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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

2013-09-27 3页 doc 34KB 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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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 (2007年12月20日) 为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办理行为,明晰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好上市公司服务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1、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工作。 2、 上市公司办理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的流程 1、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的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分红派息、转...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 (2007年12月20日) 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办理行为,明晰业务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好上市公司服务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1、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后两个月内完成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工作。 2、 上市公司办理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的 1、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公司的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及相关材料,按照结算公司的审核意见修改公告的电子文件,并将按结算公司意见修改了的公告最终稿传真给结算公司。 2、 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网上业务平台上传经结算公司审核通过后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的电子文件。 3、 上市公司应当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并于刊登日核对公告内容,确认刊登的权益分派比例和时间等参数与向本所提交的公告稿是一致的。 4、 按结算公司的要求做好派息金额的划拨等相关工作。 3、 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注意事项 1、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公告应按格式指引编写。 2、注意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与原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应当一致。 上市公司分红方案若为派现金或送红股的,应按有关规定正确认算并同时披露含税及税后的分红数据; 期间上市公司因发行、可转债转股等发生股本变化的,应当注意相关参数的正确计算; 3、上市公司近期如有增发、配股等业务的,应当综合考虑该增发、配股等业务与分红派息、转增股本业务的衔接,在具体操作时应当完成一项业务后再开始另一项,两种以上业务不应并行。 4、A、B股公司分红派息应同时进行,B股派息及计税应采用正确的汇率。 5、上市公司如有可转换债券或权证等相关衍生品种,在刊登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时应当提示相关参数的调整,调整方案根据原衍生品发行公告中约定的公式计算,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权证的行权价格及行权比率等。 6、上市公司如存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5号----除权等事项引起的参数调整》中所涉及的相关业务,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或其实际控制人做出的股改承诺中包含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赋予流通股股东认购(或认沽)权利、追送股份、发行权证等相关内容的,应在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对以上参数按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中载明的计算公式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并做出说明。 7、上市公司如存在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在刊登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时应当提示相关参数的调整,根据原股权激励方案中约定的计算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理(或行权比率)等。 8、上市公司应当于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刊登实施公告。 注:以上相关参数调整,应当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原刊登的《募集说明书》、《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涉及到应履行程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等原因上市公司来不及同时披露的,可以在公告中说明相关参数应当调整及应履行的程序,待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再披露调整后的数据,参数调整公告距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的时间间隔不应过长。 4、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涉及派息的,应当在R-1日前将含税的足额的现金股利汇到结算公司指定账户。 5、 如上市公司有可转换债券或权证等相关衍生品种,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公告: 1、 发行可转债并且拟调整转股价的,应当提交可转债转股价调整公告(与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同时提交)。 2、 发行权证的,应当提交权证相关参数调整公告(除权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提交),权证调整后的行权价、行权比例等相关参数应当与本所进行核对。 在股权登记日,本所在完成除权处理的同时也会对可转债转股价(如有)和权证相关参数(如有)进行调整。 6、 异常情况的及处理 上市公司在刊登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后,如发生以下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所及结算公司报告: 1、上市公司在核对刊登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时,发现提交给本所审核的公告与报刊刊登的有不一致; 2、上市公司不能如期向结算公司划拨足额派息金额,将调整原确定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及除权日; 3、影响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正常实施的其它情形。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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