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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_和亲_类型新论_刘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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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_和亲_类型新论_刘兴成 2013 年第 3 期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No3,2013 总第 111 期 Journal of Beifang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 Gen. No.  111 收稿日期:2013 - 02 - 26 作者简介:刘兴成( 1977 - ) ,男,湖南桃源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民族史、 经济史研究。 中国古代“和亲”类型新论 刘 兴 成 (陕西师范...
中国古代_和亲_类型新论_刘兴成
2013 年第 3 期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No3,2013 总第 111 期 Journal of Beifang University of Nationalities Gen. No.  111 收稿日期:2013 - 02 - 26 作者简介:刘兴成( 1977 - ) ,男,湖南桃源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民族史、 经济史研究。 中国古代“和亲”类型新论 刘 兴 成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摘 要:中国古代“和亲”政策一般指不同政治实体之间通过建立某种亲属或亲属化关系,将双方 政治关系亲情化,从而达到缓和或促进相互关系的政治策略。“和亲”的真正实质是政治关系亲情化而 非政治联姻。因此,划分“和亲”类型的最为理想的标准是当事双方所建立的亲属或亲属化关系。根据 这一标准可将“和亲”划分为兄弟和亲、父子和亲、君臣和亲、婚姻和亲以及其他和亲等多种类型。 关键词:和亲类型;兄弟和亲;父子和亲;君臣和亲;婚姻和亲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 - 6627(2013)03 - 0010 - 06 一、“和亲”类型研究述评 关于“和亲”研究,自王桐龄《汉唐之和亲政策》[1]发表以来,相关论著已不下百余篇(部)。其 中关于“和亲”类型问题,也已有人作过专门研究。朱振杰在《中国历史上和亲的类型及作用》(以 下简称朱文)[2]中将“和亲”分为三种类型:1.中央王朝处于被动地位的消极和亲;2.中央王朝处于 主动地位的积极和亲;3.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比较而言,崔明德、林恩显在《论中国古代和 亲的类型、特点及其他》(以下简称崔林文)[3]中所作分类则更加细致、深入。首先,他们从“历代史 书所载和亲的具体实例”方面,将“和亲”分为五种类型:1.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 2.割据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3. 割据政权之间的联姻;4. 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联姻; 5.南朝与北朝之间的联姻。其次,他们又按“联姻的功能及性质”,将和亲分为七种类型:1. 安边 型;2.结交军事同盟型;3.分化瓦解少数民族政权型;4.借兵及酬恩报德型;5.发展关系型;6.巩固 盟好型;7.政治联盟型。 尽管从表面上来看,这些类型划分似乎都已经相当全面、深入,但实际上却值得商榷。如从内 容方面来看,这些“和亲”类型未能囊括历史上所有“和亲”史实。由于上述研究者所言“和亲”皆 指政治联姻,故其所划分的“和亲”类型至少并未包含那些没有婚姻内容的“和亲”。在我国古代, 虽有部分“和亲”确实包含有婚姻内容,具有政治联姻的性质,但也有许多“和亲”没有婚姻内容,与 政治联姻无关,如东汉与匈奴等周边民族或国家和亲即属此类。另外,唐与突厥便桥会盟、宋辽澶 渊之盟等与政治联姻无关的历史事件均被时人及后世学者反复称为“和亲”,而这些“和亲”事件由 于没有婚姻内容,不具有政治联姻性质而被排除在“和亲”研究范围之外。虽然政治联姻是我国古 代“和亲”的主要类型,但其他不具有政治联姻性质的“和亲”也不少,也是我国古代和亲史不可分 01 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所谓“和亲”研究,如果不将这些没有婚姻内容的“和亲”纳入到研究范 围之内,就不是完整的“和亲”史研究。当然,“和亲”类型研究也是如此。显然,关于“和亲”类型 问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二、“和亲”类型划分 笔者在《和亲辨义———对和亲即政治联姻传统观念质疑》[4]、《“和亲”即政治联姻不尽妥》[5] 等文中已经阐明:所谓“和亲”政策一般指不同政治实体之间通过建立某种亲属或亲属化关系,将 双方政治关系亲情化,从而达到缓和或促进相互关系的政治策略。“和亲”的核心内容就是双方建 立的亲属或亲属化关系。因此,在“和亲”关系中所建立的亲属或亲属化关系才是划分“和亲”类型 的最为理想的依据,也只有按照这一标准,才能真正触及“和亲”的实质。 (一)兄弟和亲 兄弟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基本的一种,而且“兄弟和亲”的说法在先秦时期即已存在,如《礼 记》在论述音乐的社会功能时说:“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6](140)。因此,约为兄弟当为实现 “和亲”的有效途径。《汉书·匈奴传》记载:“匈奴以汉将数率众往降,故冒顿常往来侵盗代地。于 是高祖患之,乃使刘敬奉宗室女翁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食各有数,约为兄弟以和 亲。”[7](3754)对于汉匈“和亲”的实质,研究者一般都认为是政治联姻,但这种判断与历史事实不符。 因为,不管是《史记》还是《汉书》都明确记载“汉与匈奴约为兄弟”[8](2897);[7](3758);而且汉朝皇帝与 匈奴单于在彼此书信往来中也都反复提到“昆弟”[7](3756)、“兄弟”[7](3758)。可见,汉与匈奴是兄弟 和亲而非政治联姻。汉匈这种兄弟和亲模式,为此后历代所沿用。如唐与突厥也曾约为兄弟和亲。 据《旧唐书》记载,郑元璹规劝突厥颉利可汗与唐和好时说:“汉与突厥,风俗各异,汉得突厥,既不 能臣,突厥得汉,复何所用?且抄掠资财,皆入将士,在于可汗,一无所得。不如早收兵马,遣使和 好,国家必有重赉,币帛皆入可汗,免为劬劳,坐受利益。大唐初有天下,即与可汗结为兄弟,行人往 来,音问不绝。”[9](2380)郑元璹这段话在《资治通鉴》记载为:“唐与突厥,风俗不同,突厥虽得唐地, 不能居也。今虏掠所得,皆入国人,于可汗何有?不如旋师,复修和亲,可无跋涉之劳,坐受金币,又 皆入可汗府库,孰与弃昆弟积年之欢,而结子孙无穷之怨乎?”[10](5955)这两段话意思大体相同,且都 提到唐与突厥曾约为兄弟的事实,只不过在个别用词方面有一些差别,如《旧唐书》说“遣使和好”, 而司马光则说“复修和亲”。联系到唐与突厥约为兄弟的事实,则可判断,司马光“复修和亲”当指 延续“昆弟积年之欢”,显然,唐与突厥和亲与汉匈一样也是约为兄弟和亲。 在我国古代,约为兄弟和亲的事例还很多,如唐与回纥“自至德以来,与为兄弟之国。”[10](7505) 又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辽约为兄弟:“先帝深惟安危之大体,得失之至计,亲屈帝王之尊,与 之约为兄弟,岁捐金帛以弭之,聘问往來,待以敌国之礼。”[11](4721)又《宋史·王伦传》记载宋金也曾 约为兄弟:“海上之盟,两国约为兄弟,万世无变。”[12](11522)等等。 约为兄弟和亲是我国古代“和亲”的典型类型,一方面,兄弟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基本的一种,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各种亲属关系中,兄弟关系最为平等,因此成为不同民族或 政权和亲时的首选。 (二)父子和亲 在亲属关系中,父子关系也是最基本的一种。如上文所引《礼记》所言,父子和亲的说法在先 秦即已存在,因此,约为父子关系也是实现“和亲”的有效途径。据记载我国古代约为父子和亲的 例子其实也不少,如唐与回纥就曾约为父子和亲。《资治通鉴》记载,贞元三年李泌劝德宗同意回 纥和亲请求时说:“臣今请以书与之约:称臣,为陛下子,每使来不过二百人,印马不过千匹,无得携 中国人及商胡出塞。五者皆能如约,则主上必许和亲。”[10](7504)回纥随即同意李泌的五个条件:“既 而回纥可汗遣使上表称儿及臣,凡泌所与约五事,一皆听命。”[10](7505)纵观此事始末,虽有唐最后许 11 嫁咸安公主之事,似乎回纥请和亲即为请婚,其实不然,司马光在记载此事时,曾明确说“求和亲, 且请婚”[10](7501)。显然李泌所言“和亲”并非政治联姻。“为陛下子”“称儿”等语表明回纥与唐此 次和亲乃约为父子和亲。唐玄宗与后突厥也曾约为父子和亲。据《旧唐书·突厥传》记载:开元八 年二月,“(突厥)俄又遣使请和,乞与玄宗为子,上许之。”[9](5175)唐与突厥的这一父子关系,还成为 后来唐朝拒绝突厥政治联姻请求的借口。开元十三年,突厥可汗抱怨唐朝始终不同意他们的请婚, 袁振对他说:“可汗既与皇帝为子,父子岂合为婚姻?”[9](5176) 在我国古代约为父子和亲的事例,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如北宋与西夏也曾约为父子和亲。据 文献记载,宋夏议和以后,李元昊在给宋朝皇帝的书信中就自称“男”,且称宋皇帝为“父”:“于是元 昊使伊州刺史驾从勖上书,称‘男邦泥定国兀卒曩霄上书父大宋皇帝。’”[13](90) 由于在我国古代亲属关系中,父为子纲,父与子之间存在一种明显的从属与被从属的关系。因 此,不同民族或政权约为父子和亲,表明二者实力悬殊,完全是一种主从关系,这与兄弟和亲所代表 的双方实力旗鼓相当有所不同。 (三)君臣和亲 在我国古代文化观念中,君臣关系被固定地亲属化为父子关系,因此,君臣关系实际上也是一 种亲属化关系。君臣和亲的说法早在先秦即已存在,如《礼记·燕义》:“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 于下也。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后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匮也,是以上下和亲而 不相怨也。”[6](233)从文意可知,“上”和“下”分别指君王和大臣,“上下和亲”,即君臣和亲。因此, 君臣关系也经常成为不同政治实体和亲时援引的对象。 汉武帝时期,经过卫青、霍去病等多次武力征伐,再加上频繁的天灾,匈奴逐渐衰落,汉朝终于 扭转了长达近百年的被动局面。此前汉匈多次和亲,都是汉朝主动提出,且约为兄弟;而现在,和亲 要求则往往由匈奴主动提出。汉朝也一改过去和亲内容,要求匈奴纳质称臣。《汉书·匈奴传》: “单于用赵信计,遣使好辞请和亲。天子下其议,或言和亲,或言遂臣之。丞相长史任敞曰:‘匈奴 新困,宜使为外臣,朝请于边。’”[7](3771)又同书记载:“杨信说单于曰:‘即欲和亲,以单于太子为质 于汉。’单于曰:‘非故约。故约,汉常遣翁主,给缯絮、食物有品,以和亲,而匈奴亦不复扰边。今乃 欲反古,令吾太子为质,无几矣。’”[7](3773)由于匈奴不愿纳质称臣,因此,汉匈和亲局面一直未能达 成,直到呼韩邪单于归附称臣,汉匈和亲才再次实现。 君臣和亲在我国古代比较普遍,如西汉与南越和亲即为此类型。《汉书·南粤传》记载汉文帝 派陆贾出使南粤,南粤王自去帝号称臣:“陆贾至,南粤王恐,乃顿首谢,愿奉明诏,长为籓臣,奉贡 职。”[7](3851)后来越王胡和婴齐,都因担心受到汉朝进一步控制,成为内诸侯,长期称病不愿入朝,以 至双方关系一度紧张。婴齐去世,太子兴继位,因兴年幼,故政权掌握在太后摎氏女手中。而摎氏 女又是汉人,故倾向于内附,而汉朝也一直积极策动南粤内附,因此,双方关系一度缓和。关于汉与 南粤和亲之事,《史记》《汉书》等文献中少有记载,唯有《汉书·终军传》有“南粤与汉和亲”[7](2821) 一语。从上下文推断,此“和亲”即指越王兴继位后汉粤和好而言。而汉粤此次和好的前提是南粤 愿意内附,成为汉朝的内诸侯。因此,汉粤此次和亲显然是君臣和亲。而在此前汉高祖、汉文帝时 期,双方关系比较友好,南粤向汉称臣,只不过是外臣而已,因此,这些时期汉粤关系也应是君臣和 亲,只不过文献记载没有如此行文而已。 又南宋也曾与金约为君臣和亲。南宋绍兴十一年,宋向金称臣议和。《金史·熙宗本纪》记 载:金皇统二年二月辛卯,“宋使曹勋来许岁币、银娟二十五万两、匹,画淮为界,世世子孙,永守誓 言……(三月丙辰)遣左宣徽使刘筈以袞冕圭册册宋康王为帝。……四月,丙寅,以臣宋告中 外。”[14](78)关于宋金议和即和亲,笔者在《对东汉与宋明三代无和亲说质疑》一文中已有详细论述, 而从议和中确定宋金君臣关系来看,二者和亲的类型显然是君臣和亲。 在我国古代君臣和亲的例子还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由于君臣关系比较符合我国古代天无 21 二日的政治思维,所以,在中原王朝势力较强时,君臣和亲往往是中原王朝比较乐于接受或积极争 取的和亲类型,如宋夏庆历议和时,宋朝就极力要求李元昊称臣;当然,在中原王朝实力较弱而被迫 和亲时,君臣和亲则又是屈辱的象征,成为人们千方百计要掩盖的对象,如唐高祖向突厥称臣,宋高 宗向金称臣等历史事件,在传世文献中几乎很难找到多少直接的证据。 (四)婚姻和亲(政治联姻) 由于和亲是不同政治实体之间通过建立某种亲属关系,将双方政治关系亲情化,从而达到缓和 或促进相互关系的政治策略。而在我国古代,不同政治实体之间往往可以通过个别成员(一般指 核心领导者或其家庭成员)的婚姻关系而结成姻亲关系。由于姻亲关系是一种具有可延续性的亲 属关系,因此,婚姻是实现和亲的有效途径,婚姻和亲是和亲的一种典型类型。 西汉初年,百废待兴,汉高祖无力应付与抵御匈奴,刘敬建议结婚和亲,即众所周知的嫁长公主 于匈奴单于的建议。最后,该建议因吕后坚决反对而作罢。刘敬所设想的结婚和亲模式,虽未能在 西汉付诸实践,但在后代却得到推广,尤其是在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据《册府元龟》记载:“及魏道 武帝读汉史至欲以鲁元妻匈奴,为之掩卷太息。于是以诸女皆釐降于宾附之国。此乃深识从权济 时之略焉。”[15](369)拓跋焘受刘敬结婚和亲建议的启发和鼓励,将婚姻和亲对象范围与规模扩大,降 诸女于宾附之国,开真公主外嫁之先例。此后,结婚和亲成为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与政权之间和亲 的主要类型,仅有唐一代即与吐谷浑、吐蕃、契丹、回鹘等婚姻和亲数十次。关于我国古代婚姻和亲 基本情况,学界已经作了极为详尽的研究,故无需赘述。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凡有女人参与或能找出婚姻痕迹的外交事件都是婚姻和亲。在我国古代, 女人被看做男人的财产,男人有权将女人,尤其是年轻貌美且有才艺的女人,作为特殊的礼物赠送 他人。这就是所谓的美人计或性贿赂。在不同政治实体的相互交往中,一方为讨好或笼络对方,往 往将美女,甚至将自己的女儿赠送给对方,也是常见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女人与其他同时被赠 与的物品别无二致,最多可算比较特殊的礼物,这与婚姻和亲有着本质的区别。婚姻和亲要求当事 双方以个别成员的婚姻关系为基础确立相应的姻亲名分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判 断一宗外交事件是否为婚姻和亲,不仅要看有无女人参与,有无婚姻痕迹,而且更要看女人在整个 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看当事双方是否因婚姻事实而确立相应的姻亲关系。如果参与其中的女人 在整个事件中扮演无可替代的核心角色,而且其婚姻所涉及的不同政治实体也因此而确立了相应 的姻亲关系,那么,此外交事件就是名副其实的婚姻和亲,即便参与其事的女人是平民女子也是如 此。反之,即便是真公主也不是婚姻和亲。由此可见,并非凡有女人参与或能找出婚姻痕迹的外交 事件都是婚姻和亲。 (五)其他和亲类型 在我国古代,除上述典型的和亲之外,还有其他类型的和亲,如伯侄和亲、叔侄和亲等。 首先我们看伯侄和亲。据《大金吊伐录》记载,金天会四年(靖康元年,1126 年)正月,金军兵 临开封城下,宋朝君臣被迫求和。正月乙亥(初九) ,金军将领斡离不在回复宋朝求和要求时提出 很多条件,其中即有“自新结好以后,凡国书往复,并依伯侄礼体施行”[16](848)一条。据同书所录 《回书誓文及差康王少宰出质》,宋朝完全接受金国的条件,其中关于互称“伯侄”一事云:“太上皇 帝与大金大圣皇帝、今皇帝义同兄弟,今来国书,当依契丹旧例,礼从伯侄施行。”[16](848 ~ 849)海上之 盟,宋金两国约为兄弟,现在宋朝降级为“侄”,从伦理辈分角度来看,宋比金低一级,对于宋朝而 言,这无疑是一种耻辱,但在当时的形势下,宋朝想必也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完全接受金 军的全部条件。但宋朝君臣不甘心接受这种屈辱的和亲关系,因此,金军撤退以后,宋朝随即单方 面撕毁和约,于是战端再起。同年十一月,宋军全线溃败,宋钦宗不得不再次向金求和。“(靖康十 一月)乙亥,命刑部尚书王云副康王使斡离不军,许割三镇,奉兖冕车辂,尊其主为皇叔,且上尊 号。”[12](432)又《高宗本纪》记载为:“十一月,昭帝使河北,奉兖冕玉辂,尊金主为伯,上尊号十八 31 字。”[12](440)两条材料所言实为一事,但宋金关系却出现叔侄、伯侄两种说法。从当时实际情况来推 断,《钦宗本纪》所记大概有误。尽管,靖康年间宋金伯侄和亲的时间即为短暂,但却成为后代援引 的故事。宋宁宗时期,权相韩侂胄贸然发动开禧北伐,虽然在开始阶段宋军曾取得一些进展,但很 快宋军便节节败退,南宋不得不向金请和。开禧三年,史弥远等人谋杀韩侂胄,大权遂落入史弥远 之手。嘉定元年(1208 年) ,史弥远按照金朝的要求,凿开韩侂胄的棺木,割下头颅,送给金朝,订立 了屈辱的《嘉定和议》。在这次议和中,宋金再次约为伯侄:嘉定元年正月“王柟还自汴。柟至汴, 请依靖康正月请和故事,世为伯侄之国。”[17](859)此事在《宋史纪事本末》《宋元资治通鉴》等文献中 均有记载。显然,宋金曾先后两次伯侄和亲。 其次,我们看看叔侄和亲。如果说将伯侄和亲对于宋朝而言是一种耻辱,那么相对而言叔侄和 亲则是宋朝君臣可以接受的和亲类型。虽然,按理约为兄弟之国,无论皇位如何变化,皇帝之间应 当都是兄弟关系,如汉高祖与匈奴冒顿单于约为兄弟,而到汉文帝时期,冒顿单于还在位,双方仍然 以兄弟相称。宋金海上之盟约为兄弟,由于当时金处于建国初期,实力相对较弱,随着金朝实力的 增强,不仅快速消灭了宋朝的劲敌辽朝,而且还在一系列的军事冲突中以几乎绝对的优势击溃宋 军。虽然,此时金朝尚未具备灭亡宋朝的实力,但是二者之间已经不可能维持兄弟关系了,于是,双 方关系进行了多次调整,先后经历伯侄、君臣等关系,但是这些关系对于宋朝君臣而言都带有某种 程度上的耻辱意味,于是他们便希望寻求一种既能维护颜面又符合宋、金实力对比关系的折中办 法,即在双方之间确立叔侄关系。因为海上之盟宋徽宗与金太宗约为兄弟,后来徽宗禅位,钦宗、高 宗“自然”成为金国皇帝之侄,两国便成叔侄之国。上文所引《钦宗本纪》“尊其主为皇叔,且上尊 号”一语,虽说有误,但此错误大概也是史家有意为之,这一方面体现了宋朝君臣当时的一种退而 求其次的真实愿望,另一方面大概也是为钦宗称金为伯之事讳饰。虽然,宋金叔侄和亲在当时未能 实现,但一直是宋朝君臣争取的目标。南宋正隆六年(1161 年)十月,金海陵王兵分四路,对南宋发 动全面进攻。而此时完颜雍发动政变,在东京(辽阳)称帝。消息传到前线,军心动摇,加之有三路 水军被宋军击败,至此金军已无斗志。海陵王不肯无功而返,因此他决定先取南宋或至少胜利渡过 长江,捞回个“面子”后,再北上对付完颜雍。结果金军伤亡惨重,并激起兵变,海陵被杀。南宋乘 胜与金议和,提出终止双方君臣关系、恢复宋朝皇帝名号,确立双方叔侄关系的要求。孝宗隆兴二 年十一月丙申,“遣国信所大通事王抃持周葵书如金帅府,请正皇帝号,为叔侄之国,易岁贡为岁 币,减十万,割商秦地,归被俘人,惟叛亡者不举,誓目大略,与绍兴同。”[12](628)又十二月丙申,“制 曰:比遣王抃,远抵颍滨,得其要约,寻澶渊盟誓之信,仿大辽书题之仪,正皇帝之称,为叔侄之国,岁 币减十万之数,地界如绍兴之时。”[12](630)由于完颜亮的失败以及完颜雍刚即位等原因,金朝做出了 罕见的让步,完全同意了宋朝的条件。《攻媿集》记载,“既以皇帝兼称,则名位已正,虽曰称侄,是 敌国,与向日殊不同。”[18](424)又《通鉴续编》记载金章宗曾对宋朝使者说:“大定初,世宗许宋世为 侄国。朕遵守至今,岂意尔国屡犯我边……”[17](852)此事在宋王之望[12](11539)、钱端礼[12](11830)、范成 大[12](11868)、金安节[12](11861)、林栗[12](12026),金张景仁[14](1892)等传中皆有记载,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此次议和,金朝不仅答应将“岁贡”改为“岁币”,减十万之数,而且还将以前双方的君臣关系改为叔 侄关系。双方关系由君臣变为叔侄,对于宋朝而言,地位有了实质性的提升。 上文所举所有类型的和亲,都含有某种亲属或亲属化关系,但在史料记载中,并非所有和亲都 可以找出某种亲属或亲属化关系。这大概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由于文献记载或保存的关系,原 本确实存在的亲属或亲属化关系,或因未被记载,或虽有记载却因文献失传而不再为今人所知。第 二,有些历史事件,实未结成亲属化关系,称其为“和亲”实为一种比较客气的外交辞令。这是“和 亲”一词的广义用法,如《清史稿》:“(同治)九年,日本遣外务权大臣柳原前光赍外务卿书致总理 各国事务署,略曰:‘我近与泰西十四国订盟。邻如贵国,宜先通情好、结和亲;而内国多故,迁延至 今,信谊未修,深以为憾。”[19](4618)此“和亲”当指两国签订友好条约,实无建立某种亲属或亲属化关 41 系之意。不过,此类和亲在我国历史上并不常见。 三、余论 在上文中,我们根据在“和亲”关系中所确立的亲属或亲属化关系,将“和亲”划分为兄弟和亲、 父子和亲、君臣和亲、结婚和亲以及其他和亲等多种类型。然而,“和亲”类型划分并不绝对,很多 时候,多种类型的“和亲”往往混合运用,如唐德宗时期回纥对唐称儿称臣且联姻;而且随着双方实 力对比关系的变化,“和亲”类型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宋金之间,先是海上之盟约为兄弟,继而 北宋灭亡前夕,双方城下之盟约为伯侄;南宋时期双方先后约为君臣、伯侄、叔侄等关系。对于这些 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王桐龄.汉唐之和亲政策[J].史学年报,1929(1). [2] 朱振杰.中国历史上和亲的类型及作用[J].新疆大学学报,1987(4). [3] 崔明德,林恩显.论中国古代和亲的类型、特点及其他[J].民族研究,1995(5). [4] 刘兴成.和亲辨义———对和亲即政治联姻传统观念质疑[A].民族史研究(第 11 辑) [C].北京:中央民族大 学出版社,2012. [5] 刘兴成.“和亲”即政治联姻不尽妥[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 - 1 - 21. [6] (东汉)郑玄,注.礼记[M].四部备要本. [7] (东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8]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9] (五代)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0]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5. [12] (元)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3] (宋)司马光.涑水记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4] (元)脱脱,等.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5] (宋)王钦若,杨亿,等.册府元龟[M].台北:故宫博物院四库全书本. [16] (金)佚名.大金吊伐录[M].台北:故宫博物院四库全书本. [17] (元)陈桱.通鉴续编[M].台北:故宫博物院四库全书本. [18] (宋)楼钥.攻媿集[M].台北:故宫博物院四库全书本. [19] 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责任编辑 丁万录】 New Analysis on the Modes of Heqin in Ancient China LIU Xing-cheng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Culture,Sh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 710062,China) Abstract:Heqin in ancient China as a political strategy,refers to the building of relationship among different political groups to put forward the political relation to the family affection,in order to build up intimate and conciliatory relations. Heqin,in fact,is not political marriage,but family affection of the political relations. Therefore,the most ideal standard of Heqin mode is to analyze the kinship or the close to kinship relations. Based on this,the Heqin could be brotherhood Heqin,Parent-Child Heqin,King-Subject relations etc. Key words:Mode of Heqin;Brotherhood Heqin;Parent-Child Heqin;King-Subject Heqin;Marriage Heqin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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