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U 22629. 124. 6-47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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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445一94
救 生 艇 绞 车
Winches for lifeboats
1994一07一19发布 1995一04一01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国 家标 准
GB/'1' 4445一 94
救 生 艇 绞 车
Winches for lifeboats
代替GB 4445-8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
规定了救生艇纹车(以下简称绞车)的分类、技术
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救生艇降落装置中的绞车(即救生艇绞车),绞车的原动机可以是电动、液压或气动
的 。
2 引用标准
GB 3893船舶甲板机械名词、术语
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3 术语
本标准除采用GB 3893规定的术语外,专用术语规定如下:.
3.1 工作负载
起升负载、调速器调定负载、翻艇负载和倒出负载中的最大值。
3.2 起升负载
救生艇轻载起升时,绞车卷筒上钢素所承受的负载。
3-3 调速器调定负载
救生艇满载下降时,绞车卷筒上钢索所承受的负载。
3. 4 翻艇负载
·救生艇轻载连同艇架翻进时,绞车卷筒上钢索所承受的负载。
3-5 倒出负载
救生艇满载连同艇架倒出时,绞车卷筒上钢索所承受的负载。
3.6 救生艇满载
救生艇空艇重量及规定的全部属具和艇核定乘员重量之和。
3了 救生艇轻载
救生艇空艇重量及规定的全部属具和两名艇员重量之和。
3-8 公称规格
公称规格与工作负载相对应,其值以kN表示。
3-9 右式和左式绞车
观察者站在绞车的操作处,其制动器在绞车左方的为左式绞车,制动器在绞车右方的为右式绞车。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一07一19批准 1995一04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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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445一 94
左式绞车
监
、分2
右式纹车
,守产
4 产品分类
华.1 绞车型式
A型— 立机型,安装在甲板的底座上(见图1);
B型— 背机型 ,安 装在吊艇架上 (见图 2),
?
?
图 1 A型
4. 2 绞车基本参数(见表1)0
图 2 B型
表 1 kN
公称规格 12 16 20 25 31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工作负载 12.5 16. 0 20. 0 25.0 31.5 40.0 50. 0 63. 0 80.0 100.0 125. 0 160.0
4.3 产品标记的组成形式
GB/T 4445一94
}产品名称}口s口 口 曰 }标准号}
特征代号{-Y— 右式-Z— 左式
公称规格,见4. 2
型式代号,见4.1
,机种代号
驱动方式代号
I一D
]一丫
,一Q
电动
液压
气动
标记示例
工作负载为
救生艇绞车
63 kN,A型左式,电动救生艇绞车:
DSA 63Z GB/T 4445- 94
技术要求
51 性能
5.1.1动力驱动的绞车应能将起升负载以不小于。.此m/s的艇速上升。
5.1.2 救生艇在满载状态下降落下水的速度应不小于公式((1)所算的值,最大降落速度应符合中国船
舶检验局的规定。
s= 。.4+ 0.02一 H ························,.·⋯ (1.)
式中:、— 救生艇的最小降落速度,m/s;
H— 从吊艇架顶部至设计轻载水线的距离,m。
5.1.3 救生艇载上属具在无艇员情况下降落时,救生艇的质量应足以克服绞车、钢丝绳、滑轮及其他机
构上的摩擦力,其下降速度应符合中国船舶检验局的规定。艇内配有遥控装置时,则应使一人登上救生
艇进行降放操作试验。
5.2 材料应力
5.2. 1 以工作负载为计算基础,绞车任何零件的应力不得超过抗拉强度被4.5除.
5.2.2绞车制动装置的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承受不小于1.5倍工作负载,其他零部件需有足够强度能
承受2.。倍工作负载
5-3 卷筒设计
5.3.1绞车可设计成双节卷筒或分开的两个卷筒,设计成两个卷筒时必须保证双索同步升降。
5.3.2 卷筒的长度应满足全部钢丝绳绕上至多不超过三层。钢丝绳应卷绕均匀,外层钢丝绳不得超过
卷筒全长的三分之二。钢丝绳出绳单面夹角对有槽卷筒不得大于5-,对光面卷筒不得大于3..
5. 3.3 卷筒直径不得小于钢索直径的16倍。
5. 3.4 当钢索全部均匀地卷绕于卷筒时,凸缘高度必须高出钢丝绳最外层1. 5倍钢丝绳直径
5-4 调速和制动装置设计
5.4.1 绞车应设置调速装置调定绞车的下放速度。
5.4.2绞车的制动装置应能支持住1.5倍工作负载能安全地制动调速器调定负载。手动制动装置必须
是常闭的。除非操作人员在甲板上或艇内操纵制动装置时,制动装置才能放松。
5.5 手动装置
55-1 绞车应备有手动装置,此装置可以有一只或两只手柄或手轮,适于两人操作之用,手柄半径不得
大于400 mm,
5.5.2当艇下降时或动力起艇时,手柄或手轮不应旋转
GB/'r 4445一 94
5. 5. 3 在手动连续提升起升负载时,单人作用力不得超过160 N,
5.54 必须有手动放出钢丝绳的
。
5-6 联锁装置
在救生艇下降时或动力起艇时,绞车的转动部分应不使手动装置手柄或手轮旋转。
5.7 钢丝绳
.钢丝绳应是防旋转及耐腐蚀的。采用一般钢丝绳时,必须有防旋转的措施。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应为6。
5.8 控制
581 绞车应能就地手动操纵和艇内手动操纵制动装置,也可舷边操纵制动装置。
5.8-2 绞车放艇和动力收艇的各种操纵机构应能自动回复到“停止”位置。
5.9 润滑
各润滑面及部件应能在与安装位置成20。以上的角度内得到润滑油。
电动机过载
电动机在起升负载工况下容许超载10%.
试验方法
空载试验
将未绕钢丝绳的绞车作正、反转试验10 min,检查启动、停车、手动及动力驱动的联锁及油密封情
:.;
起升试验
将起升负载升至检测有效高度8m,允许采用等效的负载及速度,试验时作以下
。
a. 输入功率;
b. 卷筒上的起升速度;
c. 制动装置的正确动作。
下降调速试验
1 在调速器调定负载下,按5.1.2要求作下降调速试验,不得少于两次。试验时必须先将重块下放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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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m后,在有效高度大于等于8m中测量下降速度,允许采用等效负载及速度,试验时作以下记录:
a.下降速度;
b. 制动情况;
c. 手动驱动与重力一下降之间的联锁情况。
7.3.2 在救生艇载有全部的属具在无艇员情况下,绞车按5.1.3要求进行下降调速试验,不得少于两
次。试验时必须先将重块下放1-2 m后,在有效高度大于等于8m中测量下降速度。允许采用等效负
载及速度。
船上救生艇降落速度的测定,应以下降过程中的稳定速度作为下降速度。即在艇下降0. 5-1 m后
开始测定下降速度。
7.4 动负载试验
以1. 1倍的调速器调定负载进行下降试验,当负载达到最大降落速度并至少通过3m的距离后,突
然制动,制动后的试验负载滑落不得超过1 m,最少试验两次。
7.5 工作负载试验
将工作负载吊离地面即可。
了.6 支持制动试验
在最外层钢丝绳加载到1.5倍调速器调定负载时,卷简不应转动。尚需试验卷筒放松握速转过一
Ge/T 4445一 94
圈后,负载仍能被制动装置制住。
了.7 手摇装置试验
在起升负载下将重物摇离地面200 mm,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每台绞车在出厂前应按下列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a. 按7,1条进行空载试验;
b.按7. 2条进行起升试验;
c.按7. 3条进行下降试验;
d 按7.4条进行动负载试验
8.2 型式试验
B-2.1 绞车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
b. 每隔三年检验;
c. 产品转厂生产。
8.2.2 型式检验项目:
a.按7.1条进行空载试验;
b. 按7. 2条进行起升试验;
c 按7. 3条进行下降试验;
d. 按7.4条进行动负载试验;
e. 按7石条进行工作负载试验;
f. 按7. 6条进行支持制动试验;
9. 按7. 7条进行手摇起升试验;
h. 全部试验完毕后,将绞车拆检。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每台绞车均应有耐久而不易腐蚀,不易脱落的铭牌,铭牌应清晰地标出下列内容:
绞车名称;
b 制造厂名称;
产品型号;
d 制造日期;
e. 出厂编号;
f.工作负载;
9. 起升速度;
h.’下降速度;
1. 卷筒容绳量;
J.整机重量;
k 船检标记。,
9.2 包装
绞车应妥善包装,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
、船级社产品证书、备件清单、装箱单等
资料。
GB/T 4445一 94
’运输
绞车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绞车不可倒置运输。
贮存
绞车应贮存在干燥场所,贮存期超过一年,应重新进行油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总公司六O三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O四所及镇江船舶辅机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敏达、李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