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庆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存在的问题
1、考核对象涵盖范围不够全面:
考核对象只涉及到“一把手”,即国有重点企业董事长(理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主任),未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其他主要经营班子成员,实际上在进行经营管理只有国资委管理的领导团队形成一股合力才能有效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在对其考核时也应区分不同类别将班子成员纳入考核对象范围。具体进行
时可参考国资委有关考核对象的
:
1)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
裁)、总会计师;
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
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
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2、考核原则有缺失:
是引导企业负责人行动的准绳。重庆市的考核办法中缺少了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资产经营责任将可“追溯”的重要原则,缺少这一原则容易引发负责人的短期行为。
3、考核指标存在不合理之处:
1)已经有了初步的分类管理,将企业按其功能不同进行了分为三大类,工商产业类、
政府投资类和金融类。但是在进行分类分层设计时,对于不同的企业规模、资源
占有、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竞争状况、管理难度等综合指标的考虑还不够
全面。拿一套标准和权重套入几类企业难以有“针对性”。反映在基础指标和分
类考核指标时均存在类似的问题。这样的考核指标容易出现“鞭打快牛”的问题:
各个企业行业、规模、现实条件、市场环境和业务起点等等都不一样,但面临的
基本考核指标都是一样的。实际考核的结果,往往出现效益好的企业因起点高而
达到的绩效得分不高、而起点低的企业可能绩效得分反而高的现象。所以在设定
标准时要非常慎重,尽量避免此问题的出现。
分类指标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没有考虑到与基础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某些指标
为静态指标,实际用动态指标衡量更为合适;某些指标是对基础指标的重复考核;
某些指标无法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如:
①无法反映企业整体经营情况的指标:
?亏损面只反映亏损的户数,而无法反映企业整体的亏损情况,用亏损企业资产/企业总资产指标进行反映更为适合;
?企业改制面和亏损面存在的问题一致;
?企业的现金流状况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营运,但存款增长和贷款增长并不能直
接影响企业的企业营运状况,所以用现金周转率情况进行反映更为适合;
?资产负债率各行业不同,各企业营运状况不同资产负债率也不同,不适合用统一标准考虑;
②对基础指标重复考核的指标:
?实际上缴利税,与利润总额指标紧密相关,在基础指标已考虑利润总额的情况下,不需再重复考核;
③企业可自行决定,不适合放入分类指标中的考核指标:
?年职工人均实际收入可以由企业根据整体经营情况进行控制与调整,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用选此考核指标;
④目前为静态指标,但用动态指标反映更为合适的指标:
?不良资产率主要反映企业静态的状况,用新增不良资产比率更为合适;
?不良贷款率同不良资产率存在的问题一样。
2)缺乏否定指标:国资委在对央企进行2005年考核时设定了两项否决性指标:不
能做假账,不能发生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了两起、三起重大安全事故,就要降级,
例如从A降到B;特别重大的,要取消绩效年薪。
3)企业经营难度系数中,企业的经营难度系数各因素有一定的相关性。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职工平均人数等反映的是企业经营和人员规模,而利润总额反映的是
企业的盈利状况,企业净资产与资产总额指标反映的是不同的方面,资产总额反
映的是总盘子的大小,而净资产反映的是资产负债的程度,其大小也将直接影响
经营难度,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收益。此处应根据不
同的企业类别考虑各指标不同的档次、权重和系数,不应一味就简。
4、缺乏明确的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会直接影响考核的激励效果的发挥,因此,应作为考核办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放在考核办法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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