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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

2021-08-27 1页 doc 11KB 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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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路弄号建筑已于年月日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优秀历史建筑在产权转让或租赁时,需产权转让人、受让人或出租人、承租人对保护要求作出以下承诺:1、转让人或出租人(包括转租人,以下同)在转让或租赁前承诺在使用过程中已按《条例》及保护要求告知书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保护的责任与义务,未擅自改动建筑的外部立面、结构体系、内部空间及其装饰,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路弄号建筑已于年月日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优秀历史建筑在产权转让或租赁时,需产权转让人、受让人或出租人、承租人对保护要求作出以下承诺:1、转让人或出租人(包括转租人,以下同)在转让或租赁前承诺在使用过程中已按《条例》及保护要求告知书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保护的责任与义务,未擅自改动建筑的外部立面、结构体系、内部空间及其装饰,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转让人或出租人如违反《条例》及保护要求告知书的要求,将按《条例》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整改后方可办理产权转让或租赁手续。2、受让人或承租人同意签收“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告知书”,并同意按《条例》及保护技术等法规履行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在使用和日常养护中要爱护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的外部立面、结构体系、内部空间及其装饰,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转让人、受让人或出租人、承租人特此承诺。转让人或出租人承诺同意签收、盖章:日期:受让人或承租人承诺同意签收、盖章:日期:注:此件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转让人、受让人或出租人、承租人,区房管局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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