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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

2022-01-09 3页 doc 16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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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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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AA,又名AAA,男,19AA年A月A日出生,汉族,住AAA市BB区CC路与DD路交叉口EEE,电话:AAAAAAAA.被反诉人(本诉原告):AA,男,19AA年AA月A日出生,汉族,住AA省AA县AA乡AAA庄。因被反诉人诉反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如下:反诉请求:1、判令被反诉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不继续履行应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贰千元;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被反诉人的起诉与事实不符,没有事实依据,其应当继续履行《租...
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AA,又名AAA,男,19AA年A月A日出生,汉族,住AAA市BB区CC路与DD路交叉口EEE,电话:AAAAAAAA.被反诉人(本诉原告):AA,男,19AA年AA月A日出生,汉族,住AA省AA县AA乡AAA庄。因被反诉人诉反诉人房屋纠纷一案,现依法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如下:反诉请求:1、判令被反诉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不继续履行应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贰千元;2、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被反诉人的起诉与事实不符,没有事实依据,其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反诉人于2017年4月19日与被反诉人签订了《租房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租赁期限至2020年5月31日。被反诉人以反诉人是无权处分为由解除合同,没有事实依据。诚然,反诉人与AAA市AAA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但合同签订起至2017年11月1日系装修时间,至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AAA市AAA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向反诉人实际交付了租赁房屋。被反诉人以不转租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不能成立,虽然,双方合同第六条约定不得转租,但是,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经甲方同意后允许乙方转让,被反诉人向反诉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取得了AAA市AAA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同意。二、反诉人如果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应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贰千元。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在《租赁合同》第九条第6款明确约定:乙方中途退租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的,除履约保证金、已交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按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案中,鉴于被反诉人在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明确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已经生效的合同应依法履行。而本案中被反诉人自知生意亏损,为了减少损失而提起恶意诉讼,违背了我国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综上所述,被反诉人所诉与事实不符,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反诉人提前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反诉人的反诉请求此致AAA人民法院反诉人:AA2018年AA月AA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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