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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2013-10-01 18页 doc 186KB 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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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 操作指南(试行) 为规范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证券简称及代码并办理解除首批股份限售 (一)申请 1、证券简称和代码 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在接到公司挂牌相关文件的领取通知当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为便捷高效,可先以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 操作指南(试行) 为规范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证券简称及代码并办理解除首批股份限售 (一)申请 1、证券简称和代码 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在接到公司挂牌相关文件的领取通知当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为便捷高效,可先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在领取相关文件时提交原件。 2、解除限售(如有) 公司股票挂牌时,如存在解除首批股份限售的情形,申请挂牌公司应向主办券商提交首批解除限售申请材料,主办券商审核后出具《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并提交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司业务部,可先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在领取相关文件时提交原件。 (二)缴费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传真的《缴费通知单》,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 (3) 领文 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前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领取挂牌相关文件,同时一并提交有关申请文件。 1、在服务窗口领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豁免核准情形除外)、缴费通知单原件。 2、在财务管理部领取缴费发票。 3、在挂牌业务部领取《关于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通知》,同时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加盖公章)、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加盖公章)、挂牌工作进度计划(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4、股票挂牌时,存在首批解除限售情形的,还需到公司业务部领取《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同时提交主办券商出具的《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原件(加盖主办券商公章)。 二、办理信息披露及股份初始登记 (1) 首次信息披露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的当日,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传送首次信息披露文件;次一个工作日,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为申请挂牌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相关文件。 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11、其他公告文件。 文件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替换或撤销。如有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出申请;经挂牌业务部确认后,发布更正公告。 (二)股份初始登记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的第二日,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和解除首批股份限售手续(如有): 1、主办券商应协助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在证券公司开立深市证券账户; 2、申请挂牌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署《股份登记及服务》(适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申请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初始登记申请书》;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为申请挂牌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 5、挂牌时如存在解除首批股份限售情形的,须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原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的当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传真《股份登记确认书》、《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确定公司挂牌日期(挂牌日最早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最迟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办理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事宜。 1、披露时间 T-2日或之前(T日为挂牌日,下同),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传送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 T-1日,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为申请挂牌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相关文件。 2、披露文件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三、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股票挂牌流程 (一)披露定向发行意向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可在报送申请挂牌材料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出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定向发行意向,以便提升投融资对接效率。 (二)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后,申请挂牌公司参照“二(一)首次信息披露”流程办理《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信息披露事宜。存在股份限售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提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和公司业务部沟通。 (三)报送定向发行备案材料 在完成定向发行认购、验资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报送相关材料;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四)披露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 于报送备案材料的当日,申请挂牌公司联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沟通定向发行完成后的网上信息披露事宜,递交《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传送《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取得《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披露相关文件。 (五)办理股份登记 《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披露后,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持《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及其他材料前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或新增股份登记。 (六)披露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申请挂牌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发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其他环节参照无定向发行情形的股票挂牌流程办理。 (七)注意事项 1、在股份初始登记前完成定向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在股份初始登记前取得《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的,初始登记的股份为定向发行后的全部股份。 2、在挂牌日前完成定向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在股份初始登记后、挂牌日前取得《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的,持股份登记的函及其他材料前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 3、挂牌日后完成定向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于挂牌日后完成定向发行的,其定向发行程序按照已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规定办理。 四、挂牌仪式 申请挂牌公司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报送挂牌进度计划时说明是否参加集体挂牌仪式及关于挂牌仪式的其他需求;于仪式举办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综合事务部沟通确定具体的股票挂牌仪式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 目 经办部门、联系电话 股票挂牌事务、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63889631、63889646 传真:010-63889694 缴费咨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财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3889680、63889683 传真:010-63889604 首批解除限售确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司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63889582、63889597 传真:010-63889674 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登记、解除限售登记、高管股份管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87、25938060、25565161 传真:0755-25987133 办理信息披露 深圳证券信息公司 联系电话:0755-83991101、82515500 传真:0755-83205613、83237323 挂牌仪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综合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3889704 传真:010-63889634 六、一般股票挂牌操作流程图 申请挂牌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深圳信息公司 七、部分文件参考格式 (1)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申请书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经贵公司同意,我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特向贵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挂牌公开转让的证券简称拟定为XXXX。 请予核定。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证券简称应从公司中文全称中选取不超过四个汉字的字符。 2、经办人签名处请注明是主办券商还是申请挂牌公司人员。 (二)主办券商办理股份公司挂牌进度计划表 主办券商办理股份公司挂牌进度计划 主办券商: 股份公司: 序号 事 项 办理时限 预计完成日期 1 申请挂牌同时进行定向发行工作的进度安排 挂牌日前() 挂牌日后() 2 股份公司原股东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深市证券账户 取得同意挂牌的函前完成 3 挂牌时存在解除首批股份限售登记情形,向股转系统公司公司业务部提交申请,取得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 2-5个 工作日 4 首次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日期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后的第2个工作日 5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解除首批股份限售登记 (含预沟通) 4个工作日 6 向股转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递交《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股份登记确认书》、《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确定挂牌日期 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当日 7 挂牌前第二次信息披露日期 T-1日 8 股票挂牌 T日,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至第五个工作日 9 参加集体挂牌仪式 是()否() 主办券商经办人签名: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三)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及代码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总股本 (万股) 挂牌日期 证券种类 挂牌公司 股票 货币 种类 人民币 升降单位(元) 0.01 转让方式 股份转让 每周一、二、三、四、五 股转系统同意挂牌的函日期 证监会核准 公开转让文件日期 主办券商名称 专用交易单元编码 联系人 信息 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本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上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本公司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挂牌公司公章) (主办券商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挂牌日期确定后不可更改。 所属行业及代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填写。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传真:010-63889694。 (四)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存档编号: 挂牌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主办券商名称 主办券商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申请披露时间 公告类别 公告编号 公告标题 挂牌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公告 公告总数合计 份 主办券商确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确认 经办人: (签名) 电 话: 手 机: (主办券商公章) 经办人: (签名) 电 话: 手 机: 注:一张《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只用于一家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 (五)股票挂牌公告范文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本公司股票将于XX年XX月XX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证券简称:XXXX,证券代码:430XXX。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附件已于XX年XX月XX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此次定向发行股票总额为XX 股,其中限售条件XX股,无限售条件XX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将于XX年XX月XX日在全国股份转让挂牌并公开转让。《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六)工商变更登记公告范文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根据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XX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定向发行方式成功发行XX万股,募集资金XX万元。 XX年XX月XX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XX万元。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七)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xls格式) 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 (批次解除转让限制申请及董监高股票(每年)解除转让限制申请适用) 挂牌公司: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挂牌前持股数量 挂牌前12个月内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数量*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而获得有限售条件股票的数量 * 挂牌后权益分派新增股份数量* 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新增股份数量* 挂牌后定向发行新增股份数量* 挂牌后债转股新增股份数量* 挂牌后通过转让新增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数量* 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截止201X年X月X日持股数量 截止201X年X月X日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转让限制登记股份数量 尚未解除转让限制登记股份数量 1                                     2                                     合计                             注:主办券商可根据挂牌公司情况增减栏目,带“*”列,不可以删除。 (主办券商公章) 年 月 日 T-2日或之前传送二次信息披露文件 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 领取同意挂牌的函、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证券简称及代码通知、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等文件 提交证券简称及代码申请等文件 准备首次信息披露文件,递交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T日股票挂牌 递交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和股份登记确认书 准备二次信息披露文件,递交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传送首次信息披露文件 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经办人签字确认 确认公开转让记录表 确认公开转让记录表,信息入库 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 经办人签字确认 确认公开转让记录表 签署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 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上网 T-1日挂牌公告等文件上网 经办人签字确认 确认公开转让记录表 � 本栏是指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而获得的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及挂牌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人处受让的股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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