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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3篇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2023-09-27 6页 doc 13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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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是个旧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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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3篇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3篇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下面是我分享的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3篇 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审批,供大家品鉴。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1  临时用地审批需要的材料  1、临时用地申报审批表;(局提供)  2、临时用地审批表;(局提供)  3、临时用地协议书;  4、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5、缴纳复垦保证金证明;  6、临时用地申请;  7、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不能提供,手工画图)  8、补偿到位证明;  9、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的承诺;  10、发改委项目批复;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未征收...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3篇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3篇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下面是我分享的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3篇 重大项目临时用地审批,供大家品鉴。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1
  临时用地审批需要的材料
  1、临时用地申报审批表;(局提供)
  2、临时用地审批表;(局提供)
  3、临时用地书;
  4、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5、缴纳复垦保证金证明;
  6、临时用地申请;
  7、土地勘测定界书;(不能提供,手工画图)
  8、补偿到位证明;
  9、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的承诺;
  10、发改委项目批复;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未征收土地)
  12、规划红线图;(规划局)
  13、用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14、机构代码证;
  15、法人身份证;
  16、经办人身份证;
  17、土地规划图、现状图。(国土局)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2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日起生效(原件)。
  12、临时用地补偿清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7个工作日)。
(三)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局领导审定后1个工作日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5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 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交费、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3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五、收费项目:
  1、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规定,收费为田15元/平方米、土10元/平方米、其它土地5元/平方米;当事人自行组织复垦的,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收取的土地复垦费。
  2、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经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此税由税务机关收取)。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3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申请材料
  1、用地申请 原件1份
  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书 原件各1份
  3、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原件1份
  4、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复耕协议 原件各一份
  5、若占用林地提交林业部门审核意见 原件1份
  注: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占用10公顷以上由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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