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第五章教育督导

第五章教育督导

2020-05-03 70页 ppt 337KB 12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用户4371444094

一线资深教师

举报
第五章教育督导第五章教育督导第一节教育督导概述第二节教育督导体制第三节教育督导人员第四章教育督导过程 学习目的与要求: 1、明确教育督导的地位与职能,了解教育督导体制类型,对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建设有所设想 2、明确教育督导人员的职业性质,掌握关于其职责与任职条件的知识,了解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培训与考评 3、熟悉教育督导的过程,初步掌握教育督导的基本方法第一节教育督导概述 一、教育督导的概念 教育督导是由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期促进教育效率和教...
第五章教育督导
第五章教育督导第一节教育督导概述第二节教育督导体制第三节教育督导人员第四章教育督导过程 学习目的与要求: 1、明确教育督导的地位与职能,了解教育督导体制类型,对我国教育督导体制建设有所设想 2、明确教育督导人员的职业性质,掌握关于其职责与任职条件的知识,了解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与考评 3、熟悉教育督导的过程,初步掌握教育督导的基本方法第一节教育督导概述 一、教育督导的概念 教育督导是由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期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 ①教育督导的执行者是教育督导组织和教育督导人员。 ②教育督导的依据是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 ③教育督导还必须依据国家的法规政策进行。 ④教育督导基本程序是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⑤教育督导的方式主要是民主、科学和法治。教育督导于教育行政不同,其权威的确立主要不是靠权利,而是靠民主、科学和法治。。 ⑥教育督导的目的是促进教育部门提高教育效率和效益。 二、教育督导的地位与职能 1、教育督导的地位 教育督导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处于督导和指导的地位,是相对独立的,是整个教育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二、教育督导的职能 1、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机关对下属教育行政单位和学校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以使工作沿着正确轨道运行。其目的是使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得到执行和贯彻,促进教育事业得到发展。 监督职能主要表现:一是发现问题。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改进工作。监督的目的在于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效率和质量。 2、评价职能 评价是对事物的价值给予判断。教育督导过程也是一评价过程。它根据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和教育科学理论,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督导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全面或局部考核,做出客观的评估,搞清其成就和不足,区分优劣。 3、指导职能 教育督导不仅要监督、评估,还要在评估的基础上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指导。指导,顾名思义,就是根据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帮助被督导单位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4、反馈职能 反馈指由控制系统把信息输送出去,再把其作用的结果返送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起到控制作用,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5、协调职能 教育督导组织不是完全的行政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也不是完全的行政人员和教育者,他们介于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管理者之间,在这几者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 教育督导人员: A、教师与学生; B、学校领导和教师; C、学校领导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者; D、社会与教育部门第二节教育督导体制 一、教育督导体制及其类型 1、教育督导体制的定义 教育督导体制理解为教育督导的组织结构、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的有机统一体。教育督导组织结构主要包括教育督导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能。教育督导组织是教育督导权利和教育督导职能的物质载体,是教育督导体制的基础。 教育督导的隶属关系,一是教育督导区划的纵向层次各级权限的划分及其与相应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二是教育督导区划的横向层次与各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教育督导领导隶属关系的确定明确了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所具有何种权利和责任,这是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手段,也是教育督导体制的核心。这三个方面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2.教育督导体制的特性 (1)法治性 依法治教是现代国家教育发展和教育管理的基本特点。 (2)独立性 教育督导体制是教育管理体制一部分,但并不完全从属于教育行政体制,在一定意义上与教育行政体制是并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包括教育立法体制、教育行政体制和教育督导体制。 (3)指导性 教育督导体制是教育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但它有别于一般的教育行政体制,其开展工作主要不是靠行政权力,而主要是靠体制的专业权威。 3.教育督导体制与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督导体制是教育管理体制的一部分。教育管理体制包括教育决策(立法)体制、教育执行(行政)体制和教育监控体制,是这三个方面的整合系统。 从宏观上来看,教育决策主要由立法部门进行的,部分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的;教育执行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办学部门进行的,学校是教育决策的主要执行部门;教育监控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有立法监控、司法监控、行政监控、社会监控、督导监控。 4.教育督导体制的类型 在这里我们根据教育督导体制所具有的权力和性质把教育督导体制区分为监督型、视导型和混合型三种类型。 (1)监督型 这种类型的教育督导体重是以管理为核心的,其目的主要是监督教育部门执行国家的教育法规。 (2)视导型 视导型教育督导体制是以专业权威为核心、以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教育规律、教育法规开展教育活动并促进其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为目的。美国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 (3)混合型 这种体制具有监督和指导双重性质,在教育督导过程中既重视对教育活动检查、督促,又注意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帮助和指导,既要运用教育行政权利的影响力,又要运用非行政权利的影响力。大多数国家的教育督导体制属于这种类型。 二、教育督导组织 1.教育督导组织的概念 教育督导组织是为了完成教育督导职能所建立的有效协作系统。对这一定义可作这些理解: ①教育督导组织是为了特定目的和使命而建立的,其目的或使命就是有效地完成教育督导的监督、评价、指导、协调、反馈等功能。 ②教育督导组织是教育督导人员所构成的专家系统。 ③教育督导同任何组织一样规定了组织成员在该组织中的正式关系。 ④教育督导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系统,必须不断地同外界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以维持系统的稳定和发展。⑤教育督导组织是一个协作系统。 组成教育督导组织的有形要素有:①实现教育督导预期目标所要做的督导工作。②确定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③确立教育督导人员的权力和责任。④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⑤信息沟通的渠道,包括教育组织内部及其与环境信息流通的渠道。 组成教育督导组织的无形要素包括:①共同的目标;②教育督导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③民主的工作方式;④通力协作的精神。 2.教育督导组织类型 通过对国内外一些教育督导组织的考察,可以把教育督导组织分为专门型与合并型两种基本类型。 专门型。教育督导工作在整个教育管理中是相对独立的一个环节,可以设置专门大机构来独立完成教育督导的职能。 合并型。这种类型指把教育督导职能分散于教育行政各部门,教育督导的职能由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如对基础教育的督导就由基础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就由职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不单独设立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 3.教育督导组织的结构 (1)直线-职能结构 这是按照一定的职能专业分工,各级建立职能机构担负有关专业方面的管理工作,各级领导都有职能机构作为助手,从而发挥了职能机构的专业的管理作用。整个系统中管理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人员,有直线的管理权力;另一类是职能人员,职能人员只起指导协调作用。 其优点是分工细致,职责明确,具有稳定性,效率高。其缺点是各部门缺乏全局观念,缺乏信息交流,职能人员和直线人员之间矛盾多,最高领导者的协调任务重,整个组织机构对环境的适应缓慢。 (2)事业部结构 事业部结构是欧美、日本各大企业所采用的典型组织结构,指一个组织内对具有独立的产品和市场、独立的责任和利益的部门实行分权管理的一种组织形态。 这种部门有三个条件:一是具有独立的产品合市场,是产品责任或市场责任单位。二是具有独立的利益,实行独立核算,是一个利益责任单位。三是一个分权单位,具有足够的权力,能够自主经营。这种结构可以适用于教育督导组织结构。 (3)分权结构 介于直线-职能结构和事业结构模式的一种结构是分权结构,与事业部结构的重大差别是,这种结构的组成单元不是真正的独立部门,而是整个生产线的一个阶段,每一个生产阶段都有自己的管理层,有自己的利润,但这些利润指标是根据组织部门内部加权确定的。 4.教育督导组织的职责权限 教育督导组织的职责权限是教育督导实现教育督导目标、完成教育督导任务的基本工具,也是教育督导组织发挥其作用的基础。 职责权限: (1)根据教育科学理论和教育法规对下级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部门)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这是教育督导组织的基本职责。 (2)在督导的基础上对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资源利用等问题向教育决策部门和学校教育部门提供信息依据、专家建议。 (3)发现、总结和推广教育方面成功的。 (4)发现和帮助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5)鼓励、推动、指导教育改革和实验。 三、我国教育督导体制的建设与发展 1.教育督导机构 从1986年恢复教育督导制度至今,根据《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过这么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了完整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区、旗)四级教育督导组织体系 中央教育督导组织机构的职责是: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组织实施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省教育督导组织机构的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教育督导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本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规定;根据本省的教育工作规划和教育督导规划,确定某一时期的教育督导工作重点,组织和协调本省的教育督导工作;对所辖地(市)的教育工作和直属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培训县(市、区)教育督导人员;总结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研究 地(市)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发的有关督导规定,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根据法规和教育科学理论,制订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方案、对所属学校教育工作的综合或专项评估方案;对县(市、区)和所属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向上级和同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信息和建议;组织本地教育督导人员学习和研究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交流意见,提高教育督导人员的素质。 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督导法规和上级的教育督导规定;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订对乡镇和所属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对本县(市、区)、乡镇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向上级和同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反馈信息,为决策提供建议;总结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和教训,提高教育督导水平 2.教育督导组织的隶属关系和结构模式 同国家的行政体制一致,教育督导组织在业务上主要隶属于上级部门,在行政上隶属于本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这就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格局。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主要是县(市、区)督导室完成的。省及其以下的教育督导组织的隶属关系及其权限的划分在我国不是统一的,各地根据工作的需要有不同的规定。 各省市根据本省市的教育督导实践建立了本省教育督导组织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由当地人大或政府颁布法规性文件,决定各级人们政府建立教育督导室,由教育行政部门代管,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如黑龙江、上海市、辽宁省等地。二是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督导室,由政府授权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如北京市、吉林省等。三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职能机构,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内,受教育行政首长领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一般处室,代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督导工作。第三节教育督导人员 一、教育督导人员的职业性质 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类,这两类人员的职业性质是不同的,我们把讨论的范围限制在专职教育督导人员方面。 首先,教育督导人员不是教师。教师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而存在,教育督导人员不属于教师。教育督导人员必须懂得教育、教学规律,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要经常深入到课堂听课,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 价指导,对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但他们是以指导者、评价者身份出现的,他们不直接进行教学 其次,教育督导人员不是学校管理人员。教育督导人员不属于学校内的管理人员。虽然有些教育督导人员是来自学校管理人员,有许多是优秀的校长和教导主任,但他们成为教育督导人员后就不再是学校管理人员。他们对学校管理进行监督、指导,但不是直接管理学校的人员。 第三,教育督导人员是专业性的教育行政人员。教育行政人员指在教育行政机关专门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我国的教育督导人员既是教育行政工作人员,又是教育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是专业性的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督导工作不是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一般的教育行政人员不具备这些知识和技能,从事这项工作需要对这些人员有特殊的要求,需要的是这方面的专家。 二、教育督导人员的职责 教育督导人员的基本职责主要有视察与监督、检查与评价、帮助与指导、反馈与建议、沟通与协调等职责 1.国家督导人员的职责 依据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国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负责对全国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进行督导与评估; 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宏观指导全国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其巩固提高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宏观指导各地建立督导评估机制,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宏观指导全国督导制度、队伍和理论建设。 2.省教育督导人员的职责 视察与监督各地市、县市教育机构和教育督导人员依法督导情况,各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依法治教的情况,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和省所制定的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有重点地对一些学校进行视察与监督;检查与评估各地市级、县市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各地教育质量与教育效益情况,各地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各地市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与教员政策落实情况,等等; 根据检查与评价的情况,帮助与指导被督导单位依法治教,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对教育的有关规定;帮助与指导被督导部门改进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率,等等;向有关部门反应被督导部门的成绩与问题,提出奖励或批评的建议,等等;沟通与些讨省教育行政部门与各地市、县行政部门的关系,以促进本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沟通教育部门与社会部门之间的关系,增进彼此的了解 3.地市教育督导人员的职责 视察与监督各县市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人员依法监督情况和各县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的情况,视察与监督各县市对国家、省、地市所制定的有关的教育法规、规划的执行情况,视察与监督所属学校教育的情况,等等;检查与评价各县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教育法规的执行情况,各县市的教育经费落实情况,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师待遇情况,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情况,教育质量与教育 效率情况,对所属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进行检查与评价,等等;帮助与指导被监督部门改进教育工作,促进其依法治教,提高办学效率和教育质量,等等;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部门的成绩与问题,提出具体的奖励或批评的建议,对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中肯的意见,为有关教育部门提出决策方面的建议 4.县(区、市)教育督导人员的职责 视察与监督乡镇政府、乡镇教育办公室和各级学校对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规划和指示的贯彻和落实情况;视察与监督教育经费保障和使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情况;视察与监督义务教育的实施与质量提高情况;视察与监督学校管理,等等;检查与评价各乡镇政府、教育办和学校对国家教育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作的规划、指示的执行 情况,学校教育效益与教育质量情况,教育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教育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等等;帮助与指导乡镇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提高对乡镇的教育管理水平,改进教育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的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划和政策;帮助与指导学校领导改进学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帮助与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帮助学校领导和教师解决教育中的疑难问题,纠正不足和缺陷,等等; 向乡镇政府及其教育管理部门反映该乡镇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其提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议;指出被督导学校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帮助与指导学校领导和教师改革管理、教育与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与教育改革。 三、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条件 我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督学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有十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敢说真话;(5)身体健康。” 任职标准: 1.政治思想标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教育督导工作。 2.个性品质标准:敏锐的感觉和观察力,善于发现问题;平易近人,待人热情,作风民主,不摆架子,善于与人交往与合作;善于思考与创新,不断地为改革提供 新思想和新设想;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办事公正,有正义感,敢说真话。 3.学历经历标准: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文凭,最好具有教育硕士以上文凭;有10年以上从事实际教育工作的经历,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专业知识标准:受过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教育评价与测量等方面的训练,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评价与指导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熟悉学校开设的各类课程,熟悉教材和教法,能够分析各种教学组织方式的优劣;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科学评价指导教育工作;了解我国教育体制的结构和各级学校的组织结构;具备教育法规、教育财政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教中一到两门核心课程。 5.专业能力标准:能够指导教育管理人员改善教管工作;能够指导教师备课、上课和辅导,丰富教学,进行教学分析和课程设计;能够使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 手段,了解计算机在教学中的最新运用;能够帮助校长和教师进行教育科学研究,以促进教育改革和创新;能够组织教师在职进修和提高;有很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文字处理能力;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6.身体年龄标准:年龄在30~4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经常深入基层进行第一线的教育督导工作。 四、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 目前我国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方法主要有两种:任命和招聘。 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程序主要有: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主管部门任命 五、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 培训的方式主要有脱产培训、在职进修、自我提高、参观学习等 六、教育督导人员的考评 对教育督导人员考评的方法多种多样,比较普遍的几种方法是:特征考评法、综合考评法、联系行为考评法、目标定向评定法。在运用以上考评方法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结合 对教育督导人员的考评不仅要做好年终评定,而且要做好平时考评,特别要重视平时考评。 2、综合考评与单项考评相结合 在考评时要注意对一个人完整地评价,也对其个别方面进行单项考评,这样就可以对一人更全面、更准确地做出评定 3、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考评要把领导的看法和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 4、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 奖励和惩罚对人有很强的激励作用,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才能够引起广大教育督导人员对考评的重视。 5、建立督学工作档案 把对教育督导人员的考评材料归类整理,建立教育督导人员资料档案,以便对教育督导人员作系统、全面的考评。第四节教育督导过程 一、教育督导计划 教育督导计划指围绕教育发展战略或教育发展规划和目前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教育督导的基本特点和教育督导原理,对教育督导组织的未来活动的目标、内容、策略、方法和程序进行系统安排,以使该教育督导活动达到最大的效果。 1.教育督导计划的作用 (1)定向作用。教育督导的计划可以使要开展的教育督导按照一定的方向进行。 (2)规范作用。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临时的或可有可无的活动。 (3)协调作用。教育督导活动本来就要促进教育资源得到合理地配置,而它本身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也需要把这些要素很好地组织协调和合理地配置起来形成合力,以取得良好的教育督导效果 2.教育督导计划的内容 主要包括:①教育督导的指导思想和目标;②教育督导对象与类型;③教育督导步骤;④教育督导方法;⑤教育督导人员职责;⑥督导时间安排;⑦督导评价指标体系;⑧被督导单位须做好的工作;⑨注意事项。 3.教育督导计划的依据 教育督导计划的制订依据有:①教育督导的基本特性;②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③教育的科学原理;④国家和地方的教育发展规划;⑤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⑥被督导单位的实际;⑦教育督导部门的实际。 二、教育督导的调查研究 1.督导调查研究的作用与任务 教育督导过程的调查研究是指根据教育督导计划,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手段,有组织、有系统地收集和获取被督导部门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并对这些材料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被督导部门有整体客观的认识,搞清被督导部门的实际情况,总结其成绩,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督导调查研究的作用在于:首先,调查研究是实现督导计划的重要保证。其次,调查分析为科学评价提供依据。第三,调查分析为正确的指导奠定基础。 督导调查研究的任务是:(1)收集材料。运用各种方法尽可能多地收集被督导单位各项工作的材料,包括直接材料和间接材料。(2)整理材料。对大量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加工,分析材料真伪,将材料适当分类,为分析研究提供方便。 (3)初步分析。根据督导标准对材料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找出泛音被督导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和规律性的东西,提出初步看法。 2.督导调查研究的步骤 (1)拟定调查提纲 (2)确定调研对象 (3)设计调研方法 (4)访问和收集资料 (5)信息资料整理 (6)资料分析 三、教育督导的评价工作(略) 四、教育督导的指导工作 1.督导指导的作用和任务 首先,可以真正发挥教育督导部门及其成员的作用。其次,可以提高教育督导的效率。另外,强化指导可以改进督导人员的工作作风。 教育督导指导工作的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给被督导部门提出具体的指示和建议。二是帮助和辅导被督导部门改进教育工作。 2.督导指导的依据 指导工作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教育目标、法规、政策;调查评价的结果;地区教育的实际;教育理论。 3.督导指导的方法 督导指导的方式从表达形式可分为口头指导和书面指导、集体指导和个体指导 五、教育督导结果处理 1.督导结果处理的作用和任务 (1)督导结果处理的作用 结果处理时所撰写的督导报告具有严谨性、科学性和导向性,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对督促被督导单位去全面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目标、法规、政策以及指导教育工作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结果处理能将被督导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给予表扬、 推广,因而对其今后工作以及其他教育部门能产生激励作用,能够引发教育内部的良性竞争。 处理结构能够对违背教育规律、教育法规、方针、政策的行为明确指出,提出整改的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因而对被督导部门具有很强的监督作用。 结果处理能对被督导单位所出现的问题,经过向上级行政和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汇报意见提出建议,引起领导重视,同时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因而具有反馈作用。 结果处理能够根据被督导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对督导工作的反映,修正评价方案,研究探索督导工作本身的规律,积累督导工作经验和方法,对提高督导工作效能和督导人员业务水平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督导结果处理的任务 基本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①督导单位将督导工作情况和对被督导单位的督导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反馈,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②对被督导单位工作成绩、经验予以宣传和推广扩大督导作用。③对被督导 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行分类处理,直至问题解决。④对督导工作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以提高督导工作效率。⑤整理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档案等。 2.督导结果处理的内容 主要包括:撰写督导报告;分别不同情况对督导结果作具体的处理;下发督导意见书;督导工作总结;编发督导信息;督导材料存档 3.督导结果处理后的定期复查 复查是督导单位在督导工作结束后,对被督导单位工作改进情况的再一次督导,是督促被督导单位尽快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控制手段。复查是督导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容忽视。复查可分为定期复查和抽查。 本章参考书目 1.黄葳:《现代教育督导引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2.刘淑兰主编:《教育评价和督导》,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顾明远:《外国教育督导》,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
本文档为【第五章教育督导】,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