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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简介
甲 方:
乙 方:
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维护本店利益。不断提高经营效益为目的,创建和谐发展为宗旨,签订本入股
,甲乙双方均得执行双方职责。第一条 合伙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第二条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甲方以货币出资形式在 年 月 日之前实际缴付 元作为其出资金额。并以出资数额作为甲方所占合伙企业比例。
乙方以货币出资形式在 年 月 日之前实际缴付 元作为其出资金额, 并以出资数额作为乙方所占合伙企业比例。
第三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分工合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利润分配是以每月利润作为数据,按比例分配。
2.利润每月分配,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由甲方按合伙项目每月的收入金额,扣除当月支出金额,每月应付工资及水.电.气费等核算)。
3.如合伙人项目发生经营亏损(包括经营不善.天灾.火灾.政府行为,意外事故或合伙人所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4.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财务核算后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分红。
5.每月 日为分红日。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事务执行人,负责经营的日常管理,人事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
2. 乙方有权检查合作的财务管理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享受商议和决策权(但意见有分歧时,由甲方做出最终决定)。
3. 合作经营期间,禁止甲乙双方私自以合作名义在双流范围内从事与合作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4.合作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以合作项目名义对外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否则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有权向其追偿。
5.合作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以合作名义将所有商标授权他人使用或开设店面。
6.合伙人在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7.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入伙和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合同到半年时:按当时出资金额 退还,已分红利按 计算
3.合同到一年时:按当时出资金额 退还,已分红利按 计算
4.合同到期时:按退伙当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合作时间,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出资数退还。
5.当门店亏损及保本情况下,甲方将清算原有资产,按清算总价为标准,再按出资数退还。
6.在合作经营期间,若乙方无意向退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要求乙方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