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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培训教案PPT课件

2020-04-15 83页 ppt 2MB 8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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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培训教案PPT课件*麻精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合理应用.*主要内容.*.*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药理麻醉性镇痛药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法律.*麻醉药品与麻醉药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以我们说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都是有依赖性的药物。麻醉药(或说麻醉剂)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和局部...
麻精药品培训教案PPT课件
*麻精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合理应用.*主要内容.*.*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药理麻醉性镇痛药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法律.*麻醉药品与麻醉药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所以我们说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都是有依赖性的药物。麻醉药(或说麻醉剂)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药,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二○○七年) 麻醉药品123种,25种为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 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7种为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79种,33种为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 2001年12月1日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2年9月15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年11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行政规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02】24号 2002年1月2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11月1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 2005年11月15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卫医发【2005】421号 2005年11月2日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SFDA卫医发【2005】430号 2005年11月15日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卫办医发【2005】237号 2005年11月3日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卫医发【2007】38号 2007年1月25日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卫医发【2007】39号 2007年1月25日 《处方》 卫生部53号令 2007年5月1日.* 指南、诊疗规范、指导原则 指南 NCCN成人癌痛指南 美国国立癌症综合网络 2010年 诊疗规范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 卫生部 2011年 指导原则 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 卫生部 1993年.*我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剂型分类 药品名称 注射剂 吗啡(10mg)、哌替啶(50mg)、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芬太尼氯胺酮、麻黄碱 口服常释剂型 可待因、吗啡即释片(10mg) 口服缓释剂型 吗啡缓释片(10/30mg)、羟考酮缓释片(10/20/40mg) 外用剂型 芬太尼帖剂*处方资格的获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发布日期:2006-02-26)六、患者使用麻精药品分为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和长期用药两种情况。  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一般适用于急症外伤患者、明确诊断的急性疾痛患者或某些外科疾病患者等;  长期用药适用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 七、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  1、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亲自诊查患者后,视患者病情需要,可以为患者开具一次性或临时用麻、精药品。  2、对于一次性使用或临时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且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原则上也控制在院内使用,如确因病情需要,可视具体情况带药院外使用,但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中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对于一次性或临时性院内用药,接诊医师可不要求患者出示户籍簿、身份证等,处方上也可不填写患者身份证编号。对于带药院外使用的,接诊医师要留存患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八、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对于确诊后需除痛治疗的患者,还应建立除痛病历和除痛病历册;同时要求该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需要长期用药进行除痛治疗的,原则上不使用注射剂,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注射剂的,按临时使用麻、精药品对待。*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麻、一精”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住院患者处方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处方管理办法》第25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单独使用电子处方。电子医嘱与手写处方必须一致,同时保存。-《天津市补充规定》第5条.*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一次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十五日常用量 分类 剂型 一般患者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 一次常用量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得超过3日用量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得超过7日用量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    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   .*度冷丁使用和管理 度冷丁的【适应证】是部分急性重度疼痛。 1.度冷丁基本不用于癌痛。 2.不能带出医院 3.处方一次常用量 哌替啶用于慢性癌痛会产生较严重不良反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三级”管理包括:药库、药房、病区。●“五专”管理包括: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柜加锁。.*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收回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并作记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各临床科室(病区)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患者不再使用该类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院外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定义:疼痛是组织损伤或潜在组织损伤所引起的不愉快的感觉和情感体验。国际疼痛学会(IASP)疼痛的定义.*概述2001年第二届亚太地区疼痛控制研讨会: 消除疼痛是基本人权2002年第十届国际疼痛大会上达成共识: 疼痛列为第五生命体征世界仍然在痛WHO将吗啡的用量作为衡量各国癌痛改善状况的重要指标.*疼痛的分类 依疼痛持续时间: 急性疼痛:疼痛存在,少于2月 慢性疼痛:持续3个月或以上 依病理学特征 内脏性疼痛:钝性、绞榨样疼痛,定位不准确 躯体性疼痛:定位明确、刀割样、针刺样疼痛 神经病理性疼痛:自发的、烧灼样、触电样疼痛.依疼痛持续时间:急性疼痛:疼痛存在,少于2月多起源于新近的躯体损伤,是损伤的直接作用如手术、创伤后疼痛等是疾病的一个症状,对患者有保护作用,提醒患者寻求医疗帮助慢性疼痛:持续3个月或以上多数与以往的损伤有关,但不仅是损伤本身的影响,还受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被认为是一种疾病依病理学特征内脏性疼痛:钝性、绞榨样疼痛,定位不准确躯体性疼痛:定位明确、刀割样、针刺样疼痛,常见骨痛和软组织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自发的、烧灼样、触电样疼痛*疼痛的评估 疼痛强度的评估 数字分级法(NRS) 根据主诉疼痛程度分级法(VRS) 视觉模拟法(VAS) 疼痛强度评分Wong-Baker脸(脸谱评分法).*数字分级法(NRS).*疼痛评估方法 VRS法(患者主诉简易分级法) 0级:无痛; Ⅰ级(轻度):有疼痛但可忍受,能正常生活,睡眠不受干扰 Ⅱ级(中度):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用止痛剂,睡眠受干扰; Ⅲ级(重度):疼痛剧烈,不能忍受,睡眠受严重干扰,可伴有自主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目测模拟法(VAS-划线法) 划一长线(一般长为10cm),一段代表无痛,另一段代表剧痛,让患者在线上的最能反应自己疼痛程度之处划一交叉线 由评估者根据患者划×的位置测算其疼痛程度.*疼痛强度评分Wong-Baker脸 脸谱评分法:用于儿童和弱智的成年人无痛轻微疼痛轻度疼痛中度疼痛重度疼痛剧痛.*癌痛治疗 方法:药物治疗是癌痛治疗的主要方法 共识: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目标:持续、有效缓解疼痛限制药物不良反应降低疼痛及治疗所致心理负担提高生活质量.*目前全世界癌痛的治疗遵循两大原则NCCN(美国国立癌症综合网络).* 口服给药 尽管有许多剂型的出现,口服依然是首选给药途径 无创、方便、安全、经济、与静脉注射同样有效、稳定的血药浓度更易于调整剂量、更有自主性 不易成瘾、不易耐药 仅在严重恶心、呕吐,不能吞咽等情况下的患者才考虑其它给药途径。如透皮贴或直肠栓:适用于吞咽困难、严重呕吐胃肠梗阻患者  皮下输注:必要时微创给药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一WHO三阶梯止痛原则*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一口服给药直肠给药舌下给药皮肤给药 最易接受 吸收影响因素少 吸收完全 调整剂量方便 经济、方便、依从性好 但有首过效应 建议首选 不易接受 直肠影响吸收 吸收完全 调整剂量容易 首过效应少 无法口服患者或儿童的选择 吸收受药物溶解性、口腔PH值等影响 吸收较完全 无首过效应 建议用于爆发痛的处理,不适合慢性疼痛长期治疗 吸收影响因素多 吸收不完全 不易调整剂量 影响生活习惯 无首过效应 不能口服的选择之一WHO三阶梯止痛原则*按阶梯给药 选择镇痛药应从低级向高级顺序提高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 不同程度的疼痛选择相对应阶梯的药物 第一、二阶梯用药有‘天花板效应’ 二阶梯弱化 以吗啡为代表的第三阶梯药物,“无天花板效应” 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二WHO三阶梯止痛原则.*按阶梯给药一阶梯轻度疼痛二阶梯中度疼痛三阶梯重度疼痛NSAIDs药物阿斯匹林、扑热息痛曲马多弱阿片药物±辅助性镇痛药奇曼丁(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奥施康定(盐酸羟考酮缓释片)强阿片药物(无天花板效应)±辅助性药物美施康定(硫酸吗啡缓释片)奥施康定(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第一阶梯用药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的非阿片类药物,多指非甾体抗炎药(NSAID),这类药物为非处方药,且对轻度疼痛有肯定疗效。但该类药物有“天花板”效应,即“封顶效应”,当药物增加到一定剂量后,疼痛仍不能控制时,再增加剂量也不会提高疗效,而只能增加不良反应。因此当使用一种NSAID药物,疼痛得不到缓解时,不宜再换用其他NSAID类药物,而应直接升到第二阶梯用药。第二阶梯为以可待因为代表的若阿片药物。当疼痛不能再控制时应选用第三阶梯用药。第三阶梯用药是以吗啡为代表的强阿片药物,此类药物无“天花板”效应。只要能正确选择药物,正确时间给药,正确地滴定剂量,合理的选择辅助用药,预防及治疗不良反应,将使90%以上的中、重度疼痛患者免除疼痛。*三阶梯癌痛治疗原则的理解 三阶梯治疗是人为划分的 三阶梯治疗便于临床使用镇痛药物 疼痛程度和相应药物的划分有利于合理用药 注意药物的灵活应用 弱化中度疼痛药物的使用是目前的趋势 过于拘泥三阶梯用药原则不利于难治性疼痛的治疗*非甾体抗炎药(NSAIDS) NSAID是指一类不含皮质激素而具有抗炎、镇痛和解热作用的药物 NSAIDS有如下特点: 镇痛、抗炎和解热 无耐药性和依赖性 有剂量极限性(天花板效应) 若接近极限剂量且疗效不佳时,改用或合用阿片类 治疗骨转移疼痛病人,联合阿片类药可明显提高疗效.*NSAIDs不良反应 血小板:抗血小板聚集及使凝集的血小板解聚。临床可致出血,阿司匹林类药物为多见,而扑热息痛则对血流及血小板无影响。故有出血倾向者该类某些药物不宜使用 胃肠道:可至溃疡,消化不良、烧心、恶心、厌食、腹胀腹泻,甚至胃出血,故有溃疡病史者不宜使用 肾脏:可使肾血管收缩,血流量下降,肾滤过率下降,对敏感个体造成急性肾衰 肝脏:长期大量使用水杨酸类药物可导致肝脏中毒性改变.*阿片类药物 癌痛治疗的基础药物 无剂量极限性(天花板效应) 剂量滴定个体差异明显 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剂量滴定的概念 阿片类止痛药的疗效及安全性存在较大个体差异,需要逐渐调整剂量,以获得最佳用药剂量。称为剂量滴定。 对于未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中、重度癌痛患者,推荐初始选择短效制剂。 对于已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疼痛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考虑使用阿片类药物缓释制剂背景给药,在此基础上备用短效阿片类用于治疗爆发痛。.*吗啡剂量滴定中度疼痛(4-6)一固定量:吗啡即释片5-10mgPOq4h 解救量:2.5-7.5mgPOPRN方案二如羟考酮缓释片10mg或吗啡缓释10mgq12h(见重度疼痛)重度疼痛(7-10)方案一吗啡即释片10-30mgPOq4h 5-15mgPOPRN方案二吗啡缓释片30mgq12h即释片10mgq3-4hPRN方案三羟考酮缓释片10mgq12h  备用吗啡即释片方案四芬太尼透皮贴剂25g贴皮q72h吗啡即释片10mgq3-4hPRN .*吗啡剂量滴定根据前24小时内按时以及按需给药使用阿片类药物的总剂量计算下一天用量;剂量增加的速度应参照症状的严重程度:疼痛评分7-10,考虑增量50%-100%疼痛评分4-6,考虑增量25%-50%疼痛评分1-3,考虑增量25%解救治疗的即释吗啡剂量一般为前24小时用药总量的10%-20% 逐日调整剂量至疼痛评分稳定在0-3分,改用等效量缓释制剂 .*镇痛药物的剂量转换阿片类药物剂量换算表 原来药物 非胃肠给药 口服 等效剂量 吗啡 10mg 30mg 非胃肠道:口服=1:3 可待因 130mg 200mg 非胃肠道:口服=1:3吗啡(口服):可待因(口服)=1:6.5 羟考酮 10mg 吗啡(口服):羟考酮(口服)=1:0.5 芬太尼透皮贴剂 25ug/h 芬太尼透皮贴剂ug/hq72h剂量=口服吗啡ug/d剂量×1/2.*镇痛药物的剂量转换其他药物向奥施康定转换的每日剂量系数奥施康定和芬太尼贴剂之间的剂量转换多瑞吉和其他阿片类药物的剂量转换 原来药物 口服 胃肠外 羟考酮 1 - 可待因 0.15 - 哌替定 0.1 0.4 美沙酮 1.5 3 吗啡 0.5 1.5 曲马多 0.13 - 芬太尼贴剂 奥施康定 25ug/hr 15mgQ12hour 50ug/hr 30mgQ12hour 其他药物(mg/d) 多瑞吉(ug/hq72h) 口服吗啡 1 0.5 肌注吗啡 1 1.5 曲马多 1 0.1.*阿片类药维持量用药原则 阿片类药维持量用药原则剂量滴定达理想剂量时,改用阿片缓释剂,按时给药例:缓释吗啡片q8-12h缓释羟考酮片q8-12h芬太尼透皮贴剂q48-72h备用阿片即释剂,必要时给药突发痛解救用药每次用量为24h口服量的10-20%每日即释剂解救用药次数大于3次时,应当考虑将前24小时解救用药换算成长效阿片类药按时给药.*阿片类药停药问题 吗啡30-60mg/d,一般不需减量停药 长期大剂量,突然停药可能出现戒断综合征 建议:初两天内减量25%-50% 继后每两天减量25% 直至日用量减至30-60mg时停药 疼痛>3-4,或有戒断症状,应缓减量 缓释剂半衰期长(多瑞吉13-22h),停药后需观察。.*阿片类药物的副作用及其处理 预防恶心呕吐应于阿片类用药第一天开始 阿片类用药全疗程长期预防便秘 个体化滴定剂量避免出现过度镇静 备用呼吸抑制解救用药:纳洛酮 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慎用.*阿片类镇痛药不良反应的特点主要发生在用药初期(阿片未耐受者)除便秘以外,大部分不良反应1周内会逐渐耐受 只有便秘可长期持续存在终身不耐受 发生机制: 直接兴奋胃肠平滑肌的阿片受体(如口服吗啡) 作用于脑干相关部位的阿片受体通过植物神经调节产生作用 .*便秘 预防 足够饮水和纤维素饮食 使用番泻叶、麻仁丸等缓泻药 治疗 评估便秘原因及程度 增加刺激性泻药的用药剂量 重度便秘用强泻药:硫酸镁、乳果糖、山梨醇、比沙可啶等 必要时灌肠 必要时减少阿片类药物剂量,合用其他镇痛药.*恶心、呕吐 预防 初用阿片第一周内,同时预防性用胃复安 治疗 轻度:选用胃复安、氯丙嗪或氟哌啶醇 重度:按时用止吐药,必要时用HT3受体拮抗剂 持续>1周:减少阿片用量,换药,或改用药途径.*呼吸抑制 危险因素 用药过量,肾功不全 临床表现 R<8次/分,潮式呼吸、紫绀 针尖样瞳孔 嗜睡状至昏迷 皮肤湿冷,心动过缓,低血压轻度 严重时呼吸暂停、深昏迷、循环衰竭、心脏停博、死亡.*呼吸抑制 解救治疗 通畅呼吸道,辅助通气 呼吸复苏 阿片拮抗剂:纳洛酮 应注意阿片缓释片体内持续释放的问题.*辅助用药 适用于三阶梯治疗的任何一阶梯 减少阿片类药物用量及不良反应 改善终末期患者的其他症状 大多显效缓慢 缺乏统一的用药标准.*辅助用药 皮质类固醇 抗惊厥药 抗抑郁药 NMDA受体拮抗剂(右甲吗喃) 抗心律失常类.*辅助用药 皮质类固醇 抗炎止痛,改善心情 增加食欲,减轻神经水肿 慎长期用药:持续显效期较短,不良反应风险大.*辅助用药 抗惊厥药: 适应症:神经病理性疼痛,对枪击痛、撕裂样疼痛、痛觉过敏有效 药物:卡马西平、加巴喷丁、苯妥英 注意:需缓慢滴定剂量,稳定显效约需要2周 不良反应:嗜睡、眩晕、乏力、共济失调,骨髓及肝功能异常.*辅助用药 抗抑郁药: 适应症:神经病理性疼痛,改善心情及睡眠,对灼痛、麻木样疼痛有效 药物:阿米替林、去甲阿米替林、多虑平等三环类抗抑郁药 注意:需缓慢滴定剂量,稳定显效约需要2周 不良反应:嗜睡、口干、体位性低血压、精神错乱,心律异常.*芬太尼贴剂在NCCN指南中的定位为二线用药阿片药物耐受病人:根据FDA的定义指连续一周或一周以上时间使用口服吗啡30mg/bid或口服羟考酮15mg/bid以上剂量的病人;NCCN建议贴剂为二线选择。.*芬太尼透皮贴剂 ★是经皮吸收的阿片类药物: ★需剂量大时,可用多张贴片: ★止痛作用可持续72h; ★贴敷后12-24h血药浓度缓慢上升,达最高峰 ★不宜用于需要迅速调整剂量的患者 ★凡用芬太尼贴剂时需备速效阿片类药物,以缓解疼痛的急性发作: ★不良反应与吗啡相似但消化道反应及头晕约为吗啡的1/3 二线用药用于阿片类药物耐受患者,不能口服病人可以作为首选。.*按时给药即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给药,如每隔12小时一次,无论给药当时病人是否发作疼痛,而不是按需给药,以保证疼痛连续缓解。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三WHO三阶梯止痛原则.*个体化给药三阶梯治疗原则之四WHO三阶梯止痛原则个体差异明显个体化选择药物个体化滴定药物剂量对麻醉药品的敏感度个体间差异很大,所以阿片类药物并没有标准用量凡能使疼痛得到缓解并且副反应最低的剂量就是最佳剂量*注意细节三阶梯治疗原则之五WHO三阶梯止痛原则监测用药效果及和身体反应尽可能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疼痛得到良好控制指标3天内使患者的疼痛基本得到控制疼痛评分<3分处理爆发痛次数<3次 (3-3标准).*标准二.*.*误区1:癌痛病人过度依赖注射剂镇痛首选:口服给药是慢性疼痛治疗的首选途径。能口服的患者尽量口服。 经胃肠外输注、静脉给药或皮下给药推荐用于无法吞咽或有阿片类药物吸收障碍的患者。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一条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8号.*误区3:癌痛病人未重视阿片类药物的剂量滴定误区4:未重视阿片类药物之间的转换误区5:忽视副作用的预防——便秘重视预防性用药,阿片类药物加量,泻药也应增加误区2:癌痛病人未重视按时给药原则.*误区6:癌痛病人也要按常规剂量给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癌症病人使用吗啡极量问题的通知国药管安[1998]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医药管理部门:为了提高癌症病人生活质量,推行世界卫生组织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方案,经研究决定,“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即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的限制),我局将在《中国药典》(2005年版)《临床用药须知》中补充这项内容 *误区7吗啡止痛会成瘾WHO已经不再使用“成瘾性”这一术语,取而代之的是“药物依赖性”。躯体依赖性和耐受性是阿片类镇痛药物治疗中的正常生理反应,不同于“药物依赖性”。*误区7吗啡止痛会成瘾 耐受性特点: 是正常的生理现象。是指随反复用药之后,药效下降维持时间缩短,需要逐渐增加剂量或缩短给药时间才能维持其治疗效果 药物需要量的提高大多与疼痛因疾病进展而加剧相一致,病情稳定的病人通常不需要增加药物剂量正确区分耐受性、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耐受性的产生,会使随之用药时延长所需的药量越来越大,药物不良反应也随之加重,病人生活质量受影响而下降,导致不能生活自理。*误区7吗啡止痛会成瘾 克服耐受性的方法 可加用辅助药物; 交替使用不同类型的镇痛药; 如经放、化疗后疼痛减轻应及时递减剂量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也可配合其他止痛方法和给药途径。.日本报导90%病人服用≤240mg/日路泰,使92%疼痛得到控制,其中>60%病人长期用初始剂量而不必再增加剂量,表明耐受性不是主要难题*误区7吗啡止痛会成瘾 生理依赖(身体依赖): 药物连续使用一段时间后,突然停药或注射拮抗剂时发生一系列严重的全身反应(称戒断综合症)。 是一种正常的药理学反应,临床上可通过逐渐减量的方法来减少、停用吗啡,防止戒断症状发生。 前24小时出现烦躁不安,打呵欠、流涕、出汗或瞳孔扩大等 以后72小时出现易激动,时冷时热及体温、血压、呼吸和心率升高等。 这些症状不经治疗多数在5~14天内消失。.但有的表现为继发性或慢性戒断相,以失眠,易激动和肌肉疼痛为特征,可持续2—6个月*误区7吗啡止痛会成瘾 心理依赖(精神依赖): 是一种心理异常的行为表现,即所谓的“成瘾”。指用药者对该药产生的非医疗目的的用药渴求感,患者往往会不择手段或不能自控的渴望得到药物。 事实上,规范化阿片类药物应用致成瘾的现象很少见。 原因:当疼痛刺激沿着神经通路上行的过程中,患者的体内生成了特殊的阿片受体可与阿片类物质结合,分散了进入体内的缓解疼痛的药物。而没有疼痛的个体内由于不存在这些受体,进入体内的阿片类物质可造成脑内阿片类药物浓度突然增高,增加了药物成瘾的可能。.*误区7吗啡止痛会成瘾国内外资料显示因治疗疼痛出现的精神依赖性发生率<1%因此过分担心“成瘾性”出现并无必要。 癌症病人所要求的是镇痛效果,而不是精神上的享受。长期口服吗啡使患者的血药浓度一直保持高的平稳水平,没有短时反复给药造成的刺激(峰谷现象),这恰是吸毒者所不需要的效果。 临床上怕药物出现成瘾性还相当普遍,易导致用药剂量不足的状况。.*误区8癌痛病人吗啡止痛不可能停药 大多数定时服用阿片类药物病人3-4周以后会出现躯体依赖。 有些病人活的时间比预期的长得多,如果他们的疼痛消失,吗啡用量可以随之减少甚至可以完全停用。其指导原则如下: 如果一个病人,服用定时的不变剂量的吗啡,且疗效较好,已有4-8周后完全无疼痛,则可按合适的数量(值)(20%至50%不等)减少其剂量。 如果疼痛复发,增加剂量到原来的水平。 如果疼痛没有复发,病人感觉良好,7-10天后再次减少剂量。 不要延长两次剂量间的间隔时间。.*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2012年1-12月门诊癌痛治疗药物使用情况动态图.*总结重视评估中度以上疼痛开始使用小剂量强阿片药物按三阶梯止痛原则正确应用药物缓释药物为首选即释药物为解救药物,用于初始剂量滴定和处理爆发痛芬太尼透皮贴剂二线用药用于阿片类药物耐受患者,不能口服病人可以作为首选。吗啡注射液用于 .依疼痛持续时间:急性疼痛:疼痛存在,少于2月多起源于新近的躯体损伤,是损伤的直接作用如手术、创伤后疼痛等是疾病的一个症状,对患者有保护作用,提醒患者寻求医疗帮助慢性疼痛:持续3个月或以上多数与以往的损伤有关,但不仅是损伤本身的影响,还受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被认为是一种疾病依病理学特征内脏性疼痛:钝性、绞榨样疼痛,定位不准确躯体性疼痛:定位明确、刀割样、针刺样疼痛,常见骨痛和软组织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自发的、烧灼样、触电样疼痛*第一阶梯用药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的非阿片类药物,多指非甾体抗炎药(NSAID),这类药物为非处方药,且对轻度疼痛有肯定疗效。但该类药物有“天花板”效应,即“封顶效应”,当药物增加到一定剂量后,疼痛仍不能控制时,再增加剂量也不会提高疗效,而只能增加不良反应。因此当使用一种NSAID药物,疼痛得不到缓解时,不宜再换用其他NSAID类药物,而应直接升到第二阶梯用药。第二阶梯为以可待因为代表的若阿片药物。当疼痛不能再控制时应选用第三阶梯用药。第三阶梯用药是以吗啡为代表的强阿片药物,此类药物无“天花板”效应。只要能正确选择药物,正确时间给药,正确地滴定剂量,合理的选择辅助用药,预防及治疗不良反应,将使90%以上的中、重度疼痛患者免除疼痛。耐受性的产生,会使随之用药时延长所需的药量越来越大,药物不良反应也随之加重,病人生活质量受影响而下降,导致不能生活自理。日本报导90%病人服用≤240mg/日路泰,使92%疼痛得到控制,其中>60%病人长期用初始剂量而不必再增加剂量,表明耐受性不是主要难题但有的表现为继发性或慢性戒断相,以失眠,易激动和肌肉疼痛为特征,可持续2—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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