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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保全操作项目及规则

2019-07-18 65页 ppt 328KB 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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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保全操作项目及规则 保全业务操作要求 保全项目分类 保全作业流程 保全规则保全业务操作要求 合法、合规性 公平、公开性 严谨、完整性 正确、及时性 协商一致原则保全项目分类明细录入保全试算逐级审批核保否自核保全试算人工核保下发核保通知NY不通过通过通过辅助核保客户同意核保意见否保全确认保全申请协商保全撤消不同意同意保全作业流程保全规则明细介绍1.投保单位资料变更2.投保单位变更3.被保险人资料变更4.归属比例变更5.被保险人实名化6.受益人变更7.特别约定变更8.年龄性别变更9.职业类别变更10.投保等级变更一、客户及保单基本信息管理1.投保单...
团险保全操作项目及规则
保全业务操作要求 保全项目分类 保全作业流程 保全规则保全业务操作要求 合法、合规性 公平、公开性 严谨、完整性 正确、及时性 协商一致原则保全项目分类明细录入保全试算逐级审批核保否自核保全试算人工核保下发核保通知NY不通过通过通过辅助核保客户同意核保意见否保全确认保全申请协商保全撤消不同意同意保全作业流程保全规则明细介绍1.投保单位资料变更2.投保单位变更3.被保险人资料变更4.归属比例变更5.被保险人实名化6.受益人变更7.特别约定变更8.年龄性别变更9.职业类别变更10.投保等级变更一、客户及保单基本信息管理1.投保单位资料变更注意事项: 投保单位名称变更,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文件,或提供同时盖有更名前后投保单位公章的证明。 投保单位更名后,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相关信息若有变动,要同时变更。对投保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邮编、单位性质、网址等相关资料因发生调整而进行的变更操作。2.投保单位变更注意事项: 可保利益遵照保险法相关; 办理时必须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因投保人的变更涉及到保单退保权益,故在保全受理时必须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投保单位变更后,应提供新的收费地址、邮编、电话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投保单位变更指原投保单位因解散、合并、重组等原因,需更换新的投保单位,在经具有可保利益的新、老单位一致认可,保险公司同意后,允许更换。指同一被保险人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或出现错误时进行调整的保全操作。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不允许调换,保全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变更前后的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 引起保险利益变化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变更在“年龄性别变更”项目中操作; 如被保险人职业变更引起保险利益变化,则在“职业类别变更”中操作; 此项变更会涉及该客户在公司投保的其他任何保单(包括个险、银行保险保单)同时变更,在操作时一定须谨慎。3.被保险人资料变更4.归属比例变更注意事项: 员工退休、全残、身故时归属比例为100%。指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所产生的权益,在员工离职时归属给个人的权益比例的调整。5.被保险人实名化注意事项: 在补录时,应注意审核出险人员是否属于投保时提供的被保险人名册或人员变动时新加入的员工,如不属于,则不予补录。 适用于短期险或极短期险指采用不记名方式投保短期险及撕票式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并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需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进行实名处理。6.受益人变更如指定多名身故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份额总和应等于100%),同一受益顺序的受益比例之和应等于100%;投保申请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签字认可;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必须说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指被保险人重新指定受益人或修改原指定受益人相关信息的变更操作。注意事项:7.特别约定变更此项变更需进行核保,核保时必须对特别约定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措辞的严密性;特别约定必须符合《保险法》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指投保单位如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特别约定,或需要调整原特别约定内容时,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变更处理。注意事项:8.年龄性别变更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长期险保单,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的,我公司有权要求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应补缴的保险费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对于目前正在销售的险种采取补缴保险费的方式,对于已经停售的险种采取调整保险金额及给付金额的方式;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指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应退还的保险费从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起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且合同成立已逾两年的,我公司按照条款约定的最高投保年龄作为被保险人所适用的保险费率计算应补缴或退还的保险费,或者相应调整保险金额及给付金。指因投保人提供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与实际年龄、性别不符(引起保险利益变化)提出的变更。注意事项:9.职业类别变更 此项目必须经核保同意后,方可操作; 被保险人职业变更后,根据我公司当时行业分类级别,如危险级别降低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差额;如危险级别增加时,补收未满期保险费差额; 若被保险人现行职业对应的危险级别属拒保范围的,则不允许进行职业变更,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适用于短期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职业或工种调整,且引起保险利益变化的,可向公司提出变更申请。注意事项:10.投保等级变更此项目必须经核保同意后,方可操作;变更后,投保等级下对应的保险及保险金额随之调整。适用于短期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晋升或降级,导致其投保等级的调整,可向公司提出变更申请。注意事项:二、人员管理1.被保险人替换(适用于短期险)2.批次加减人(仅限于短期险)3.新增被保险人(适应于长期险)4.减少被保险人(分单退保)1.被保险人替换在保单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替换人次占投保人数的30%以上,要求进行契约调查,在契约调查且核保同意后,方可进行替换处理。原则上,累计被保险人替换人次不得超过投保人数的50%;替换的新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原远被保险人保险期限的剩余期限;新被保险人与原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投保等级必须保持一致;投保健康险。替换与被替换人员的投保年龄必须相同或者根据险种要求在同一年龄段;若原被保险人的保额对于新被保险人而言,达到体检的,则必须提供新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经核保允许,亦可用新增被保险人的入司体检报告代替)。对于已经被替换出的人员,如核保通过,允许重新替换进入该保单;被替换的原被保险人必须没有发生过任何理赔;被替换的原被保险人如有附属被保险人,则替换前必须先将附属被保险人进行退保或者替换处理;新替换人员的生效日期必须晚于被替换人员实际离司日期。指投保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在不影响保险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整被保险人。2.批次加减人操作前必须严格审核增加的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投保规则的要求;如有新增人员,必须在申请书上写明业绩分摊比例;新增人员的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应符合投保计划;批次减人时,如被保险人已发生过理赔,则退保金额为零;如减少人员有附属被保险人,则附属被保险人必须先进行退保处理;此操作如产生收费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立即生效:A、累计(新增保费—退保金额)小于原保费的10%,且小于5万元;B、保单另有约定或协议。如投保单位在一段时间内有多名被保险人离司,同时又有多名新员工进入,则可申请对该保单进行批次加减人处理。3.新增被保险人趸交保单可随时提出新增申请,新增人员生效时间为保全申请之次日零时,期交保单必须在保单周年日方可申请,新增人员生效时间为保单周年日(最终以个人保险凭证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准)投保年金险种新增被保险人不需要核保,但投保寿险产品需要核保,对于新增被保险人的投保资格,资料以及保险利益等相关信息由保全人员交核保人员审核。年金和投连险种新增被保险人时,新增人员的缴费可由团险账户转入,也可单独缴纳;不得将其他员工的投资单位直接转入新增员工账户;新增被保险人的保全申请书上需要列明业绩分摊比例。当投保单位有新进员工,且新进员工符合投保条件时,方可申请办理增加被保险人。4.减少被保险人 申请办理分单退保的日期如已经进入领取办理期,则按照领取规则领取手续; 投保单位申请分单退保,退保金转账支付给投保单位。如投保养老金产品,被保险人交纳了部分保费,则在退保时,被保险人可根据投保单位的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相应部分的退保金; 撕单业务如需要退保,可在被保险人实名化操作后,进入此项操作; 投保年金产品的,如被保险人离职,投保单位还可进行预约年金申请。当被保险人到达退休年龄后,公司将保险金根据当时的保险金转换费率进行转换。当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被解雇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可申请办理分单退保。三、保险利益调整1.批次加减保额(适用于短期险)2.新增附约3.险种解约1.批次加减保额 增加保额的申请必须在核保签字通过后方可进行系统操作; 加减保额必须符合各险种的投保规则,且必须符合新契约投保等级相应保额的设置要求,不允许随意调整; 加减保额必须符合投保计划及投保规则规定的主、附约的保额分配比例; 加保人员的累计保额如超出当地机构核保的最高权限,必须上报上级机构; 若承保期间增加被保险人保额,增加部分的保额应按照该险种投保规则中的“声明书及体检规则表”标准的50%确定是否必须要告知或体检,或未达到以上标准而核保认为有必要告知或体检的,则须加做告知或体检。 趸交险种增加保额时,生效日为申请日之次零时; 期缴险种增加保额时,生效日为申请日后的下一个应缴日; 减少保额,生效日为保全申请日之次日零时; 期缴险种增加保额时,其加保的险种费率如已发生调整的,只能按新费率执行,否则不予办理; 加保额的险种已经停止销售的,不予办理; 加减保额的分单已进入领取期的,不予办理; 如有附属被保险人的险种减少保额时,附属被保险人的相关险种保额也要做相应调整。指投保单位在一段时间内由于被保险人职级调整等原因,导致频繁发生保额调整的,可申请批次增加或减少保额操作。2.新增附约新增附约必须符合各险种的投保规则,并经核保审核通过;如部分人员新增附约符合新契约投保等级相应保额的设置要求;新增附约保额确定必须符合主、附约的保额分配比例(见投保规则);如新增的分单已进入领取期的,不予办理;短期险新增险种生效日期为申请日之次日零时。责任终止日期与主险的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一致。趸交长期险生效日期为申请日之次日零时;期缴长期险生效日期:如在保单第一年度申请新增,其生效日期追溯到主险的生效日;如在其他保单年度申请新增,其生效日期为上一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指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等级发生调整等原因,投保单位申请对原承保的保单进行新增险种的保全操作。3.险种解约险种解约必须经核保审核;只能对附加险进行险种解约;退保金的支付必须符合保监会相关规定,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投保人。指投保单位对保险计划的调整,申请对某个险种进行解约。四、保单管理1.计划分离(适用于年金分红和投连产品)2.计划合并(适用于年金分红和投连产品)3.保单解约4.保单暂停(适应于建工险)5.保单恢复(适用于建工险)1.计划分离此项申请必须同时由投保单痊(即转出方)和新投保单位(即接管方)双方认可。变更申请必须由双方盖章。转出的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未归属个人的部分,也将一同转入至新保险计划下;原计划团体账户中的金额/单位数,可根据指定比例和金额/单位数拆分至新计划团体账户中。指企业因解散、合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原保险计划下的部分被保险人调离至另一接管企业,同时另一企业愿意为这部分人员建立相同的保险计划,公司可将分离出的人员直接新建保险计划。投保单位变为接管企业,所有账户信息和个人信息维持不变。2.计划合并此项申请必须同时由原投保单位(即转出方)和新投保单位(即接管方)双方认可。变更必须由双方盖章;转出的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未归属个人的部分必须一同合并至新保单;合并的保单投保险种必须一致,否则不允许操作。指投保相同保险计划的不同企业,由于合并、重组导致的保险计划合并的操作。3.保单解约总单解约时,对已进入领取期、或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应直接办理领取手续,其他被保险人正常解约处理;保单解约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退还现金价值,或在扣除解约手续费后按照未满时间退还保险费;若国家政策规定退保金领取时应代扣相关税金时,则要扣除相关税金;退保金的支付必须符合保监会相关规定,以支票方式支付投保人;保单红利账户金额和退保金一起以转账形式支付投保人。如投保传统分红产品的,对于未到保单周年度日发生退保的保单,最后不满一周年的经过期间不分红;对于投保保休金分红产品的,公司将根据保单在该会计年度中实际经过的天数给付相应比例的红利;红利金额不扣退保手续费;失效保单退保时,不给红利;极短期险原则上不允许退保。指投保单位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或根据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公司进行解约处理。4.保单暂停在保单暂停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申请保单暂停时应同时提交表明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的说明材料。投保建工险的投保单位,如因各种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暂时中止保险合同。5.保单恢复保单效办恢复后,其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长于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保全申请时间为保单暂停期间,生效时间为其申请日次日零时,经核保人审核后也可自恢复工之日起生效。投保建工险的投保单位已申请办理保单暂停,此后工程又重新开工的,可向我公司申请办理保单效办恢复。五、给付管理1.保险金领取(适用于年金产品)2.领取方式变更(适用于年金产品)3.领取年龄变更(适用于年金产品)4.领取途径变更5.给付账号变更6.保险金转换年金7.保险金转换方式变更1.保险金领取在保险金领取时,必须选择领取途径(柜面直接领取、银行转账及公司提供的其它方式)。在选择转账领取的,必须提供授权转账账号和转由转账授权书。保险金原则由被保险人领取,如投保单位申请统一办理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如被保险人需要分期领取的,可先申请保险金转换年金;投保年金和投连产品的客户,在办理时还可选择转保留账户处理;如投保传统分红产品的,且红利选择权为“累积生息且转被保险人”的,则保险金领取时同时支付保单红利。保单到期后未及时办理领取手续的,则延迟领取期间红利不计息。指在被保险人到达约定领取日期时,向我公司申请办理的保险金领取操作。2.领取方式变更在保险金领取时,必须选择领取途径(柜面直接领取、银行转账及公司提供的其它方式)。如选择转账领取的,必须提供授权转账账号和转由授权书;保险金原则上由被领保险人领取,如投保单位申请统一办理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如被保险人需要分期领取的,可先申请保险金转换年金;投保年金和投连产品的客户,在办理时还可选择转保留账户处理;如投保传统产品的,且红利选择为“累积生息且转被保险人的”的,则保险金领取时同时支付保单红利。保单到期后未及时办理领取手续的,则延迟领取期间红利不计息。指在被保险人达到约定领取日期时,向公司申请办理的保险金领取操作。3.领取年龄变更受理时,必须仔细审核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当时当地的有关退休政策。原则上领取年龄变更申请最迟必须在到达原约定领取日的二个月前提出,如该保单已进入领取期,则不再受理领取年龄的变更;变更后的领取年龄应符合保险条款;变更后的领取日期要进行相应调整,且领取日期不得早于申请日期;若该产品已停售,领取年龄只允许由大向小变更;如为提前退休,必须提供合法的相关证明。指在约定领取日期前,由于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行业退休年龄调整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约定领取年龄的重新确定。4.领取途径变更领取途径变更为银行转账的,办理时必须提供授权转账书;受理人必须仔细核对转账存折上的户名是否与被保险人姓名一致,并校对银行转账授权书的账号与存折上的账号是否一致。指选择分期领取的被保险人,可申请将原办理时选择的领取途径根据个人需要变更为柜面直接领取、银行转账及公司提供的其它方式之一。5.给付账号变更办理时必须仔细审核被保险人或身故受益人提供的授权转账银行、账号与被保险人或身故受益人的名字是相符;选择固定年期领取保险金的,当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未满时身故,故身故受益人方可提出此项变更申请;如投保单位统一办理的,需要提供团体给付授权书,及授权账号明细。指被保险人或身故受益人因授权给付转账存折遗失等原因,需改变原给付账号的,可向公司提出此项变更申请。6.保险金转换年金办理保险金转换时,公司对其的到期保险金按被保险人所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金额转换,并打印“保险金领取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符合签发之日起10日后不得要求解除;保险金转换年金只允许申请一次;被保险人领取日期以领取合同上截取的日期为准;如转换后的领取金额月领不足200元,年领不足1000元的,不予转换;如原预约转换的险种已停止销售的,则提供当时销售的其它类似险种进行转换;保单红利可申请与保险金一起转换年金处理。指被保险人在达到退休领取日期时,可向公司提出对其生存保险金按<保险金转换年金条款>中所列方式之一进行转换,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对其生存保险金按转换后金额分期给付。7.保险金转换方式变更保险金一旦开始领取,且超过规定变更受理时间(见保险金转换条款)的不再受理此项变更;原则上只允许变更一次。指被保险人或身故受益人如需要将原指定的保险金转换年金方式变更为公司提供的其它转换方式,可提出此项申请。公司将根据重新指定的转换方式换算其期领保险金。六、挂失补发1.保单挂失及补发2.批单补打1.保单挂失及补发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上写明挂明补发原因,如为污损原因,必须收回污损的原保险凭证并及时销毁;每张保险凭证的工本费为:团单50元/张;分单10元/张(若因公司原因造成的补发,可不收取工本费);补发的新保险单号与原保险单号相同,并在保单的右上角上注明“系第*次补发,原保单作废”字样;撕票凭证不允许补发。指客户所持有保险单因遗失、污损或销毁,可向公司申请挂失及补发(可补发的凭证有保险单、个人保险凭证)。2.批单补打每张批单的工本费为5元;第一次申请补发为免费。指客户所持的保险批单因遗失、污损或销毁,可向公司申请补发。七、续期管理1.减额缴清(适用于传统期缴长险产品)2.保单复效3.分单缴费信息变更(只适用于年金和投连产品)1.减额缴清此项目申请时,必须已缴纳当期保费;此项目需要核保审批;减额缴清后,必须按照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计算该保单缴清后的保险金额,保单的领取时间不变;减额缴清后,不允许再恢复原缴费方式,同时我公司不再受理除保单解约及给付的其他保全申请。指投保单位如无法继续缴费,但希望保单继续有效的,投保单位可向公司申请此项操作,在公司审核同意后,根据其已交纳的保费重新计算险种保险金额,并停止该保单应收处理。2.保单复效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保险人与投保人如未达成复效协议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单复效需核保,若有必要,需提供被保人健康告知;复效时,按条款计算前收取利息;保单的暂停和复效适用于建工险;保单失效及复效的红利处理;A、从保单周年日到保单失效日的期间,不计算红利,只计算累积红利的利息;B、从失效日到复效日之间的期间,不计算红利,累积红利也不计息;C、从复效日到下一个保单周年日之间的期间,按比例发放当年度红利,同时计算累积红利的利息。选择期交方式交费的保单如逾期宽限期期仍未交付保险费,保单的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保单复效。3.分单缴费信息变更 此项变更,只是单纯的分单上交费信息变更,不直接影响个人账户的缴费金额; 变更后,如在续期缴费时选择按分单金额缴纳的,则会根据此次变更后的金额收费。指账户建立时,分单上个人账户缴费信息的修改。包括:各缴费账户的缴费比例、金额和薪资收入等。八、红利管理1.红利选择权变更(适用于分红产品)2.红利领取(适用于分红产品)3.红利账户转移(适用于年金分红产品)1.红利选择权变更原则上每个保单年度只允许变更一次;从变更生效后的第一个红利分配日起,以变更后的红利方式处理。变更前已分配的红利不受影响;对于传统分红产品,原则上只能变更整张保单的红利选择权,不允许变更某分单红利选择权;对于年金分红产品,如选择抵缴保费的,则企业缴费部分所产生的红利以净保费转入个人账户-团体缴费非税优账户;个人缴费所产生的红利以净保费转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非税优账户。指分红保单的原红利选择方式,可根据客户需要变更为条款规定的其它红利选择方式的处理。2.红利领取现金红利小于公司条款规定的现金领取标准的,则按照累积生息处理;团体红利账户余额,在投保单位申领时,以转账支票方式给付。指红利选择权选择现金领取方式的客户,在红利账户余额达到公司条款规定的现金领取标准后,可向公司申请领取红利账户金额。3.红利账户转移团体红利账户可按指定移出金额或转出比例直接转入指定的个人红利账户中;只允许团体红利账户向个人红利账户转移,个人红利账户不得向团体账户转移;每年只允许转移一次。指投保单位可将团体红利账户中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工作表现或贡献程度按比例或金额分配至其指定的个人账户中,用以奖励或补贴。九、投资管理1.投资组合比例变更2.投资单位转换1.投资组合比例变更各投资账户资金分配比例之和必须为100%;变更后,只对未来缴费按新的投资组合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及投资运作。账户中已按原投资组合比例购买的基金单位数不发生任何变动;对于已经发生委托,但尚未成交的,仍然按照原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成交;此项变更操作只能由申请资格人本人办理,个人账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指各缴费账户的每次缴费金额分摊到指定投资账户中的组合比例的变更。2.投资单位转换转出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转出投资单位数量,公司规定每次转出投资单位不少于500个单位数;在投资单位转换时,不能只卖出不买入,所以账户持有人在申请转换时必须同时选择卖出和买入的投资账户,并指定卖出的投资单位数;只对目前各投资账户中已有的投资单位进行转换,续期缴费的投资组合比例不变;投资单位转换只能对同一缴费账户购买的投资账户之间进行转换;投资单位转换不能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免费转换交数限制:在每个保单年度投资转换最多允许进行3次(以申请次数计算)免费转换。超出3次收取买卖差价。计算方法见条款;如同时有新交保费和投资转出情况,先转出再买入;如投资转出后该账户的价值低于100元,必须一起转出。指一个投资账户内的资产可转换为另一投资账户的资产,即投资单位在不同的投资账户间的转换。十、账户管理1.缴费账户转移(适用于年金和投连产品)2.减保选择权(适用于年金产品)3.帐户减保4.帐户终止5.离职处理6.保单退保7.保留帐户8.保留帐户终止1.缴费账户转移指投保单位可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将团体账户中各投资账户的基金单位分配至其它指定的个人账户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划回团体账户中,用以配合人事调整或员工奖惩。2.减保选择权原则上必须按比例进行减保处理;该项权利每一保单年度只能行使一次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最多只能行使三次;只能减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投保单位不能只减少某特定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而应针对所有被保险人减保(已经离职、退休、全残、转保留等终止的个人账户除外);行使减保选择权时,不计算比例红利,不给付比例红利,在下一次的红利分配日时会相应计算减保的这部分保费的应得比例红利;减保选择权,不扣除解约手续。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至被保险人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要求减少各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但每一被保险人头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公司将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减少部分全额退还投保人。3.账户减保 注意事项同减保选择权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如需要减少各自缴费部分权益的,可向公司申请账户减保操作。4.账户终止身故受益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保险金或选择保险金转换条款上的六种方式之一转换成分期领取保险金;如选择转换年金的,其转换后的领取金额必须满足月领不低于200元,年领不低于1000元,否则不予转换;个人账户价值会在公司收到申请的下一个评估日估值计算;如身故受益人选择银行转账方式领取的,在提交给付申请时还必须提供转账给付授权书;如为多个身故受益人,必须按原定的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进行分配;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天内退还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同时公司将返还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来选择的投资授权比例重新购入投资单位,原个人账户效力恢复。公司不承担自个人账户效力终止至效力恢复期间造成的损失;保证账户按照保证权益和实际收益的较大值给付;被保险人失踪后两年以上的,其账户处理同此项目操作;宣告失踪后投资授权比例变更与投资单位转换不允许申请操作;宣告失踪后身故受益人不允许变更。指被保险人在个人账户终止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可由其身故受益人领取保险金。A、身故给付B、全残给付被保险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保险金或选择保险金转换条款上的六种方式之一换成分期领取保险金;如选择转换年金的,其转换后的领取金额必须满足月领不低于200元,年领不低于1000元。否则不予转换;被保险人还可将其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保留账户不得再进行续期交费;个人账户价值会在公司收到申请的下一个评估日估值计算;如被保险人选择银行转账方式领取的,在提交给付申请时还必须提供供给付授权书;保证账户按照权益和实际收益的较大值给付。指被保险人在个人账户终止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全残爱人,可申请领取保险金。全残标准详见条款。C、退休给付被保险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保险金或选择保险金转换条款上的六种方式之一转换成分期领陬保险金。如选择转换年金的,其转换后的领取金额必须满足月领不低于200元,年领不低于1000元。否则不予转换。被保险人还可将其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保留账户不得再进行续期交费;个人账户价值会在公司收到申请的下一个评估日估值计算;如被保险人选择银行转账方式领取的,在提交给付申请时还必须提供转账给付授权书;保证账户按照保证权益和实际权益的较大值给付;被保险人在公司寄发给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退休给付手续的,公司视其同意并接受其投资账户在退休后继续的各项投资收益和风险,公司不承担由于投资风险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指被保险人达到法定年金年龄或达到当地政府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后,均可领取年金。5.离职处理申请成为保留账户:如个人账户中已归属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超过公司规定金额的,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将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被保险人随之成为保留成员。其个人账户已归属部分的累积权益将全部转入保留账户,原个人账户终止;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时的初始保证权益=归属比例*原账户权益;申请退保;如被保险人选择个人账户终止的,公司将其个人账户价值按归属比例归属被保险人,并在扣除合同解约费后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同时个个账户终止,保险责任终止;未归属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将被直接转入团体账户。退保时,保证账户按照实际权益给付,不享受任何保证权益;账户结算按照申请日后第一个评估日交易价格结算;未归属被保险人转至团体保证账户的保证权益=(1-归属比例)*原账户保证权益。指因被保险人自动提出或投保人解雇被保险人两种原因导致的员工离职涉及的个人账户的处理。6.保单退保假如计划终止日期已进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办理期,按照领取规则办理领取手续,可以办理一次性给付;保险合同于公司收到退保申请书之日起终止,同时我司将在收到退保申请书之日的下一评估日的卖出价于该评估日后的第一交易日卖出投资单位,在扣除合同解约费后根据归属比例退还各被保险人,未归属被保险人部分退还投保人,同时个人账户终止;受巨额卖出限制,每一投资账户于每一交易可以卖出的投资单位以该投资单位总数的10%为限,未被卖出的单位将结转至一下交易日进行,并同样受10%限制;退保时,保证账户按照实际权益给付,不享受任何保证权益。指投保人于合同生效十日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7.保留账户保留账户不允许交纳续期保费;保留成员如转到新的投保单位,且该投保单位投保的产品与保留成员的保险产品相同,可由新投保单位申请将保留账户转入其投保计划中。转入时该保留账户的年费不用收取;如投保产品不一致,则保留账户不能转到新计划中。当被保险人退休、提前退休、全残或离职时,如其个人账户价值超过公司规定金额,可以申请成为保全成员,其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8.保留账户终止离职转保留账户退保时,公司将按保留账户价值,在扣除合同解约费后一次性给付保留成员,同时保留账户终止;身故、全残、退保转保留账户退保时,直接按保留账户价值给付保留成员或身故受益人。指保留成员身故、全残、保留成员可提出保留账户终止及领取处理。十一、密码管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忘记密码后,可持上述应备文件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密码变更手续;本项变更不接受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变更申请。指网上或语音保单查询密码变更,密码分投保人密码和被保险两种,分别可以查询整张保单和被保险人分单人信息情况。适用范围为年金、投连账户查询等。密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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