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2-1999
前 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7438:1985《金属材料一弯曲试验》。在主要技术内容}_与ISO ,938
1985等效
本标准此次修订对下列重要技术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试验原理的阐述,增加V形模具式和
翻板式弯曲装置的弯曲方法,删去附录A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232--1988《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冶金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冶金钢铁研究总院、重庆钢铁研究所、鞍山钢铁公司、冶金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梁新邦、李久林、孙良金、董恩龙、高振英
本标准1963年9月首次发布,1982年7月第一次修订,1988年9月第二次修订
GB%T 232--1999
ISO前言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
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已确立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
参加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参加有关工作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需取得至少75%参加投票表决的成员团
体的同意,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国际标准IS07438由ISO/TG164金属力学性能试验技术委员会制定。
本版本取消和代替ISO推荐标准ISO/R85:1959,ISO/R87:1959,ISO/R398:1964和ISO; R954:
I969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
eqv ISO'r 2327438:
Metallic materials- Bend test
代替GB一f加艺 .孙外
,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弯曲试验方法的原理、符号、试验设备、试样、试验程序、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相关产品标准规定试样的弯曲试验,测定其弯曲塑性变形能力。但小适用
金属管材和金属焊接接头的弯曲试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刁版木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75-1998 钢和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3 原理
弯曲试验是以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横截面试样在弯曲装置上经受弯曲塑性变形,不改变加力
方向,直节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弯曲试验时,试样两臂的轴线保持在垂直于弯曲轴的平面内。如为弯曲180“角的弯曲试验,按照相
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将试样弯曲至两臂相距规定距离月相互平行或两臂直接接触
4 符号
本标准使用的符号及其说明见表1和图1一图4
表 1
符 号
采用说明
州 木章内容在国际标准
377:1997U钢和钢产品
ISO 7438:1935中无规定。引用的N家标准〔;B丁2盯 }gtiF,为等效采川国 g标准 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国家质最技术监督局1999 11引 批准 2000-08-01实施
Gs/'r 23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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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支辊式弯曲装置
图Z v形模具式弯曲装置
图 3 虎钳式弯曲装置
GB/'e 23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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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
翻板式弯曲装置
5 试验设备
应在配备下列弯曲装置之一的试验机或压力机上完成试验
a)支辊式弯曲装置,见图1;
b)V形模具式弯曲装置,见图2;
c)虎钳式弯曲装置,见图3;
d)翻板式弯曲装置,见图4e
51 支辊式弯曲装置
5.1.1 支辊长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支辊半径应为7-10倍试样厚度 支辊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5.1.2 除非另有规定,支辊间距离(见图1)应按照式(1)确定:
l= (d+ 3a)士 0. 5a ········。··。·············,·(1)
此距离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变。
5.1.3 弯曲压头直径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弯曲压头应具
有足够的硬度
5.2 v形模具式弯曲装置
模具的V形槽其角度应为1800-a(见图2)e弯曲角度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弯曲压头的圆角
半径为d/2
模具的支承棱边应倒圆,其倒圆半径应为1^ 10倍试样厚度。模具和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
或直径。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5.3 虎钳式弯曲装置
装置由虎钳配备足够硬度的弯心组成(见图3)。可以配置加力杠杆。弯心直径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
GB/T 232一1999
要求,弯心宽度应人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5.4 翻板式弯曲装置’
5.4门 翻板带有楔形滑块。滑块宽度应大J一试样宽度或直径 61"块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P''l板囚定在以
轴卜。试验时能绕耳轴轴线转动。耳轴连接弯曲角度指示器‘指示。。一18。。的弯曲角度
5. 42 翻板间距离应为两翻板的试样支承面同时a直于水平轴线时两支承肉问的距离 见['s'认丫 按
照式(2)确定
t二 〔d甲 2“)一 ·····················,,··········⋯⋯ 竺夕
式中:曰吓取值竺一“。二1〕
5.4.3 弯曲压头互径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 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上试样宽度或直径 弯曲压头的压
杆其厚度应略小于弯曲压头直径,见图4 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6 试样
6.1 试验使用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横截面的试样 样坯的切取位置和方向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
要求 如未具体规定‘对于钢产品,应按照GB/T 2975的要求 试样应通过机加工去除由于剪切或火焰
切割等影响了材料性能的部分。
6.2 试样表面不得有划痕和损伤 方形、矩形和多边形横截面试样的棱边应倒圆,倒圆半径不超过试样
厚度的1/10 棱边倒圆时不应形成影响试验结果的横向毛刺、伤痕或刻痕
6.3 试样宽度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未具体规定,试样宽度应按照如下要求:
a)当产品宽度不大于20 mm时,试样宽度为原产品宽度;
曰 当产品宽度大于20 mm,厚度小于3 mm时,试样宽度为20 mmi5 mm;厚度不小于3 m, :时.
试样宽度在20-50 mm之间
6.4 试样厚度或直径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未具体规定.应按照以下要求。
6.4.1 对于板材、带材和型材.产品厚度不大于25 mm时.试样厚度应为原产品的厚度:产品厚度大于
25 mm时,试样厚度可以机加工减薄至不小于25mm,J初筱保留一侧原表面。弯曲试验时试样保留的原
表面应位于受拉变形一侧
6.4.2 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径不大于50mm的产品,其试样横截面应为产品的横裁血 如试
验设备能力不足,对于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径超过 30^ 50 mm的产品,可以按照图5将其机
加工成横截面内切圆直径为不小于药mm的试样。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释大3一洲mm的产
品,应按照图5将其机加工成横截面内切圆直径为不小于25 nmi的试样。试验时,试样未经机加丁_的原
表面应置于受拉变形的一侧 除作另有规定,钢筋类产品均以其全截面进行试验
锻材、铸材和半成品,其试样尺寸应在交货要求或
中规定
非仲裁试验,经协议可以用大于6. 3条和6. 4条规定的宽度和厚度的试样进行试验
试样长度应根据试样厚度和所使用的试验设备确定。采用图1和图4的方法时 可以按照式(3)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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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二 0. 5-(d+ “)+ 140 mm ·. .... .......⋯⋯ (3、
式中:二为圆周率,其值取3. 1
采用说明:
1二本条内容在国际标准750 7138]985中无规定。翻板式弯曲装置按照第3章巾规定的试验原理进行弯曲试验
国际标准规定的
要求无差异
GB/T 232-1999
2从最小;
???
图5 减薄试样横截面形状与尺寸
了 试验程序
7.1 试验 一般在10-35'C,的室温范围内进行。对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 试验温度应为23C t5(_
了.2 由相关产品标准规定,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完成试验
a)试样在图1,图2,图3或图4所给定的条件和在力作用下弯曲至规定的弯曲角度;
b)试样在力作用下弯曲至两臂相距规定距离且相互平行[见图4c)和图7二;
c)试样在力作用下弯曲至两臂直接接触(见图8)
7.3 试样弯曲至规定弯曲角度的试验,应将试样放于两支辊[见图la]或V形模具(见图2)或两水平
翻板[见图4a)]上,试样轴线应与弯曲压头轴线垂直,弯曲压头在两支座之间的中点处对试祥连续施加
力使其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如不能直接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应将试样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6),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
进一步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7.4 试样弯曲至1800角两臂相距规定距离且相互平行的试验,采用图1的方法时 首先对试样进行初
步弯曲(弯曲角度应尽可能大),然后将试样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6)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
步弯曲,直至两臂平行(见图7)。试验时可以加或不加垫块。除非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垫块厚度等十规
定的弯曲压头直径;采用图4的方法时,在力作用下不改变力的方向,弯曲直至达到1800角「见图4c)}
了‘5 试样弯曲至两臂直接接触的试验,应首先将试样进行初步弯曲〔弯曲角度应尽可能大,然后将具
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的,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两臂直接接触(见图8)。
7. 6 可以采用图3所示的方法进行弯曲试验。试样一端固定,绕弯心进行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
度
7.7 弯曲试验时,应缓慢施加弯曲力。
图 6 试样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
CB.!T 232-1999
幸
图 7 试样弯曲至两臂平行
图8 试样弯曲至两臂直接接触
8 试验结果评定
8.1 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评定弯曲试验结果。如朱规定具休要求,弯曲试验后试样弯曲外表曲
无肉眼可见裂纹应评定为合格。
8.2 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弯曲角度认作为最小值‘规定的弯曲半径认作为最大俏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木国家标准编号;
6)试样标识(材料牌号.炉号,取样方向等);
c)试样形状和尺寸;
A)试验条件(弯曲压头直径或弯心直径,弯曲角度)
。)试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