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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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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Themanuscriptwasrevisedontheeveningof2021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合政[2002]195号?  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单...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Themanuscriptwasrevisedontheeveningof2021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合政[2002]195号?  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  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四)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予补贴。  三、征地转户被拆迁人自改的非住宅,对其用于经营或生产设施的搬迁按机械、设备评估费的10%予以补贴,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再支付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四、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2、征地转户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自拆自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户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户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户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  (五)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照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仓库、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安置通告时止。  (七)实行产权调换的,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3由拆迁人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付给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3个月的补助。  六、本补偿、补助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因价格变动调整由合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附件一、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一)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地区类别货币补偿基准价格Ⅰ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内1700Ⅱ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外至一环路以内A地段:马鞍山路→屯溪路→合作化路→霍山路→长丰路→南淝河沿河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马鞍山路以内1550B地段:Ⅱ类地区内除A地段以外其它地段1450Ⅲ类地区: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1100Ⅳ类地区:二环路以外800  (二)住宅拆迁货币补偿调节系数被拆房屋调节因素调节系数楼?层三、四楼0二、五楼2%一、六楼3%七楼以上(含七楼)4%无厨房、卫生间2%朝向朝南0其他朝向1%配?套管道煤气-2%无管道煤气0集中供暖-5%无集中供暖0  (三)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地区类别地区级别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营业房住宅改营业房工业生产、办公、旅馆用房仓储用房Ⅰ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内A地段:长江路、金寨路、淮河路、美菱大道沿街面墙15米以内的房屋10500580023002100B地段:除A地段外的Ⅰ类地区以内的其他地段7000430021501950Ⅱ类地区:环城公园路外至一环路内A地段:长江东路、长江西路、金寨路、明光路、美菱大道、胜利路沿街面墙15米以内的房屋4100280020001700B地段;除A地段外的Ⅱ类地区以内的其他地段3600270018001600Ⅲ类地区:一环路以外2600160013001200说明:1.营业房(不包括住宅改营业房)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一层价格;营业房位于二层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减少30%,位于三层以上的在一层货币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减少40%;   2.营业房、工业生产用房、办公、仓储、旅馆等用房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房屋性质,经查验《房屋所有权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所载面积与性质不符的,面积以较小的为准,性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性质为准;住宅改营业房是指符合《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房屋;   3.特定区域的拆迁项目,其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经市拆管办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表基准价格±15%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整;   4.非住宅的调节系数为零。附件二、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一)各类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类别单位平方米造价(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折旧价格(元)九成八成七成六成五成现浇砼框架730657584511438365砖混520468416364312260砖瓦、砖木?级别一级340306272238204170二级310279248217186155三级280252224196168140简易18016214412610890 表(一)中的价格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在表(一)基础上上浮10%。(二)房屋成色折旧年限表:(单位:年)结构九成八成七成六成五成现浇砼框架结构1~34~78~1112~2021年以上砖混结构1~34~67~910~1617年以上砖瓦、砖木结构1~23~56~89~1415年以上简易结构12345年以上  (三)房屋级别  一级:24扁砖大瓦、木桁条或预制桁条、水泥地坪、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3米以上;  二级:24斗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内或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3米;  三级:18、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米。  (四)简易结构:  泥焊小瓦或泥焊大瓦屋面、草屋面、芦席竹垫层、混合人字屋架、铁屋架、半屋架、半砖半土墙或土墙,不规则一门二窗、电、檐高米。  (五)单位平方米造价和综合造价  1、单位平方米造价是指重新建造同等结构的房屋所需建筑材料和人工费用的价格;  2、综合造价是指按照建筑技术、土地费用、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条件,重新建造与现有同等结构、质量、标准及使用功能的平均价格,具体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费用、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管理费、税金等因素。附件三、产权调换差价  (一)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被拆房结构被拆房结构???安置房结构现浇砼框架砖混砖瓦、砖木简易7成以下(含7成)7成以上7成以下(含7成)7成以上一二三砖混6008040100120140160现浇砼框架80401208015017019021024米以上高层180210230250270290 (二)非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  1、营业房安置在:一层9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层6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层以上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其他非住宅安置在:一层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层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层以上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3、住宅改营业房安置在:一层1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层6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层以上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明:1.上述产权调换差价标准不含新建装饰及配套设施费用;2.住宅改营业房是指符合《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房屋。附件四、树(花)木补助标准树干直径(cm)补助费(元/棵)备注不足51  (1)非人工培植出土高度1米以下的野生小树不予补助;  (2)树干直径应从树木出土1米处计算;  (3)花木指木本花,草本花不予补偿。5~10210~15515~201020~251525~302030以上25?附件五、住宅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项  目补偿标准(单价)备  注围?墙砖5~10元/平方米自?拆10~15元/平方米简易5元/平方米固定墙体柜30~50元/平方米自?拆100~150元/平方米空?调柜?式200元移机费分体式150元窗?机80元热水器太阳能60元移机费电?能60元煤?气100元有线电视复?建80元/户自行办理不复建300元/户电话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160元自行办理移机过渡性安置320元货币补偿160元装饰吊顶纸天棚2元/平方米自 拆纤维板、灰板条10元/平方米三合板20元/平方米自 拆30元/平方米墙裙10~20元/平方米自?拆30元/平方米装饰墙面面砖15元/平方米包括内、外墙面其他2~5元/平方米项目补偿标准(单价)备  注门铁门40元/只自?拆60~100元/只木门100元/只坐便器60元/只浴?缸150元/只铝合金门窗40元/平方米自?拆自来水管4元/米水?池15~30元/只塔?池50~100元/只下水道5元/米窨?井10元/只水?井压水井600元老?式300~500元深度5米以上无水井不补偿简?易200元机砖井100元/米炉?灶单?口150元双?口200元三口以上250元活动楼梯150~200元/只装饰地板木地板20~30元/平方米地板砖20~30元/平方米水磨石15元/平方米大理石花岗岩40~80元/平方米分水表30元/只自?拆分电表30元/只自?拆室外地坪6元/平方米项目补偿标准(单价)备  注水龙头5元/只闸?阀10元/只电杆水?泥10元/根木5元/根温房玻璃棚20元/平方米塑料棚25元/平方米猪?圈砖、石20元/平方米简?易10元/平方米迁坟200~300元草堆1元/担农村家用厕所砖粪坑3元/担说明:  1、本标准中未涉及的住宅装潢附属物补偿可根据以下定额核定:  (1)装潢使用1年以内按装潢费用的90%给予经济补偿;  (2)装潢使用1年以上3年以内按装潢费用的70%给予补偿;  (3)装潢使用3年以上5年以内按装潢费用的50%给予补偿;  (4)装潢使用5年以上按装潢费用的20%给予补偿;  2、私人申请安装的总电表、动力电装备以及单开户自来水的按申请费用50%给予补偿(恢复的不补偿)。?附件六、非住宅装潢补偿标准 (一)装潢费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费用支付凭证按下列规定确定:  1、拆迁装潢后使用1年的按装潢费的60%给予补偿;  2、拆迁装潢后使用1年以上不满3年的,按装潢费的40%给予补偿;  3、拆迁装潢后使用3年以上不满5年的,按装潢费的20%给予补偿;  4、拆迁装潢后使用5年以上的按装潢费的10%给予补偿。  (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提供的装潢费用支付凭证有异议的,根据本市房屋装潢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按上述规定确定。(三)非住宅装潢不包括添建的空调、电视、卡拉OK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修改部分)《关于合肥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产权调换差价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批复》合政秘[2006]32号市拆管办:报来《关于提请批准实施〈合肥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产权调换差价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请示》(合拆办[2006]7号)悉。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对《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合政[2002]195号)中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产权调换差价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调整,新补偿标准自2006年3月20日起实施。附:合肥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产权调换差价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一)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区位级别货币补偿基准价格Ⅰ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内A级:宿州路与环城北路交口—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寿春路—宿州路—宿州路与环城北路交口3000B级:Ⅰ类地区内除A级以外的地区2850Ⅱ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外至一环路以内A级: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口—濉溪路—明光路—全椒路—屯溪路—合作化路—南淝河—亳州路—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口2350B级:明光路与濉溪路交口—濉溪路—凤阳路—全椒路—明光路—明光路与濉溪路交口2150C级: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口—亳州路—南淝河—合作化路—濉溪路—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口1900Ⅲ类地区: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A级:史河路与合作化路交口—合作化路—黄山路—潜山路—史河路—史河路与合作化路交口;屯溪路与合作化路交口—合作化路—望江路—马鞍山路—屯溪路—屯溪路与合作化路交口;界首路与濉溪路交口—界首路—茨河路—蒙城北路—砀山路—板桥河—濉溪路—界首路与濉溪路交口1750B级:Ⅲ类地区内除A级以外的地区1450Ⅳ类地区:二环路以外A级:长江西路与环湖东路交口—长江西路—人工湖路—黄山路—玉兰大道—望江西路—玉兰大道—合宁高速—金寨路—东流路—环湖东路—长江西路与环湖东路交口1200B级:南淝河与当涂路交口—当涂路—临泉路—龙岗大道—合裕路—兴港路—南淝河与当涂路交口;金寨路与东流路交口—金寨路—合宁高速—包河大道—东流路—金寨路与东流路交口1050C级:Ⅳ类地区除A级和B级以外的地区950??  (三)非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地区类别地区级别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营业房住宅改营业房办公旅馆工业厂房仓储用房Ⅰ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内A级:长江路、金寨路、淮河路、美菱大道沿街面墙15米以内的房屋160005800350023002100B级:除Ⅰ类地区A级以外的地区130004300290021501950Ⅱ类地区:环城公园路外至一环路内A级:长江东路、长江西路、金寨路、明光路、美菱大道、胜利路、滁州路、桐城路、芜湖路、五河路沿街面墙15米以内的房屋85002800250020001700B级;除A级以外的Ⅱ类地区以内的其他地段65002700220018001600Ⅲ类地区:一环路以外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区域35002000140013001200Ⅳ类地区:二环路以外区域260014001280900800?二、产权调换差价(一)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被拆房结构???安置房结构现浇砼框架砖混砖瓦、砖木简易7成以下(含7成)7成以上7成以下(含7成)7成以上一二三砖混100012080140160180200现浇砼框架12010018016021022024026024米以上高层280310330350370390?  (二)非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1、营业房安置在:一层1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层9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层以上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其他非住宅安置在:一层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层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层以上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3、住宅改营业房安置在:一层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层1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层以上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明:上述非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中的营业房安置在一层和二层的差价标准系安置在Ⅰ类地区的产权调换差价标准;若安置在Ⅱ类地区,各产权调换差价标准在Ⅰ类地区基础上减少20%;若安置在Ⅲ类地区,各产权调换差价标准在Ⅰ类地区基础上减少30%;若安置在Ⅳ类地区,各产权调换差价标准在Ⅰ类地区基础上减少40%。其他非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和营业房安置在三层以上的产权调换差价标准不随安置区域不同而调整。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政策性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2、征地转户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照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2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旅馆、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7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明:《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合政[2002]195号)除上述标准调整外,其他规定维持不变,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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