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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 0005-2012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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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 0005-2012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 ZZCC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ZC 0005—2012 代替ZC 0005.1—2003 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 2012-11-16发布 2012-12-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 ZC 0005—2012 I 目 次 前言 ..............................................................................................
ZC 0005-2012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
ZZCC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ZC 0005—2012 代替ZC 0005.1—2003 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 2012-11-16发布 2012-12-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 ZC 0005—2012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制定原则 ................................................................................................................................................ 2 4 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 ................................................................................ 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表 .................................................................................... 4 ZC 0005—2012 II 前 言 《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5—2012。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ZC 0005.1—2003《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 本标准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泽俭、杜军、陈小霞、方克、孙贤溥、王晓浒、李凤新、于大伟、翟 薇、李斌卫、张劲秋、景霜、赵盛、刘利、毛锋、王星跃、王占三、张咪、师朝阳、汤艳莉、段 立彦、朱建奇、金春慧、刘秋宏、邵琼。 ZC 0005—2012 III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适应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 需要,对ZC 0005.1-2003《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做出必要地修订,以进一步规 范公共专利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项的名称、定义、、作用,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决策、 国家(地区)比较、专利宣传提供数字依据。 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的定义及内容因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使用中应加以区分。 ZC 0005—2012 1 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 1 范围 本标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的公共专利统计数据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工作者及专利统计信息数据使用者。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统计数据项 统计中综合反映大量社会现象的数字,由指标名称及其数值所组成,本标准特指专利统计数 据指标。 2.2 统计范围 统计数据项作用或涵盖的界限。本标准特指专利统计数据项在统计时涉及的专利种类(分发 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三种)。 2.3 统计时点 统计数据项的时间计算标志。 2.4 统计公式 表示各个统计数据项之间一定关系的数学运算式。 2.5 国内统计数据项 统计范围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专利统计数据项。 注:本标准2.7——2.10都属于国内统计数据项。 2.6 国外统计数据项 统计范围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的专利统计数据项。 2.7 大专院校 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等学校等的统称,是统计对象之一。 2.8 科研单位 主要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单 位,是统计对象之一。 ZC 0005—2012 2 2.9 企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机构,是统计对 象之一。 2.10 机关团体 包括两部分:一是机关,指办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单位或机构;二是团体,指为了共同目标、 利益而联合或正式组织起来的社团,是统计对象之一。 2.11 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统计对象包括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机关团体。 2.12 非职务发明创造 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未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3 制定原则 3.1 科学性原则 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标准是在科学的统计原理和统计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专利工作的实际制 定的。确保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运用严密的统计方法,对大量的公共专利统计数据项按照内在 联系进行分析研究,作出科学的、准确的定义、注释和测算。 3.2 统一性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和对社会公众使用的专利统计数据项应当按照本标准采取统一的名称、 定义、内容及解释。 3.3 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本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便于修订和扩充。 4 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 4.1 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说明公共专利统计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排列顺序方法,根据国家 知识产权局规定的专利申请、审查流程各环节及其统计工作,特绘制《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 简图》,详见附录A。 4.2 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表 本标准采用列表形式,描述了50项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名称、定义及其相关内容,详见附录B。 ZC 0005—2012 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 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受理 专利局分类 初步审查 受理国内专利申请 受理国外专利申请 受理职务专利申请 受理非职务专利申请 受理发明专利申请 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受理直接申请 申请人补正 提实质审查请求 申请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权申请人修改 驳回 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 请求人 程序终止 宣告专利权无效、 部分无效或有效 撤消驳回 维持驳回 程序终止 发回专利局 重新审查 人民法院 可交叉 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需要修改 合格 合格 补正不合格 三年内未提出请求 三年内提出请求 需要修改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补正不合格 需要修改初审合格 合议审理 申请人不服 请求人或专利权 人任一方不服 不服 无效宣告请求 ZC 0005—2012 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专利公共统计数据项表 序 号 统计数 据项名 称 统计数据项定义 统计范 围 统计时 点 统计公式 备注 1 申 请 受 理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确定申 请日并给予申请号的专利申请 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著 录 项 目 数 据 入库日 申请受理量=国内 申请受理量+国外 申请受理量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其统计 对象为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企业、 机关团体和个人 2 国 内 申 请 受 理 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确定申 请日并给予申请号的国内专利 申请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著 录 项 目 数 据 入库日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3 国 外 申 请 受 理 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确定申 请日并给予申请号的国外专利 申请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著 录 项 目 数 据 入库日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4 发 明 申 请 受 理 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确定申 请日并给予申请号的发明专利 申请数量 发明 著 录 项 目 数 据 入库日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5 实 用 新 型 申 请 受理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确定申 请日并给予申请号的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数量 实用新 型 著 录 项 目 数 据 入库日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6 外 观 设 计 申 请 受理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确定申 请日并给予申请号的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数量 外观设 计 著 录 项 目 数 据 入库日 7 电 子 申 请 受 理 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以电子 申请方式提交的确定申请人并 给予申请号的专利申请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著 录 项 目 数 据 入库日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8 PCT 国 际 申 请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量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合格 的 PCT国际申请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 进 入 国 家 阶 段 日 9 无 申 请 费 视 撤 量 未按时缴纳或缴足申请费被视 为撤回的专利申请数量,不包括 在视为撤回后在规定期限内恢 复的专利申请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ZC 0005—2012 5 10 初 审 合 格量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阶段审查 结论为初步审查合格的专利申 请数量 发明 “发明专 利 申 请 初 步 审 查 合 格 通知书 ” 发文日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11 发 明 公 布量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公 布的数量 发明 公布日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12 进 入 实 审量 实质审查请求生效进入实审阶 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发明 实 审 生 效日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13 第 一 次 审 查 意 见 通 知 书量 实审阶段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 通知书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发明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14 授 权 决 定量 审查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 的专利申请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15 实 审 驳 回量 实审阶段驳回的发明专利申请 数量 发明 16 实 审 撤 回量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后 撤回的数量,包括发出第一次审 查意见通知书前申请人主动撤 回、视为撤回和分案视为未提 出,发出通知书后申请人主动撤 回或逾期未答复视为撤回的发 明专利申请数量 发明 17 实 审 结 案量 实审阶段首次结案的发明专利 申请数量,包括授权、驳回、主 动撤回和视为撤回的数量 发明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18 待 一 通 量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部门后 尚未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发明 19 实 审 已 审 未 结 量 实审部门已发第一次审查意见 通知书尚未结案的发明专利申 请数量 发明 20 实 审 待 审量 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尚 未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包括实审阶 段尚未进入实审部门或进入实 审部门后尚未发第一次审查意 见通知书的申请数量 发明 21 授权量 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数 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授 权 公 告日 ZC 0005—2012 6 22 专 利 拥 有量(有 效 专 利 量) 截至报告期末处于专利权维持 状态的专利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23 专 利 维 持年限 截至报告期末专利权处于有效 状态的专利已经维持的年限长 度,从申请日起算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分开统 计 24 有 效 专 利 维 持 率 截至报告期末专利维持年限达 到一定年限的专利数量占有效 专利量的比率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分开统 计 25 专 利 寿 命 专利权已失效的专利从申请日 起至专利权失效日的年限长度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分开统 计 26 专 利 权 质押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给予专利 权质押登记的专利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27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 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 同的专利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28 专 利 权 保全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后审核同意执行财产保全的专 利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29 一 通 周 期 报告期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 通知书的发明专利申请自进入 实审阶段日起至第一次审查意 见通知书发出日止的平均时间 发明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30 实 审 审 查周期 报告期内实审首次结案的发明 专利申请自进入实审阶段日起 至实审首次结案日止的平均时 间 发明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31 实 用 新 型 结 案 周期 报告期内完成初审的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首次结 案日的平均时间,不包括无申请 费视撤的情形 实用新 型 包括 PCT 国际申 请进入中国国家 阶段数量 32 外 观 设 计 结 案 周期 报告期内完成初审的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首次结 案日的平均时间,不包括无申请 费视撤的情形 外观设 计 33 复 审 请 求量 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复 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立案日 ZC 0005—2012 7 34 无 效 请 求量 对已授权公告的专利向专利复 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的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立案日 35 复 审 结 案量 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结案的 复审请求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36 无 效 结 案量 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结案的 无效请求数量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37 复 审 结 案周期 报告期内复审请求自立案日起 至复审结案日的平均时间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38 无 效 结 案周期 报告期内无效请求自立案日起 至无效结案日的平均时间 发明、 实用新 型、外 观设计 39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登 记 申 请 量 申请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 记的数量 申请日 40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登 记 发 证 量 对初步审查合格的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登记申请进行登记发证 的数量 发证日 41 PCT 国 际 申 请 受理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PCT 国际 申请受理局受理的 PCT 国际申 请数量 收到日 PCT 国际申请量 =PCT国际申请受 理量 (中文 )+PCT 国际申请受理量 (英文) 42 PCT 国 际 申 请 受 理 量 (中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PCT 国际 申请受理局受理的 PCT 国际申 请,提交时使用语言为中文的申 请数量(含纸件、电子件的数量) 收到日 43 PCT 国 际 申 请 受 理 量 (英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PCT 国际 申请受理局受理的 PCT 国际申 请,提交时使用语言为英文的申 请数量(含纸件、电子件的数量) 收到日 44 寄 出 PCT 国 际 申 请 登 记 本 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PCT 国际 申请受理局向国际局传送 PCT 国际申请的数量 向 国 际 局 传 送 日 ZC 0005—2012 8 45 申 请 人 撤 回 的 PCT 国 际 申 请 量 申请人向作为受理局的国家知 识产权局主动撤回的 PCT 国际 申请数量 通 知 传 送 至 国 际局日 46 收 到 PCT 国 际 申 请 检 索 本 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PCT 国际 申请国际检索单位收到的 PCT 国际申请检索本数量 送 达 实 质 审 查 部门日 47 寄 出 国 际 检 索 报告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PCT 国际 申请国际检索单位寄出的国际 检索报告的数量 向 国 际 局 传 送 日 48 收 到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要 求书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PCT 国际 申请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收到的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数量 向 国 际 局 传 送 日 49 收 到 PCT 国 际 申 请 初 步 审 查本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PCT 国际 申请国际初审单位收到国际初 步审查本的数量 送 达 实 质 审 查 部门日 50 寄 出 国 际 初 步 审 查 报 告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PCT 国际 申请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寄出的 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数量 向 国 际 局 传 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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