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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

2022-07-04 4页 doc 32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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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方案方案目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公司与员工价值的共同增长;管理机构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公司董秘负责拟定本方案,提交总经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激励对象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为博太科公司的正式员工;2截至方案有效实施日2018年5月,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3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监或研发、业务等核心骨干人员;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3....
股权激励方案
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方案方案目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公司与员工价值的共同增长;管理机构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2.公司董秘负责拟定本方案,提交总经理、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激励对象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为博太科公司的正式员工;2截至方案有效实施日2018年5月,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3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监或研发、业务等核心骨干人员;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归公司总经理;标的股权一、来源本方案拟授予标的股权为博太科原始股东出让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仟瑜合伙企业之股权;二、数量向激励对象拟授予公司股权总额10%的股权,共计150万股;三、分配1.本方案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姓名部门职务拟授股权备注占博太科股权比例换算为仟瑜合伙比例合计\\2.博太科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权数量、价格和分配时,公司股东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关日期规定一、有效期本方案有效期二个月,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依据本方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权;二、授予日1.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对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完成相关及法律文书的签署等相关程序;2.在股权授予日起三十日内,激励对象支付股权受让价款,公司自授予股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便于管理,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均由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仟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持有,激励对象通过持有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而持有公司相应股权;三、锁定期本方案授予的限制性股权原则上自授予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权解锁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方案获授的限制性股权非经公司许可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权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等股份按本方案锁定;如果公司在此期间上市或间接上市,股份锁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四、解锁日在解锁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并书面通知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离职时其持有的限制性股权由公司原始股东孙开华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利息10%回购;激励对象离职时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第一次解锁2021.550%第二次解锁2022.520%第三次解锁2023.530%股权授予和行权一、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劳动处于有效期间;2.依据博太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订,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3.公司约定的其它条件;二、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价格=公司注册资本或公司净资产×激励对象获授股权占公司股权的比例×折扣系数1.0-2.0;折扣系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激励对象的历史和未来贡献决定;三、授予程序公司各体系的分管副总经理上报本体系内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激励的股权数量,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另行制订;激励对象资金不足,不能及时支付股权价款,可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权的数量、股权价款、授权日期、股权授予协议书编号、在上海仟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占财产份额比例等内容;方案变更和终止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激励对象必须服从公司对其工作岗位、职务的安排,公司按照人力资源,根据其工作岗位、职务的业绩考核进行考核;二、激励对象离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已解锁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由原始股东以授予价格加上年息10%回购,尚未授予的股权予以作废;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与公司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的;其他经公司股东会认定的情形;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授予的股权无效,公司原始股东有权要求该激励对象无条件将已获得的股权以授予价格回购;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予以作废;三、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发生意外等冻结相关股权,经公司股东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定后实施解冻等程序;四、特别条款当激励对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或股份,公司原始股东有权以授予价格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没有达到规定的业绩指标,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5.其他经公司股东会认定的情形;附则1.本方案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本方案生效后,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方案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方案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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