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G13 13013一 9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Hot rolled plain steel bars for the reinforcement of concret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直条光圆钢筋的级别、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1.2 适用范围
木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直条光圆钢筋。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
2 引用标准
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3 术语、级别、代号
3. 1 术语
3.1.1 光圆钢筋
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
面为光滑的钢筋混凝土配筋用钢材。
3.1.2 热轧光圆钢筋
经热轧成型并自然冷却的成品光圆钢筋。
3.2 级别、代号
热轧直条光圆钢筋级别为I级,强度等级代号为R235.
4 尺寸、外形、重员及允许偏差
4.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20 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8,10,12,16,20 mm,
4.2 公称截面积与公称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与公称TT量列于表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一06一22批准 1992一03一01实施
GB 13013一 91
表 1
草阵于
注:表中公称重量密度按7. 85 g/cm'计算。
4.3 光圆钢筋的截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4.3.1 光圆钢筋的截面形状如图1所示。
一 wd,
d一钢筋直径
图1 光圆钢筋截面形状
4.3.2 光圆钢筋的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mm
一甲普 少;117?-Riq:fQ9-f 0.40卡TINA -lftT0. 4 0
4.3. 3 长度及允许偏差
4.3.3. 1 通常长度
钢筋按直条交货时,其通常长度为3.5-12 m,其中长度为3.5 m至小于6m之间的钢筋不得超过
每批重量的30o。
4.3. 3.2 定尺、倍尺长度
钢筋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应在
中注明。其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十50 mm,
4. 3.4 弯曲度
钢筋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4 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000
4.4 重量及允许偏差
4.4.1 交货重量
钢筋可按公称重量或实际重量交货。
GB 13013一 91
4.4.2 重量允许偏差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按重量偏差交货时,其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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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5.1.2 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写,氧气转炉钢的氮含量不应大于0.008 o0.008%。经需
方同意,铜的残余含量可不大于0.35肠。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5.1.3钢中砷的残余含量不应大于0. 080%,用含砷矿冶炼生铁所冶炼的钢,砷含量由供需双方
规定。如原料中没有含砷,对钢中的砷含量可以不作分析。
表 4
化学成分,%
表面形状 钢筋级别 强度代号 牌号 P
C Si Mn
不大于
光圆 I R235 Q235 0.14---0.22 0.12--0.30 0.30---0.65 0.045
5.1.4 钢筋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 222的有关规定。
5.1.5在保证钢筋性能合格的条件下,钢的成分下限不作交货条件。
5.2 冶炼方法
钢以氧气转炉、平炉或电炉冶炼。
5.3 交货状态
钢筋以热轧状态交货。
5.4 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钢筋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冷弯试验时受弯曲部位外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 5
,、, 屈月;点,.}抗拉强度。。}伸长率; *, __ __ .____ 公称 1w AK.-?: “,.}]IL]JL7M17t -b}I'1' P19.‘’ 冷弯 表面 钢筋 强度等 乳又 MPa }MPa } % I兹不*。 三’二_ 二三 :二万二 直径 ’”「“ } lyl「“ } 70 ‘一弯芯直径 形状 级别 级代号 一一 1 } 二 丁刃了了_
mm 不小于 。一钢筋公称直径
光圆 1 R235 8^-20 235一37。一25 1800 d - a
5. 5 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凸块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6 试验方法
6.1 检验项目
GB 13013一 91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份一攀
6.2 力学性能、工艺性能试验
6.2.1 拉伸、冷弯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6.2.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1所列公称横截面积。
6.3 尺寸测量
钢筋直径的测量精确到。.1 mm,
6.4 重量偏差的测量
6.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数量不少于10支,试样总长度不小于60 m,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
到10 mm。试样总重量不大于100 kg时,精确到0. 5 kg,试样总重量大于100 kg时,精确到1 kg,
当供方能保证钢筋重量偏差符合规定时,试样的数量和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
6.4.2 钢筋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按下式计算:
二二,‘、,。/、 试样实际总重量一(试样总长度X公称重量)、,,。 重量偏差(%)=塑叮2巡坚钱豁急万兴芳黔兴瓮偿借 X 100 A& AMA vim s. 一 试样总长度X公称重量
了 检验规则
7.1检查和验收
钢筋的检查和验收按GB 2101的规定进行。
了.2 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 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公称容量不大于30 t的冶炼炉冶炼的钢和连铸坯轧成的钢筋,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
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应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
0.020o,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0o0
7.3 取样数量
钢筋各检查项目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7.4复验与判定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 2101的规定。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2101的有关规定。
GB 13013一91
附加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归口。
本标准由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上海第三钢铁厂、冶金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克球、何成杰、王汉升、胡国苹。
本标准代替GB 1499-84有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