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长眼睛的小木屋

长眼睛的小木屋

2017-06-04 1页 doc 5KB 16阅读

用户头像

is_647875

暂无简介

举报
长眼睛的小木屋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许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许诺书PAGE/NUMPAGES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许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许诺书根据《省政府对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建议》发〔2015〕113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中,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事(苏政务履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许诺:1.本公司已经具备了法律法例规定的所有建立(开业)、住所更改登记条件,本人已仔细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
长眼睛的小木屋
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许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许诺书PAGE/NUMPAGES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许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许诺书根据《省政府对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建议》发〔2015〕113号)等有关,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中,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事(苏政务履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许诺:1.本公司已经具备了法律法例规定的所有建立(开业)、住所更改登记条件,本人已仔细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切、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假造、窜改、虚假成份。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子。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法例以及当地政府宣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4.法律、法例规定应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许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展开经营活动。5.本公司同意将以上许诺上网公示。(经营场所)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若违背以上许诺,有关法律结果及责任由本公司或公司有关人员担当,并自发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拘束和惩戒。许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1/1
/
本文档为【长眼睛的小木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