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GB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018-12-01 50页 doc 1MB 1938阅读

用户头像

is_577642

暂无简介

举报
GB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buildingdecorationGB50210-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
GB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buildingdecorationGB50210-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8日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抹灰工程;5.外墙防水工程;6.门窗工程;7.吊顶工程;8.轻质隔墙工程;9.饰面板工程;10.饰面砖工程;11.幕墙工程;12.涂饰工程;13.裱糊与软包工程;14.细部工程;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新增了外墙防水工程一章;新增了保温层薄抹灰工程一节;将原饰面板(砖)工程一章分成饰面板工程、饰面砖工程两章;将吊顶工程分成整体面层吊顶工程、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和格栅吊顶工程;涂饰工程和裱糊与软包工程新增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删除了木门窗制作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相关条文;幕墙工程列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其验收内容、检验方法、检查数量由各幕墙技术标准规定。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希凯世纪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熊伟邸小坛龚万森孟小平张元勃张仁瑜李爱新袁欣平剪爱森吴俊书辛建林殷晓梅赵振林谢瑜昱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饶钢吴兆军朱希斌张云龙陶乐然胡耀林霍瑞琴黄圻刘宴山秦珩黄小坤1总则1.0.1为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1.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基层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2.0.5整体面层吊顶integrallayerceiling    面层材料接缝不外露的吊顶。2.0.6板块面层吊顶boardsurfaceceiling    面层材料接缝外露的吊顶。2.0.7格栅吊顶grilleceiling    由条状或点状等材料不连续安装的吊顶。3基本规定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防火、环保、节能、减排等有关规定。建筑装饰装修耐久性应满足使用要求。3.1.3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应经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确认。3.1.4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6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材料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另有更高要求时应按合同执行。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次。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验时,或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验。3.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3施工3.3.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3.3.4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和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3.3.5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施工单位应建立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等#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墙面采用保温隔热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管道、设备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和电气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有关的规定。3.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直接埋设电线。3.3.12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施工质量的检验批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3.3.13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3.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抹灰工程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一般抹灰包括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粉刷石膏等抹灰;保温层薄抹灰包括保温层外面聚合物砂浆薄抹灰;装饰抹灰包括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和假面砖等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包括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4.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4.1.3抹灰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    2聚合物砂浆的保水率。4.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抹灰面积每30m2计为1间。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4.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并对基层进行处理。4.1.8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M20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4.1.9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4.1.10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1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4.2一般抹灰工程Ⅰ主控项目4.2.1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2.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Ⅱ一般项目4.2.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2.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4.2.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8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0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表4.2.10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4.3保温层薄抹灰工程Ⅰ主控项目4.3.1保温层薄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4.3.2基层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基层含水率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3.3保温层薄抹灰及其加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3.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Ⅱ一般项目4.3.5保温层薄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3.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4.3.7保温层薄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3.8保温层薄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10保温层薄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表4.3.10保温层薄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4.4装饰抹灰工程Ⅰ主控项目4.4.1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4.4.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4.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4.4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Ⅱ一般项目4.4.5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4.6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4.4.7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4.8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8的规定。表4.4.8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4.5清水砌体勾缝工程Ⅰ主控项目4.5.1清水砌体勾缝所用砂浆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4.5.2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Ⅱ一般项目4.5.3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5.4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5外墙防水工程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和透气膜防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5.1.2外墙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4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7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5.1.3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    2防水涂料的低温柔性和不透水性;    3防水透气膜的不透水性。5.1.4外墙防水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外墙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措施的节点;    2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    3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及附加层。5.1.5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外墙防水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1.6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检查不得小于10m2,节点构造应全数进行检查。5.2砂浆防水工程Ⅰ主控项目5.2.1砂浆防水层所用砂浆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5.2.2砂浆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和预埋件等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2.3砂浆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5.2.4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及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Ⅱ一般项目5.2.5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和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5.2.6砂浆防水层施工缝位置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5.2.7砂浆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5.3涂膜防水工程Ⅰ主控项目5.3.1涂膜防水层所用防水涂料及配套材料的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5.3.2涂膜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等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3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5.3.4涂膜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Ⅱ一般项目5.3.5涂膜防水层表面应平整,涂刷应均匀,不得有流坠、露底、气泡、皱折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5.3.6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割取20mm×20mm实样用卡尺测量。5.4透气膜防水工程Ⅰ主控项目5.4.1透气膜防水层所用透气膜及配套材料的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5.4.2透气膜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和预埋件等部位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4.3透气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检查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5.4.4防水透气膜应与基层粘结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Ⅱ一般项目5.4.5透气膜防水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皱折、伤痕、破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5.4.6防水透气膜的铺贴方向应正确,纵向搭接缝应错开,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5.4.7防水透气膜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收头应与基层粘结固定牢固,缝口应严密,不得有翘边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6门窗工程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特种门安装,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金属门窗包括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和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特种门包括自动门、全玻门和旋转门等;门窗玻璃包括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防火和压花玻璃等。6.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配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6.1.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门的甲醛释放量;    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6.1.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节点。6.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6.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和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6.1.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偏差进行检验。同一类型和规格外门窗洞口垂直、水平方向的位置应对齐,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全楼高度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全楼高度不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    2水平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全楼长度小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全楼长度不小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6.1.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6.1.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6.1.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为组合窗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6.1.11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6.1.12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6.1.13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6.1.14门窗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6.1.15建筑外窗口的防水和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6.2木门窗安装工程Ⅰ主控项目6.2.1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2.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及饰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及性能检验报告。6.2.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6.2.4木门窗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6.2.5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6.2.6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Ⅱ一般项目6.2.7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和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6.2.8木门窗的割角和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6.2.9木门窗上的槽和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6.2.10木门窗与墙体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6.2.11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和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6.2.12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表6.2.12平开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6.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Ⅰ主控项目6.3.1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金属门窗的防雷、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3.2金属门窗框和附框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3.3金属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6.3.4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Ⅱ一般项目6.3.5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应无锈蚀、擦伤、划痕和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型材的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6.3.6金属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大于50N。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查。6.3.7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3.8金属门窗扇的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装配应平整、完好,不得脱槽,交角处应平顺。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6.3.9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6.3.10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表6.3.10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6.3.11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表6.3.11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6.3.12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表6.3.12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6.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Ⅰ主控项目6.4.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和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和《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4.2塑料门窗框、附框和扇的安装应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mm~200mm,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4.3塑料组合门窗使用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内衬增强型钢的形状和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受风荷载的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其两端应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应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吸铁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6.4.4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应采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充,发泡胶填充应均匀、密实。发泡胶成型后不宜切割。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4.5滑撑铰链的安装应牢固,紧固螺钉应使用不锈钢材质。螺钉与框扇连接处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4.6推拉门窗扇应安装防止扇脱落的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6.4.7门窗扇关闭应严密,开关应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6.4.8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使用应灵活,功能应满足各自使用要求。平开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窗扇锁闭点不应少于2个。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Ⅱ一般项目6.4.9安装后的门窗关闭时,密封面上的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密封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条应连续完整,装配后应均匀、牢固,应无脱槽、收缩和虚压等现象;密封条接口应严密,且应位于窗的上方。    检验方法:观察。6.4.10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不应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不应大于80N,并不应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不应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测力计检查。6.4.11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颜色应均匀一致。可视面应无划痕、碰伤等缺陷,门窗不得有焊角开裂和型材断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6.4.12旋转窗间隙应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6.4.13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6.4.14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4的规定。表6.4.14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6.5特种门安装工程Ⅰ主控项目6.5.1特种门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6.5.2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5.3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6.5.4特种门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5.5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Ⅱ一般项目6.5.6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6.5.7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应无划痕和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6.5.8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8的规定。表6.5.8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6.5.9人行自动门活动扇在启闭过程中对所要求保护的部位应留有安全间隙。安全间隙应小于8mm或大于25mm。    检验方法:用钢直尺检查。6.5.10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表6.5.10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6.5.11自动门切断电源,应能手动开启,开启力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11的规定。表6.5.11自动门手动开启力和检验方法    注:1推拉自动门和平开自动门为双扇时,手动开启力仅为单扇的测值;        2平开自动门在没有风力情况测定;        3重叠推拉着力点在门扇前、侧结合部的门扇边缘。6.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Ⅰ主控项目6.6.1玻璃的层数、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6.6.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6.6.3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6.6.4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应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6.6.5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6.6.6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应与玻璃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Ⅱ一般项目6.6.7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和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检验方法:观察。6.6.8腻子及密封胶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及密封胶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6.6.9密封条不得卷边、脱槽,密封条接缝应粘接。    检验方法:观察。7吊顶工程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和格栅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整体面层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水泥纤维板和木板等为整体面层的吊顶;板块面层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玻璃板和复合板等为板块面层的吊顶;格栅吊顶包括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和木龙骨等为骨架,以金属、木材、塑料和复合材料等为格栅面层的吊顶。7.1.2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7.1.3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进行复验。7.1.4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风管严密性检验;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埋件;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7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7.1.5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可按吊顶面积每30m2计为1间。7.1.6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7.1.7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7.1.8吊顶工程的木龙骨和木面板应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7.1.9吊顶工程中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7.1.10安装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7.1.11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或采用型钢支架。7.1.12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7.1.13吊顶埋件与吊杆的连接、吊杆与龙骨的连接、龙骨与面板的连接应安全可靠。7.1.14吊杆上部为网架、钢屋架或吊杆长度大于2500mm时,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7.1.15大面积或狭长形吊顶面层的伸缩缝及分格缝应
/
本文档为【GB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