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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木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

2021-11-02 2页 doc 28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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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

多年从事安全管理生产工作,擅长安全管理及相关文件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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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木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4木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责任人(一)建筑平面布置与消防安全1泄爆装置未设置泄爆口,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1)在结构方面首选轻型结构屋顶的单层建筑。(2)若采用多层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并在墙上设置符合泄爆要求的泄爆口。(3)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核算泄爆面积以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2.1.3条2建筑平面布置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火...
4木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
4木粉尘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较大危险因素易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防范措施依据责任人(一)建筑平面布置与消防安全1泄爆装置未设置泄爆口,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1)在结构方面首选轻型结构屋顶的单层建筑。(2)若采用多层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并在墙上设置符合泄爆要求的泄爆口。(3)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核算泄爆面积以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2.1.3条2建筑平面布置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火灾其他伤害(1)木加工的厂房与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2)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1条。3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少于2个,导致发生火灾时不能进行有效人员疏散。其他伤害(1)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2)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3)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1条、第3.7.2条4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识厂房或车间未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导致发生火灾时不能进行有效人员疏散。其他伤害厂房或车间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第2.1.3条。5消防设备、设施未设置消防设备、设施,未配备灭火器,导致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灭火。火灾其他伤害厂房或车间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条。(二)防雷与电气系统1防雷装置抛光、打磨车间未设置防雷设施,由于雷电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3.1条。2电气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不符合要求,在粉尘云状态时发生电气短路及燃烧,导致粉尘爆炸。其他爆炸(1)电气设备、控制装置、监测及监控装置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12476.1、GB12476.2的要求,电气连接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2)除尘系统、金属设备,以及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12158的要求。(3)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4)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控制装置、监测监控装置应无积尘。《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第6.3条。(三)车间及操作要求1车间及操作要求粉尘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未按规定清理积尘,动火作业引燃木屑、粉尘,导致火灾、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1)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作业的状况下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2)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不得出现厚度大于3.2mm的积尘层,应进行木屑、粉尘清理。(3)清理作业时,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4)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工具应不产生碰撞火花。《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第4.5、8.2、8.3条;《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9条。(四)设备、安全装置1加工设备设备加工时产生火花、火焰引燃木屑、粉尘,导致火灾、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木材加工设备,包括工艺过程中的干纤维仓及木粉仓、破碎设备、铺装机、砂光机、输送设备、热油加热系统及加热设备、干燥系统、人造板机械、切削、成型、刨光及打磨等,应符合AQ4228的要求。《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7条。2气力输送系统气力输送系统与易产生火花设备连接或与易燃气体设备连接产生火花,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1)气力输送系统不应与易产生火花的机电设备(如砂轮机等),或可产生易燃气体的机械设备(如喷涂装置等)相连接。(2)气力输送系统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2条。3管道系统输送易爆燃木粉尘管道是材质、安装建造不符合要求或未安装防爆装置,导致粉尘爆炸。其他爆炸(1)管道系统不应使用绝缘管(如PVC管);(2)存在爆燃危险的管道输送系统应安装截止阀或化学抑爆装置进行隔离。《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2.2条4机壳和机罩机壳未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导致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所有产生可燃木粉尘的设备均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2.3条。5风机风机选型、风机壳体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粉尘爆炸。其他爆炸(1)爆炸危险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风机;(2)在爆炸危险环境中使用风机作为管道的物料输送风机时,风机壳体的设计强度应符合AQ4228中6.2.2.1中管道的强度要求。《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2.4条。6粉碎设备粉碎设备设置在室内,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粉碎设备应设置在室外。《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5条。7人造板机械铺装机未设置火花探测装置,未设置废气强排系统,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1)铺装机应设置火花探测及自动灭火装置。(2)压机周围应设置废气强制排放系统。《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6条。8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未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导致粉尘爆炸。其他爆炸(1)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2)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并符合AQ4228第6.2.5条的相关规定。(3)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4)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风管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板材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5)风管内不出现厚度大于1mm积尘,风管的设计风速按照风管内的粉尘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且不小于20m/s。(6)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第6.6、7.3、7.4、7.5条。(五)机械输送系统1轴承、移动盖板设备传动轴承、轴衬、设备外壳未采取密封措施,移动设备的盖板未做密封防尘,导致粉尘爆炸。其他爆炸(1)所有设备在安装及运行中均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校准、润滑。(2)设备的轴承应采用防尘球轴承或滚动轴承。(3)设备的轴承和轴衬均应做防尘密封。(4)穿透设备外壳的转动轴密封。(5)不作为泄爆口使用的设备出口及可移动设备的盖板,应配合紧密、严格封闭、可靠固定且防尘,其强度应能承受所输送物料发生爆炸时的最大压力。(6)具有火灾及爆炸危险性危险的输送系统应采用高速截止阀等机械类隔离方式或火花探测系统与化学易爆系统联动的方式与其上下游系统进行隔离。《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3条。(六)热油加热系统及加热设备1设备溢油溢油未及时清理,遇明火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油溢出时应及时清理。《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4条。2加热设备面积聚粉尘加热设备表面积聚粉尘,粉尘受热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1)应防止木粉尘和纤维粉尘在加热设备表面积聚。(2)在加热设备附近有粉尘或积尘的场所,加热设备的助燃空气应由建筑物外面直接用导管导入。《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4条。3安全防护设施易燃燃料管线未设置截止阀或截止阀位置设置不合理,导致火灾或粉尘爆炸。火灾其他爆炸(1)易燃燃料管线应设置紧急截止阀,截止阀的位置应在火灾时便于人员接近操作。(2)以回收木粉尘未燃料的加热设备应设置防回火装置。《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4条。(七)干燥系统1火花探测装置干燥系统中未设置火花探测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导致火灾火灾在干燥系统中应设置自动火花探测及自动灭火系统,安装在烘干设备和下游材料处理设备之间。《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6.7条。(八)储存设施1泄爆装置仓库未设置泄爆装置,导致火灾或爆炸。火灾其他爆炸(1)工艺过程中的干纤维仓和木粉仓应设置泄爆门。(2)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储仓或料仓应配备可以将爆燃泄放到安全区域的泄爆口。《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7.1条。(九)职业病危害因素1粉尘车间或产生粉尘的工艺作业人员长期接触木粉尘,导致职业病。石棉尘(1)为工人配备符合行业的防尘口罩。(2)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提示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3)加强员工教育与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防尘口罩。(4)改善工艺,引进先进设备,降低粉尘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2切削、成型、刨光及打磨等设备。木材加工中的切削、成型、刨光及打磨等操作过程产生噪声。噪声聋(1)为工人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耳塞。(2)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提示作业人员佩戴耳塞。(3)加强员工教育与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耳塞。(4)改善工艺,引进先进设备,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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