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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2-05-10 12页 doc 63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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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本工程监理规划2.施工图纸设计文件3.《国家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6.经审核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94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9.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10.市建委《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11.《建筑施...
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本工程监理规划2.施工图纸设计文件3.《国家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5.《建筑地基基础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6.经审核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94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9.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办法》(建质{2009}87号)10.市建委《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JGJ59-99)1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13.《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二、专业工程的特点根据工程特点:三、监理工作流程熟悉图纸和要求----审核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分包单位资质审核(企业人员)---参加设计交底----测量仪器及计量器具合格性检测----施工措施方案审核----施工测量成果检查----工程材料进场合格性检查及见证取样、送样和试验报告审核----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汇总----施工过程监控、检查(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施工标准、安全监督、问题整改、复查等)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基坑支护安全监理检查要点及目标值⑴核查基坑支护所属论证类别,凡“开挖深度超过5m,或基坑底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均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专家对设计支护方案进行论证确认。⑵审核安全专项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和工程施工具体安全需要。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使施工人员明白重视安全注意事项并认真执行。⑷审查和检查在基坑支护过程中所涉及的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持证上岗情况,应满足持证操作,岗证相符。⑸巡查钢筋加工防护棚,基坑周边防护栏,基坑周边及坑底排水设施,临时用电防护设施等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应符合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设置要求并具完整性和可靠性。⑹经常巡查基坑侧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禁止在水平支撑上行走和站立。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⑺施工过程注意巡视检查基坑周边荷载堆置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荷载。⑻检查和掌握基坑变形监测记录的监测数据值,其实测数据值应小于设计控制值,以保证基坑施工安全。(主要监测内容为:①地面沉降位移—在帽梁顶面、周边马路建筑物设置观测点;②支撑轴力—在支撑内予埋;③桩身应力;④土压力—在支护桩顶予埋等,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⑼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检查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基底原状土的情况,应符合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确保实施效果。2.水泥土桩止水帷幕控制要点及目标值⑴审核水泥土桩施工方案措施,其方法、工艺、标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⑵检查水泥土桩在施工前的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加量或水泥浆的配合比试验。以计算确定单桩水泥用量和工程水泥总用量。⑶检查水泥品种、标号、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及数量和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并见证取样,送样核查复试报告。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⑷监理人员经常巡视检查进场水泥的存放措施和状态,以避免被受潮或被腐蚀的水泥用于工程中。⑸检查水泥土桩的轴线和桩位位置,其桩位轴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桩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⑹检查水泥土桩施工垂直度控制方法,措施及标准。应以经纬仪或线坠进行控制,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⑺检查水泥土桩施工标高的控制方法及措施,应对桩顶标高与桩底标高在搭架上做出明显标志并进行复核,以保证标高符合设计要求。⑻经常检查搅拌桩机的钻头结构形式和钻头直径的衰减情况,以确保成桩桩径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⑼成桩过程的控制检查:①审核确定喷搅工艺方案,应满足成桩质量要求。②根据喷搅工艺过程,检查喷浆流量的计算,其喷浆流量的计算应依据设计给定的水灰比。(高压喷射水泥水灰比宜为1.0—1.5)③检查后台配浆操作的准确性,应根据设计给定配合比计算出对应的水泥比重,根据计算值在搅拌池中标定加水位置。(用尺检查水位,并检查水泥用量)。④检查后台供浆与钻头进入速度。应保持供浆和进尺的统一性,避免产生质量缺陷。⑤检查供浆压力是否工作正常,其压力值应符合设计要求。⑥喷搅过程因故暂停,恢复运行时检查操作程序的正确性,应要钻头反插,且反插深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⑦检查钻头提升及下降速度,应搅拌均匀(搅拌次数)符合规范要求。⑧检查喷浆深度,应达到已确定的标志位置。⑨检查停浆高度,应达到已确定的标志位置。⑩对施工“冷缝”的控制检查和记录及处理。鉴于水泥土桩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前桩水泥土尚未固化时进行后序搭接桩施工),对可能出现的停水、机械故障等原因而影响连续性作业所导致的“冷缝”,应予先检查其施工顺序及机台数量的合理性和避免减少“冷缝”措施及相应予案。对实际出现和发生了“冷缝”应对其部位、位置等记录完整、准确,并采取有效标识措施,为土方开挖前进行补救处理提供可靠依据。⑾对水泥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和强度进行检验,开挖龄期和检测符合设计要求。3.支护桩(钻孔灌注桩)施工监理检查要点及目标值⑴检查支护桩桩底沉渣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⑵检查支护桩施工次序,其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且在砼灌注24h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⑶检查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桩和埋设方向,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⑷检查排桩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的桩位偏差,其值不宜超过50㎜。⑸严格冠梁施工前的隐检工作,其支护桩顶浮浆应清除干净,且出露桩顶钢筋锚固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⑹检查支护桩监测记录及成果,其:①深层水平位移量测(予埋侧斜管);②桩身应力测量(采用钢筋应力计);③土压力测量(压力盒)等均应符合和满足设计要求。⑺对成品桩的桩身完整性和开挖强度进行检验,其桩身完整性和开挖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数量不宜少于10%的桩数,且不少于5根;当采用钻芯法检测,为2%总桩数,且不少于3根)。⑻除上述⑴—⑹以外的其它检查要点和目标值按桩基工程“灌注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指南)”予以实施。4.支撑系统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⑴施工前熟悉支撑系统设计图纸文件要求,掌握支撑的设置方试,支撑系统检测所需的预埋设施的位置、数量等。⑵检查支护桩桩顶表面清污和桩顶出露筋情况,应将桩顶浮浆凿除清理干净,同时桩顶以上露出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⑶对支撑系统的质量进行检查,其标准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5.6条要求。⑷对钢立柱和水平支撑材质、规格、型号以及安装(连接)等进行检查,支撑端头设置不小于10㎜厚钢板作封头板,并满焊并其它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规范相关规定。⑸对砼支撑施工质量进行检查。⑹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挖和支撑的程序及时间,对支撑的位置(包括立柱和立柱桩的位置),每层开挖深度、预加顶力(钢支撑在需要时),钢围囹与围护体或支撑与围囹的密贴度应做周密检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⑺对大跨度水平支撑加设立柱位置与底板和地下室外墙相交处节点进行检查,应满足:①按规定起拱;②节点处应方便水平钢筋置放和采取止水构造措施。⑻对水平支撑和主柱拆除进行检查。应在拆除前,如有换撑传力设置构件或回填要求时,检查其准备情况并具备落实符合设计或方案措施要求。在拆除过程中,应符合原施工方案的方法、措施,从而确保安全。⑼作为永久性结构的支撑系统尚应符合先行国家标准《砼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方法包括:见证法、旁站法、巡视法和平行检验法。1.审核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资质时,必须达到其资格与承接任务范围、性质相符,并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监理予以拒绝签认并通报业主另行择定。2.对承包单位申报的测量放线、定位、水准高程引入固定和保护进行现场技术复核,在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并依据使用。3.对水泥土桩、支护桩或地连墙的施工定位轴线、桩位或墙位线,严格进行复核验线(位),以消除错误和遗漏,合格后予以签字并准入后序工序。4.对投入原材料、构配件、配件、机械设备性能等执行报验程序。在合格基础上,对有复试要求的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并在审核复试指标合格后,方可投如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采取措施并限期退场,严禁擅用和混用。5.监理机构严格审核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或符合深基坑规定要求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尤其对施工程序、方法、工艺及标准以及支撑与开挖顺序衔接、各细部节点处理和降水变形观测等方面的内容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需要。对有缺陷不足、不完善的乃至难以满足实施需要的,逐一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完善再行审核批准,从而达到方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要求,真正实现基坑支护工程效果的最终目标—安全顺利施工。6.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对砼浇筑采取旁站监理;监理人员按“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指南)”中的职责和方法措施执行。7.水泥土桩施工中,对水泥掺量和高压喷射水灰比以及钻头直径的磨损,工艺标准作为监理人员巡视检查重点,发现变异性情况应及时纠正,直至下达通知单整改。8.支护桩的成槽、成孔各项指标,采取平行检验方法,当沉渣厚度和泥浆比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再次洗孔重新检测,当遇到故障砼未及时浇筑超过30分钟,依情况应重新测量泥浆比重合格后再浇筑砼。9.对基坑支护结构中的钢筋笼(尤其是接头搭接长度和焊接质量等)严格隐检程序,未经监理检查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10.砼浇筑工序和钢筋、模板等均同时需按各工序“监理实施细则(指南)”实施监理。11.对支撑系统、支护桩(墙)砼的必要养护龄期和强度与开始开挖时间进行监控,以确保满足开挖后的承力和传力,避免安全事故。未经核定许可,不得盲目开挖。12.监理部加强对基坑开挖过程中的降排水和变形观测措施落实的巡查和检查工作以及效果的掌控,发现或出现情况和问题,尤其是突发性和接近超值标准界限前后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汇报相关各方,以求应急措施排除险情或遏制事态发展。13.严格监督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顺序符合设计计算工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格控制“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违规劝阻无效时下达通知或停工令。六、安全监理要点1.检查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1)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其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达到7m和软土层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支护方案须经主管部门的评审。(2)基坑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3)基坑开挖前应对支护结构进行质量检测鉴定。(4)基坑开挖前必须编制专项开挖方案、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核手续。2.邻近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房屋鉴定根据周边邻近房屋的具体情况,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房管局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和技术鉴定。3.施工过程监控(1)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超挖(腰梁、锚杆、锚索、钢或砼内支撑必须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才允许进行下层开挖)。(2)开挖至坑底应合理安排工序连续施工,减少基坑暴露时间。(3)严禁基坑边上超堆荷载,如:积土、料具堆放小于距坑槽边的安全距离;坑边机械设备对护壁的不利影响。(4)坑底、支(围)护结构是否有漏水、渗水现象。4.排水措施(1)预防地下水渗透的方式及实体质量。(2)排水措施、降水或隔渗的能力。(3)防止周边建筑物或道路的沉降,或发生险情所采取的对应措施。5.基坑支护结构的沉降、变形监测(1)基坑开挖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内容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观测周期、监控时间、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报警标准及信息反馈系统等。(2)监测项目根据基坑的安全等级定,监测项目包括: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孔隙水压力、土体侧向变形、支护结构变形、支护结构侧土压力、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建(构)筑物的沉降和倾斜、地下管线沉降和位移、支撑立柱沉降等。(3)基坑监测由第三方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测机构进行,其成果必须及时上报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4)基坑支护的监测工作是动态管理和信息化施工的依据,是基坑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挖过程应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对开挖方案进行调整,当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设计、监督、监理等有关部门。6.支护结构的质量检测鉴定和阶段性及总体验收(1)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应作抽样检测、质量鉴定。(2)基坑分层开挖后,应对上层的支护结构的稳定性作出质量鉴定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土方开挖。(3)基坑开挖完成后,必须由监理、设计、施工、建设等各方进行总体验收。 七、支护结构的选型支护结构的选型,涉及技术因素和经济因素,要从满足施工要求、减少对周围的不利影响、施工方便、工期短、经济效益好等几方面,经过慎重的技术经济比较后加以确定,而且支护结构选型要与地下水位降低、挖土方案等配套研究确定。支护结构包括挡墙和支撑(土锚)两部分。常用的支撑型式有对撑、角撑、圆形支撑和拱形支撑等。对撑即沿基坑的纵、横两个方向用杆件支撑挡墙,如基坑尺寸大,还需设中间立柱,避免支撑杆件过长,易失稳。中间立柱需埋入坑底一定深度,保证其在承受荷载后不下沉和倾斜,并保证支撑体系在一个平面上,有较大的刚度。中间立柱选型要考虑便于拆除和不妨碍底板钢筋的穿筋。角撑多用于方形或接近方形的基坑,仅于基坑的四个角处设斜置的角撑,以承受围檩传来的荷载。如并排设两道或多道角撑时,其间应以腹杆加以联系,组成桁架式角撑,增强稳定性。角撑下亦应设立柱,以保证其成一平面,不至于下沉。圆形支撑和拱形支撑用于圆形、方形或接近方形的基坑,这种支撑主要承受压力,因而较节约,我国已有成功应用的经验,这种支撑多为钢筋砼的。在支撑体系中。围檩的强度和刚度对保证支护结构的安全亦十分重要。八、支护结构的计算内容及受力分析支护结构可分为两类,即非重力式支护结构(亦称柔性支护结构)和重力式支护结构。深层搅拌水泥土桩挡墙和旋喷桩帷幕墙属于重力式支护结构;钻孔灌注桩挡墙属非重力式支护结构。非重力式支护结构和重力式支护结构的破坏形式不同,其计算内容亦不一样。非重力式支护结构的破坏包括强度破坏和稳定性破坏。强度破坏包括:1.拉锚破坏或支撑压曲过多的增加了地面荷载引起的附加荷载,或土压力过大、计算有误,引起拉杆断裂,或锚固部分失效、腰梁(围檩)破坏,或内部支撑断面过小受压失稳。为此需计算拉锚承受的拉力或支撑荷载,正确选择其截面或锚固体。2.支护墙底部走动当支护墙底部入土深度不够,或由于挖土超深、水的冲刷等原因都可能产生这种破坏。为此需正确计算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3.支护墙的平面变形过大或弯曲破坏支护墙的截面过小、对土压力估算不准确、墙后无意地增加大量地面荷载或挖土超深等都可能引起这种破坏。为此需正确计算其承受的最大弯矩值,以此验算支护墙的截面。平面变形过大会引起墙后地面过大的沉降,亦会给周围附近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损害,在城市中心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密集地区施工,这方面的控制十分重要,有时支护结构的截面即由它控制。非重力式支护结构的稳定性破坏包括:1.墙后土体整体滑动失稳如拉锚的长度不够,软粘土发生圆弧滑动,会引起支护结构的整体失稳。为此需验算是否可能产生这种整体失稳。2.坑底隆起在软粘土地区,当地下水位较高、坑深很大时,挖土后在水头差产生的动水压力作用下,地下水会绕过支护墙连同砂土一同涌入基坑。为此需要时要进行验算,以保证支护结构不会失稳。重力式支护结构的破坏亦包括强度破坏和稳定性破坏两方面。其强度破坏只有水泥土抗剪强度不足,产生剪切破坏,为此需验算最大剪应力处的墙身应力。其稳定性破坏包括:1.倾覆水泥土挡墙如截面、重量不够大,在墙后推力作用下,会产生整体倾覆失稳。为此需进行抗倾覆验算。2.滑移如水泥土挡墙与土间产生的抗滑力不足以抵抗墙后的推力时,挡墙会产生整体滑动,使挡墙失效。为此需进行抗滑移稳定性验算。3.土体整体滑动失稳其破坏情况与验算方法与非重力式支护结构相似。4.坑底隆起其破坏情况与验算方法同非重力式支护结构。5.管涌其发生情况与验算方法同非重力式支护结构。 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测工作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场地情况事先制定方案。监测方案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L、监测项目及其监测方法与精度要求;2、各监测项目的实施细则,包括仪器设备、观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等;3、信息反馈体系。监测内容包括下列三个方面:1、变形监测;2、应力、应变监测;3、地下水动态监测。 各种监测的具体对象、方法见下表。各种监测技术均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规程的规定。项目对象方法变形地面、边坡、坑底土体,支护结构(桩、锚、内支撑、连续墙等),建(构)筑物(房屋、构筑物、地下设施等)目测巡检,对倾斜、开裂、鼓凸等迹象进行丈量、记录、绘制图形或摄影;精密水准、导线测量水平和垂直位移,经纬仪投影测量倾斜;埋设测斜管、分层沉降仪测量深层土体变形。应力、应变支护结构中的受力构件、土体预埋应力传感器,钢筋应力计,电阻应变片等测量元件地下水动态地下水位、水压、抽(排)水量、含砂量设置地下水位观测仪;埋设孔隙水压力计;对抽水流量、含砂量定期观测、记录在建筑密集的城区开挖深基坑,其四邻建筑物的变形的观测是必不可少的。基坑影响范围随其开挖深度的增加而增大,一般从基坑边缘30~50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是监测的主要考虑目标。至于监测对象,则须视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恰当确定。监测要求如下:1. 观测内容包括沉降、水平位移与倾斜2. 因变形产生裂缝时监测裂缝的变化3. 降水及开挖阶段应重点进行观测对土体和支护结构的沉降观测可按以下要求进行:1. 在基坑周边按一定间距布置观测点,数量不少于6个,采用精密水准仪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观测。2.观测基准点要求稳固,应设在开挖和降水影响范围以外,数量不得少于2个。3. 观测精度分二等、三等两种。二等水准闭合差应少于±0.5(mm)(n为观测点数),三等水准测量的闭合差应少于±1.0(mm)。4.工程由特殊要求时,应按相应要求进行观测。5.沉降观测资料整理:每次观测要求记录各个观测点的高程,本次沉降量,累计沉降量,沉降速率等;根据各阶段观测成果绘制沉降(S)-时间(T)关系曲线图,沉降(S)-水平位移(L)-距离(L)关系展开曲线图。深层土体内部的位移可利用钻孔测斜仪进行观测。具体作法是先设置所需数量的钻孔将专用柔性测斜管垂直埋设于上层中,定期量测不同深度处的土体位移,绘制不同时间不同标高(深度)处的位移曲线。支护桩的水平位移可通过埋设于桩体内的测斜管进行观测,观测点间距为0.5~1.0m。并应进行相应资料整理。土体应力与孔隙水压力应按下列要求监测:1.土压力可通过埋设压力盒或直接使用应力铲进行测试,以土压力为纵坐标,时间为横坐标绘制土压力变化曲线。2. 孔隙水压力可用钻孔法或压入法埋设孔隙压力计进行测试。3.观测成果以压力与时间,压力与荷载关系曲线表示。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在开挖卸载急剧阶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3~5天,其余情况可延长5~7天,运行维护阶段可为10~15天。此外,监测频率尚应根据变形(或其它观测量)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当变形超过规定的或预估的标准时,应加密监测。如认为有发生事故的征兆,则须24小时连续监测,并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报。十、深基坑开挖地下水处理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开挖深基坑时,土的含水率被切断,地下水会不断地渗入到深基坑内。位提供地下工程作业条件,防止与地下水有关的涌砂、边坡失稳及地面变形、地基承载力下降等造成的危害,必须对地下水进行处理。1、地下水处理方法深基坑工程中地下水的处理方法,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周遍环境及场地地质水文条件而选取的300×400集水井。2、降水方案的选择与设计深基坑工程地下水处理方案的选择与设计,应满足以下三项原则:2.1 保证深基坑在开挖期间能获得干燥的作业空间2.2 保证深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底板的稳定2.3 保证临近深基坑的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为达到上述要求,地下水处理设计中,必须包括变形观测设计,信息施工制度,信息反馈处理程序以及应急应变措施。3、降水的要求3.1 当基坑底面深入到含水层时,将基坑范围内的地下水位降低到基坑底面以下,保持基坑干燥3.2 当基坑底面下有一定厚度的隔水层时,将承压水将低一定高度,以减少承压水头压力,防止产生突涌。十一、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维护与常见问题的处理深基坑开挖后,土体与地下水的自然平衡状态回发生巨大的变化,对环境或多或少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基坑自身的稳定程度则回随着暴露时间的延长而降低。因此应做好整个地下工程的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暴露时间,及早回填。必须重视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土方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时,不得碰撞损伤支护结构及将排水设施和观测标志、测量元件等。土方随挖随运,不得随意对置于基坑周边。施工用了必须放置于坑边的应均匀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值。施工机械的行驶路线和停放位置于坑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做好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排泄和地下水的疏导,防止水对坑壁的冲刷、浸润。雨季可采取一定措施将坡面覆盖。当基坑支护情况恶化时,应果断地采取加固措施。加固地方法有撑、拉、压、灌、堵、减等,以增加被动区压力,减少主动区荷载为原则。当支护结构变形过大,明显倾斜时,可再坑底与坑壁之间加设斜撑。如基坑外缘有足够空间,可设置拉锚,因拉锚不占用坑内空间,故较坑内支撑有利。如发现边坡土严重变形,坑顶有连续裂缝且变形有加速趋势,则应视为整体滑移失稳地前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可用土包或其它材料反压坡脚,同时应尽可能在坡顶削载或削坡,保持稳定之后再作妥善处理。当坑壁漏水流砂时,可用黏土或水泥土阻塞夯实再加混凝土封砌。情况严重时应灌注速凝浆液,阻止水土流失。当基坑周边建(构)筑物严重开裂、倾斜以至成为危房时,应立即补强、加固或拆除,以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十二、安全监理人员及职责(一)安全监理人员1.总监:马祖会2.专业监理工程师:(二)总监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2按规定对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3对深基坑支护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4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5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6要求安全监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相符合7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8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9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高度重视,且跟踪落实10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11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2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13深基坑支护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14对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15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16按规定使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17按时提交监理周报(月报)、如实反映工地现场情况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序号职责1按规定对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2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能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4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按规定核查施深基坑支护的验收手续6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7未按规定检查深基坑支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8及时参加阶段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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