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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320132013年民事诉讼法考前突破年民事诉讼法考前突破年民事诉讼法考前突破年民事诉讼法考前突破 76767676题题题题
张进德张进德张进德张进德
【2012新民诉之重要考点】
重大新
增考点
1诚实信用原则(第 13条) 2公益诉讼(55) 3 第三人撤销诉讼(56)
4 行为保全(100-101) 5 电子送达(87、267) 6恶意诉讼规制(112-113)
7 程序分流机制(133) 8 裁判文书公开(156) 9 小额诉讼程序(162)
10确认调解协议和实现担
保物权案件(194-197)
11 检察建议(208) 12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
相互对接(133、217)
重大修
改考点
1检察监督原则(14、208、
209、235)
2 协议管辖和管辖权转
移(34、38)
3 应诉管辖(127)
4 举证期限(65) 5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73、78)
6 保全(100、101、104)
7 当事人申请再审(199、
204、205)
8 再审导致执行中止的
例外(206)
9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的法定情形(237)
考区一、基本问题
考点 1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寻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比】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物是争议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
【比】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诉讼主张。判决不得超出诉讼请求。
【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请求原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审判决应当限定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内
B.原则上二审判决应限定于上诉请求范围之内,但发现在上诉请求之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
应纠正
C.法院调解应当限定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内
D.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应当限定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之内
考点 2 诉的种类
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分为积极的(肯定的)
和消极的(否定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分为金钱给付、物之给付、行为给付。
3.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创设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一法律关系。
【例】下列民事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的是?
A.债权人王某起诉债务人李某,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李某与第三人张某恶意签订的买卖合同
B.雕塑家刘备在自家院中筑起一个张飞的塑像,手持丈八蛇矛枪。但枪头恰好指向了邻居
关羽家的一个窗口。关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刘备将张飞的枪头变更一下,指向别的方位
C.赵某在网上发微博诋毁田某的名誉,田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为其恢复名誉
D.居民甲起诉某工厂,请求法院判令工厂改进污水处理设备,停止污水的排放
考点 3 反诉
1.当事人条件: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
2.管辖条件:与本诉同一个法院,同一个程序。
3.时间条件:(1)一审程序中,举证期限届满前可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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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可提反诉,法院对反诉可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牵连性条件: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5.独立性条件:反诉独立于本诉,不同于反驳。本诉与反诉皆可以独立撤诉。
【例】关于反诉和反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告起诉被告离婚,被告主张其与原告感情尚未破裂,这属于反驳
B.原告依据借款合同请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这属于反驳
C.原告起诉从被告处讨回走失的水牛,被告请求原告支付水牛的饲养费用,这属于反诉
D.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房屋漏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这属于反诉
考点 4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诉讼权利相同
2.诉讼权利相对
(二)同等与对等原则
同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赋予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与我国当事人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权利的,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予以限制。
(三)辩论原则
1.辩论贯穿始终,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辩论。
2.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问题,也可以是程序问题。
3.辩论的方式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4.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非讼程序。
(四)处分原则(民诉 13)
1.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对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自由支配。
2.处分权不是绝对的,法院可以进行干预。
(五)诚实信用原则【新】
民诉第 13 条第 1 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新】
民诉第 14 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例】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原告可以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就可以反驳诉讼请求,这体现了对等原则
B.原告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这体现了处分原则
C.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D.一审法院在立案后不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这违反了辩论原则
考点 5 合议
(一)独任制适用范围
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4.公示催告程序可适用独任制,但除权判决应适用合议制。
(二)合议庭组成
1.人员组成(3人以上)
只有一审合议庭才可以适用陪审员。二审和特别程序只能适用审判员。
2. 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发回重审和再审程序中,原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
3.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亲自担任。
【例】下列关于审判组织与相关程序的适用,哪些
述是错误的?
A.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而进行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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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D.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考点 6 回避制度
(一)主体
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诀】勘鉴书陪审翻
(二)事由【新】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4.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三)决定
院长→审委会;审判人员(审判员与陪审员)→院长;其他人员→审判长。
【比】仲裁回避之决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会主任→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四)后果
1.被申请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应暂停本案工作,但需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停止本案工作。
3.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回避并不影响之前诉讼行为的效力。
【比】仲裁回避之后果:①回避后,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之前仲裁程序的效力;当事人也可
对此提出请求,但仍然由仲裁庭作出决定。②仲裁员回避后,依法更换仲裁员。
【例】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案件中的证人作为原告的父亲,应当适用回避
B.某法官接受当事人宴请,去某度假村进行娱乐消费,应当适用回避
C.有关主体回避后,之前诉讼行为的效力由人民法院决定
D.人民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考点 7 公开审判之例外
【诀】审理一般要公开,但是也有些例外;国秘隐私绝不开,离婚商秘申不开;评议过程秘
密来,宣判一律要对外。
◆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民诉 156)【新】
公众可查阅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例】关于审判公开制度,下列哪种认识是正确的?
A.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宣判可以不公开 B.离婚案件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
C.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D.无论民事案件审理时是否公开,最终生效的裁判文书应当全部向社会公开
考点 8 两审终审之例外
例外(不可上诉的案件):①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案件;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③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30%以下的;【新】④法院作出的不可上诉的裁定。
�可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比】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①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②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维持原判的案件;③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例】法院的下列做法中,违反两审终审制的是?
A.某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标的额为 100 元的简单案件,在宣判时未告知当事人
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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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C.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D.一审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对此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考区二、审判程序的启动
考点 9 起诉
(一)法定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不符合条件的处理: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例外】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裁定移送管辖。
【比】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适用形式 裁定 裁定 判决
时间 立案前 立案后 审理后
原因 不符合立案条件 不符合立案条件 在实体上不成立
可否再诉 可以再次起诉 可以再次起诉 不可再次起诉
(三)起诉状的内容(民诉 121)【新】
起诉状应当写明:(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
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例】张明与李霞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一起恋爱 6年之后,因生活琐事导致分手,但此时二
人并未结婚。后李霞认为自己的感情遭到了欺骗,于是向法院起诉张明,主张赔偿自己60万元
的青春损失费。请问:法院对此应当作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先受理起诉,不需审理案件而直接裁定驳回李霞的起诉
C.先受理起诉,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裁定驳回李霞的起诉
D.先受理起诉,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判决驳回李霞的诉讼请求
考点 10 受理
(一)一事不再理:“一事”是指同一个诉讼标的
(二)特别规定
1.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是撤诉的离婚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6 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可不予受理。
2.离婚和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法院调解或判决不离婚或不解除收养关系的,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原告在 6 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裁判生效后,发生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次起诉
要求增减费用的,法院作为新案处理。
4.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审理查明后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5.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
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6.对下落不明人起诉离婚,而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
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例】下列案件中,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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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B.张某当街对韩某进行打骂,导致韩某臀部遭受轻微伤而花掉 1000 元医疗费,韩某向法院
起诉主张医疗费。法院判决韩某胜诉之后,韩某又起诉张某主张 1000 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C.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D.庄某 2012 年 3 月以刘某有外遇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于 2012 年 8 月判决不准
离婚。2012 年 9 月庄某又提起诉讼,以刘某虐待为由要求离婚
考点 11 二审程序的启动:上诉的提起
(一)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民诉意见 176、177)
【诀】上诉则为上诉人,被上则被上诉人,既上又被按上诉。未上未被按原审。
【例】甲与乙共有的设备租赁给小明后,因小明使用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甲与乙作为共
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小明赔偿 8 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小明赔偿 6 万元。甲不服提出
上诉,认为小明的赔偿数额过低。乙没有上诉。此时,下列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个
是正确的?
A.甲作为上诉人,乙与小明作为被上诉人
B.甲作为上诉人,小明作为被上诉人,乙作为原审原告参加诉讼
C.甲作为上诉人,小明作为被上诉人,乙无需参加诉讼
D.甲与乙作为上诉人,小明作为被上诉人
(二)上诉期限
从当事人各自收到裁判文书的次日起:裁定 10 日,判决 15 日。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间、当事人上诉期间、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期间均
为 30 日。此期间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无住所的当事人。【诀】只看住所,不看国籍
考点 12 再审程序的启动:法院、当事人、检察院
(一)法院启动再审
1.本院自行再审: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
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新】
1.申请时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生效后 6 个月内提出。
2.申请法院: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例外】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选择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申请。
3.申请处理:法院审查后,合法的裁定再审,不合法的裁定驳回申请。
4.再审法院: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
【例外】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
的,由基层法院审理。
(三)检察院提起抗诉【新】
1.【上级检察院的抗诉】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
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发现符合抗诉情形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诀】对下级,向同级。最高检,是特例。
2.【同级检察院的监督】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发现符合抗诉情
形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
提出抗诉。 【诀】对同级,两方式:提建议,请抗诉。
3.【非抗诉情形的监督】各级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
行为,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诀】有些事,难抗诉。对同级,提建议。
4.【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情形:①法院驳回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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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②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③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的。(只得申请一次)
5.【抗诉处理】只要检察院抗诉,法院必须裁定再审。由接受抗诉法院再审。属于抗诉情形
(1)-(5)项的(即涉及证据的五种情形),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法院再审
过的除外。
【例】某省A市甲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但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向A市中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区检察院可以向甲区法院提起抗诉
B.甲区检察院可以提请 A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C.甲区检察院可以向甲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当事人可以申请 A市检察院进行抗诉
考区三、审判程序的进行
考点 13 一审普通程序
(一)庭前程序分流机制(民诉 133)【新】
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
可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
点。 【诀】若无争议转督促,庭前调解可处理,需要开庭明争点,根据案情定简普。
◆【督促程序向诉讼程序的转化】因债务人异议导致支付令失效的督促程序案件,可自动转
为诉讼程序,债权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民诉 217)【新】
(二)评议与宣判
1.【合议庭评议】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2.【宣判】
(1)宣判方式:包括当庭宣判(10 日内发判决书)和定期宣判(立即发判决书)。
(2)法院的附带告知义务
①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②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例】小华从朋友小明处借得 1000 元钱,并向小明出具了借条。到期后,小华拒不还款,
小明将其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在立案后,如果双方对借款关系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的条件,法院可以向小华发出支付令
B.在开庭前,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且小华当场履行了义务,法院可以不再制作调解书
C.法院认为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
D.在开庭前,法院必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考点 14 简易程序
(一)适用范围
1.法院范围: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案件范围:(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民事案件。【新】
(二)程序特点
1.简易程序的六大底线:(1)应当开庭;(2)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3)遵循审
判公开制度;(4)告知当事人回避权利;(5)书记员参加庭审;(6)裁判文书加盖基层法院印章。
2.简易转普通【新】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
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三)小额诉讼程序(民诉 162)【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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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
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考点】(1)小额程序隶属于简易程序;(2)小额程序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约定简
易程序的非简单案件不可;(3)小额程序必须一审终审,法院对此无决定权。但可以再审。
【例】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B.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法院为节约时间,在开庭前可以禁止被告进行答辩
C.某省一基层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标的额为本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30%以下
的一审案件时,可结合案情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
D. 法院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立即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考点 15 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民诉 169)【新】
1.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情形下可以径行裁判。
2.不开庭审理的条件:(1)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2)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3)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新】
【诀】阅卷查问,事由无新,法庭决定,不开庭审。
【例】下列关于法院审理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
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C.法院对于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D.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考点 16 再审的程序适用
1.再审程序导致原裁判的执行中止
【例外】“五费一金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
费用、劳动报酬的案件。【新】
2.【一审或二审程序的选择】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可以上诉;原来是
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终审不可上诉。
【诀】一是一,二是二。提是二。
【例】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例外情况下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C.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2年内提出
D.在追索医疗费用案件中,法院决定再审后,可以对原生效判决继续执行,而不必中止执行
【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A.第二审程序不可能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而审判监督程序有可能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没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分,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未必是终审裁判
考点 17 撤诉
1.申请撤诉
�撤诉主体:①原告(包括反诉原告);②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③上诉人(撤回上诉);④
上述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按撤诉处理(视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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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交钱: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
后仍不预交或申请减、缓、
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2)不到庭: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视为撤诉;②无民事行为能力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撤诉。
3.撤诉权的相对性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依法可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法院可以
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例】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经法院准许后,会产生何种法律意义?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同时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D.撤诉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
考点18缺席判决
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判决。
2.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
3.法院不准许撤诉的原告,或被追加的共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
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
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传票传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例】关于对当事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法院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唤被告出庭,但邮件发出后,被告没有任何
音讯,且没有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
诉处理;被告对其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考点 19 审理障碍
(一)延期审理的情形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诉讼中止的情形
1.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法人、其他组织终止,需要确定诉讼承担人或法定
代理人的。
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3.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4.其他应中止诉讼的情形。
【区别】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①适用事由:前者事由法院可以主动控制,后者事由法院只
能被动等待;②适用阶段:前者用于庭审程序中,后者用于诉讼全过程;③适用方式:决定 OR
裁定。
(三)诉讼终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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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例】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子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
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考区四、审判程序的结果
考点 20 裁定与决定
1.可复议裁定(4种)
(1)保全(本院复议);(2)先予执行(本院复议);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针对法院对异议的裁定,可向上一级
法院复议;(4)驳回当事人对执行法院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一级复议)。
2.可复议决定(3种)
(1)回避(本院复议);(2)拘留(上一级复议);(3)罚款(上一级复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作出的不予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也可向本院复议。
【例】关于裁定和判决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裁定主要是处理程序问题,判决则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最终解决
B.裁定适用于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判决则只能适用于审判阶段
C.裁定可以是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判决则不能以口头方式作出
D.裁定的效力通常只及于程序,故主要只对本案的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有约束力;判决则是
实体效力,对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考点 21 二审程序的裁判【新】
(一)对判决的处理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依法改判
原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只得发回一次)
本案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二)对裁定的处理
1.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2.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3.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撤销或变更原裁定。具体又有规定:(1)二
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2)
查明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例】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A.针对原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二审必须依法改判,不得发回重审
B.在二审程序中,作为上诉人的法人分立的,二审法院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D.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可以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
【例】下列关于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比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均存在诉讼地位处于对立状态的双方当事人
B.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一般可以上诉,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都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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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有所区别
D.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有所区别
考区五、法院调解
考点 22 法院调解基本问题
(一)法院调解的案件范围
【不可调的案件】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②婚姻关系、身份关
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③执行程序。
(二)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诉讼和解的法律效果:
1.撤诉:诉讼和解后,原告申请撤诉,即产生撤诉的法律后果。
2.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例】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原告可以申请撤诉,经法院同意后终结诉讼程序
B. 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作出判决
C. 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进行强制执行
D. 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考点 23 调解协议的内容
(一)法院调解之自愿与合法原则
【当事人可申请再审的调解】(1)不自愿;(2)不合法(违反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
【检察院可抗诉的调解】检察院只能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提起抗诉。【新】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1.超范围调解: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准许。
2.调解担保: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准许。
【例】甲起诉乙返还借款 10 万元,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5000 元。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
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如果半年内乙的小说书稿出版从而获得稿酬,则乙向甲支付 10
万元本金和 1 万元利息;如果半年内乙的小说未得出版,则只向甲履行本金 10 万元。同时,在
调解协议中丙同意为乙提供担保。后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通过了双方当事人的签收。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
A.虽然 1万元利息的约定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但法院可以批准
B.因为调解协议不能适用担保人的担保,故法院不应批准丙的担保
C.如果乙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甲可以要求法院作出判决书
D.因调解协议不能附条件,法院对乙之债务的附条件承担不应批准
考点 24 调解书
(一)可以适用调解笔录结案的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当事人各
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章后生效的案件。
【例】下列哪些情形,法院不需制作调解书而可以适用调解笔录结案?
A.一起追索赡养费案件,一审法院达成调解由被告每月支付原告 100 元
B.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离婚后被告不服而上诉,二审达成调解当事人和好
C.一起买卖合同案件,一审法院达成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怕节外生枝,皆同意直接在调解笔
录上签字生效
D.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审法院达成调解维持双方的收养关系
(二)可以制作判决书的调解案件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得请求法院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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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2)涉外民事诉讼。
(三)调解的生效
1.生效时间: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例】法院调解生效后,对于调解错误当事人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方式?
A.提起上诉 B.重新起诉 C.请求原审法院重新调解 D.申请再审
2.不影响调解书效力的三种情况
(1)诉讼费用如何承担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法院直接决定承担比例并记入调解书。
(2)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拒签调解书。
(3)提供担保的案外人拒签调解书。
【例】张三欲出远门旅行,将自己的名贵牧羊犬交托李四养护。某日李四与犬散步,路遇长
相怪异的王小毛,李四教唆牧羊犬攻击王小毛,却被王小毛在防卫时不小心踢死。后张三将李四
诉至法院,王小毛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后原被告达成调解,李四在半年内向张三支付 10000
元,小明同意为李四提供担保。王小毛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若王小毛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B.若小明拒绝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不会生效
C.若小明拒绝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只在张三李四之间生效,不对小明产生效力
D.若小明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但小明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考点 25 二审和再审的调解
(一)原则规定:二审和再审可适用调解。调解书签收生效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二)二审调解的特殊情形
1.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对其可以予以调解,调解不成
的发回重审,但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
愿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2.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二审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就新增加
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再审调解的特殊情形
再审中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对其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
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例】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
偿损失。如果二审法院对乙的主张直接加以判决,则违背了哪一项原则或制度?( )如果二审
法院对乙的主张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不成后发回了一审法院重审,则违背了哪一项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 B.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C.回避制度 D.两审终审制度
考区六、管辖
考点 26 管辖权异议
1.异议对象:对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2.异议主体:(1)通常是被告提出异议;(2)第三人不享有管辖权异议权。
3.异议时间:在一审程序中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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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答辩状期间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
4.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法院审查→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可提起上诉
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管辖;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5.应诉管辖【新】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规定的除外。
【例】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B.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C.某基层法院受理一起本属中院管辖的案件,被告未提异议且应诉答辩后,基层法院就自动
获得了管辖权
D.法院在审查异议并作出驳回裁定后,为防止拖延应立即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例】A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被告向 A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下列哪种做法违法?
A.在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若原告申请撤诉,且经法院准许,则管辖权异议不再处理
B.在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C.在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法院可以同时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D.若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并裁定移送管辖,原告可对此裁定提起上诉
考点 27 级别管辖
【例】下列关于级别管辖的表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涉外案件全部属于中级法院管辖
B.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C.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
D.关于级别管辖的
,可能存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
考点 28 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原告就被告
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 1年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住所地的认定】经常居住地→户籍地
(二)例外:被告就原告(原告住所地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考点 29 特殊地域管辖
(一)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常考类型】借款合同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二)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
(三)公司事务纠纷(民诉 26)【新】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管辖。
(四)【小结】不涉及被告住所地的管辖案件
(1)被告就原告的案件;(2)海难救助费用案件和共同海损案件;(3)专属管辖案件。
【例】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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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告追索赡养费,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B.王小毛起诉 A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为该公司的股东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
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
考点 30 协议管辖
1.适用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新】
2.必须采用书面方式。
3.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
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新】
4.选择必须是确定和单一的。
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6.合同中协议管辖的条款具有独立性。
【例】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当事人可以约定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原告起诉时选择其一即可
C.对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法律规定是有区别的
D.在侵犯财产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例】关于协议仲裁和协议管辖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协议仲裁不限于合同纠纷
B.管辖协议对法院的选择是受法律限制的,而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选择则不要求仲裁机
构与案件有实际的联系
C.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但可以适用协议仲裁
D.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方式,而仲裁协议可以是口头方式
考点 31 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经常考房产买卖合同案件)
【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适用合同的特殊地域管辖。
2.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
3.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考点 32 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1.目的在于纠正错误管辖。
2.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之间皆可适用移送管辖。
3.受移送法院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二次移送。
4.管辖恒定的情况,不得移送管辖。
【例】红花公司诉绿叶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市 A区法院接到了红花公司的起诉状。下列处
理方式中,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哪一项?
A.如果 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B.如果 A区法院在立案后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C.如果 A区法院在立案后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作出移送管辖的裁定
D.如果 A区法院在立案后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作出管辖权转移的裁定
(二)指定管辖
1.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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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包括事实原因(不可抗力)和法律原因(全体回避)。
3.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并经协商未能解决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民诉 38)【新】
【诀】上移提审和报请,下移则要报上批。
【例】关于民事诉讼之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移送管辖只移送了案件,而管辖权转移则是转移了案件和管辖权
B.移送管辖旨在纠正管辖错误,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C.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不同地域或者不同级别之间,管辖权转移只能发生在上下级之间
D.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都是法院单方面的行为,不需要经过任何批准
考区七、当事人
考点 33 当事人主体资格
1.诉讼权利能力:指成为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2.诉讼行为能力:指以自己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两组能力的比较:
民事权利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公民 有 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 有 有 有 有
其他组织 无 有 无 有
【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法人分支机构等。
【例】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主体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A.两个月大的小明 B.个体工商户“一通便利店” C.甲乙合伙的“吃得香猪肉铺”
D.老王开办的私营独资企业 E.丙丁合伙的企业“三大碗酒厂” F.肯德公司的分公司
考点 34 当事人适格
判断当事人适格的标准:一般看是否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外】
1.对他人民事法律关系有管理权的主体,如破产清算组织、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遗嘱执行
人等。
2.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新】
【民诉 55】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
机关和有关组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1)公民个人不可提起公益诉讼。(2)并非任何机关、组织都可提起。(3)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作扩张解释。
【例】山东省的某石油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漏油在渤海地区造成了重大污染。湖南省 A
县的王某得知这一消息后极为愤慨,欲向 A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采取措施停止漏油。说法
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给付之诉 B.A 县法院没有管辖权
C.本案原告不适格 D.本案属于公益诉讼,王某可以起诉
考点 35 具体案件中当事人之确定
(一)法人与个体户问题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
人。 【诀】职务行为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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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诀】雇佣致害找雇主
(二)诉讼承担问题
1.诉讼中当事人死亡→中止诉讼→继承人进行诉讼承担
2.企业法人合并或分立→以合分后的新法人为当事人
(三)侵权问题
【诀】连带责任可选择起诉,补充责任必共同诉讼。(侵权责任法 13)
1.第三人在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侵权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安保义务主体)
承担补充责任。
2.外来人员在教育机构对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例】小明 8岁,在向阳小学读二年级。一天,在操场上玩耍时被路人甲的摩托车撞伤。小
明的母亲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小明的母亲是原告 B.小明是原告
C.路人甲和学校是共同被告 D.只能以路人甲是被告
【例】20 岁的王甲在与男朋友刘乙分手后,刘乙气愤不已,遂将两人共同相处时的极端私
密照片上传到了某网站上。为赚取网站的点击量,网站发现后并未采取屏蔽措施。请问王甲可以
以谁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A.以刘乙为被告 B.以某网站为被告
C.以刘乙和某网站作为共同被告 D.只能以刘乙为被告,某网站不能成为被告
考点 36 诉讼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代理人并非当事人,但诉讼地位相当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当事人相同。
(二)委托代理人
1.代理人范围
【可作委托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
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新】
【不可作委托代理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可能损害被代理人
利益的人;④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诀】律师基工系当然,社团单位可推荐,近亲职员也能行,另有不能之反面:行为能力无
或限,损害利益不可担,其他不宜由法院。
2.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特别授权:①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②进行和解、调解;③提起反诉、上诉。
【例】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之委托代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M公司涉诉,其销售部职工小明能说会道,小明可被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
B.经法院许可的普通公民,也可以在诉讼中被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
C.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全权代理”,律师可以代其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考点 37 共同诉讼
(一)必要和普通的比较
区别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 共同的一个 同一种类的多个
是否可分 不可分,必须合并审理 可分开审理
是否需经当事人同意 无需同意 必须经法院和当事人都同意合并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