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2023-02-28 8页 doc 13KB 23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月亮

暂无简介

举报
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篇一:门诊大病认定流程图门诊大病认定流程图篇二:重大疾病条款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来源:标点保险软件[打印]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012023014)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其次条投保范围凡诞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重大疾病诊断书篇一:门诊大病认定流程图门诊大病认定流程图篇二:重大疾病条款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来源:标点保险软件[打印]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012023014)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其次条投保范围凡诞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头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头生效。除另有商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头担当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合同商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本合同商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有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先天性疾病;八、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九、战斗、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商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根据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二、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月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供应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商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九条照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特殊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照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照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挨次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根据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本公司。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担当由于通知拖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行抗力导致拖延的除外。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授权托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公司支付;4.如为代理人,应供应授权托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5.本公司要求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供应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申请人对本公司恳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毁灭;申请人对本公司恳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毁灭。第十三条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假如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全部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四条欠款扣除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五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六条住宅或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的住宅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终的投保人住宅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篇三:重大疾病理赔申请所需资料申请重疾所需资料理赔申请书保单被保险人身份证入院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假如进行过手术)相关检查报告(恶性肿瘤的需要有病理检查报告)受益人(即被保险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必需为国有大型银行,像九江银行等地方性银行不行以)理赔资料交接清单
/
本文档为【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