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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2020)

2021-08-30 4页 doc 14KB 1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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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2020)关于《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2020)为调动国企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推动国资国企招商引资纵深开展,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市国资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厦国资综(2017)423号,下称《旧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形成了《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送审稿)》(下称《新办法》)。现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市国资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17年12月份出台了《旧办法》,随后出台了《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2020)
关于《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2020)为调动国企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推动国资国企招商引资纵深开展,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市国资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厦国资综(2017)423号,下称《旧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形成了《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送审稿)》(下称《新办法》)。现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市国资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17年12月份出台了《旧办法》,随后出台了《厦门市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厦国资综(2018)376号,下称《实施细则》),对中介招商、软性招商、特定招商三大类国企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国有资本金注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加分的奖励。为贯彻落实"4.29全市招商大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厦门国资国企制定了《厦门国资国企招商引资三年千亿行动(2019-2021年》(下称《国资国企招商千亿计划》),并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企业集团,形成了全员招商的浓厚氛围,取得较好成效。然而,《旧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暴露出奖励门槛偏高。、激励机制不充分等问题。为了破解国企招商引资工作瓶颈,健全奖励机制激发国企活力,我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旧办法》进行修订,同时将《旧办法》与《实施细则》合二为一,修订形成《新办法》。二、修订依据主要依据《胡昌升同志在全市招商大会上的讲话》、《国资国企招商千亿计划》以及厦门市招商有关奖惩措施。三、主要内容(一)调整奖励项目范围为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选好商、招大商、引强企,《新办法》将《旧办法》"特定招商类项目"修改为"合资合作招商类项目,即国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采用合资合作方式的招商项目",积极鼓励优势国企运用混改、收购、兼并、盘活存量等市场化手段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二)简化注入国有资本金奖励注入国有资本金奖励继续沿用"年缴纳税收不少于400万元/年"的奖励门槛,但奖励由原来"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两个自然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调整为"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一个自然年度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扣除企业已享受税收奖励政策的金额),奖励年限最多两年"。(三)增设"企业工资总额"奖励1.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安排奖励金内部奖励。针对国企提出的"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和员工给予奖励,以更好激发积极性"的意见,经我委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确定由集团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中专项安排奖励金,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工资预算、实行单列管理,对企业内设部门、下属子企业和相关领导、员工进行奖励。2.奖励标准。《新办法》奖励标准为:招商项目(不含基金类项目)以上年度本市域外引资实际到资额的5‰计提;基金招商项目以上年度本市域外基金引资实际到资额的1‰计提。各集团年度企业工资总额招商奖励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3.企业高管的奖励标准。目前,市国资委国企形成"主官招商,全员招商"格局,大部分主要领导带队冲在一线、主动对接目标企业,亲自部署谋划、亲自参与谈判、亲自跟踪落实,很好地展示招商诚意、提振投资者落地厦门的信心,取得很好的招商成效。为了更好地构建"主官招商、全员招商"工作格局、调动企业高管招商工作热情,新办法规定对于招商有功的集团领导层可在本集团奖励金总额的20%以内领取奖励金。(四)完善业绩考核奖励措施在招商工作调研中,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反映,承担招商平台载体职能,推动我市千亿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落地,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往往无法产生直接的经营利润,长期以往造成"招越多、亏越多"的现象。因此,《新办法》在第十五条中新增规定,国企承担平台招商职能且为市级重点招商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费用、以及项目培育期形成的损失,经认定可视同考核利润加回。四、其他说明的问题为了能与《国资国企招商千亿计划》协同推进、步调一致,我们建议《新办法》招商奖励从2019年度开始计提奖励,有效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止。厦门市国资委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3月27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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