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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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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05(代替GB6944-198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2005(代替GB6944-198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编号。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2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3.2爆炸性物质explosivesubstances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3.3烟火物质pyrotechnicsubstances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3.4爆炸性物品explosivearticles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品。3.5整体爆炸massdetonationorexplosionoftotalcontents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3.6自反应物质self-reactivesubstances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3.7固态退敏爆炸品soliddesensitizedexplosives用水或乙醇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形成一种均匀的固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3.8液态退敏爆炸品liquiddesensitizedexplosives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形成一种均匀的液体混合物,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3.9发火物质pyrophoricsubstances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能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和固体)。3.10自热物质self-heatingsubstances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3.11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LD50(medianlethaldose)foracuteoraltoxicity是经过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3.12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LD50foracutedermaltoxicity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3.13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LC50foracutetoxicityoninhalation是使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人1h后,最可能引起这些试验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蒸汽、烟雾或粉尘的浓度。3.14病原体pathogens指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真菌)或其他媒介(微生物重组体包括杂交体或突变体)。3.15高温物质elevatedtemperaturesubstances指在液态温度达到或超过100℃,或固态温度达到或超过240℃条件下运输的物质。3.16危害环境物质environmentallyhazardoussubstances对环境或生态产生危害的物质,包括对水体等环境介质造成污染的物质以及这类物质的混合物。3.17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geneticallymodifiedmicro-organismsandorganisms指有目的地通过基因工程,以非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基因物质的微生物和组织,该微生物和组织不能满足感染性物质的定义,但可通过非正常天然繁殖结果的方式使动物、植物或微生物发生改变。3.18联合国编号UNnumber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4分类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4.1第1类爆炸品包括:a)爆炸性物质;b)爆炸性物品;c)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上述2项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第1类划分为6项。4.1.1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1.2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4.1.3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a)可产生大量辐射热的物质和物品;或b)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4.1.4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本项包括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出现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4.1.5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4.1.6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注:该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4.2第2类气体本类气体指:a)在50℃时,蒸汽压力大于300kPa的物质g或b)20℃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汽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第2类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分为3项。4.2.1第2.1项易燃气体本项包括在20℃和101.3kPa条件下:a)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数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b)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4.2.2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在20℃压力不低于28OkPa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并且是:a)窒息性气体-一会稀释或取代通常在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或b)氧化性气体一一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或c)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4.2.3第2.3项毒性气体本项包括:a)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p或b)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不大于500O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注: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为2.3项优先于其他项,2.1项优先于2.2项。4.3第3类易燃液体本类包括:a)易燃液体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汽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汽的物质。b)液态退敏爆炸品4.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类分为3项。4.4.1第4.1项易燃固体本项包括:a)容易燃烧或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b)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c)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态退敏爆炸品。4.4.2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本项包括:a)发火物质;b)自热物质。4.4.3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相互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物质。4.5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类分为2项。4.5.1第5.1项氧化性物质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4.5.2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质,该物质为热不稳定物质,可能发生放热的自加速分解。该类物质还可能具有以下一种或数种性质:a)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b)迅速燃烧;c对碰撞或摩擦敏感;d与其他物质起危险反应;e)损害眼睛。4.6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6类分为2项。4.6.1第6.1项毒性物质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人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20Orng/峙,液体LD50≤500mg/kgp;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Omg/kg;粉尘、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4.6.2第6.2项感染性物质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生物制品、诊断样品、基因突变的微生物、生物体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等。4.7第7类放射性物质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总活度都分别超过GB11806规定的限值的物质。4.8第8类腐蚀性物质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物质。4.9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具有其他类别为包括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a)危害环境物质;b)高温物质;c)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5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每一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存储条件和灭火、急救、处置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2005--11--01实施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UDC656.073)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几类  2.1.1 第1类爆作品(explosives)  2.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edgasesandliquefiedgases)  2.1.3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liquids)  2.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solidssubstancesliabletospontaneouscombustionandsubstancesemittingflammablegsseswhenweted)  2.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zingsubstancesandorganicperoxides)  2.1.6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andinfectioussubstances)  2.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reaioactivesubstances)  2.1.8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dangeroussubstances)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haveamassexplosionhazard)  3.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aricleswhichhaveaprojectionhazardbutnotamassexplosionhazard)  3.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haveafirehazardandeither\minorblasthazardoraminorprrojectionhazardor  both,butnotamassexplosionhazard)  3.2.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presentnosignificant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要危险。  3.2.5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insensitive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vapourpressure)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易燃气体(flammablegases)  4.2.2 第2项不燃气体(non-flammable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有毒气体(poisonous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得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低闪点液体(liquidsinlowflashpoint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中闪点液体(liquidsinintermediateflashpoint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低于23℃的液体。  5.2.3 第3项高闪点液体(liquidsinhighflashpoint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和爆炸。  7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能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凡固体或液体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的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均归入此项。  8.2 第2项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10 第8类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presentingacidicproperties)  10.2.2 第2项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presentingalkalinousproperties)  10.2.3 第3项其它腐蚀品(othercorrosives)  11 第9类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H≥0.159A/m。  11.2.2 第2项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躁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序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于第4类第3项,是遇湿易燃物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和北方交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牟锡华、韩萍萍、吴育俭、罗善美。GB6944-86#EB127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 国家标准局1986-01-07发布1987-07-01实施1 选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几类 2.1.1 第1类爆作品(explosives) 2.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edgasesandliquefiedgases) 2.1.3 第3类易燃液体(flammableliquids) 2.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solidssubstancesliabletospontaneouscombustionandsubstancesemittingflammablegsseswhenweted) 2.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zingsubstancesandorganicperoxides) 2.1.6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andinfectioussubstances) 2.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reaioactivesubstances) 2.1.8 第8类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dangeroussubstances)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3 第1类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和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haveamassexplosionhazard) 3.2.2 第2项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aricleswhichhaveaprojectionhazardbutnotamassexplosionhazard) 3.2.3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haveafirehazardandeither\minorblasthazardoraminorprrojectionhazardorboth,butnotamassexplosionhazard) 3.2.4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andarticleswhichpresentnosignificanthazard)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要危险。 3.2.5 第5项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insensitive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4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vapourpressure)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易燃气体(flammablegases) 4.2.2 第2项不燃气体(non-flammable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有毒气体(poisonousgases)  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5 第3类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得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低闪点液体(liquidsinlowflashpoint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中闪点液体(liquidsinintermediateflashpoint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低于23℃的液体。 5.2.3 第3项高闪点液体(liquidsinhighflashpoint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6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和爆炸。7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8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用作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扎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入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2 第2项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9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10 第8类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presentingacidicproperties) 10.2.2 第2项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presentingalkalinousproperties) 10.2.3 第3项其它腐蚀品(othercorrosives)11 第9类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米处的磁场强度H≥0.159A/m。 11.2.2 第2项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2.2.7 采样者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并受过使用安全装备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护眼镜和防护服等。采样前及采样后应向有关主管人,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同一主管人汇报。  若对毒物进行采样,采样者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向主管人报告。 2.2.8 采样者应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务是确保采样者的安全。采样操作时,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地看到采样点的地方并观察全部操作过程。陪伴者应受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什么行动的具体训练。这些训练要求他首先发出警报,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外,不要单独一人去进行营救。 2.2.9 这些一般规定和后面的特殊规定应作为所有样品制备过程的安全指南。 2.2.10 无论在何处接触化学品时,都要坚持使用保护眼睛的装备。 2.2.11 采样工作的指导者必须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如溅出、阀门失灵等,要使采样者得到具体训练,知道在正常情况下和发生事故时应该怎样做。同样重要的是对毒物和腐蚀品采样时,也要使在场的陪伴者受到特别的训练(见3.4和3.5)。3 对危险物料的具体规定  待采物料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对人身可能直接有生理上的影响,例如存在燃烧或爆炸的危险。由于其危险程度差异极大,所以只能作一般的指导,下面列出危险物的一般分类及其相应的预防措施作为2.2的补充。当没有确属安全的特别说明时,所有新的待采物料都应认为有危险性。  许多物料具有不止一种危险性,例如苯有毒又易燃,它的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可能成为爆炸混合物。  通常能遇到的化学危险物品有以下几类:  a.易爆物质,包括不用作炸药的不稳定物质(见3.1);  b.氧化性物质(见3.2);  c.可燃性物质(见3.3);  d.毒物(见3.4);  e.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见3.5);  f.由于物理状态(特别是温度和压力)而引起危险的物质(见3.6);  g.放射性物质(见3.7)  注:个别化学物品的详细情况见下列参考资料:欧洲委员会(工业安全及卫生分委会)化学部编,危险化学品及有关其标签的建议,斯特拉斯堡,1971年第三版。恩·欧文·塞克斯著,具有危险性的工业物料,莱因霍尔德出版社出版。埃塞尔·布朗宁著,工业溶剂的毒性和代谢作用,埃尔西文出版社出版。吉·德·米尔著,化学实验室中的危险,皇家化学学会出版。帕·杰·加斯顿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和贮存,科学技术协会出版。  另外,美国华盛顿的“制造化学家协会”已出版了有关特殊化学品的化学安全数据表。 3.1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 3.1.1 举例  保存在水和其他液体中的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酮的过氧化物、有机酸的过氧化物、乙炔等等。 3.1.2 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1.2.1 样品容器应该密封,以防物料损失或挥发,但封盖上应有安全泄压阀。 3.1.2.2 样品应防止受热和震荡。样品容器必须装在专门的运输器中方可运输,该运输器能保证在样品容器发生破裂和泄漏时不使样品外漏。 3.1.2.3 任何泄漏都应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1.2.4 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无防护的灯以及可能发生火花的装置。 3.1.2.5 必须戴上防护眼镜和穿上防护服。 3.1.2.6 必须知道警报系统及灭火器的位置。 3.2 氧化性物质 3.2.1 举例  液态空气和液态氧、氧化性酸及其盐类、过氧化氢等。  危险性与物质的性质和它可能接触的可燃物有关,同时也与它们的细度有关。应牢记采样者的衣服大多是可燃的。 3.2.2 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2.2.1 在采样地点附近尽可能没有可燃物。 3.2.2.2 应准备足够的、适用的灭火器。 3.2.2.3 样品的运输器内不应有可燃性填充物。 3.2.2.4 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无防护的灯。 3.2.2.5 任何泄漏都应报告并尽快排除。 3.2.2.6 应戴上防护眼镜和穿上防护服。 3.3 可燃性物质 3.3.1 举例  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和固体(以氢、燃料油和煤为代表外,还包括这样一些物质,虽然它本身一般不看作是可燃物,但如果爆露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性物质(例如碱金属氢化物和碳化钙),还有一些物质接触空气会发生自燃,如白磷、引火金属等。  危险性随着物质、物质的温度及其分散状态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液体的危险性大于固体,若物质是挥发性的并产生易燃气体或者易于分散在空气中时,其危险性就更大。特别要注意在密封空间有爆炸的危险,在那里物质的挥发部分,包括残余的痕量溶剂,可能积累起来,另外在可燃物质如面粉、淀粉、煤粉等粉尘多的地方,如果飞扬起来也会产生爆炸性的混合物。负责采样的人应该熟悉这些物质的闪点、自燃点和它们的蒸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浓度。 3.3.2 按危险的严重程度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3.2.1 在采样地点附近,不能有引燃、助燃装置。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无防护的灯和产生火花的装置。 3.3.2.2 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不存在静电荷。装有橡胶轮胎的车辆在开动前要接地。在固定的装置上,采样点应单独接地线。还应注意,虽然这些预防措施可以保证所采物料上没有电荷,但采样者或他的衣服上都可能有电荷存在。在干燥的天气,锦纶工作服总是带有大量电荷,而选用棉织品较为适宜。采样者应穿着导电靴。液体流动和液体混合时常会产生静电,在液体运动停止之后应放置足够的时间以确保由运动而产生的电荷全部泄入地下再进行采样。 3.3.2.3 应准备足够的、适用的灭火器。 3.3.2.4 任何泄漏都应报告并尽快排除。漏出的易燃液体不应排入下水道,除非它可以与水混合并可随着不断的水流被冲走。 3.3.2.5 必须戴防护眼镜和穿防护服。这些服装本身应是不易燃的。不应穿合成纤维或塑料制成的衣服。 3.3.2.6 自燃性物质应放在惰性液体或惰性气体中处理。 3.4 毒物 3.4.1 引言  中毒可分为:  a.摄入中毒(见3.4.2);  b.呼吸中毒(见3.4.3);  c.接触中毒(见3.4.4)。  急性中毒是来自一次大剂量的毒性反应,马上感到难受或有其他症状,但在某些情况下,中毒效应往往延迟若干小时出现。所有情况都应及时治疗。反复接触某些小剂量的毒物是危害健康的。这是由于毒物本身在人体中积累,或者因为轻微的生理变化的积累。经常接触这类毒物的人,应定期由医生做体格检查。  当处理毒物或进行毒物采样时,应该使采样者了解毒物的危害性、中毒的症状以40及延迟中毒效应的特征,并告诉他们,当感到任何不舒服时,应立即进行治疗。当采样物质有延迟中毒效应时,应给采样者一张有日期的卡片,写明他所处理的毒物名称,并标上可对该情况做处理的医疗单位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当中毒人员送去治疗时,应详细填写他的中毒情况随中毒人员一道送去。 3.4.2 引起摄入中毒的毒物 3.4.2.1 概述  本款包括低蒸气压的固体和液体。这是由于具有相当蒸气压的毒物存在着通过呼吸系统引起中毒的较大危险。如果固体粉末很细能随空气飞扬,则应按照引起呼吸中毒的毒物处理(见3.4.3)。 3.4.2.2 根据危害的严重程度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1.2.2.1 禁止在毒物附近吸烟、吸鼻烟或饮食。 3.4.2.2.2 应有合适的冲洗设施供采样者在接触样品容器之后和离开现场以前使用。还要准备适当的设施供采样后清洗所有采样设备之用。 3.4.2.2.3 液体采样阀的配置,应做到不发生泄漏,万一漏出物料可以接收下来。还应备有将采样点和系统切断的阀门,该阀门应装在采样点附近,但不要太靠近。 3.4.2.2.4 全部采样容器和工具都应洗净备用,用时不必再用产品冲洗。如必须冲洗或要求样品管线做初次清洗时,要准备适宜的有标记的容器,以收存剩余的液体,并提出处理这些液体的操作。 3.4.2.2.5 任何泄漏必须立即报告。必要时采样者应穿着合适的罩衣,在万一沾污时可以更换。沾污的衣服不要直接送洗衣房或清洁工,要先由了解其危险性的内行人采取适当步骤消除沾污后再行洗涤。 3.4.3 引起呼吸中毒的毒物 3.4.3.1 概述  本款包括气体、挥发性液体以及在处理时可能扬起雾滴或粉尘的有毒液体和固体。  在一定意义上,除氧气以外的所有气体都可以看作是有害于健康的,因为,当其为高深度时,将使呼吸的空气中氧含量降低。甚至氮气,尽管它是正常呼吸的空气中的主要成分,但它在上述意义下仍有潜在的致命性。所以在压力下的任何一种气体进行采样时,采样的场所一般应要求通风良好。  当存在引起呼吸中毒的毒物时,要提供劳动保护,可使用通入新鲜空气的面罩或用装有适当吸附剂的防毒面具。对于某些气体,如遇到很高浓度的一氧化碳时,宜使用通入新鲜空气的面罩。吸附罐防毒面具只用于低浓度或相对挥发性不大的物质,而吸附剂主要是对灰尘和液滴质点起过滤作用。  另一方面,当某些气体的性质使采样者不能发觉防毒面具失效时,则禁止使用它。如有些人实际上不能辨别氰化氢嗅味,而对于硫化氢的嗅觉,在连续接触时也会迅速降低。 3.4.3.2 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4.3.2.1 所有工作人员在操作中,都要配备并使用适当的呼吸防护器。 3.4.3.2.2 采样者应该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务是确保采样者的安全。采样操作时,陪伴者应处于能很清楚的看到采样点的地方并观察全部操作过程。他应受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什么行动的具体训练。这些训练要求他首先发现警报,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不要单独一人去进行营救。 3.4.3.2.3 液体采样阀的装配应做到没有泄漏,万一漏出应可接收下来。还应备有将采样点和系统切断的阀门,此阀门须装在采样点附近,但不要太靠近。 3.4.3.2.4 在离开现场之前,样品的容器应密封。 3.4.3.2.5 任何泄漏必须立即报告。必要时,采样人应穿着合适的罩衣,以备万一沾污可以更换。沾污的衣服不要直接送洗衣房或清洁工,应先由了解其危险性的内行人采取适当步骤消除沾污后再进洗涤。 3.4.4 引起接触中毒的毒物 3.4.4.1 概述  引起接触中毒的毒物有别于3.5将要说明的腐蚀性毒物,它是通过皮肤时入人体的。一般说来,腐蚀性物质会使接触它的那一部分组织立即受到伤害,它的危害只限于这种创伤,而接触性毒物通常是通过皮肤进入皮下组织,不一定会立刻引起表面的灼伤和感觉。有几种物质,如氢氟酸,兼有腐蚀性和接触性中毒,而后者比腐蚀性更危险。因为它进入人体后受害者不能立即发现。  属于这类物质的蒸气能象液体或固体那样迅速地通过皮肤进入人体,也可认为是呼吸中毒的毒物。这些物质如果吃下去,都是有毒的。  避免皮肤和任何有机液体接触。无论所处理的化学品性质如何,采样者必须洗掉手上沾污物。 3.4.4.2 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4.4.2.1 必须配备和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这些防护用品按照危害的严重性,可以分以下几种:  a.附有手套、靴子、套鞋和防毒面具的不透性的防护外衣。  b.不透性的围裙、手套、靴子以及防毒面具或面罩。  c.面罩和手套。  要注意不合适的靴子会成为泄漏物质的收集器,而不合适的手套,会吸收或存留化学药品。 3.4.4.2.2 要配备适当的清洗设备,最好有热水淋洗器或冷水淋洗器。在采样之前,采样者应检查并确保其可用。 3.4.4.2.3 沾污的衣服要立刻脱去。 3.4.4.2.4 采样者应该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务是确保采样者的安全。采样操作时,陪伴者应处于能很清楚的看到采样点的地方并观察全部操作过程。他应受过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什么行动的具体训练。这些训练要求他首先发出警报,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不要单独一人去进行营救。 3.4.4.2.5 液体采样阀的装配应做到没有泄漏,万一漏出应可接收下来。还应备有将采样点和系统切断的阀门,此阀门须装在采样点附近,但不要太靠近。 3.4.4.2.6 全部采样容器和工具都应洗净备用。用时不必再用产品冲洗。如必须冲洗或样品管线要初次清洗时,要准备适宜的有标记的容器,以收存剩余的液体,并提出处理这些液体的操作规程。 3.5 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 3.5.1 概述  本条涉及的危险性包括众所周知的强酸和强碱的快速效应,但应指出,除有必要,一般勿使皮肤暴露于任何化学品中。就是相对无害的物质,如碳酸钠也可以引起皮肤病;有些物质可能造成过敏。其预防措施与接触中毒类似,特别强调的是要用安全眼镜保护眼睛。强酸和强碱的腐蚀作用很快,因此在溅到身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稀释,在采样点附近必须有喷淋器或浴池。这些设施应加保护使勿受冻,并在采样前确知其可以使用。  还应遵守3.4.3.2所述的其他预防措施。 3.6 由于物理状态而引起危险的物质 3.6.1 概述  本条包括在极高、极低温度下和高压下的物质。一般极冷与极热的物质会产生类似于腐蚀性物质的伤害,只是这种伤害实际上是瞬时发生的,而且淋洗无效。 3.6.2 由于物质温度而引起危险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3.6.2.1 主要是防止溅伤眼睛。 3.6.2.2 对于很热的物质,必须遮挡面部和颈部以防辐射热,也要避免对眼睛的热辐射。 3.6.2.3 应戴上不易吸收被处理物料的手套或长手套以防止溅到手上。 3.6.2.4 有时需要围裙。靴子必须结实,并有适当的护盖,防止溅出的物料进入靴筒。 3.6.3 由于物质的压力而引起危险应增加的预防措施  可以在大气压下或在系统压力下完成流体的采样。 3.6.3.1 采样设备应包括适当的装置,使高压系统出口有完全的流速,而出口的孔径应使得流体逸出的速度不至于引起伤害。 3.6.3.2 在系统压力下采样时,所用的样品容器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经常定期检查,验证容器的使用压力是否和标记在容器上的压力相符合。容器应是专用的。容器与采样点的接头应适合于该系统,采样者应使用恰当的工具将容器接到采样点上,并且在采样之前检查连接的可靠性。 3.6.3.3 样品容器装入液体时,必须留下适当的空间,任何情况下,这空间必须不低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下总体积的5%。 3.7 放射性物质 3.7.1 概述  在正常情况下,隐藏着危险性的一定数量的放射性物质,只许可受过训练的专门人员在特殊场所处理。该场所应有必须的防护设备,并有称职的保健医生作指导。在其他情况下,未得到专门和确切的指导之前不许接近或处理放射性物料。 3.7.2 规定  必须在采样前,充分考虑到对全体工作人员在安全措施方面给以如下的指导和培训: 3.7.2.1 应遵守的预防措施以及在任何可能的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行动。 3.7.2.2 穿着适当的防护服。 3.7.2.3 携带监测放射性的仪器。 3.7.2.4 在处理未加密封的放射性物质的场所,禁止吃东西、喝水和吸烟。 3.7.2.5 为了消除污染,应有监测仪器以手、鞋、衣服、盥洗盆和淋洗处有无污染及污染的程度。 3.7.2.6 在适当的地方装置通风橱、手套箱和其他封闭和(或)屏蔽的装置以抑制放射性污染,并使在辐射中的暴露时间缩短至允许的水平。 3.2.2.7 根据对放射性物料屏蔽的程度和(或)距离,考虑所需的呼吸防护和(或)安全工作时间。 3.7.2.8 任何泄漏必须立刻报告该处的管理人员,并采取适当步骤消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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