安全渡汛工作。1.5.2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工程防洪、渡汛、抢险目标和方案,并提出防汛抢险的安全措施。1.5.3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和防汛要求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1.5.4防汛期间,建设单位应做好汛期水情预报工作,准确提供水文信息,预测洪峰流量及到来时间和过程,及时通告项目各单位。1.5.5防汛期间,洪水来临前,施工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应及时组织撤离到安全地点施工。1.5.6防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巡视检查,重点为围堰、子堤等防汛设施、工程和未竣工工程,发现险情,及时通知进行抢险加固或淹没区域内人员撤退。1.5.7工程渡汛期间,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听从统一防汛指挥。1.5.8防汛抢险前,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撤离基坑、低洼等淹没地段。撤离、停机后,应进行维修保养。1.5.9防汛期间施工运输船舶,如发生主流改道,航标漂流移位、熄灭等情况,必须避洪停泊。避洪停泊应在能避风期间防浪、退水时不易搁浅和水下无危险、障碍物的地点。在避洪停泊中,除抛锚停泊外,还应加系防汛缆索,加强值班检查。夜间更应提高警惕,确保停泊安全。1.5.10土石坝施工期间渡汛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拦洪库容大小及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定选用渡汛标准和拦洪渡汛方式。1.5.11堤防工程防汛抢险,应遵循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平压、缓流消浪的原则。1.5.12防汛期间,在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1.6.1工程开工前,应将文明施工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文明施工措施。1.6.2建设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应保证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经费落实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创建“文明工区”活动,定期开展检查、考核、评比。1.6.3施工单位应努力推行现代管理,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1.6.4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1施工现场及各项目部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文明施工纪律等标示牌。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遵章守纪,其行为规范应符合5.9.5条的要求。3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应严格按规范建造,严禁乱搭乱建。4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5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全标识清晰。6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7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8施工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醒目。9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音等危害,废渣、污水处理符合规定标准。10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优美。1.6.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2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3不准酒后上班。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5在“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吸烟。6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扒车、强行搭车。7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不准进入其工作范围内。8高处作业时,不准向外、下抛掷物件。9不准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不准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装置、设施和标志。2施工用电变压器与配电室2.1.1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2.1.2变压器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其内容:1油的颜色变化、油面指示、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2响声是否正常,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放电痕迹。3接头有无腐蚀及过热现象,检查油枕的集污器内有无积水和污物。4有防爆管的变压器,要检查防爆隔膜是否完整。5变压器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有无中断、断股或锈烂等情况。2.1.3配电室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振动的地方。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3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4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应不小于1.5m,双列布置应不小于2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m;盘后的维护通道应不小于0.8m。5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6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7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8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9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10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表2.1.3规定。表2.1.3母线涂色表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ABCD黄绿红黑上中下后中前左中右11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2.1.4配电屏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2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3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4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2.1.5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应符合以下要求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阻值应符合本章第2.2.4条要求。5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6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线路敷设2.2.1架空线路架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2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6m。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3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φ。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4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2.2.2架空线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2.2—1接户线的最小截面接户线架设方式接户线长度(m)接户线截面(mm2)铜线铝线架空敷设10~25≤10沿墙敷设10~25≤10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线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表2.2.2—2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架设方式档距(m)线间距离(mm)架空敷设≤25150>25200沿墙敷设≤6100>6150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线、电话线交叉接户线在上部600接户线在下部300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线和相线交叉1002.2.3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规定。表2.2.3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项目邻近线路或设施类别最小净空距离(m)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树梢摆动最大时最小垂直距离(m)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路最大弧垂与地面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与邻近线路交叉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1kV以下1~10kV最小水平距离(m)电杆至路基边缘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杆高+2.2.4配电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倍。2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4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长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倍。2.2.5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4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腐蚀场所。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6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2.2.6室内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2.3.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2.3.2配电箱及开关箱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选用经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并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10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和防砸。2.3.3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2.3.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2.3.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际《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3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4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5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和维护。2.3.6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的容量不大于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2.3.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2.3.8配电箱开关箱使用与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并应由专人负责。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必须遵守下述操作顺序: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4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更换熔断器的熔体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2.3.9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照明器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照明器。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7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2.3.10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隧道、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不大于12V。2.3.11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2.3.1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2.3.13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2.3.14在坑洞隧道、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2.4.1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选购的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并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2.4.2塔式起重机、室外施工临时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保证电气连接。2.4.3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取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2.4.4潜水式电机设备的密封性能,应符合《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的IP68级规定。2.4.5移动式机械电机设备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2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3使用电机机械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移动机械跨越。4多台移动式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串列工作时,不得小于10m。5移动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2.4.6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3安全防护设施基本规定3.1.1工程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有关规定。3.1.2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低于1.05m,柱间距应不大于2.0m。栏杆柱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3.1.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3.1.4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出的场所(变电站、变压器、油库、炸药库等)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栏或围墙,并设安全保卫值班人员。3.1.5高边坡、基坑边坡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0m的安全挡墙,阻挡边坡落物滚石,挡墙应牢固。3.1.6悬崖陡坡处的机动车道路、平台作业面等临空边缘应设置安全墩(墙),墩(墙)高度不低于0.6m,宽度不小于0.3m,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修建。3.1.7倒渣场、出料口的临空边缘应设置防护墩,其高度应不小于车辆轮胎直径的1/3,且不低于0.3m。宜用土石堆体、砌石或混凝土浇筑。3.1.8高处作业、多层作业、隧道、隧洞出口、运行设备等可能造成落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棚,所用材料和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3.1.9隧洞作业,不良地质部位应采取钢、木、混凝土预制件支撑,或喷锚支护等措施。3.1.10施工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种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1.11夜间和隧洞内使用的标志,应配有灯光信号。3.1.12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警告、指示标志。高处作业3.2.1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3.2.2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3.2.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设高度不低于1m的防护栏杆。3.2.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3.2.5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3.2.6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表3.2.6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20~354460~110154220330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3.2.7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3.2.8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高凳或设置临时小平台,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3.2.9从事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措施,严禁其他人员通行或作业。3.2.10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视。3.2.11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配备齐全,灵敏可靠。3.2.12霜雪季节高处作业,必须及时清除各走道、平台、脚手板、工作面等处霜、雪、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3.2.13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3.2.14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3.2.15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3.2.16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与地面联系信号或可靠的通讯装置。3.2.17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作业时,必须拴安全带和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的防护措施。3.2.18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符合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3.2.19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3.2.20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3.2.21进行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脚手架3.3.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施工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单位技术、质检、安全部门按设计和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3.3.2高度超过25m和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专门设计并报业主(监理)审核、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3.3.3脚手架基础牢固,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件之上,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3.3.4钢管材料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管外径应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不得使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不得使用。3.3.5脚手架安装搭设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实施,遵循自下而上、逐层搭设、逐层加固、逐层上升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脚手架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为20cm~30cm。2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相互伸出的端头长度要大于10cm,以防杆件滑脱。3外侧及2~3道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12m范围内每排横杆均设置剪刀撑。4剪刀撑、斜撑等整体拉结件和连墙件与脚手架同步设置,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跨或4m和不大于4跨或8m。5脚手架与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每18m设一个点,且连墙杆的竖向间距应≦4m。连墙杆采用钢管横杆与边坡岩体预埋锚筋相连,以增加整体稳定性。6脚手架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应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内。搭接杆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排架应≧1.0m。7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绑扎。8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必须使脚手架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3.3.6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3.3.7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紧固件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3.3.8脚手架(排架)平台的外侧边缘与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要求。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3.9从事脚手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国家特种作业主管部门考核的合格证。3.3.10搭架子时,所用扳手应系绳保护,所用的紧固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传递所用紧固件材料、工具不准抛掷。3.3.11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3.3.12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的规定。表3.3.12脚手架各杆的间距单位:m脚手架类别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钢脚手架3.3.13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防护栏杆和钉有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撑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3.3.14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3.3.15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拴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或电杆等物上。3.3.16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3.3.17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3.3.18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少于50cm,横杆和剪刀撑应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3.3.19悬吊式脚手架除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设计荷载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2任何情况下禁止超负荷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3全部悬吊系统(包括吊车)所用钢材应为Q235号钢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钢管脚手架为防止节点滑脱,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端还需要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4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荷重计算选用,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应备用双重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倍,使用过程中应防止与构筑物棱角相磨擦。5为避免晃动,应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3.3.20平台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脚手板应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3.3.21脚手架验收投入使用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3.3.22拆架子前,必须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3.3.23拆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地进行。严禁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3.3.24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来,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3.3.25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必须事先制订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拆除。3.3.26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逗留和通过,在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安全防护用具3.4.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准采购、发放和使用。3.4.2安全防护用具应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具。3.4.3常用安全防护用具应经常检查和定期试验,其检查试验的要求和周期如表所示。3.4.4高处临空作业应按规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使用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或可靠的安全绳上。拴安全带用的安全绳,不得过长,一般不应超过3m。3.4.5安全防护用具,严禁作其他工具使用,并注意保管,安全带、安全帽应放在空气流通、干燥处,以免受潮。3.4.6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以备急用,并及时检查维修更换,保证其处在良好待用状态。3.4.7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电工用具和防护用品,电工用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检查,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工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以及检修中的临时接地线等,均不得使用。使用的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其试验内容、标准和周期按表执行。电工登高作业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表3.4.7常用安全用具的检验标准与试验周期名称检查与试验质量标准要求检查试验周期塑料安全帽1、外表完整、光洁;2、帽内缓冲带、帽带齐全无损;3、耐40~120℃高温不变形;4、耐水、油、化学腐蚀性良好;5、能抗3kg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坠落的冲击力一年一次棉绳安全带检查:1、绳索无脆裂,断脱现象;2、皮带各部接口完整、牢固,无霉朽和虫蛀现象;3、销口性能良好。试验:1、静荷:吊绳用255kg重物悬吊5分钟无损伤;2、动荷:吊绳用75kg重物由高处坠落冲击无损伤。1、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2、新带使用一年后抽样试验;3、旧带每隔6个月抽查试验一次。锦纶安全带检查:与棉绳安全带要求相同。试验:动荷试验重量为120kg冲击距离为2m。与棉绳安全带要求相同。安全网1、绳芯结构和网筋边绳结构符合要求2、两件各120kg的重物同时由4.5m高处坠落冲击完好无损。每年一次,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表检查。表3.4.7-1电工安全用具防护用品试验标准周期表名称工作电压(KV)试验标准试验周期耐压(KV)耐压时间(min)泄漏电流(mA)出厂使用出厂使用出厂使用绝缘杆绝缘夹钳35及以下线电压的3倍,但不得低于405——1~2年绝缘手套各种电压1281129半年绝缘靴各种电压20152110半年绝缘鞋1及以下512半年绝缘毡和绝缘垫1及以下5以2cm/s~3cm/s的速度拉过22年1及以下15152年绝缘站台各种电压402——3年高压验电器本体35及以下251——半年手把10及以下405——半年10及以上1055——半年表3.4.7-2电工登高用具试验标准名称安全带安全帽升降板脚扣竹(木)梯大皮带小皮带试验静拉力(kg)225150225225100荷重180试验周期半年一次外表检查周期每月一次试验时间(min)54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基本规定4.1.1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设计图纸、安装及维修使用说明书、适用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资料,并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4.1.2设备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说明书施工,未经有关设计制造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4.1.3设备安装的基础必须稳固,装配、焊接、起重、配管、隔热,防腐和电气装置及配线等,必须分别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1.4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必须安设防护装置。4.1.5各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机座必须牢固。放置移动式设备时,场地应平整结实,防止移动和倾倒。4.1.6安装设备时,不得将设备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专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得利用脚手架作起重机和滑轮的支架。4.1.7各种机械监测仪表(如电压、电流、压力、温度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各种限制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4.1.8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带电的裸线必须装于不能被触及的处所。4.1.9埋设的电缆应埋深0.5m~1.0m,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应设置明显标志。架空敷设的电缆,应支绑牢固,其高度不低于2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m。4.1.10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4.1.11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大量蒸汽及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和防潮要求。4.1.12电热器、碘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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