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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三国法

2010-03-16 38页 doc 191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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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三国法国 际 法 1.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 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约该条约时作出的保留条款除外 C. 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约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
卷一三国法
国 际 法 1.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 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约该条约时作出的保留条款除外 C. 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约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解析】ACD。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B项正确,D项错误。C项所提的是整个法律范围,但目前除《民法通则》外尚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因此C项也是错误的。在民商事法律范围外,条约在国内的地位和适用问,由于缺乏宪法和基本法的依据,同时也存在着不一致的实践和认识,所以不能笼统地说条约的直接适用已经或必将作为任何条约在中国适用的唯一方式,故A也是错误的。 2.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B.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C. 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D. 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解析】B。本题是国际法中条约履行问题,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同时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基本问题之一。关于条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常见的误区一是认为任何条约与我国的国内法冲突时,都优先适用条约规定。因此,对应误选D选项。二是认为条约在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当然构成法律的一部分,可以直接适用;但是在优先适用问题上,需要人大或法院根据条约的内容和性质来确定。对应误选A项。关于条约在一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问题,虽然由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论模式,但从目前国际社会的实践看,各国的做法并不相同。因此必须掌握和熟悉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就我国的情况看,我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而在民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其最基本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关于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解决,在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条约可以优先适用。但在民事法律范围以外,条约在国内的地位和适用问题,由于缺乏宪法和基本法的依据,并且在其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一致的实践和不同方面的认识,所以尚不能简单笼统地认为,条约的直接适用已经或必将作为任何条约在中国适用的唯一方式。相应的,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的优先适用问题,在整个法律体系范围内,也没有统一全面的明确规定。所以,在实际问题上也要根据有关条约和我国相关法律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综上,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3. 联合国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在表决时须经2/3多数通过。在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联合国大会的重要问题的是哪项?( ) A. 讨论和决定联合国的年度预算和会员国会费的分担 B. 选举联合国安理会的非常任理事国 C. 接纳某国为联合国会员国 D. 恢复某国的会员国资格 【解析】D。联合国大会的重要问题有: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相关的建议,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会的选举,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担等。因此根据题目,应选D。 4. 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只有甲乙两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B. 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C. 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D. 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解析】D。A错,不要混淆了安理会职能和相关程序与国际法院的职能和相关程序,误认为安理会讨论的事项必须经当事国的同意或提交。根据宪章,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其职权包括:促使争端和平解决、调查任何争端或情势,以确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对于上述性质的争端,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适当的调整程序或方法,促请当事国遵守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以防止事态恶化。安理会有权自觉地对上述甲乙两国间的冲突事件进行审议和讨论,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因此,A错误。B错,涉及安理会的表决程序。甲乙两国冲突的事项,属于实质性事项,其相关措施决议的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因此B选项错误。C错,依照宪章规定,安理会在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事项上所作出的决议,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而无需得到当事国的特别同意,因此C错误。D正确,在联合国实践所形成的习惯法规则表明,在“大国一致原则”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因此D选项正确。 5. 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 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 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 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解析】BC。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的管辖。国家豁免权的放弃包括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后者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放映,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另外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同时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故选择BC选项。 6. 甲国和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 A. 甲乙两国见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 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 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 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解析】C。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国家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一般来说,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资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一般不予继承,如友好条约、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A、B、D三项都属于“非人身性条约”,应该予以继承。 7.先占是国际法上的一种获取领土主权的方式,其对象应是无主地。对此,下列判断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无主地是指任何无人居住的荒岛荒地 B.无主地是指只有土著人民居住的地区 C.无主地是指非文明民族的居住地区 D.无主地是指根据一国国内法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土地 【解析】ABCD。国际法上的无主地,应指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下的土地,这里的关键是其尚没有主权归属。上述的判断都不是从这个角度出去的。 8.下列哪项是《关于南极条约》对缔约国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的正确表述? A.冻结现状,即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 B.对条约有效期间缔约国进行的任何活动的一种默认 C.签订条约表明缔约国相互承认和支持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D.签订条约表明缔约国放弃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解析】A。《南极条约》是1959年经12国华盛顿会议签订的有关南极地位的条约。它规定,条约的任何规定都不能解释为缔约任何一方放弃在南极原来所主张的领土主权权利或领土要求;在条约有效期内发生的一切行为或活动,都不得构成各国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主权要求的基础,也不得创设在南极的任何主权权利;在条约有效期内,缔约国不得对南极提出新的领土要求或者扩大现有的要求。因此是冻结各国的主权要求,而不是放弃。因此应该选A。 9. 甲国发射的火箭发射后偏离正常轨道,撞到丙国在地球表面外的通讯卫星,后坠落又撞上了丁国飞行中的飞机,造成重大损害。对于这一事件,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 A. 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丙国和丁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B. 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丁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C. 不管甲国是否有过错,甲国都应对丙国的损失负绝对责任 D. 只有甲国有过错,甲国才对丙国的损失负责任 【解析】BD。本题考核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承担的国际责任。关于责任的承担,其原则就是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发射国负绝对责任;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造成的损害,发射国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因此正确答案是BD。 10.中国人王某与甲国人马丁婚后在甲国定居,后王某在甲国生下一女,依我国国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王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 王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 如王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 王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解析】A。本题涉及国际法上的国籍问题和我国的国籍法。A选项正确,国际法中的国籍问题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籍 的获得或丧失的方式和条件,二是国籍的冲突和冲突的解决。在遇到国籍问题的理解和处理时,应同时考虑到这两个方面。本题涉及中国国籍法的具体问题,也应遵循这个思路。从国籍的获得角度,中国国籍法采取了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混合主义,同时采取男女平等的国籍制度。 因此,不能简单地以血统或出生地来判定是否可以获得中国国籍。此外,在处理国籍的冲突问题上,中国国籍法采取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等规定。掌握了这样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就为我们解答这类问题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与本案例相关的《中国国籍法》的具体规则为: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可以获得中国国籍,但在出生时已获得其他国籍的除外;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综上,首先王某之女可以获得中国国籍,而不存在由于出生地不在中国而被当然地排除。因此,选项A正确。B项错误,王某之女不必然获得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不是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王某之女如经获得甲国国籍,则不能再同时获得中国国籍,故C选项错误。D项错误,依《中国国籍法》,出生在国外,其父母为中国公民依血统主义,仍可取得中国国籍。 11. 下列关于国籍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产生国籍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统一的国籍立法 B. 给予哪些人国籍以及取得国籍的办法、条件及程序,取决于有关国家的国内法的规定,是一国自由决定的事项 C. 在中国出生的无国籍人子女具有中国国籍 D. 剥夺国籍被有的国家的国籍立法规定为一种有关个人的特殊的惩罚措施 【解析】ABCD。国籍的不正常状态包括国籍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双重或多重国籍与无国籍)。由于各国的国籍立法不同,在实践中,可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同时给予一个人其国家的国籍,也可能出现任何国家都不给予某个人国籍。因此,产生国籍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统一的国籍立法。A项正确。依现代国际法,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国家的国内管辖事项,每一国家都有权通过其国内法来规定本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的条件和程序,并据此认定一个人是否本国的国民。因此B项正确。我国现行的国籍制度主要规定在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该法对于防止和消除国籍的冲突作出了相关规定,包括不承认双重国籍、在中国出生的无国籍人子女具有中国国籍等。C项正确。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对于从事有损本国利益的活动、犯有严重罪行、长期在外国居住或属于其他某种情况的本国国民,本国行政和司法机关可以剥夺他的本国国籍。对于这种做法,在国家不违背其他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国际法尚未明确加以禁止。因此D项正确。 12. 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 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至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 詹某应向甲国驻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 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解析】B。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保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外交保护是在国家之间进行的。A选项被排除。就国内法角度来说,国家有保护其公民利益的职责,公民根据其国内法的规定,一般可以向其国籍国请求保护,因此,C选项被排除。同时,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根据上述条件,本题中的选项D应被排除,而选项B是唯一正确选项。 13.甲国国民A某在甲国犯罪后逃往乙国。甲国向乙国提出了引渡要求,但乙国表示拒绝。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乙国的下列不予引渡的理由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国认为A某是政治犯,因而不予引渡 B. A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对甲国法律的违反,但根据乙国的法律并未构成犯罪 C. 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 D. 甲、乙两国没有有关引渡的条约 【解析】ABD。“双重犯罪原则通过”和“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关于引渡的两大原则。即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家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并且不能是政治犯罪。其中对于政治犯罪的认定一般取决于被请求国,因此A、B项正确。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D项正确。C项不是拒绝引渡的正确理由。 14. 甲国人艾某在甲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乙国。艾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 A. 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 B. 如艾某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对艾某进行庇护 C. 乙国可以既不对艾某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 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艾某提起刑事诉讼 【解析】C。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被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首先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所以A选项被排除。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国家通常没有必要给予庇护的义务。所以B选项被排除。同时,不引渡并不等于不庇护。故C选项应被选中。最后,在国际法中,对于刑事诉讼,一国并没有在外国法院的必然诉权,该刑事诉讼的权利一般是由国内的公诉机关提起,除非相关国家之间有关于刑事司法方面的特别的协议作出有关安排,因此D选项也被排除。 15. 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元窃为己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贾某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 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 B. 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要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C. 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 D. 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解析】ABCD。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贾某将属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巨额财产据为己有,其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我国对贾某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A项错误。此外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我国保护性管辖权的适用来推知。引渡请求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因此,B项所述也是错误的。根据司法权的地域性,我国不能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某归案,故C项的做法错误。对于D项,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缺席审判制度,故D项错误。注意本题为否定命题。 16.大卫是某国派往甲国的领馆翻译,因与甲国公民奥利尔的私人贷款合同发生纠纷,大卫在甲国法院对奥利尔提起民事诉讼,奥利尔在诉讼过程中对大卫的主诉直接提出反诉。甲国法院对二人的纠纷作出判决,由大卫赔偿奥利尔的经济损失。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 大卫具有民事豁免权,甲国法院不应受理该案件 B. 大卫具有民事豁免权,甲国法院不应受理乙对甲的反诉 C. 大卫到甲国法院起诉后,就意味着其放弃了豁免权,因此甲国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D. 当大卫就其可免受管辖的事项主动提起诉讼时,其不得对与本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豁免 【解析】D。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对其为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的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的管辖。但因领事官员或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分而订契约发生的民事诉讼除外。本案大卫作为领馆翻译属于领馆雇员,其以私人身分所订契约不属于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的行为,不在管辖豁免范围内。所以,AB错误。领事官员或雇员特权和管辖豁免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司法判决执行的豁免的默示放弃。所以,C错误。领事官员主动起诉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享有豁免。所以,D正确。 17. 下列关于使馆及其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 接受国官员在使馆发生火灾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难时,可以不经过馆长的同意而进入使馆 B. 当派遣国与接受国发生武装冲突时,接受国可以查封、扣押使馆的档案 C. 行政和技术人员从派遣国进入接受国海关时,其行李要免受海关查验 D. 行政和技术人员和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而且不在该国居留者,也享有外交人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 【解析】D。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使馆的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的许可,不得进入馆舍。即使是在使馆发生火灾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难,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的许可也不能进入。所以A项错误。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使馆的档案不得侵犯,即使当派遣国与接受国发生武装冲突时,也不能例外。所以B项错误。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行政和技术人员从派遣国进入接受国海关时,其行李不能免受海关查验。所以C项错误。D项符合《维也纳外交公约》的相关规定。 18.甲是A国派驻C国的参赞,乙是B国派驻C国的领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于甲、乙在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哪些判断不正确? A.甲在C国自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B.乙在表明领事身分后,以领事的名义向C国某公司购买房屋一栋,因欠款被该公司起诉,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C.乙在闲暇娱乐时与C国人丙发生口角,将丙殴打至重伤,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D.甲在C国以私人身分参与继承引起诉讼,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解析】CD。甲为外交人员,享有刑事管辖的绝对豁免,因此A项的判断正确;而其以私人身分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属于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形之一,即接受国有管辖权,因此 D 项的判断不正确,应选。乙为领事官员,仅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因此,B项的判断正确,而C项错误,应选。 19.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解析】BC。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参赞同使馆馆长、武官、秘书、随员都属于外交人员范畴,在接受国享有民事管辖豁免,但也有例外:(1)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物权的应邀仅仅是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例;(2)外交人员以私人身分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3)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4)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据此对照,B和C为符合题目的正确选项。 20. 根据《条约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谈判代表一般须持有被授权进行谈判的“全权证书”,但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正副部长等则无须出示“全权证书” B. 条约约文的起草必须由双方共同提出约文草案 C. 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接受保留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同意才可撤回 D. 联合国不把登记作为条约生效的要件 【解析】D。根据《条约法》的相关规定,谈判代表一般须持有被授权进行谈判的“全权证书”,但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等则无须出示“全权证书”,而外交部副部长则无此特权,所以A项错误。根据《条约法》的相关规定,条约约文的起草可以由一方提出条约草案,对方提出意见,也可以双方共同起草。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条约法》的相关规定,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的撤回无须经过接受保留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同意。所以C项错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一、本宪章发生效力后,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所缔结的一切条约及国际协定应尽速在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登记之。二、当事国对于未经第一项规定登记的条约或国际协定,不得向联合国机关援引之。”可见,联合国不把登记作为条约生效的要件,而仅仅是规定未经登记的条约或国际协定,不得向联合国引用。 21. 甲乙两国经过半年的艰苦谈判,最终起草了两国关于渔业合作的条约文本,并对该条约文本进行了草签。对于草签,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约文已认证,对所代表的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B. 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条文已认证,但条约对草签国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C. 所代表的国家不得对约文提出异议,并且必须进行签署而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D. 所代表的国家可以对约文提出异议,但必须签署该约文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ACD。草签是条约缔结过程中可以经过的一个程序。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草签的意义是双方对约文文本的认证,不是接受拘束的一种方式。因此,草签的文本,对签字双方尚没有法律上条约的拘束力。同时草签也不是缔结条约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国家对于草签后的条约文本,也没有以后必须正式签署的一般义务。 22.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错误的?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的上国家责任 D.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解析】ACD。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和实践,国际法一般不干预一国国内法制订,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而在国际法层面: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该题中,甲乙国之间的有效条约所规定的甲国的义务,对于甲国具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但这项条约并不直接剥夺甲国立法机关的相关立法权,因此A选项错误。然而如果甲国通过了与上述条约义务不一致的立法,导致甲国实施了违反条约义务的行为,则依照国际法,将引起甲国在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无论甲国国内的法律制度如何,甲国的行为是否符合其国内法,都不能作为对抗国际法上义务的根据,因而CD选项为错误。本题为否定命题,应选ACD。 23.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A. 争端当事国任一方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而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 B. 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 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 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由国际法院解决 【解析】BCD。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自愿管辖,即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不得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第二是协定管辖,指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第三种是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约定。这些争端一般包括: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 24. 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 A. 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公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B. 争端当事国在另一国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C. 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D. 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解析】ACD。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三种:第一,自愿管辖。是指争端当事国签订特别协定,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的同意的从而拥有管辖权。第二,协定管辖。是指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设立专门条款,或订立专门协定,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管辖。第三,任择性强制管辖。是指《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包括:有关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的“任择”是指当事人可以任意声明接受管辖,但一经声明,国际法院便具有强制管辖权而不需要双方再签订特别协定。因此应选ACD。 25.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为,执行该判决 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采取行为,执行该判决 【解析】C。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的判决须在法院开庭宣读,并自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拘束力。同时,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当事国对判决的意义或范围发生争执时,可以请示国际法院作出解释。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同。申请复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的6个月内,并在判决之日起不超过10年内提出。综上,对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规则,C选项是唯一正确的选项。 国 家 私 法 1.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考点提示〗 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一直是司法考试中的高频考点,主要考查我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但这个考点直到今年才正式出现在大纲中,也足以看出本考点的重要性。对于本考点,考生应当熟记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比较记忆。 ( 1 )中国青岛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 中国法律 B. 巴拿马法律 C.美国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B [解析]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项当选。 (2)中国甲公司所有的货轮“爱莲”号在中国登记,悬挂中国船旗。后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将“爱莲”号光船租赁给美国公司并办理了船舶的注销登记。该公司在巴拿马办理临时性国籍登记,该临时性船舶登记证书的有效期是1年。在光船租赁期间,甲公司为获得贷款,经乙公司书面同意将该船抵押给银行。根据我国《海商法》,“爱莲”号抵押权应适用哪国法? A. 巴拿马法 B.美国法 C.中国法 D.协议选择的法律 [答案]C [解析]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故C项正确。 ( 3 ) 依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与该民用航空器有最密切联系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D [解析]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故D项正确。 2. 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考点提示〗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在以往的教材中也有所涉及,但大纲上并未将之单独列出。今年新增本考点,考生应当将诉讼法中涉及的几个保全比较记忆。 (1).下列关于在我国审理的涉外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财产保全 B.裁定采取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C.仲裁申请应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可裁定 [答案]BC [解析]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故C项正确,AD两项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故B项正确。 (2)下列关于在我国审理的涉外仲裁案件的证据保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B.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C.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证据保全 D.仲裁委员会应将证据保全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在我国审理的涉外仲裁案件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可见,证据保全申请应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向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由人民法院裁定。故BD两项正确,AC两项错误。 3.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案件中,涉及麦克本国法的适用问题,麦克具有英国籍,还具有加拿大国籍,他的住所在加拿大,他在美国及加拿大都有一定的业务。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麦克的本国法?( )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美国法 D.加拿大法 【解析】D。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麦克在加拿大有住所,又有业务,因此,应以加拿大法为其本国法。 4.生于秘鲁的秘鲁人马里奥在美国有一处住所,在阿根廷还有一处住所,其在秘鲁也购买有住所但主要用于家人在度假时用。他的家人主要在美国居住,而他的公司在阿根廷登记注册,由于其主要业务也在阿根廷,因此他本人在阿根廷和美国轮流居住。马里奥因为业务关系还常来中国,在中国期间住在某饭店。涉及马里奥在阿根廷业务的一个案子在中国法院审理。请问我国法院应依马里奥哪里的住所来确定马里奥的属人法?( ) A. 美国的住所 B. 秘鲁的住所 C.阿根廷的住所 D.中国的某饭店 【解析】 C。本题涉及自然人住所积极冲突时住所的确定问题。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本题马里奥在美国、阿根廷和秘鲁均有住所,美国的住所主要是其家人居住,秘鲁的住所主要是在度假时居住,本题诉讼的原因是因为涉及其在阿根廷的业务,且他本人也主要居住在阿根廷,他的主要业务及公司也是在阿根廷,因此,依上述司法解释,阿根廷的住所是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尽管马里奥在中国有一个临时的居住地,但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当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确定的,才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而本题马里奥的住所是明确的。本案的答案应为C。 5.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案件中,涉及案中当事人里尔本国法的适用问题,里尔具有法国籍,还具有英国籍,里尔的住所在英国,他在荷兰及英国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马尔的本国法?( ) A.中国法 B.英国法 C.荷兰法 D.法国法 【解析】B。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决,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里尔虽然在荷兰和英国都有电脑生意,但里尔在英国有住所,这使以英国法为本国法的判断更具合理性,因此中国法院应以英国法为其本国法。 6.生于阿根廷的阿根廷人K某在美国有一处住所,在加拿大还有一处住所,他的家人主要在加拿大居住,而他的工作则主要在美国,因此他在两个住所之间轮流居住。K某在中国期间住在某饭店。涉及Κ某在美国业务的一个案子在中国法院审理。请问我国法院应依K某哪里的住所来确定K某的属人法?( ) A.美国的住所 B.加拿大的住所 C.阿根廷的原始住所 D.中国的某饭店 【解析】A。本题涉及自然人住所积极冲突时住所的确定问题。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为本案涉及的是在美国的业务,因此应以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美国的住所为其住所。阿根廷的原始住所是指K某出生时其父亲的住所,由于Κ某已有了自己的选择住所(选择住所即自然人出生后依久住意思和居住事实而选择取得的住所),原始住所对于本案来说已没有太大的关系了。尽管本案K某在中国有居住地,但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确定时才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而本题K某的住所是明确的。 7.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丙国。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及在中国业务的案件。请问依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规定,法院应以哪里作为该法人H的住所?( ) A.其在甲国的登记地 B.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C.其在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其在中国的营业地 【解析】C。本题涉及法人住所的确定问题。依《民法通则》第39条及《公司法》第10条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本题法院应以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H的住所。故本案答案应为C。 8.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当事人,各国解决这种国籍的积极冲突一般包括下列哪些方法?( )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解析】ABC。当事人有之后取得的国籍即意味着对之前取得国籍的放弃,因此出于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各国一般都不将“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作为解决国籍冲突解决的方法,故D项错误。 9.下列哪些选项是国际上一般采用的对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方法?( ) A.如某人同时具有国内住所和外国住所时,则以国内住所为先 B.如某人在两个外国均有住所,则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先 C.如某人在两个外国均有住所,则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先 D.如某人存在住所的积极冲突时,则以当事人现在所在地为住所地 【解析】ABC。住所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A项、B项和C项都是目前国际上解决住所积极冲突的一般途径,D项是对住所存在消极冲突时的解决方法之一,不符合题意。 10.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各国法律中用以确定法人国籍的?( ) A.以法人登记地作为法人的国籍 B.以法人的住所所在地国作为法人的国籍 C.以法人设立地和法人住所地双重标准确定法人的国籍 D.以法人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来确定法人的国籍 【解析】ABCD。对于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国际上并无统一的标准,各国根据不同的国情,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法人成立地标准、法人住所地标准、法人设立地国籍标准、准据法标准(即依法人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人住所和法人登记注册地的复合标准等。 11.依最高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查明外国法律的途径?( ) A.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B.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C.由当事人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解析】ABCD。本题涉及外国法律查明的途径,依最高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本题ABCD均属于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查明外国法的途径。 12. 无法查明外国法时,国际上通常的做法下列哪几项?( ) A.适用一般法理 B.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D.以法院地国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 【解析】ABCD。对于外国法的内容,如果法院无法查明,当事人也不能举证证明时,各国一般采取适用一般法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或是以法院地国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的方法,故ABCD皆为正确选项。 13.巴拿马籍货轮“特丽”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特丽”轮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比亚”轮相碰。“特丽”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比亚”轮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因此,“特丽”轮船东向中国某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比亚”轮,并起诉“比亚”,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解析】D。本题涉及海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船舶碰撞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本案碰撞发生在韩国,且两船国籍不同,因此,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的韩国法。因此,D为正确答案。 14.法国A公司向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依其对中国B公司租用的货轮X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X号是中国B公司从希腊某公司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中国某海事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来处理X号的抵押权问题?( ) A.法国法 B.巴拿马法 C.希腊法 D.中国法 【解析】B。本题涉及的是光船租赁时船舶抵押权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光船租赁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限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有些国家允许通过光租转换船旗而仍保留其原登记。我国在处理光船租赁的抵押权法律冲突时采用的是原登记国法。依《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题X号的原登记国为巴拿马,故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处理抵押权问题。 15.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化肥的合同,由巴拿马籍货轮X号承运该批货物。X号航行至中国的渤海时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Y号相撞,X号为此向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要求Y号赔偿由于其过失引起碰撞导致的Ⅹ号的损失。请问中国某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该争议?( )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美国法律 D.中国法律或巴拿马法律 【解析】B。本题涉及海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海商法》第273条的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船舶碰撞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本案尽管碰撞发生在中国内海,但依《海商法》的规定,对于同一国籍的船舶之间的碰撞,不论何地,即使是一国的领海,也应适用共同的船旗国法,而没有侵权行为地法适用的余地,因此本题应适用巴拿马法律。 16.甲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佛罗里达州有住所的华人。2000年4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有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43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佛罗里达州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佛罗里达州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依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 A.在佛罗里达州的一栋住房、两家商店适用佛罗里达州法,在中国的动产及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B.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美国佛罗里达州法律 C.动产适用佛罗里达州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中国法 【解析】C。本题涉及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甲某死亡时的住所地为佛罗里达州,因此,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在美国与中国的房产则应适用各自的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7.依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 A.美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日本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法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解析】BCD。本题涉及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本题只有A、项不是必须适用中国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有关强制适用的规定中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的情况。故本题的答案应为BCD。 18.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大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解决:大豆由中国籍货轮“天元”号承运,并投保平安险。“天元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玛丽娜”号发生碰撞事故,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表述正确的选项有下列哪些?( ) A.如果“天元”号与“玛丽娜”号的碰撞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那么应适用中国法律 B.本案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解决 C.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大豆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美国法律 D.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大豆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解析】AC。本题涉及多个法律关系,需要结合案件及各选项设定的前提条件,一一进行。A项中因船舶碰撞案件发生在公海,依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的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国法律应予以适用。A正确,B不正确。C、D项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涉及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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